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牡丹江農墾養老保險
和黑龍江省一樣調整
(一)定額調整:每人每月增加56元。
(二)掛鉤調整:
1、與繳費年限掛鉤(不含特殊工種折算年限),每滿1年(不足1年按1年計算),每人每月增加2.5元。
「五七工」「家屬工」等人員繳費年限按15年計算。
2、與本人基本養老金水平掛鉤,月增加額為2015年12月本人統籌內月基本養老金的0.5%。
(三)傾斜調整:以下人員在上述調整標准基礎上,再適當增加基本養老金:
1、符合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的建國前老工人,1945年9月2日前參加工作的,每人增加30元/月;1945年9月3日後參加工作的,每人增加20元/月。
2、1953年12月31日前參加工作的企業退休人員(不含符合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的建國前老工人),每人增加15元/月。
3、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年滿70-79周歲的,每人增加30元/月;80周歲及以上人員,每人增加40元/月。
4、對艱苦邊遠地區的退休人員傾斜:一類地區每人增加5元/月,二類地區每人增加10元/月,三類地區每人增加15元/月。
5、企業退休軍轉幹部調整後其基本養老金低於全省企業退休人員平均水平的,調整到平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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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牡丹江農墾如何調整退休工資
和黑龍江省一樣調整
(一)定額調整:每人每月增加56元。
(二)掛鉤調整:
1、與繳費年限掛鉤(不含特殊工種折算年限),每滿1年(不足1年按1年計算),每人每月增加2.5元。
「五七工」「家屬工」等人員繳費年限按15年計算。
2、與本人基本養老金水平掛鉤,月增加額為2015年12月本人統籌內月基本養老金的0.5%。
(三)傾斜調整:以下人員在上述調整標准基礎上,再適當增加基本養老金:
1、符合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的建國前老工人,1945年9月2日前參加工作的,每人增加30元/月;1945年9月3日後參加工作的,每人增加20元/月。
2、1953年12月31日前參加工作的企業退休人員(不含符合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的建國前老工人),每人增加15元/月。
3、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年滿70-79周歲的,每人增加30元/月;80周歲及以上人員,每人增加40元/月。
4、對艱苦邊遠地區的退休人員傾斜:一類地區每人增加5元/月,二類地區每人增加10元/月,三類地區每人增加15元/月。
5、企業退休軍轉幹部調整後其基本養老金低於全省企業退休人員平均水平的,調整到平均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