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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事業管理局

發布時間:2024-04-24 07:55:51

Ⅰ 哈爾濱市道外區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辦公大廳的電話是多少啊

哈爾濱市道外區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辦公大廳的電話:87802900

其他聯系方式:

地址:黑龍江省哈爾濱市道外區北十四道街55號。

郵政編碼:150026。

E-MAIL:[email protected]


(1)哈爾濱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事業管理局擴展閱讀:

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職能:

1、貫徹執行國家和省關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及法律、法規、規章,起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和市政府規范性文件草案,制定相關規范性文件,並負責組織實施。

2、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全市統一規范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3、負責促進就業工作,制定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組織落實就業援助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負責管理和指導技工教育工作。

牽頭制定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制定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制定街道(鄉鎮)、社區基層就業工作發展規劃。

健全公益性崗位開發機制,指導基層工作體系建設,組織制定創業促就業工作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創業服務體系建設工作。

4、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制定並組織實施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准,統籌制定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政策。

組織制定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辦法,編制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參與制定全市社會保障基金保值增值運營政策和實施辦法。

負責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組織實施對基金的預防、調節和控制工作,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5、貫徹執行國家和省關於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和福利與離退休政策,組織制定全市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實施意見。

建立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制定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

6、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制定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參與人才管理工作,制定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

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健全博士後管理辦法,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制定吸引國(境)外專家、留學人員來市(回市)工作或定居政策。

7、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團職及團職以下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計劃,負責軍隊轉業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組織制定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8、根據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行政機關公務員綜合管理,制定有關人員調配政策和特殊人員安置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落實國家榮譽制度,制定並組織實施政府獎勵制度。

9、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10統籌實施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製度,制定勞動關系政策,完善勞動關系協調機制,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11、受理勞動、人事信訪事項,會同有關部門協調處理有關勞動、人事方面的重大信訪事件或突發事件。

