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養老保險退休後是怎麼發放的,是按戶口所在地的標准還是按繳納養老保險所在城市
《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
第六條跨省流動就業的參保人員達到待遇領取條件時,按下列規定確定其待遇領取地:
(一)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在戶籍所在地的,由戶籍所在地負責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滿10年的,在該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當地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三)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回上一個繳費年限滿10年的原參保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四)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每個參保地的累計繳費年限均不滿10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及相應資金歸集到戶籍所在地,由戶籍所在地按規定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2. 社保統一了,養老金發放標准統一嗎
農民工和居民工,退休年份、繳費年限和繳費金額均相同的,領取的養老金也相同。
本人原創《全國統籌後養老金的計算原則》,請在百忙中仔細閱讀。
一、養老保險受益的不同:
社會保險中的養老保險,繳費多的受益多,繳費少的受益少。
養老保險費的繳費金額=繳費基數*繳費比例。
影響繳費金額多少的2個因素:
1.繳費基數;
2.繳費比例。
二、繳費比例:
1.單位職工參保的:單位繳納20% ,個人繳納8% (進入個人賬戶8% )。
2.個人身份參保的:個人繳納20% (進入個人賬戶8% )。
繳費比例和進入個人賬戶的比例全國統一,不會形成不同地區的繳費差額。
三、繳費基數:
以勞動者所在省份上一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300%(有的地方是40%-300%)為繳費基數。
由於經濟發展水平的不平衡,同一年份不同地區的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是不同的。
2007年度,發達地區達到3000元左右/月,欠發達地區只有1500元左右/月。形成不同地區的繳費差額。
還有,有的參保人按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作為繳費基數,有的按100%,甚至有按40%的,繳費差額就更大。
舉例:
1.發達地區的參保人甲,月繳納養老保險費:3000*28%=840元;個人繳納並且進入個人賬戶的金額:3000*8%=240元。
2.欠發達地區的參保人乙,月繳納養老保險費:1500*60%*28%=252元;個人繳納並且進入個人賬戶的金額:1500*60%*8%=72元。
因此可知,進入個人賬戶的金額,甲是乙的3.3倍。
四、全國統籌後養老金的計算原則:
個人跨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個人退休時,基本養老金按照退休時各繳費地的基本養老金標准和繳費年限,由各繳費地分段計算、退休地統一支付。
五、2010年實現省級統籌,2012年實現全國統籌後,依據各個繳費地分段計算養老金,繳費多的得多,繳費少的得少,體現公平合理的原則。
更多社會保險常識(本人原創):http://i.cn.yahoo.com/elephant0308/blog/p_55/
無論你採納誰的回答,都希望道一聲:謝謝各位。
3. 養老金按怎麼的比例發放
參見:《北京市基本養老保險規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83號
http://www.bjld.gov.cn/LDJAPP/search/fgdetail.jsp?no=10713
被保險人符合183號令第二十二條規定的養老條件並辦理退休時,1998年6月30日前參加工作,2006年1月1日後退休的,按183號令第二十四條規定計發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和過渡性養老金構成;1998年7月1日後參加工作的,按183號令第二十三條規定計發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構成。
二、關於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
基本養老金按以下標准計發:
(一)基礎養老金月標准為:以被保險人退休時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按被保險人的全部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每滿一年發給1%;
(二)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准為:被保險人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除以國家規定的計發月數;
(三)過渡性養老金月標准為:按視同繳費年限計算的月過渡性養老金與按實際繳費年限計算的月過渡性養老金之和。其中:
按視同繳費年限計算的月過渡性養老金為:以被保險人退休時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按被保險人的視同繳費年限每滿一年發給1%;
按實際繳費年限計算的月過渡性養老金為:以被保險人退休時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與其本人繳費工資指數的乘積為基數,按1998年6月30日前被保險人的實際繳費年限每滿一年發給1%。
4. 養老保險發放標准
這要看您臨退休之前5年是在哪交費~如果一直在黑龍江就是按黑龍江的標准~如果最後去了別的地方連續交五年就是按那裡的~如果不夠5年就是戶籍所在地的標准~
希望對您有幫助~呵呵
5. 養老保險按什麼標准發放
養老保險,到年齡辦理領取手續,領取的是養老金,並不是養老保險,領取多回少,是答根據繳費年限,繳費基數和社會平均工資計算的,沒有統一的標准,只有計算辦法,計算到多少,就是多少,繳費年限越長,繳費基數越高,領取的越多,反之則少
6. 養老保險是怎樣發放
不是你那樣理解的,具體發放方法如下:
養老保險的享受待遇,累計繳納養老保險15年以上,並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可以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按月領取按規定計發的基本養老金,直至死亡。
基本養老金的計算公式如下:
