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養老險個人帳戶上的累計儲存額和其中個人繳納額是什麼意思
養老險個人帳戶上的累計儲存額指的是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累計存款額度,個人繳納個度是繳納養老保險金中個人繳納的部分。職工養老保險是由個人和企業共同繳納的,而居民養老是由個人繳納和政府補貼構成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條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十一條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等組成。
(1)養老保險帳戶累積的養老金額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五條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第十六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㈡ 養老保險中個人帳戶累計儲存額是什麼
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根據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每年公布的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記賬利率,從繳費到賬之月起按照「月積數法」按年結息。
「月積數法」是至本年底止個人帳戶累計儲存額在一個繳費年度內按月計算(以上月職工工資收入為繳費工資基數記帳時適用此方法)。
計算公式:至本年底止個人帳戶累計儲存額=上年底止個人帳戶累計儲存額×(1+本年記帳利率)+本年記帳額本金+本年記帳額利息,其中本年記帳額利息=本年記帳月積數×本年記帳利率×1/12本年記帳月積數=∑〔n月份記帳額×(12-n+1)〕(n為本年各記帳月份,且1≤n≤12)。
個人賬戶是用於記錄參保人員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和從單位繳費中劃轉計入的基本養老保險費,以及上述兩部分的利息。
它是參保人員辦理退休手續、以及跨統籌范圍轉移、退休前退保、退休前出境定居或死亡終結基本養老關系時,領取個人賬戶有關待遇的主要依據。
養老保險設置有個人賬戶,該賬戶余額是計算當事人養老金依據之一。
養老保險中個人帳戶累計儲存額是包括本年之前參保者的單位繳費劃入個人帳戶部分和當事人個人歷年參保繳費儲存額的本息合計。
(2)養老保險帳戶累積的養老金額擴展閱讀:
個人養老保險以城鄉居民作為保險對象的一種人身保險。凡年齡在16周歲以上,身體健康能正常工作或勞動的城鄉居民,均可作為被保險人向保險公司投保。
個人養老保險的保險期限包括保險費繳費期和養老金額領取期。保險費繳費期從被保險人辦理投保手續,並交納第一期保險費起,至約定繳費期滿為止;養老金領取從被保險人約定的繳費期滿的次月起,至保險人保險責任終止時止。
個人養老保險的保險合同對被保險人承擔下列保險責任:被保險人在養老金領取期內,可獲10年固定年金,如果被保險人在固定年金期間身故,其受益人(未指定受益人的,可由其法定繼承人)可繼續領取至10年,保險責任方告終止;
如果被保險人領滿10年固定年金後仍健在,則可繼續領取養老金直至身故,保險責任方告終止;如果被保險人在保險費繳費期內身故,可按規定領取死亡退保金,保險責任終止。
個人養老保險費繳付方式可按月、季、年交付,亦可在投保時一次性繳清,每個被保險人月交保險費不得低於20元,年交保險費不得低於200元。
開始領取養老金的年齡分別為50、55、60、65等四檔,投保人可選擇自己認為最合適的檔次。被保險人交付保險費滿2年,如有急需,可憑單證向保險公司申請借款。
借款金額不得超過保險單現金價值的70%,借款期限不得超過7個月。借款本息在借款到期時一並歸還,逾期不還,借款本息達到退保金額時,保險效力終止。
個人養老保險為我國多層次、多形式的社會養老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起到了不可缺少的作用。
㈢ 養老保險中的個人賬戶余額是什麼意思
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如何計算
養老金 =(全省上年度在職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回指數化月平均繳費答工資)÷2×繳費年限×1% =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本人平均繳費指數)÷2×繳費年限×1%。
個人養老保險是按繳費基數的20%繳納的,其中繳費基數的12%劃入統籌賬戶,繳費基數的8%列入個人賬戶。
以後退休時計算養老金金額同樣分二部分。一部分是從統籌賬戶中計算,就是基礎養老金;另一部分從個人賬戶中計算,就是個人賬戶養老金。
基本養老保險費由企業和職工個人共同負擔:企業按本企業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繳納(北京是19%,其他城市可能不同),職工個人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收入的一定比例繳納(一般為8%)。
城鎮個體工商戶、靈活就業人員和國有企業下崗職工以個人身份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以所在省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為繳費基數,按20%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全部由自己負擔。
㈣ 養老個人帳戶這些累計 都是什麼意思
養老保險個人繳納的部分是不進入社會統籌的,它們單獨存在養老保險的「個人賬戶」裡面回。退休之後計答入退休金,大約分10年返還給個人。個人每年繳納的金額就是「當年個人劃入」金額,這部分資金是計息的,所以有「當年個人利息」。「個人累計」就是個人多年繳納的累計金額。在個人繳納比例未達到8%之前的那些年份,單位繳納的金額中有一部分劃入個人賬戶,所以就產生了「單位累計」這部分資金。
希望對你有所幫助,謝謝採納。