12、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國際交流與合作工作;負責引進國外智力工作。

13、承擔法律法規賦予的其他權力和義務,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Ⅱ 哈爾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協助局領導對有關工作進行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負責局機關政務運行和各項管理制度的起草並組織實施;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會務工作;負責秘書事務、文書檔案、公共關系、提案和議案辦復、信訪、保密、保衛工作;負責辦公自動化工作;負責局機關公共事務和行政後勤管理工作。(二)法制監察處(行政審批辦公室與其合署)協調相關部門起草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草案;審核機關有關規范性文件、行政處理、行政許可項目和行政處罰程序及行為的合法性;制定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宏觀戰略和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劃;負責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課題的綜合研究工作;承擔重要文稿的組織起草工作;負責內部刊物編輯、匯編工作;負責本部門行政許可及其他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審批和辦復工作,負責牽頭組織行政許可及行政審批事項的勘查、論證、檢驗、檢測、認證、審核、上報等(含年審、年檢、收費)相關工作,負責制定和完善本部門行政許可和行政審批項目的工作程序、工作制度以及行政審批專用章的使用和管理工作。(三)規劃財務處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承擔系統信息化建設規劃和統計管理工作;承擔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建設,編制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承擔局機關和所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財務綜合、財務預決算和審計工作;承擔對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各專項資金分配方案的審核工作。(四)就業促進處制定全市就業規劃、年度計劃和就業管理辦法;制定勞動者平等就業、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政策;制定全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牽頭制定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制定就業援助和特殊群體就業政策;參與制定專項就業資金使用管理辦法、分配方案及就業專項資金使用的指導與監督;建立並實施就業失業登記制度;負責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的指導、監督和管理;組織實施全市人力資源市場從業人員的職業資格准入制度;制定並組織實施人才中介機構管理辦法;負責企業享受就業優惠政策的認定等服務工作;承擔市就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五)社區工作指導處制定全市街道 (鄉鎮)、社區基層勞動保障工作發展規劃和基層勞動保障工作體系建設規劃;承擔基層勞動保障工作體系建設和相關管理工作;制定公益性崗位管理辦法及崗位使用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規劃街道(鄉鎮)、社區公共服務崗位開發並組織實施;協調指導基層開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相關服務工作;負責基層工作人員和公共服務崗位人員培訓工作。(六)農民工工作處擬訂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擬訂全市農村富餘勞動力轉移就業規劃,負責組織開展農民工勞務輸出及相關服務工作;負責農民工培訓的經費籌集、組織實施、技術支持和質量監控工作;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處理涉及農民工的重大事件,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指導、協調農民工工作服務體系和信息建設;負責組織開展「春風行動」及「農民工引導員」崗位的開發、工作實施和人員管理工作;承擔市農民工工資保障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七)軍官轉業安置處 (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擬訂並協調落實全市團職及團職以下軍隊轉業幹部安置計劃;負責全市轉業軍官、自主擇業軍隊轉業軍官的接收安置工作;承擔落實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工作;組織指導全市軍隊轉業幹部培訓工作;指導全市自主擇業轉業軍官管理服務工作;承擔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八)職業能力建設與技術教育處制定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制定勞動預備制度實施辦法,建立健全勞動預備制度;制定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與開發和激勵政策及發展規劃;制定各類職業培訓機構發展規劃和管理規則;組織和實施職業技能國家標准,建立和完善職業技能資格制度;制定職業技能鑒定和職業技能競賽相關政策;負責制定工勤人員崗位規范、考核考評標准和考核考評辦法,指導工人技術等級考評、崗位培訓和考核工作;負責全市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的日常管理與服務工作;制定技工院校發展規劃,負責技工院校設立申報、初審及招生、就業、教學、師資隊伍、學籍綜合管理工作;制定技工院校評估標准並組織實施。(九)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處綜合指導全市專業技術人員隊伍建設,並進行宏觀管理和結構調整工作;負責制定專業技術人員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制定吸引留學人員來哈創業優惠政策及科研項目資助工作;負責全市學科(專業)帶頭人梯隊建設;組織指導國家級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百千萬人才工程國家級人選、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省長特別獎人選、市長特別獎人選、市政府特邀專家等高層次人才的選拔推薦工作;負責全市人才發展專項資金管理工作;負責全市高層次人才政策補貼、補助、獎勵工作;協調管理企業博士後科研工作站和留學生創業園建設工作;負責綜合管理、協調指導和表彰獎勵專業技術人員工作。