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的主要領導有哪些
1、尹蔚民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源障部部長、黨組書記,中央組織部副部長。
2、耿文清:中央紀委駐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紀檢組組長,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黨組成員。
3、張建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副部長、黨組成員,國家外國專家局局長、黨組書記。
4、傅興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副部長、黨組成員,國家公務員局局長、黨組書記。
5、邱小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副部長、黨組成員,兼中華全國總工會副主席。
6、湯濤: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副部長、黨組成員。
7、游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副部長、黨組成員。
8、張義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副部長、黨組成員。
9、吳道槐,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副部長、黨組成員。
2. 交社保有什麼用
社保,一個大家都不陌生的詞,全稱為社會保險。
社保的出現,是讓社會利益再分配,讓全社會(或者說買了社保的人群)得到生活最基本的保障,從而一定程度上實現社會主義公平。
通俗來講,就是富人階層交的多,普通階層交的少,大家享受一個差不多的保障。
①養老保險
這是大多數人繳納社保的源源動力了。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之後,拿著社保局給的養老金,可以保障自己的基本溫飽,減去生活的後顧之憂。
但是領取養老金的前提就是:累計繳費達15年,以及達到法定退休年齡。
所以,越早繳納社保,越容易繳滿15年,同時繳納的時間越久,能領到的養老金也就越多。
②醫療保險
醫療是與民生息息相關的一件事情了,無論是感冒咳嗽去定點葯店買葯,或者不幸罹患重疾去醫院治療也好,都離不開醫療保險。
醫療保險,就是在為我們的健康提供一道屏障,旨在為廣大人民群眾解決看病難,住院難,買葯難等一系列問題。
雖然醫保可以按比例報銷在定點醫院就診的醫療費用,以及在定點葯店可刷醫保卡內余額購葯,但是醫療保險的報銷限制還是很多的,具體是兩定點、三目錄和報銷額度限制。
③生育保險
生育保險可以報銷生孩子所產生的大部分醫療費用,也可以補償生育期間休產假的收入。對於孕育小生命的父母,生育保險有如及時雨。
不過申領生育保險的前提有三個:
一是要累計繳納滿12月以上,生育當月和補繳的不計入;
二是要在符合醫保規定的醫院進行相關手術;
三是需要符合國家、省、市計劃生育規定。
綜合來說,也是要越早交越好,可以未雨綢繆。
④工傷保險
在工作過程中(包含上下班過程)因意外受傷或者罹患上了職業病,導致暫時(或永久)失去工作能力,甚至不幸身故,都可以通過工傷保險獲得補償。
工傷保險能夠為家庭規避一部分的意外和職業病帶來的就業和經濟風險。
⑤失業保險
在被公司辭退之後,還沒有找到新工作之前,不會馬上陷入財務危機,不用擔心餓肚子,有失業保險金可以基本解決生活的溫飽問題。
不過領取的條件有三:
一是繳納社保滿一年;
二是非本人意願失業(自己辭職不算);
三是失業後60天內去勞動局進行失業登記。
3. 拓展培訓師資格證由國家哪個部門認證是國家承認的
拓展培訓師資格證由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認證是國家承認。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的職責:
(一)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政策,起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草案,制定部門規章,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統一規范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擬訂就業援助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
(四)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統籌擬定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准,組織擬訂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險關系轉續辦法和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辦法,統籌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政策並逐步提高基金統籌層次。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編制全國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參與制定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投資政策。
(五)負責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
(七)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定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參與人才管理工作,制定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健全博士後管理制度,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擬訂吸引國(境)外專家、留學人員來華(回國)工作或定居政策。
(八)會同有關部門擬定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計劃,負責軍隊轉業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組織擬訂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九)負責行政機關公務員綜合管理,擬訂有關人員調配政策和特殊人員安置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國家榮譽制度和政府獎勵制度。
(十)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一)統籌擬訂勞動、人事爭議調節仲裁製度和勞動關系政策,完善勞動關系協調機制,制定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十二)負責本部和國家公務員局國際交流與合作工作,制定派往國際組織職員管理制度。
(十三)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