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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開以後養老保險

發布時間:2020-12-18 01:42:52

『壹』 公務員雙開後有養老金

公務員雙開後後,會取消退休保障金和其他退休待遇。養老金如何已經累計繳納15年了,那麼就還是有的。如果累計繳納年限不足十五年,需要以靈活就業形式進行個人繳納,補足十五年後可正常領取養老金。

綜上來說,公務員被雙開,不影響養老金的年限計算和發放。

(1)雙開以後養老保險擴展閱讀

《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

第四十八條受到處分的行政機關公務員對處分決定不服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的有關規定,可以申請復核或者申訴。

復核、申訴期間不停止處分的執行。

行政機關公務員不因提出復核、申訴而被加重處分。

第四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理公務員復核、申訴的機關應當撤銷處分決定,重新作出決定或者責令原處分決定機關重新作出決定:

(一)處分所依據的違法違紀事實證據不足的

(二)違反法定程序,影響案件公正處理的;

(三)作出處分決定超越職權或者濫用職權的。

第五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理公務員復核、申訴的機關應當變更處分決定,或者責令原處分決定機關變更處分決定:

(一)適用法律、法規、規章或者國務院決定錯誤的

(二)對違法違紀行為的情節認定有誤的;

(三)處分不當的。

第五十一條行政機關公務員的處分決定被變更,需要調整該公務員的職務、級別或者工資檔次的,應當按照規定予以調整;行政機關公務員的處分決定被撤銷的,應當恢復該公務員的級別、工資檔次,按照原職務安排相應的職務,並在適當范圍內為其恢復名譽。

被撤銷處分或者被減輕處分的行政機關公務員工資福利受到損失的,應當予以補償。

參考資料

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

『貳』 2019年10月1日以後事業單位雙開養老保險繳納規定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機關事業單位2014年10月1日之後退休的,按照過渡辦法執行,過渡期為十年。
對於2014年10月1日前參加工作、改革後退休且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人員(簡稱「中人」),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視同繳費年限長短發給過渡性養老金。
10年過渡期:為確保「中人」改革後保持待遇水平不降低,設立10年過渡期,過渡期內「中人」退休實行新老待遇計發辦法對比,保低限高。具體為:
新辦法(含職業年金待遇)計發待遇低於老辦法待遇標準的:按老辦法待遇標准發放,保持待遇不降低;
高於老辦法待遇標準的:超出的部分,第一年退休的人員(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發放超出部分的10%,第二年退休的人員(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發放20%,依此類推,到過渡期末年退休的人員(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發放超出部分的100%。

『叄』 雙開後的養老保險可以取出嗎

取不出來。需要接續參保到退休年齡時,依法享受養老金待遇。

『肆』 退休以後被雙開還有退休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公務員退休後被採取強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處罰的退休費待遇處理如下:

1、公務員退休後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刑事拘留、逮捕期間,停發退休費待遇,按本人原基本退休費的75%計發生活費。

2、公務員退休後被刑事拘留在逃或批准逮捕在逃的,停發退休費待遇。

3、公務員退休後被行政拘留期間,停發退休費待遇,按本人原基本退休費的75%計發生活費。期滿後,按2%降低基本退休費。今後國家調整退休費時,不受原處罰的影響。

4、公務員退休後被收容教育、強制隔離戒毒、勞動教養期間,停發退休費待遇,按本人原基本退休費的75%計發生活費。期滿後,按12%降低基本退休費,補貼按降低一個職務層次確定。今後國家調整退休費時,按降低後職務層次的標准執行。

5、公務員退休後被判處管制、拘役或拘役被宣告緩刑、有期徒刑被宣告緩刑期間,停發退休費待遇,按本人原基本退休費的60%計發生活費。

6、公務員退休後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從人民法院判決生效之日起,取消原退休費待遇。刑罰執行完畢後的生活待遇,由原發給退休費的單位酌情處理。

7、公務員退休後受到刑事處罰,經再審宣告無罪或免予刑事處罰,且不追究政紀責任的,從再審宣告無罪或免予刑事處罰的次月起恢復退休費待遇。

8、公務員退休後受到刑事處罰,經再審宣告無罪或免予刑事處罰,但被追究政紀責任的,根據應給予的處分相應確定退休費待遇,從審查結論作出的次月起執行。原判期間和刑罰執行完畢至作出審查結論期間,被多減發的退休費由單位補發。

『伍』 我58歲被雙開了,養老金交了6年,以後怎麼交才能領取養老金呢

養老金社保的執教了六年,你還要再補交九年,你才能拿到退休金一般的是社保交夠15年以後才能領取所以說你要再補交。

『陸』 公務員雙開判刑後養老保險怎麼交

公務員雙開判刑後,要等刑滿釋放後,先到當地的機關事業社保處把社保轉移出來,機關事業社保是給公務員和事業編制繳納的,你可以選擇的社保種類有很多,你如果是自己經商,可以繳納城鎮居民社保,在戶籍所在地的社區就可以繳納,你如果選擇打工,企業就會幫你選擇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繳納比例是:職工所在企業繳納20%,職工個人承擔8%。