(十)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處指導全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推行事業單位聘用合同制工作;制定事業單位(非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管理政策並監督指導實施;組織指導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核工作;指導、協調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獎懲工作;承辦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負責全市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委員會管理及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審批、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簽轉工作,組織實施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度和執業資格考試制度,監督指導職稱考試;制定全市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十一)創業指導處制定創業促就業工作發展規劃和組織落實創業扶持政策;負責創業服務體系建設及創業服務活動的組織實施;牽頭制定小額擔保貸款政策、計劃,並組織實施;制定創業培訓計劃、創業培訓質量監控標准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創業孵化基地和實訓基地認定管理工作;負責創業扶植資金的管理工作;承擔創業項目庫的開發和利用工作;協調落實創業後續服務及創業師資的考核管理工作;承擔國際勞工組織和國家創業培訓技術的引進和推廣工作;承擔創業促就業信息建設工作;負責組織、協調、考核市直部門及區、縣(市)創建國家級創業型城市工作任務;承擔市創建國家級創業型城市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十二)勞動關系處制定勞動關系相關政策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制度實施規范;負責牽頭協調勞動關系三方機制建設工作;負責勞動用工和勞動合同備案工作;指導勞動標准制定工作;負責特殊工時管理工作;承辦在哈企業從市外調配人員事宜;會同市直有關部門制定企業職工和國有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的調控政策和辦法;審核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完善企業工資集體協商機制;負責全市企業最低工資標准和工資指導線、勞動力市場工資指導價位工作;審核和指導國有企業改制、集體企業改革、破產企業職工安置方案的制定與實施,規范企業裁員行為,指導改制破產企業職工託管服務和企業職工檔案保管認定工作;負責核准企業工資基金使用計劃和工效掛鉤方案;參與市級勞動模範和廠務公開評定工作。(十三)工資福利處制定機關、事業單位在職人員工資、津貼補貼、福利政策及離退休人員退休、福利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及享受特殊貢獻待遇的審批工作;負責中直駐哈事業單位在職人員工資審核工作;協調指導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組織市直機關優秀公務員休假療養工作。(十四)養老保險處(農村社會保險處與其合署)制定全市基本養老保險、企業年金、被征地農民轉入城市戶籍社會保障政策改革方案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制定未就業城鎮居民養老保險規劃、政策和待遇標准;負責參保企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享受特殊貢獻待遇審批、生活待遇和增加離退休費審核、參保事業單位人員退休審批工作;制定參保人員領取基本養老金政策並組織實施;制定養老保險基金徵收及管理辦法、預測預警制度;制定因病或非因工傷殘職工待遇政策、給付標准並組織鑒定工作;制定補充養老保險政策及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制定養老保險社會化管理服務發展規劃;負責監督指導社保經辦機構業務工作;負責企業職工、流動人員退休手續及待遇核定和調整;負責外省市離休幹部易地安置工作;制定農村養老保險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的政策、發展規劃和標准並組織實施;制定農村養老保險費用籌集辦法、待遇項目、給付條件和給付標准;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農村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制度、運營辦法和經辦機構的管理規則;制定農村養老保險社會化管理服務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參與指導、監督農村社會保險基金的繳納、待遇支付和基金運營;制定征地項目中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政策改革方案、發展規劃和措施,對地方政府落實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措施提出審核意見,並組織實施。(十五)失業保險處制定失業保險政策、規劃和標准並組織實施;制定預防、調解和控制較大規模失業的政策;組織建立全市失業預警制度;制定失業保險費率確定方法、基金征繳政策、待遇項目和給付標准;制定失業保險稽核規則並組織實施;制定失業人員疾病、生育、死亡的有關待遇政策;提出失業人員職業培訓、職業介紹補貼及失業保險有關其他費用使用意見;制定失業保險調劑金的歸集、管理和使用辦法;指導和規范失業保險和失業人員信息管理;配合有關部門制定全市失業保險基金管理辦法;制定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建設規劃;負責監督指導全市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業務工作。(十六)醫療保險處制定全市醫療、生育保障體系建設發展規劃和改革方案;制定醫療保險、生育保險政策、規劃、標准和基金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制定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葯店資格的標准、管理辦法和費用結算辦法;負責對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葯店日常管理與服務,並實施監督檢查;負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的費率調整工作;制定補充醫療保險和特殊人群醫療保障政策和管理辦法;制定公務員醫療費用補貼政策;監督、檢查、指導全市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政策執行情況;負責監督指導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業務工作。