A. 郴州機關事業養老保險查詢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蘇仙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人事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是統一管理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區政府工作部門。我局內設九個機構,分別為辦公室(信訪維穩辦公事)、就業促進股、工資福利股、社會保險管理和基金監督股、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股、人事財務股、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股、規劃法規股(行政審批股)、公務員管理股(對外稱郴州市蘇仙區公務員管理局)。直屬事業單位十一個,分別為就業服務局(原郴州市蘇仙區就業服務站)、小額貸款擔保中心、企業養老保險站、醫療生育工傷保險站(原郴州市蘇仙區醫療保險站)、機關事業養老保險站、勞動保障監察大隊(原郴州市蘇仙區勞動監察大隊)、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原郴州市蘇仙區勞動爭議仲裁院)、培訓考試中心(原郴州市蘇仙區幹部培訓考試中心)、涉軍人員管理服務中心(原郴州市蘇仙區人才流動服務中心)、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站、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管理中心(原郴州市蘇仙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辦公室)。
B. 關於退伍軍人的安置問題
你好,針對退伍老兵出台的一些優待政策都是由各級民政部門負責制定和實施的,所以這個問題建議你及時聯系當地的民政部門進行確認。
希望我的回答能夠對你有所幫助,如果滿意請及時採納我的答案。
C. 湖北省涉軍退休規定
涉軍人員提前退休政策
一、正常到齡退休
1、條件
(1)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0周歲,管理崗位年滿55周歲。
(2)1996年1月1日前參加工工作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滿10年,1996年1月1日後參加工作的繳費年限滿15年。
2、提交材料。
(1)檔案證明
(2)戶籍證明
(3)二代身份證
(4)養老保險手冊(養老金交到到齡之月、列印個人賬戶)
(5)職工人事檔案
3、審批執行。縣級經辦機構呈報退休經市社保處審批核準的,填寫新批退休人員花名冊,並於次月起執行退休費,同時給退休職工頒發退休證,養老金領取資格證。
二、特殊工種退休
1、條件:
(1)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
(2)在高空特別繁重體力勞動崗位工種工作累計滿10年。在井下和高溫工種崗位工作滿9年。有毒有害身體健康工種崗位工作滿8年。
(3)1996年1月1日前參加工作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滿10年,1996年1月1日後參加工作的繳費年限滿15年。
(4)特殊工種的范圍,嚴格按照本行業經勞動部門認可特殊工種名錄執行,檔案記載真實明確。
2、提交材料:
(1)本人書面申請
(2)公示證明(企業公示10天)
(3)檔案證明
(4)戶籍證明
(5)二代身份證
(6)養老手冊(養老保險費交到申報之月,並列印個人賬戶)
(7)職工檔案
3、審批執行。年初單位填報當年度到齡特殊工種人員花名冊,報市社保處備案。由單位於每季度末15日前提交符合特殊工種條件職工的有關材料,縣級經辦機構呈報退休經市社保處審批核準的,填寫新批退休人員花名冊,並於次月起執行退休費,同時給退休職工頒發退休證,養老金領取資格證。
三、病退、退職