『柒』 公務員47歲時被雙開,而後自己交養老保險到退休年齡時養老金是否和一直自己交養老保險金的個人一樣多

你好,自己交的養老保險,到退休年齡時,養老金和自己交的是一樣的。
只要繳費基數一樣,得到的就一樣。

『捌』 行政人員雙開後還享受原來交納的養老保險嗎

雙開來,是指開除黨籍,開除公職,只源有在職人員,才涉及到雙開,在職人員還不到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年齡,所以,開除之前的視同繳費年限,不再計算,從實際繳納養老保險開始計算繳費年限,和開除之後自己繳納養老保險合並計算,達到退休年齡,繳滿十五年辦理退休。

『玖』 公務員雙開後有養老金嗎

你認真看看政策規定
關於公務員被採取強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處罰工資待遇處理有關問題的通知(2010)
中共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監察部、國家公務員局 (人社部發〔2010〕104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現就公務員被採取強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處罰工資待遇處理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公務員被採取強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處罰的工資待遇處理
(一)公務員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刑事拘留、逮捕期間,停發工資待遇,按本人原基本工資的75%計發生活費,不計算工作年限。經審查核實,公安機關撤銷案件或人民檢察院不起訴或人民法院宣告無罪、免予刑事處罰,未被收容教育、強制隔離戒毒、勞動教養、行政拘留,且未受處分的,恢復工資待遇,減發的工資予以補發,被採取強制措施期間計算工作年限。
(二)公務員被刑事拘留在逃或批准逮捕在逃的,停發工資待遇。
(三)公務員被收容教育、強制隔離戒毒、勞動教養和行政拘留期間,未被開除的,停發工資待遇,按本人原基本工資的75%計發生活費,不計算工作年限。期滿後的工資待遇,根據所受處分相應確定。
(四)公務員受到刑事處罰,處分決定機關尚未作出開除處分決定的,從人民法院判決生效之日起,取消原工資待遇。
(五)公務員受到刑事處罰,經再審宣告無罪或免予刑事處罰,原開除處分決定被撤銷,不再給予處分的,從處分變更的次月起恢復工資待遇。原判期間和刑罰執行完畢至開除處分決定被撤銷期間,被停發的工資由單位補發。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以前,原判期間和刑罰執行完畢至開除處分決定被撤銷期間計算工作年限。
(六)公務員受到刑事處罰,經再審宣告無罪或免予刑事處罰,原開除處分決定被變更的,根據變更後的處分相應確定工資待遇,從處分變更的次月起執行。原判期間和刑罰執行完畢至開除處分決定被變更期間,被多減發的工資由單位補發。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以前,原判期間和刑罰執行完畢至開除處分決定被變更期間計算工作年限。
二、公務員退休後被採取強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處罰的退休費待遇處理
(一)公務員退休後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刑事拘留、逮捕期間,停發退休費待遇,按本人原基本退休費的75%計發生活費。經審查核實,公安機關撤銷案件或人民檢察院不起訴或人民法院宣告無罪、免予刑事處罰,未被收容教育、強制隔離戒毒、勞動教養、行政拘留,且未被追究政紀責任的,恢復退休費待遇,減發的退休費予以補發。
(二)公務員退休後被刑事拘留在逃或批准逮捕在逃的,停發退休費待遇。
(三)公務員退休後被行政拘留期間,停發退休費待遇,按本人原基本退休費的75%計發生活費。期滿後,按2%降低基本退休費。今後國家調整退休費時,不受原處罰的影響。
(四)公務員退休後被收容教育、強制隔離戒毒、勞動教養期間,停發退休費待遇,按本人原基本退休費的75%計發生活費。期滿後,按12%降低基本退休費,補貼按降低一個職務層次確定。今後國家調整退休費時,按降低後職務層次的標准執行。
(五)公務員退休後被判處管制、拘役或拘役被宣告緩刑、有期徒刑被宣告緩刑期間,停發退休費待遇,按本人原基本退休費的60%計發生活費。刑罰執行完畢或緩刑考驗期滿不再執行原判刑罰的,按40%降低基本退休費,補貼按辦事員確定。今後國家調整退休費時,按辦事員的標准執行。
(六)公務員退休後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從人民法院判決生效之日起,取消原退休費待遇。刑罰執行完畢後的生活待遇,由原發給退休費的單位酌情處理。
(七)公務員退休後受到刑事處罰,經再審宣告無罪或免予刑事處罰,且不追究政紀責任的,從再審宣告無罪或免予刑事處罰的次月起恢復退休費待遇。原判期間和刑罰執行完畢至再審宣告無罪或免予刑事處罰期間,被停發的退休費由單位補發。
(八)公務員退休後受到刑事處罰,經再審宣告無罪或免予刑事處罰,但被追究政紀責任的,根據應給予的處分相應確定退休費待遇,從審查結論作出的次月起執行。原判期間和刑罰執行完畢至作出審查結論期間,被多減發的退休費由單位補發。
三、其他有關規定
(一)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參照本通知執行。
(二)本通知自發文之日起執行。過去有關文件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准。
本通知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會同中央組織部、監察部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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