(十七)工傷保險處制定工傷保險政策、發展規劃及相關政策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制定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工傷康復等工傷保險管理辦法;負責組織指導對受到事故傷害或確診職業病人員進行現場調查和工傷認定工作;制定工傷保險基金收繳、調劑、管理以及待遇項目、給付標准相關政策;制定工傷和職業病傷殘等級鑒定和勞動能力鑒定實施辦法;制定勞動能力鑒定機構、工傷康復機構管理辦法;監督、指導因工傷殘勞動能力鑒定及再次鑒定工作;制定工傷定點醫療機構、康復機構、輔助器具安裝機構的資格認定和監督檢查辦法; 監督指導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和勞動能力鑒定機構的業務工作;承擔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十八)基金監督處制定社會保險及補充保險基金監督制度、運營政策和運營機構資格標准並實施監督;監督社會保險及補充保險基金的征繳、支付、管理和運營,並組織查處重大案件;負責內部審計工作;參與制定社會保險及補充保險基金和農村社會保險基金的投資、運營政策;承擔市社會保險基金監督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十九)調解仲裁管理處制定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的政策、規劃和實施規范;建立和完善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相關制度;負責組織實施爭議仲裁辦案規則和仲裁機構組織規則;組織實施調解仲裁員資格制度,完善爭議仲裁調解員和仲裁員隊伍建設;指導、監督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履行政府主導的調解職能,指導開展勞動、人事爭議預防工作,指導全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依法組織處理有關勞動、人事爭議案件,協調勞動爭議調解仲裁工作與司法審判工作之間的關系;負責指導區、縣(市)人事勞動仲裁委員會和仲裁院工作。(二十)職位管理與考試錄用處負責市直機關(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下同)公務員隊伍建設的綜合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機關公務員職位分類、職務任免與升降、交流與迴避、辭職辭退、競爭上崗、公開選拔等制度;制定聘任制公務員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核定全市機關正處級以下非領導職務職數;負責市政府機關科級職務任免的審核備案;負責全市機關直屬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資格的審核;綜合管理並組織實施機關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考試錄用工作;制定市屬事業單位年度公開招聘人員計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考試錄用經辦機構業務工作;完善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承擔機關公務員及市直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登記管理工作。(二十一) 考核獎懲培訓處組織指導市直機關(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下同)公務員考核、獎勵、懲戒、申訴、控告工作;綜合管理市政府表彰獎勵工作,指導和協調市政府各部門獎勵表彰工作;代市政府承辦市委管理的部分領導人員的行政任免手續;制定機關公務員培訓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完善機關公務員培訓登記制度和評估辦法;負責機關公務員職業道德建設和能力建設。(二十二)外國專家工作處(對俄人才流動辦公室與其合署,掛外國專家局牌子)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引進國外智力工作規劃;負責全市引進國外技術、管理人才項目和出國(境)培訓項目的申報、備案、審批(地方項目)工作;負責管理引進國外智力地方項目及專項資金;負責歸口管理和指導出國(境)培訓工作;負責引進國外智力項目的跟蹤問效、成果推廣及鑒定評估工作;指導協調全市有關人事人才方面的國際交流與合作;承辦和協調政府間有關人才交流合作項目的實施事宜;承擔對外國專家獎勵和表彰的有關工作;負責外國專家重大活動的組織和實施工作;承擔對俄人才交流推進辦公室日常工作。(二十三)人才流動開發處制定全市人力資源開發和人才流動政策,監督指導人力資源開發和人才流動管理服務工作;承辦中省直在哈、市屬和區屬機關、事業單位從市外調配人員事宜;提出國家和省市急需並應保證的高校畢業生指令性安置方案並組織實施;承辦特殊需要人員調配和接收工作;負責隨軍家屬、退役運動員安置工作;承辦駐外機構工勤人員的考核、選派和協調工作。(二十四)綜合計劃處(研究室與其合署)承擔系統信息化建設規劃工作;負責局屬項目綜合規劃工作;負責牽頭協調、督辦議事協調機構承擔的議事協調方面工作;制定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的宏觀規劃和宏觀調控措施;制定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總額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基金管理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實施財政供養人員統一支付工資制度;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及勞動保障方面綜合統計和分析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資收入水平調查統計;負責制定機關、事業單位臨時用工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二十五)信訪議案處制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訪工作制度,監督、檢查、指導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訪工作;負責受理、交辦、轉送、督辦、復查、復核信訪事項;負責維穩工作;承辦市長熱線交辦的信訪案件;負責協調處理重大集體信訪事件或突發事件;負責對信訪信息進行匯總並提出建議。(二十六)人事處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人事、工資、機構編制、考核獎懲、專業技術職務評聘等管理工作;制定局機關和所屬單位幹部教育培訓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協調、指導局機關和所屬單位幹部培訓教育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出國人員政審工作。黨群工作部負責系統黨委政治、思想、組織、宣傳、統戰、群團等方面的工作。離退休幹部工作處負責機關和指導所屬單位離退休幹部管理工作。機關黨委負責機關黨群工作。紀檢監察室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紀檢、監察工作。