1、條件:
病退:(1)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
(2)1996年1月1日前參加工作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滿10年,1996年1月1日後參加工作的繳費年限滿15年。
(3)經縣以上醫院鑒定完全喪失勞動能力。
退職:(1)男不滿50周歲,女不滿45周歲;
(2)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滿15年;
(3)經縣以上醫院鑒定完全喪失勞動能力。
2、提交材料:
(1)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鑒定結論
(2)職工病歷
(3)公示證明
(4)本人申請
(5)檔案證明
(6)戶籍證明
(7)二代身份證原件
(8)養老保險手冊(養老金交到申報之月並列印個人賬戶)
(9)職工人事檔案
3、審批執行。
(1)申報:職工患大病由企業勞資人員(或親屬)在患者第一次住院治療結束後,持患者住院病歷、檔案證明、本人申請到勞動保險處福利科申報。
(2)鑒定:組織縣以上醫療機構專家,對申報病退、退職人員進行勞動能力鑒定,符合條件的,出具由兩名以上醫療專家簽字的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鑒定結論。
(3)公示:將符合病退、退職條件的人員進行公示,公示期10天。(4)執行:縣級經辦機構呈報退休經市社保處審批核準的,填寫新批退休人員花名冊,並於次月起執行退休費,同時給退休職工頒發退休證,養老金領取資格證。
四、涉軍人員退休
1、條件:
(1)軍轉干、志願兵、對越參戰、破產企業失業軍人,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義務兵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
(2)1996年1月1日前參加工作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滿10年,1996年1月1日後參加工作的繳費年限滿15年。
(3)自主擇業的復員幹部,達到法定(正常到齡退休)年齡辦理退休手續;擴面參加社會保險軍隊退役人員達到法定(正常到齡退休)年齡辦理退休手續。
2、提交材料:
(1)本人申請
(2)檔案證明
(3)戶籍證明
(4)二代身份證
(5)養老手冊(養老金交到申報之月,列印個人賬戶)
(6)職工檔案
(7)縣以上醫院診斷證明
(8)失業手續(2004年底前失業證)、解除勞動合同手續
3、審批執行。根據市社保處審批結果,填寫新批退休人員花名冊,並於次月起執行退休費,同時給退休職工頒發退休證,養老金領取資格證。
五、企業離退休職工死亡後待遇及遺屬認定:
1、條件:
(1)辦理了離退休手續的企業職工。
(2)無固定生活來源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滿50周歲,子女不滿16周歲,子女在中學上學可延長到18周歲)。
2、提交材料:
(1)死亡退休職工檔案
(2)死亡證明
(3)遺屬戶口本、身份證、戶籍證明
(4)遺屬照片6張
(5)供養直系親屬定期生活補助登記表
4、審查:
(1)查閱職工檔案,確認死亡職工離(退)休時間,確認直系親屬姓名,生活來源等。
(2)以上內容職工檔案記載不完善的,由職工所在單位、遺屬戶籍所在地村委會提供的由兩名負責人簽名的書面證明材料。
5、執行:符合供養直系親屬條件的,填寫《供養直系親屬定期遺屬補助花名冊》,執行有關待遇。不符合條件的遺屬說明原因,退回有關材料。
D. 2017四川退役軍人待遇最新政策 退役軍人養老金有多少
2017四川退役軍人待遇最新政策
為進一步做好涉軍服務工作,按照全省退役士兵安置和權益保障工作電視電話會和省涉軍退役人員權益保障領導小組要求,人社廳主要領導負責抓總,圍繞關心解決涉軍退役人員具體困難和訴求,積極主動與民政、財政、殘聯等部門銜接,共同分析現有涉軍政策。同時,人社廳加強對全省各地涉軍退役人員情況調研,核實人社涉軍政策的落實情況,確保將擁軍、惠軍工作落到實處。
