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請問服刑期過半假釋在外面服刑有養老金嗎
有沒有養老金是看你有沒有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工作的時候有交納養老保險金,老了以後就有養老金,跟你服刑沒有什麼關系。
㈡ 被判處監外執行,能領取養老金嗎
不能領取養老金。國家有規定,在負刑期間,養老金是停發的。你雖然是監外執行,但還是刑期。只有到刑期結束,才能繼續領養老金。服刑期間的養老金不予補發!
㈢ 假釋期內六旬老人故意搶劫稱想去獄中養老,對此你有什麼看法
先來梳理一下基本事實,這是一位什麼樣的老人,他想干什麼?
嫌疑人李某,65周歲。94年因為搶劫罪、綁架罪和盜竊罪數罪並罰被判處無期徒刑,2012年被假釋,現在仍處於社區矯正期。
我寫這條並不是把李某拎出來從人格上批判一番,而是請各位注意一點,這位65歲的老人在他47歲就進去了,已經在牢里蹲了快20年了。
1994年到2012年,這17年的中國處在歷史上最大的變革期,最快的變化之中。一個城市你兩年不去能不能找到路都要打個問號,今天還在的建築下個月可能就沒了。李某錯過的17年發生了太多的事情,產生了太大的變化,他被這個飛速前進的社會毫無懸念的遠遠甩在身後,他脫節了!
如果李某生活在歐洲國家,可能他坐牢30年出來依舊可以融入社會,因為歐洲已經高度發達,他們的基礎建設幾十年不變,生活節奏緩慢。可李某在這個時期的中國違法犯罪,這是最令人遺憾的事情。
李某二十年前也曾風光過,八幾年就買了一輛大解放跑運輸,是當時村裡首屈一指的能人。因生意糾紛報復生意夥伴,綁架了人家的兒子。李某入獄的第二年,妻子因病身亡,只留下14歲的兒子。十七年後假釋出獄,面對老屋的殘垣斷壁,面對生活拮據已成家立業的兒子,面對曾經風光而今老無所養的現狀,我們無法體會卻能想像李某內心的痛苦愧疚甚至憤怒。
「兩個月給分一袋麵粉,一個月150塊錢。「這是李某的福利,當然他可以打零工,但完全可以設想,李某內心的鬱郁不平和假釋人員的身份讓他難以找到合適穩定的工作。沒有工作就沒有生活來源,這世上很多事歸根結底就是錢的問題。
李某沒有親戚,沒有朋友。能平等待他的也只有相同境遇的獄友了。於是李某前去探訪獄友,也想找點零活。然而李某沒有找到獄友,更不用說工作了。越想越氣的李某走進了超市,摸著兜里不到200的零錢,抄起橡膠錘砸向了超市老闆的頭部。
這就是這個故事的完整版本,一個性格有缺陷的老人,面對曾經風光如今打零工仍不可得的境遇,加之偶然的瑣事挫折,沖動之下再次行凶,是符合邏輯和現實的。
可以推測李某抄起錘子的行為並不在他的計劃之中,屬於臨時起意,甚至僅僅是泄憤之舉。但它反映了我們這個社會對弱勢群體的關懷和注意並不夠,這也是我們與發達國家的差距所在。我相信李某的遭遇和心態絕對不是個例。
李某的遭遇和行為折射出我國福利和社會救助存在很大的問題,如果李某有一份正當的工作,以山東地區的工資水平,從事一般體力勞動每月兩三千不成問題吧,李某孤身一人有這份工資足以生活了,甚至節省一點還能貼補兒子一家。能為兒子盡一點心力,彌補多年對兒子的愧欠,至少能讓李某覺得自己活著是有價值的。
誠然刑滿出獄和假釋人員在找工作方面有諸多不便和隱性甚至公開的歧視,但這正是基層公務人員的職責所在啊,這就是維穩問題啊。僅僅把李某的遭遇歸咎於」壞人老了「是思維惰性。
一個假釋人員找不著工作不重要,那就上升到維穩問題,造出個社會熱點讓你們忙起來吧。
㈣ 被判刑了,出獄後,還可以領養老金嗎
服刑人員刑滿釋放,一般情況下,可以繼續領取養老金。
服刑人員養老金發放,依刑罰種類不同,區別對待。
一、
在職人員服刑前社會養老保險繳費年限,與刑滿釋放後繳費年限合並計算。
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時,享受退休養老保險待遇。
二、
退休人員違法犯罪,被判處拘役、管制、勞動教養、有期徒刑宣告宣告緩刑等監外執行以下的人員:
(一)
未參加養老保險的人員,停發退休費,發給生活費。
(二)
參加社會養老保險的人員,發給基本養老金。
(三)
拘役、管制、勞動教養、有期徒刑宣告緩刑期內不參加退休費、養老金調整。
(四)
拘役、管制、勞動教養、有期徒刑緩刑期滿可以繼續領取退休費、養老金。
(五)拘役、管制、勞動教養、有期徒刑緩刑期滿,參加下一年度退休費、養老金調整。
三、
如果退休人員違法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實體刑罰的,暫停退休待遇,而不能領取退休費、養老金的。
而且,服刑期間不能參加退休費、養老金調整。
刑滿釋放後可以繼續領取退休費(可能會有變動)、養老金,下一年度參加退休費、養老金調整。
四、
在職、退休人員違法犯罪,判刑後在服刑期內死亡的,參加社會養老保險的,與參加社會養老保險在職、退休人員正常死亡一樣,養老金個人賬戶內個人繳費(養老金)剩餘部分可以繼承。
五、
國家公職人員,判處實體刑罰的,必須的給予開除公職處分,其參加社會養老保險前的工齡,也就是視同繳費年限將清零。
視同繳費年限,在計發養老金時,是與實際繳費年限同樣起作用的。
國家公務員,2014年10月,開始實行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實際繳費年限不足5年,視同繳費年限清零,對養老保險待遇,是有非常重要的影響的。
僅供參考。
㈤ 刑滿釋放人員是否可以自己補交服刑期間的社保
刑滿釋放人員可以自己補交服刑期間的社保。
犯罪職工在判刑前已建立的基本養老關系,刑滿釋放後,可以接續,即職工在判刑前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和繳費年限,可以與刑滿釋放後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和繳費年限連接起來並繼續計算。
社保補繳是指由於某種原因導致社保中斷繳費,中間幾個月沒有繳費,而現在由於招調或者落戶其他原因,需要補之前沒有交到的部分,從而獲得完整的社保時間段,以確保招調落戶等工作正常認可。
正常情況下,一般單位只能做2個月的補交,如果需要更長時間只好通過一些代理機構來操作。以個人名義參保的,如果漏繳不能夠進行補繳,只有由單位原因造成的漏繳才能夠進行補繳,並且補繳五險。
如果單位沒有做申報(沒有給開戶)的只能補繳養老。繳納一段時間後,中斷想補繳地可以找代理公司補繳。
(5)假釋期間能交養老金嗎擴展閱讀:
社保補繳辦理流程
各地區,不同的補繳時間,辦理流程可能存在不同,以北京市朝陽區為例:
一、通過北京市網上申報系統(數字證書)查詢,核實個人繳費信息(查詢需補繳月份、繳費基數及繳費人員類別),確認補繳人員為正常繳費狀態。
二、錄入企業版軟體:
1、生成個人補繳信息報盤文件;