Ⅲ 哈爾濱養老保險辦理地點及聯系電話一覽

對於哈爾濱養老保險辦理地舉拆虧點及聯系電話一覽的內容,最近很多人很困惑,今天御巧我針對該問題,梳理了以下內容。
哈市社保局
電話:84871937
地址:道里區友誼路423號
道里分局
電話:84504617
地址:道里區撫順街98號
道外分局
電話:88344239
地址:道外區大水晶街52號
南崗分局
電話:87555393
地址:南崗區海城街140號
香坊分局
電話:51895768
地址:香坊區聯草街9號
平房分局
電話:86511578
地址:平房區渤海三路5號
松北分局
電話:88038320
地址:松北區文苑路賽麗斯家園6號
阿城分局
電話:53722094轉正神8005
地址:阿城區解放大街152號
呼蘭分局
電話:56887609
地址:呼蘭區南大街52號
哈爾濱人力資源中心辦理處
地址:香坊區和興路3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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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事業管理處是否具有參公資格我們是財政全額撥款

1、參公全稱是參照公務員管理,是政府委託或受權具有行政執法能力的單位。參公單位人員要具體分析,通過國家正常考錄的工作人員,嚴格意義上講不是公務員,但在錄用、晉升、考核、離退等方面完全按照公務員進行管理,因此實質上也是公務員;同時參公單位中還有一些人是工勤人員,這肯定不是公務員。參公單位人員是可以在公務員單位之間進行調動的。
2、參公就是參照公務員編制,現在公務員編制少,但是需要公務員編制的工作卻多,所以就有了參照公務員編制,工資待遇和公務員一樣,都是財政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分財政全額撥款單位和差額撥款單位,各政府委辦局都是財政全額撥款,像醫院等收入比較多的就屬於差額單位,財政負擔一定比例的人員經費、離退休經費等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Ⅵ 農保局和社保局有什麼區別 各管什麼事

農保局是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事業管理局,主要負責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事業的管理。

社保局是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主要負責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政策等。

二者均有保障養老保險事業的職能,但農保局側重農村養老保險事務,社保局職能范圍更廣泛,包括人力資源相關事務。

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是指為了保障農村勞動者年老時的基本生活,由政府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和管理,農村經濟組織、集體事業單位和各行業勞動者共同承擔養老保險費繳納義務。

勞動者在年老時按照養老保險費繳納狀況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農村社會保障制度。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主要職能(節選):

1.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政策,起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草案,制定部門規章,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2.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

3.除此之外還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6)哈爾濱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事業管理局擴展閱讀

參加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對象:

1.非城鎮戶口、不由國家供應商品糧的農村人口,一般以村為單位確認(包括村辦企業職工、私營企業、個體戶、外出人員等);

2.鄉鎮企業職工、民辦教師、鄉鎮招聘幹部、職工等,可以由鄉鎮企業或事業單位確認,組織投保;

3.交納保險年齡一般為20周歲至60周歲,領取養老金的年齡一般為60周歲。

Ⅶ 黑龍江醫保查詢電話是多少

黑龍江的醫保服務中心主要負責全省的醫療保險業務,並開通電話熱線,致力於為廣大市民提供優質的醫保服務。可是,黑龍江醫保的查詢電話號碼是多少,你知道嗎?對於醫保報銷的攻略,我剛好整理了相關內容,希望對你有幫助:2020年全國社保醫保申辦報銷流程!

黑龍江省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

地址:哈爾濱市南崗區果戈里大街327號

電話:0451-53609347

養老保險二處 0451-53609641

黑龍江省農墾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

地址:黑龍江省哈爾濱香坊區珠江路29-1號

電話:0451-55195008(養老保險政策咨詢)

舉報電話:0451-55195008(欠發養老金)

黑龍江省醫療保險管理中心

地址:哈爾濱市南崗區奮斗路327號

電話:0451-3609364、3609605

黑龍江省省直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地址:哈爾濱市民生路179號-6

電話: 0451-87010486

保哥提示:黑龍江醫保查詢電話主要有四個:0451-53609347、0451-55195008、0451-3609364(3609605)、 0451-87010486。通過電話查詢醫療保險,可以節約人們的時間,方便人們及時、快速、低成本的掌握到最新的醫保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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