針對我省涉軍退役人員在就業、養老、醫療等相關方面的反映,人社廳在與涉軍信訪人員進行溝通的同時,積極與民政部門建立了政策研究和協調制度,及時通報相關情況,組織專題研究會認真分析和討論涉軍相關問題,並提出了解決思路。經過人社、民政、財政等相關部門的通力協作,2017年6月28日,民政廳、財政廳、人社廳下發了《關於進一步做好軍隊退役人員相關工作的通知》(川民發[2017]93號),對涉軍退役人員享受就業、養老、醫療等政策,提出了解決措施。
1:要做好各類優撫對象身份審核認定和待遇落實工作。
2:要落實下崗殘疾軍人就業扶持政策。
3:要加強自主就業退役士兵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
4:要確保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條件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間生活補助發放到位,符合規定的待安排工作時間計算為連續工齡,參加養老保險後視同養老保險繳費年限。
5:由安置地民政部門按照統籌地區醫療保險政策,為其全額繳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退役士兵個人不繳費),按規定享受相應的醫療保險待遇。
E. 如何貫徹落實涉軍維穩工作會議精神
近年來,隨著我國經濟轉軌、體制轉型速度的加快,利益分配多樣化、社會矛盾復雜化、價值取向多元化日漸突出,由此引發的群體性事件呈持續上升趨勢。其中,涉軍群體性事件由於政治敏感性強、成因復雜,積極面對涉軍群體的各種訴求,妥善化解涉軍群體性事件,成為當前各級黨委、政府信訪維穩工作的重要內容之一。按照自治區黨校2014年春季主體班教學計劃安排,筆者就如何做好當前我區涉軍群體信訪維穩工作作了如下調研和思考。一、廣西涉軍群體信訪維穩的現狀由於在單位分工負責聯系政法、信訪工作,聯系對象主要是涉軍人員,因此筆者非常留意收集有關涉軍群體的相關資料,筆者還曾經採取現場調研、座談了解、查閱資料等方式深入桂林市民政局、信訪局和桂林市的靈川縣、龍勝縣、陽朔縣等相關單位進行了走訪調研。通過調研了解到當前我區涉軍群體主要包括以下三類人員:一是「一次入伍」退役人員。此類人員主要由兩部分人群組成,第一部分是實行義務兵役制之後入伍只當過一次兵的所有退役人員;第二部分是1979年對越自衛還擊戰期間入伍的退伍戰士,亦稱對越自衛還擊戰一次入伍人員。二是「二次入伍」退役人員。主要指1979年對越自衛還擊戰期間根據中央軍委命令臨時動員入伍的退伍戰士、復員、轉業幹部。三是支前民兵。指在對越自衛還擊戰中,各級黨委、政府和人民武裝部動員執行參戰支前任務的民兵。長期以來,我區廣大涉軍人員積極響應黨委、政府號召,滿腔熱情地投身富民強桂新跨越的偉大實踐,為全區改革、發展和穩定大局做出了積極的貢獻,他們不愧於是「新時代最可愛的人」。但是,隨著改革開放的逐步深化和各種利益關系的調整,我區涉軍群體也出現了非正常上訪和群體性上訪的不穩定因素,特別是近年來,涉軍信訪問題有愈演愈烈的趨勢。由於涉軍群體人數多、分布廣、網路密、聯動強,其信訪表現出四大特點:一是規模較大。涉軍群體包含上述三大類人員,他們上訪反映訴求動輒以縣、市為單位,人數成百上千,如全區統一採取行動則人數、規模更大。二是組織嚴密。目前,我區涉軍群體以聯誼會的形式成立有區、市、縣、鄉的四級組織機構,並明確了各級組織機構的負責人。他們分工明確,聯系緊密,一遇到重大活動和節假日,便按照預先制定的方案,組織各地人員打著橫幅、標語到黨委、政府所在地和敏感地帶上訪。三是期望較高。涉軍群體的各類人員雖然訴求各有不同,但他們的相同之處都是期望通過群體性上訪給各級黨委、政府施加壓力,進而突破政策規定增加自己的經濟、福利待遇。四是社會關注。涉軍群體在反映訴求時,往往身穿舊軍裝,打著博取市民同情的橫幅,甚至在廣場等人員密集地區拍賣軍功章,容易引起民眾和媒體的關注。加上涉軍群體戰友遍布全國各地,其上訪容易引起效仿甚至更大規模的串聯,因而社會影響較大。