2、列印《北京市社會保險費補繳明細表》一式兩份加蓋公章;
3、列印《基本醫療保險基金補繳情況表》一式兩份加蓋單位公章;
三、根據補繳月份的不同:
1、申報補繳2011年6月30日(含)以前的及外地人員補繳5年以上的,先去養老保險行政事務受理中心審批,然後網上預約取號;
2、申報補繳2011年7月1日(含)以後的,且補繳近三個月以前的,需單位攜補繳材料到業務核查科進行核查(辦理時限為20個工作日),然後網上預約取號;
3、補繳近三個月內的,直接網上預約取號;
四、中心及各分中心業務受理櫃台辦理;
五、財務櫃台繳費(當日繳費有效)。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社保補繳
㈥ 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假釋等社區服刑人員可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通知
江蘇省政府
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社區服刑人員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和待遇享受問題的通知
省人社廳|發布時間:2014-10-10
蘇人社發[2014]294號
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崑山市、泰興市、沭陽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為妥善解決被判處管制、宣告緩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等社區服刑人員(不包括保外就醫人員)的醫療保障權益,按照《社會保險法》、《實施〈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的要求及《江蘇省社區矯正工作條例》精神,現就社區服刑人員參加基本醫療保險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社區服刑人員可根據自身就業狀況選擇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或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二、有用人單位的社區服刑人員應當與其他職工一樣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用人單位和個人按規定參保繳費。
三、靈活就業的社區服刑人員按就業地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或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並享受相應的醫療保險待遇。
四、社區服刑人員退休時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的繳費年限按各地規定執行。
五、各地要重視解決社區服刑人員的醫療保險工作,把解決好社區服刑人員的醫療保險作為預防和減少犯罪,維護社會穩定的重要舉措,採取有力措施,加強醫療保險管理服務,為社區服刑人員參保、就醫和待遇結報等提供靈活、及時和便捷的服務。
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14年10月8日
㈦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假釋後養老保險怎麼辦理
對於公民的養老保險的處理,公民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及社會保險法第十條規專定進行處理。屬
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條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㈧ 假釋期間到法定年令是否可以辦理退休享受奍老金
可以享受養老金待遇。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對勞社廳函[2001]44號補充說明的函
勞社廳函[2003]315號
江西省、廣東省、重慶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局):
你們關於勞社廳函[2001]44號有關問題的請示收悉。經研究,答復如下:
退休人員被判刑後暫予監外執行、假釋期間,可以按被判刑前的標准繼續發給基本養老金,但不參與基本養老金調整。被撤銷假釋繼續服刑的,從撤銷之月起停止發放基本養老金;假釋期滿被宣告原判刑罰執行完畢的,繼續按判刑前的標准發給基本養老金並參加下一年度的基本養老金調整。
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被判處拘役及以上刑罰或勞動教養的,服刑或勞動教養期間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暫緩辦理退休手續,待服刑或勞動教養期滿後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
二00三年七月七日
㈨ 犯罪人員可以在假釋期間辦理退休金嗎
1:參加社會養老保來險的人源員在退休前犯罪服刑期間(不包括緩刑、假釋或監外執行)或被勞動教養期間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暫緩辦理退休手續,待服刑或勞動教養期滿後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
2:參加社會養老保險的人員在退休前犯罪被判處刑罰緩刑期間,假釋或暫予監外執行期間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可辦理退休手續,享受養老金待遇,但不參與基本養老金調整。若緩刑被撤銷收監獄服刑的、被撤銷假釋繼續服刑的、撤銷暫予監外執行繼續服刑的,從撤銷之月起停止發放基本養老金。緩刑期滿被宣告原判刑罰不再執行、假釋期滿被宣告原判刑罰執行完畢、暫予監外執行至刑罰執行完畢的,繼續按原來的標准發給基本養老金並參加下一年度的基本養老金調整。
㈩ 假釋回來能否繳納個人養老保險
可以的!養老保險不受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