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退休前一年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20%+個人賬戶本息和÷120+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1997年底前繳費年限×1.4%。
中國法定的退休年齡為女性55周歲,男性60周歲,社保養老金即是按照這兩個年齡段進行領取。
相比之下,商業養老保險的領取時間則靈活得多,提供了領取時間的多種選擇,並且在沒有開始領取之前可以更改。年金領取的起始時間通常集中在被保險人50、55、60、65周歲這四個年齡段,也有更早或更晚的。
參保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申請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1、1998年7月1日後參加基本養老保險,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累計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滿15年的;
2、1998年6月30日 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2013年6月30日 前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累計繳費年限滿10年的;
3、1998年6月30日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2013年7月1日後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的;
4、1998年6月30日前應參加未參加基本養老保險,1998年7月1日以後辦理參保補繳手續,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的。
7. 退休金的發放的多少是按什麼標准計算的
各地情況有差異,但基本原則相同,從2006年1月起執行。因比較專業,你的慢慢學,才會計算。以下是計算方法,你自己測算吧! 一、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退休後均按本意見計發基本養老金。 二、 「統賬結合」後參加工作且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人員,退休後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統賬結合」前參加工作,本意見實施後退休且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累計滿15年的人員,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發給過渡性養老金和過渡性調節金。 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過渡性調節金分別按下列辦法計算: (一)基礎養老金月標准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計算公式為:基礎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 (二)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准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算公式為: 個人賬戶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計發月數 (三)過渡性養老金月標准以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為基數,「統賬結合」前的繳費年限每滿1年發給1.2%。計算公式為: 過渡性養老金=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統賬結合前的繳費年限×1.2% (四)過渡性調節金以當地現行標准為基數,2006年至2014年退休的按一定比例計發。2015年及以後退休的,不再發給過渡性調節金。 按上述辦法計發基本養老金時,統賬結合時間、繳費年限、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月數、過渡性調節金計發比例,按《關於改革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有關問題的解釋》(見附件)執行。 三、為了保持待遇水平平穩過渡,設立3年過渡期。在過渡期內按照新辦法計算的基本養老金,低於原辦法的,差額部分予以補齊。高於原辦法的,2006年退休的發給高出部分的30%; 2007年退休的發給高出部分的70%;2008年退休的發給高出部分的90%。2009年以後退休的,基本養老金按新辦法計算。過渡期滿後按新辦法計算的基本養老金仍低於原辦法的,差額部分予以補齊。
8. 退休金的發放是以什麼標准計算的
已繳費年限和繳費金額為准。
養老金計算如下:
1、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2、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根據退休年齡和當時的人口平均壽命來確定。計發月數略等於(人口平均壽命-退休年齡)X12。目前50歲為195、55歲為170、60歲為139,不再統一是120了)
3、基礎養老金 =(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 =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本人平均繳費指數)÷2×繳費年限×1%
4、公式中: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平均繳費指數。
9. 個人繳納養老保險金額是按照什麼標准計算發放的
1、社會保險基數簡稱社保基數,是指職工在一個社保年度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它是按照內職工上一年度1月至容12月申報個人所得稅的工資、薪金稅項的月平均額來進行確定。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是計算用人單位及其職工繳納社保費和職工社會保險待遇的重要依據,有上限和下限之分,具體數額根據各地區實際情況而定。
2、繳費基數上限是指,職工工資收入超過上一年省、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算術平均數300%以上的部份不計入繳費基數;
繳費基數下限是指,職工工資收入低於上一年省、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算術平均數60%的,以上一年省、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算術平均數的60%為繳費基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