二、廣西涉軍群體反映的主要訴求我區各類涉軍人員的訴求各有側重,按照三類人員來劃分,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一)「一次入伍」退役人員的主要訴求:1、要求確定入伍性質為戰時入伍,享受戰時入伍待遇。對於這個問題,2008年4月22日,解放軍總政治部信訪局接訪桂林市32名對越反擊戰期間一次入伍的退伍戰士時,已經明確答復:1979年2月之前入伍的戰士從入伍當天起,就已經確定了入伍性質為正常入伍,不屬於戰時入伍。2、要求享受戰時工分待遇,並補發戰時工分。對於這個問題,國務院、中央軍委在1979年2月20日發布的《關於戰時臨時動員入伍人員生活待遇的暫行規定》中已經明確,享受戰時工分待遇主要是針對臨時動員入伍的退伍戰士、復員、轉業幹部和其他從地方借調的專業技術人員,而一次入伍人員並不屬於上述人員之列,不能按照文件享受戰時工分報酬待遇。3、要求享受與二次入伍人員相同的待遇,由政府解決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目前信訪部門的答復是:因二次入伍人員已經盡了第一次服兵役的義務,並退伍回鄉,但在國家需要的時候再次入伍,到部隊擔任班長等骨幹職務,與正常入伍的戰士是有所區別的,所以一次入伍人員與二次入伍人員在所享受的待遇上不具備攀比基礎。4、要求在行政事業單位安置工作或按照已安置的二次入伍人員的工資標准給予經濟補償。1958年3月17日,國務院全體會議第七十三次會議通過的《關於處理義務兵退伍的暫行規定》,對義務兵退伍以後的有關問題明確規定:對於退伍的義務兵,應當本著從哪裡來回哪裡去的原則進行處理;城鎮的退伍軍人回城後由政府盡量安排工作,農村的退伍軍人回鄉後從事農業生產。因此,無論是臨戰入伍,還是正常入伍,在對一次入伍義務兵的安置上沒有特殊政策,「一次入伍」退役人員要求安置工作或按照已安置的二次入伍人員的工資標准給予經濟補償的訴求沒有相應的政策依據。5、要求參照國家普通公務員待遇適當提高榮立戰功人員,傷殘人員及烈士家屬待遇。由於目前我國還沒有參照國家普通公務員待遇提高榮立戰功人員、傷殘人員及烈士家屬待遇的相關政策,要求參照國家普通公務員待遇適當提高榮立戰功人員,傷殘人員及烈士家屬待遇的訴求也沒有政策依據。(二)「二次入伍」退役人員的主要訴求:1、要求享受參戰退役人員生活補助。根據自治區民政廳《關於落實部分軍隊退役人員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桂民發[2008]74號)規定精神:關於「二次入伍」退役人員能否享受定補問題,民政部民發[2007]99號文規定:「對於在農村和城鎮無工作單位且家庭困難的參戰退役人員,每人每月補助100元。」據查,廣西的「二次入伍」人員退役後,除極個別自願返鄉等沒有安排工作外,其他都安排了工作,不存在沒有工作單位的問題,因此,「二次入伍」退役人員不具備享受參戰退役人員生活補助的客觀條件。2、要求按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的待遇退休。實際情況為:「二次入伍」人員當初安排到企業工作時就已經成為企業職工,他們的待遇與企業其他職工實際上是一致的,他們的退休理所當然屬於企業退休的范疇,按照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的待遇退休沒有任何的政策依據。3、要求按桂革[1970]40號文件補發生活待遇。廣西壯族自治區革命委員會、廣西軍區《關於動員入伍參戰人員生活待遇有關事項的通知》(桂革[1970]40號)規定,臨時動員入伍的退伍戰士、復員轉業幹部的生活待遇:原人民公社人員的,由生產隊按勞動力代記勞動工分,並按分值計酬,日分值低於五角的,按五角計發。此項開支,由縣、市民政部門按季發給家屬,列支前經費向同級財政部門報銷。在文件下達後,我區各市、縣都已經按文件規定執行了,基本都是按照每日五角的標准計發,這在各市、縣均有據可查。(三)支前民兵的主要訴求:1、要求認定參戰民兵的身份。2007年7月,自治區民政廳下發文件,對參戰民兵作出了明確界定,參戰民兵是指在文件規定的時間范圍內,根據廣州軍區或廣西軍區下達的戰斗動員令進行組建,成建制配給參戰部隊,隨部隊出國作戰或在邊境一線配合執行作戰任務、出境偵察、戰斗保障的民兵。只有同時符合以上三個缺一不可的民兵才可認定為參戰民兵。