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北京社保如何轉移到外地
新所在地建立社保-向新所在地提出申請-新所在地同意接續-原所在地轉移辦結。
② 北京社保轉移到本地需要多久
45個工作日可以完成,就是將近兩個月左右時間完成。
根據《關於轉發人力資源社回會保障部答 財政部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的通知》文件(國辦發[2009]66號):
第八條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的,按下列程序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
(一)參保人員在新就業地按規定建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繳費後,由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向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的書面申請。
(二)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15個工作日內,審核轉移接續申請,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向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發出同意接收函,並提供相關信息;對不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向申請單位或參保人員作出書面說明。
(三)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個工作日內,辦理好轉移接續的各項手續。
(四)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收到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轉移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資金後,應在15個工作日內辦結有關手續,並將確認情況及時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
③ 北京社保如何轉移到外地
如果你轉來移的外地是你的戶自口所在地,就可以轉移,否則不可以。社保轉移只允許轉移至戶口所在地,非戶口所在地社保局,不接受非本地常住戶口人員社保落戶。
如果你是轉移至戶口所在地,就帶著身份證、社保卡,到北京社保服務中心,辦理轉移手續。
④ 北京養老保險怎麼轉出
1、參保單位抄在參保地社保網襲站上預約取號
2、參保單位填寫兩份《北京市社會保險參保人員減少表》,原因註明「轉外省申請中斷」。按預約時間到指定地點五險征繳崗等候叫號辦理。業務人員辦理完畢後,列印《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
3、參保人將原參保地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列印的《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交到轉入地社保經辦機構。
4、原參保地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收到轉入地社保經辦機構郵寄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聯系函》後為參保人員辦理養老保險的轉出手續。
⑤ 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信息表是自己填寫嗎
是的,只要填寫姓名、身份證號碼,然後加蓋轉入和轉出部門公章即可,你的參保繳費憑證上版顯示,就是原參保的社權保經辦機構所在的地區,或者問社保局。
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繳納比例是:職工所在企業繳納20%,職工個人承擔8%。以前的規定是,單位那20%裡面的一部分和個人的8%全部劃入個人賬戶,現在單位繳費不再劃入,僅個人繳的那8%劃入個人賬戶。
(1)喪葬費:按上年度全省社平工資的3個月計發(此為退休人員,離休人員為5000元);
(2)一次性撫恤費:按上年度全省社平工資的10個月計發(此為退休人員,離休人員為本人工資的20個月);
(3)符合供養條件的直系親屬生活困難補助費,按月發放,直至供養直系親屬死亡。
⑥ 北京市社會保險轉移的流程和手續
北京市社會保險轉移的流程和手續:
同城轉移:
社保現在不用轉移,只要原來的單位,把社保做停,不用辦手續,現在的單位憑身份證號就可以直接上社保。
異地轉移:
新參保地審核轉移接續申請並向原參保地發出同意接受函--原參保地辦理轉移手續--新參保地接受轉移手續和資金,三個流程走完之後即可辦妥轉移接續手續,政策規定每個流程最多15個工作日,也就是說對於參保者來說,最多45個工作日就可以將全部手續辦完。
(1)參保人員在新就業地按規定建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繳費後,由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向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的書面申請。
(2)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15個工作日內,審核轉移接續申請,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向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發出同意接收函,並提供相關信息;對不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向申請單位或參保人員作出書面說明。
(3)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個工作日內,辦理好轉移接續的各項手續。
(4)新參保地經辦機構在收到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轉移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資金後,應在15個工作日內辦結有關手續,並將確認情況及時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
(5)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是累計計算的,中間允許有空檔,可補可不補。
⑦ 北京市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如何辦理
1、參保人員需要在跨省流動就業前開具《繳費憑證》;
(7)北京市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擴展閱讀
參照《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第四條,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轉移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時,按下列方法計算轉移資金:
(一)個人賬戶儲存額:1998年1月1日之前按個人繳費累計本息計算轉移,1998年1月1日後按計入個人賬戶的全部儲存額計算轉移。
(二)統籌基金(單位繳費):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後各年度實際繳費工資為基數,按12%的總和轉移,參保繳費不足1年的,按實際繳費月數計算轉移。