㈤ 「帳戶累積的養老金額」是「自己所交的養老本金」嗎
不完全是。
以我省為例,賬戶是1995年7月開始建立的,但是當時個人繳納養老保險比例僅專為2%,而賬戶記屬賬是11%,也就是說,有單位繳費的9%劃入了賬戶。
我省2004年個人繳費8%,全部劃入賬戶,單位繳費不再劃入。
因此,個人賬戶養老金要略大於你在單位參保時單位代扣部分。
不過,自由職業者、靈活就業人員、個體工商戶繳費是20%的比例,也只劃入8%。
㈥ 社會養老保險里的「個人帳戶金額」怎麼算
根據97年《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管理暫行辦法》,至年底止個人帳戶累計儲存額有兩種計算方法。方法一:年度計演算法。即至本年底止個人帳戶累計儲存額在每個繳費年度結束以後按年度計算(以上年月平均工資為繳費工資基數記帳時適用此方法)。計算公式:至本年底止個人帳戶累計儲存額=上年底止個人帳戶累計儲存額×(1+本年記帳利率)+個人帳戶本年記帳金額×(1+本年記帳利率×1.083×1/2)方法二:月積數法。至本年底止個人帳戶累計儲存額在一個繳費年度內按月計算(以上月職工工資收入為繳費工資基數記帳時適用此方法)。計算公式:至本年底止個人帳戶累計儲存額=上年底止個人帳戶累計儲存額×(1+本年記帳利率)+本年記帳額本金+本年記帳額利息其中:本年記帳額利息=本年記帳月積數×本年記帳利率×1/12本年記帳月積數=∑〔n月份記帳額×(12-n+1)〕(n為本年各記帳月份,且1≤n≤12)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在繳費年度結束後,應根據《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的記錄,為每個參保職工列印《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對帳單》,發給職工本人,由職工審核簽字後,依年粘貼在《職工養老保險手冊》中妥善保存。職工由於各種原因而中斷工作的,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用,也不計算繳費年限,其個人帳戶由原經辦機構予以保留,個人帳戶繼續計息。職工調動或中斷工作前後個人帳戶的儲存額累計計算,不間斷計息。個人帳戶儲存額不能挪作他用,也不得提前支取(另有規定者除外)。從明年開始,對在職人員來說,個人帳戶由11%變為8%,實際個人繳納部分不變,但原先單位要交的個人帳戶的3%,現在不交到個人帳戶了,而是劃入社會統籌。此舉是為了鼓勵在職人員長期繳費,因為社會統籌部分在退休後統一給付時才能拿到。養老社會保險的給付標准現在大致是這樣的:個人帳戶(到期時的個人帳戶額/120%)+基礎養老金(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20%)。另外,為了體現繳納年限的區別,也有一種說法是只有交滿20年才能拿到上述公式的那麼多基礎養老金,比如,交15年的拿到的基礎養老金是平均工資*15%,以後每連續多交滿一年,多1%,直到20年。所以交多交少,拿到的部分也就個人帳戶部分有區別,基礎養老金是差不多的。你作為自由職業者,不存在單位代繳的問題。個人繳納社會養老保險是可以的。但是給付標准費率要看各地政府的自行規定,因為目前各地平均工作都是不一樣的,還可能會隨年度調整變化。但是要注意,只有連續繳納15年以上,過了法定退休年齡後才可以領取。否則,就只有個人帳戶的及利息部分,無法享受到那時的統一給付標准(這其中還有社會統籌)。當然,社會養老保險不會脫離社會保險的性質,只是保障基本生活的,所以總體來說不會有多高,按最低標准交最後拿到的估計也就和最低工資差不多。有能力的話,你可以再選擇商業保險,以使退休生活更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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㈦ 個人繳費養老保險中個人帳戶累計儲存額怎麼算
1、以浙江省為例,參保人員因失業等原因中斷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期間,不記個人賬戶,不計算個人繳費年限,其個人賬戶儲存額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予以保留,並繼續計息。參保人員再就業後應繼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重新繳費前後的個人賬戶儲存額和繳費年限累積計算。
2、根據《浙江省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條例》第二十五條: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每年按記賬利率計息一次,記賬利率由省人民政府參考城鄉居民銀行存款同期利率和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率確定並予公布。
3、參保人員符合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的,自領取基本養老金之月開始,其個人賬戶儲存額按銀行存款同期利率計息。
4、參保人員在同一統籌范圍內流動的,只轉移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個人賬戶檔案,不轉移個人賬戶儲存額。參保人員在本省跨統籌范圍流動的,應當要求轉移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個人賬戶檔案和儲存額。
(7)養老保險帳戶累積的養老金額擴展閱讀: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地方稅務機關有權核查用人單位的職工名冊、工資發放表、財務會計賬冊等有關資料。用人單位應當如實提供資料,不得拒絕、隱瞞。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每年應當向用人單位和參保人員分別發送一次基本養老保險費繳納記錄和個人賬戶對賬單。用人單位、參保人員有權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查詢其基本養老保險費繳納記錄或者個人賬戶繳費記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