2008年11月,自治區民政廳再次下發文件,對參戰民兵的界定問題作了進一步明確,規定「凡是由地方政府組織、指揮,到邊境承擔修建邊防公路和從事其他後勤保障等任務的民兵、民工,沒有配屬給具體的作戰部隊,也沒有直接投入戰斗,即使是成建制組建也不能認定為參戰民兵,不能享受參戰民兵生活補助待遇。2、要求認定為「兩次扛槍,重返前線」。這類人員主要是參加支前修路的民兵身份人員,他們大多是1976年、1977年、1978年相繼退伍的軍人,退伍後又於1979年對越還擊戰期間,響應號召支前到邊防修建國防公路,但因未配屬部隊參加戰斗,自治區民政廳認為他們不屬於參戰民兵,不能享受生活補助。他們提出的認定他們為「兩次扛槍,重返前線」的要求,不符合政策規定,也沒有這樣的稱謂,不予支持,無法認定。三、我區涉軍群體信訪的原因分析通過分析上述涉軍群體的訴求,我們不難發現涉軍群體的大部分訴求目前都缺乏政策依據支撐,但他們卻為何仍然對這些訴求鍥而不舍地進行追求乃至不惜走上漫漫上訪之路呢?除了因市場經濟條件下個人利益最大化追求與國家現行政策的矛盾沖突這個基本誘因外,筆者認為引發涉軍群體信訪主要有以下3個方面的原因:(一)國家相關政策、體制有待完善。一方面,國家現行的城鄉退伍軍人安置方式差異引發了農村退伍軍人的嚴重「不公」心理。廣大的農村退役軍人普遍認為,同樣是當兵保家衛國,城鎮退伍軍人退役後要麼有工作安置,要麼能領取自謀職業一次性經濟補償安置金,而他們卻直接回農村沒有享受黨和政府的任何關懷。特別是參戰農村退伍軍人,他們認為同樣在服役期間參戰,退役後以非農戶口入伍的不但可以安排工作,就算下崗,還可以安排公益性崗位就業,享受政府的崗位補貼,而他們這一群體卻沒有任何就業政策出台,有一種被黨和政府遺忘的感覺。另一方面,我國實行多年的維穩體制和維穩觀是「穩定壓倒一切」,雖然信訪體制改革後不再進行信訪排名,但仍實行信訪情況通報和黨政主官約談。因此,涉軍群體往往選擇敏感時間段以組織大規模進京赴邕上訪方式向各級黨委、政府施壓。加上有的上級部門踢皮球,對越級上訪人員沒有肯定的政策答復和解釋,只要求屬地黨委、政府將上訪人員接回。一些地方為將上訪人員接回,在沒有政策支持的情況下亂開口子和承諾,給上訪人員留下想像空間和僥幸心理,認為「大鬧大得、小鬧小得、不鬧不得」,只要不停上訪能解決他們的反應訴求。(二)理解政策偏差、從眾心裡嚴重。近年來,隨著改革不斷向縱深推進,國有企業重組改制減員增效,原計劃模式下的指令性安置方式已不能適應市場經濟條件。市場導向配置人力資源,直接沖擊到了城鎮退役士兵及轉業士官的安置工作。雖然政府克服困難每年拿出部分機關、事業單位指標,通過公開招考擇優錄用安排城鎮退役士兵及轉業士官,但依然僧多粥少,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特別是在部隊服役十年以上,知識文化較低而年齡偏大、一心指望回鄉後有「鐵飯碗」的轉業士官對此政策很難接受,無法理解。而一些早已退役的涉軍人員對國家和自治區現行有關政策一知半解,甚至道聽途說,相信網路謠言,總認為現在國家發展了,公務員和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待遇提高了,自己的所享受的待遇也應水漲船高,往往從有利於自己的角度去理解和解讀政策,提出一些超越政策法規之外的訴求。在訴求得不到滿足之後,心理發生失衡和扭曲,進而採取對抗和報復社會的方式無理鬧訪、纏訪。當然,這其中有許多涉軍人員礙於老戰友的情面,或抱著別人去得我也去得,不去以後會吃虧的心態,對於群體性聚集和上訪隨波逐流,盲目跟從。(三)國防觀念淡薄、追求利益至上。和平時期,我國集中精力抓經濟建設,幹部群眾的國防觀念和擁軍意識日趨淡薄,「一人當兵、全家光榮」的傳統被逐漸遺忘,在軍人的社會地位被矮化的情況下,涉軍群體往往會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他們受市場經濟的影響,總認為自己在部隊奉獻多年,國家應該對他們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因此,對於國家優撫政策的不斷擴面提標,他們不但不感懷黨恩,反之認為是他們不斷上訪的結果。