參照《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第五條,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按下列規定辦理:
(一)參保人員返回戶籍所在地就業參保的,戶籍所在地的相關社保經辦機構應為其及時辦理轉移接續手續。
(二)參保人員未返回戶籍所在地就業參保的,由新參保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為其及時辦理轉移接續手續。但對男性年滿50周歲和女性年滿40周歲的,應在原參保地繼續保留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同時在新參保地建立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記錄單位和個人全部繳費。
參保人員再次跨省流動就業或在新參保地達到待遇領取條件時,將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中的全部繳費本息,轉移歸集到原參保地或待遇領取地。
(三)參保人員經縣級以上黨委組織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批准調動,且與調入單位建立勞動關系並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不受以上年齡規定限制,應在調入地及時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
⑧ 北京社保轉移需要辦理什麼手續
國家政策,從2010年1月1日開始,社保不允許退保,只能轉移關系。
所有手續回需要45個工作日就可以完成。答
包括農民工在內的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所有人員,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可在跨省就業時隨同轉移;
在轉移個人賬戶儲存額的同時,還轉移部分單位繳費;
參保人員在各地的繳費年限合並計算,個人賬戶儲存額累計計算,對農民工一視同仁。
為避免參保人員因辦理轉續關系而在兩地往返奔波,暫行辦法規定了統一的辦理流程:參保人員離開就業地,由社保經辦機構發給參保繳費憑證;
在新就業地參保,只需提出轉續關系的書面申請,轉入和轉出地社保經辦機構為其協調辦理審核、確認和跨地區轉續手續。
⑨ 《北京市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幾個具體問題處理意見的通知》這個文件有沒有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於印發北京市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幾個具體問題處理意見的通知
(京人社養發〔2011〕120號)
各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各參統單位:
為了貫徹落實《社會保險法》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的通知》(國辦發[2009]66號),根據《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的通知》(人社部發[2009]187號)和《關於印發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若干具體問題意見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70號)等相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情況,現就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中遇到的幾個具體問題提出如下處理意見,請遵照執行。
一、在本市參保繳費並已符合在本市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的外埠戶籍職工,其退休核准手續按以下原則辦理。
(一)此類人員辦理退休核准手續,應核實兩個方面的情況,一是實際繳費年限和個人繳費基數,二是視同繳費年限。
1、對於實際繳費年限(含外埠轉入本市的實際繳費年限),以社保經(代)辦機構辦理轉移接續手續後記錄的實際繳費年限為依據;職工歷年個人繳費基數、外省市個人賬戶轉移額、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應在社保經(代)辦機構出具的《北京市社會保險個人賬戶繳費情況表》中明確體現,並按規定參與其繳費指數和基本養老待遇的計算。
2、對於視同繳費年限,應按照國家和本市的連續工齡政策,結合外埠社保經辦機構做出的記載和職工本人檔案記載以及相關文件規定的應參保起始時間等進行確認。
(二)申報退休核准須按本市規定的程序和要求辦理。
1、參保單位應按本市有關規定和程序為其職工申報辦理退休核准手續。
2、職工檔案需由其所在參保單位按照檔案管理的規定和要求提供。
二、外埠戶籍職工在本市辦理退休手續後,其社會保險關系按照國家規定不再跨省市轉移,基本養老金按本市規定實行社會化發放。
三、已參加外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或已參加行業統籌、軍隊養老保險的職工,在本市辦理轉移接續時,均應按照相關規定轉移接續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並填報統一制式的表樣。
四、已參加外埠基本養老保險或行業統籌、軍隊養老保險的職工,轉入本市工作且不在基本養老保險參保范圍的,也應按照國家規定辦理轉移接續手續。
五、在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入本市時,應按照實際轉入資金額記賬。對於實際轉入的個人賬戶資金記入個人賬戶,並將1992年9月(含)前的實際繳費年限作為視同繳費年限處理,自1992年10月起按照實際繳費年限處理。
六、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執行。2010年1月1日至本通知印發之日,應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及退休核准手續的,按本通知規定執行,並補發相應的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o一一年五月十八日
⑩ 北京養老保險轉移手續如何辦理
可以轉的 1.社會養老保險的具體轉移辦法 到原單位開據養老保險轉移單,填寫清楚現在的工內作單位,(最好拿原調動手續)由原單位所在地的社容會養老管理部門簽章,辦理養老保險帳戶轉移手續,原單位做養老帳戶減人處理;再到現單位蓋章認可,到現單位所在地的養老保險部門辦理接受養老手續,現單位做增人處理; 2.辦理了養老保險轉移後,現單位也為你參加了養老保險,兩者完全可以合並計算繳費年限,以後辦理退休手續,養老待遇不受影響! 3.抓緊時間辦理養老保險轉移,以保障自己的養老待遇!如果不能合並,退休以後的養老保險金會受很大影響! 被保險人跨統籌范圍變換工作單位時,應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暫停繳納養老保險費手續。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將養老保險關系連同個人帳戶基金轉移到遷入地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遷入地的社會保險部門必須承認單位和被保險人在遷出地已按規定繳納的養老保險費和辦理了基金轉移和繳費年限,不得要求單位或被保險人補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