而少部分有創業意向的農村籍退伍軍人,對不能與城鎮籍自謀職業對象同等享受國家政策方面的優惠和扶持更是深感不公,他們認為,無論從哪個層面來講,農村人創業比城鎮人更為艱難,更應得到國家的政策和資金扶持。四、關於做好廣西當前涉軍群體信訪維穩工作的思考化解涉軍群體的不穩定因素,涉及方方面面,是一個系統工程。筆者認為從以下幾個方面可做好我區當前涉軍群體的信訪維穩工作。(一)發揮思想政治教育優勢,激發涉軍對象的榮譽感。各級黨委、政府要注意發揮我們黨的思想政治工作優勢,把涉軍對象作為精神文明建設的寶貴財富,在全社會努力營造尊重和關心涉軍對象的氛圍。同時幫助涉軍對象正確認識新形勢下遇到的暫時困難,引導他們通過正當渠道反映和解決問題。凡是涉軍對象應該享受國家定期生活補助的要做到應補盡補,並及時發放,做到不漏補、不重補;對涉軍人員的困難,給予及時解決,重點解決他們在醫療、住房和生產生活上的問題;並經常開展愛心獻功臣活動,使一年兩次慰問成為一種常態。(二)加強法規政策宣傳,營造尊重涉軍對象的社會氛圍。針對涉軍群體的上訪主要是他們對現行政策缺乏了解、互相攀比的問題,各級各部門要結合實際,圍繞優撫對象關注的問題,通過多種形式和途徑,向他們廣泛宣傳政策法規,讓他們清楚自身權益,加深對現行政策的了解。對於來訪的涉軍人員,要認真耐心地做好政策宣傳和解惑析疑工作,只要是上級已頒發的文件,就把文件復印交給他們,消除他們的疑慮。對登門上訪者要採取「一聲問候、一聲請坐、一杯熱茶」的「三個一」法,與他們進行心貼心的思想交流。同時,要通過各種傳統和新興媒體,在全社會宣揚和營造關心、幫助涉軍群體的良好氛圍。(三)重視涉軍群體的合理訴求和呼聲,切實解決涉軍群體的後顧之憂。一是要及時為優撫對象排憂解難,建立惠及全體優撫對象的扶貧幫困制度,對確有實際困難的優撫對象,按照社會救助、扶貧幫困等方面的政策規定給予生活、醫療、住房等方面的關心和救助。對一些年老、患病和遭遇災害的涉軍對象,要及時進行救助。二是要開展好擁軍優屬活動,大力宣傳優撫安置對象的先進事跡和優安工作的新政策、新趨勢,努力幫助部分涉軍群體擺脫社會轉型期出現的各種困難,切實維護好涉軍群體的合法權益。三是要由政府出面協調各相關職能部門,切實落實好涉軍群體的各項優惠政策,使涉軍群體真正感受到黨和政府以及社會大家庭的溫暖。(四)加強涉軍幹部隊伍建設,提升解決涉軍問題的能力和水平。一是要重視涉軍群體服務機構的建設,克服機構精簡矛盾困難,加強工作人員的配置,真正做到有人服務、有職事、職權統一。二是要加強對涉軍幹部的政策和業務培訓,不斷增強涉軍幹部對法規政策和工作業務的了解,提升涉軍幹部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三是要不斷提升涉軍幹部的責任意識,對待涉軍上訪問題,要做到不推諉,不上交,對政策內的信訪問題及時解決,對不符合政策的,耐心做好政策解釋和思想工作,把問題解決在萌芽狀態,解決在家門口,有效遏制涉軍群體的越級上訪的發生。四是要善於觀察和把握涉軍信訪事件的表現形式和內容,因時因人因事採取息訪措施,不搞一刀切。(五)建立服務平台,開展好退伍軍人的轉型培訓工作。市場經濟條件下,幫助的退役士兵提升市場就業能力,提供就業機會,拓展就業平台是涉軍維穩工作的重中之重,政府應將退役士兵就業工作納入年度民生工作目標,所需經費應納入本級財政預算,積極鼓勵退役士兵參加職能培訓,讓退役士兵「自願參加、自選專業、免費培訓」。如此,方能讓涉軍群體感受到黨和政府對他們的高度重視,幫助他們提高自身素質,從而更好的實現軍地轉型。(六)創新體制機制,有效維護社會穩定。一是在中共中央公廳、國務院公廳出台《關於創新群眾工作方法解決信訪突出問題的意見》的基礎上,結合廣西實際,積極探索新形勢下社會管理的體制、機制創新,建立科學有效、有章可循的信訪處理法。二是要落實和強化「屬地管理,誰主管、誰負責」的領導信訪責任包干制。三要做好涉軍群體上訪的預案,堅持做到熱點滾動排查、超前介入預警、快速處理化解。四要積極推行領導接訪制度,暢通信訪渠道,增強接訪工作的透明度。五要抓好法制宣傳,引導涉軍群體採取合法的方式和程序反映訴求,對合理的正當要求盡量解決,對非法集會、擾亂正常信訪秩序的行為要堅決制止,嚴厲打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