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企業年金和養老保險有什麼不同
一般而言,企業年金基金由企業繳費、職工個人繳費和企業年金基金投資運營收回益3部分組成。企答業年金基金實行完全積累,採用個人賬戶方式進行管理。企業繳費應按照年金方案規定比例計算,計入職工個人賬戶;職工個人繳費額計入本人個人賬戶。
年金基金的投資運營收益,則按凈收益率計入企業年金個人賬戶。按照相關規定,職工在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時,可從本人企業年金個人賬戶中一次或定期領取企業年金。未達到退休年齡的,不得從個人賬戶中提前支取資金。
⑵ 企業年金是否就是補充養老保險
企業補充養老保險是抄指在國家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依據國家政策和本企業經濟狀況建立的、旨在提高職工退休後生活水平、對國家基本養老保險進行重要補充的一種養老保險形式。企業補充養老保險也叫企業年金。
企業補充養老保險是指企業按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後,可以在國家政策指導下,根據本單位經濟效益情況,為本單位職工提供的基本養老金之外的補充養老金。深圳市社保局補充保險中心專門辦理此項業務。
(2)養老保險和企業年金擴展閱讀:
主要特點:
一是由國家立法,強制實行,企業單位和個人都必須參加,符合養老條件的人,可向社會保險部門領取養老金。
二是養老保險費用來源,一般由國家、單位和個人三方或單位和個人雙方共同負擔,並實現廣泛的社會互濟。
三是養老保險具有社會性,影響很大,享受人多且時間較長,費用支出龐大。因此,必須設置專門機構,實行現代化、專業化、社會化的統一規劃和管理。
通過建立養老保險制度,有利於新老更替,實現就業結構的合理化;為老年人提供了基本生活保障,使老年人老有所養,是應對人口老齡化的一項重要措施,有利於社會穩定;能夠激勵年輕人奮進,提升工資標准,為退休後的生活提供保障,有利於從側面上促進經濟發展。
⑶ 補充養老保險與企業年金的關系與區別
企業年金是指在國家政策指導下,企業及其職工在依法參加企業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按時足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基礎上,根據企業經濟狀況,自願建立的補充養老保險制度,是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的組成部分。
建立企業年金制度是完善國家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的需要,是改善薪酬福利結構,增強薪酬分配激勵和約束作用的需要,是保障和提高職工退休後生活水平的需要,也是吸引人才、穩定骨幹,增強企業凝聚力和競爭力的需要。
基本養老保險是國家通過立法方式強制實施,企業年金是由企業和職工自主決定建立;基本養老保險是為了保障廣大職工退休後的基本生活需要,企業年金是為了提高職工退休後的生活水平,彌補基本養老保險替代率的不足;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方式、繳費標准和繳費水平由國家統一規定,企業年金的繳費方式、繳費標准和繳費水平由企業和職工依據國家相關規定自行決定;基本養老保險採用現收現付加部分積累的方式,企業年金採取個人賬戶完全積累方式;基本養老保險由社保機構統一管理,企業年金由具備資格的專業機構進行市場化運作;國家財政對基本養老保險金的最終支付給予擔保,企業年金基金運作的風險由企業和職工自行承擔。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第20號令《企業年金試行辦法》規定企業年金繳費標准為:企業繳費每年不超過本企業上年度職工工資總額的十二分之一。企業和職工個人繳費合計一般不超過本企業上年度職工工資總額的六分之一。
根據有關規定,企業年金只有在職工達到退休年齡時才可以一次性領取,此前不得提前支取。職工退休前只有出國(出境)定居或在職期間死亡的,個人賬戶中已歸屬個人部分才可以一次性支付。因其他情況離開企業的可以隨同轉移,但不能支付,如暫時不具備轉移條件,個人賬戶可由原單位暫予封存保留。
⑷ 企業年金與企業補充養老保險有區別嗎
1、從法律定位看,原有補充養老保險財產性質不明確,如果購買的是保險產品,補充養老保險財產成為保險公司的負債,並不與保險公司的資產相獨立,當保險公司出現虧損、破產、倒閉時,這部分財產也會面臨風險;而企業年金採用信託方式管理,企業年金資產被規定為信託資產,保證了年金財產與企業財產、受託人財產、託管人財產相分離,財產安全不受其他各方經營風險的影響。
2、從管理模式看,原有補充養老保險財產或由企業自行管理,或以儲蓄存款和商業團險的形式交由商業銀行和保險公司管理,都無法保證財產的獨立性和安全性;而企業年金採用「錢」「權」分離的模式,強調資金與權利的分立、獨立。
各年金管理人各司其職,互相監督、制衡,並接受各監管部門的監督。從制度上保證了企業年金運作的規范性,減少了企業年金基金投資過程中道德風險和操作風險的發生,最大程度保證了企業年金基金的安全。
3、從實際運作看,原有補充養老保險要麼由企業自行運作,由於專業能力較差,使得補充養老保險財產面臨較大風險;要麼以儲蓄形式存入商業銀行,雖然安全性得到保證,但是收益率過低;要麼購買保險產品,但由於保險產品費率不透明,因此實際收益難以保證。
而企業年金各當事人提取的費用比例由相關法律法規進行了明確規定,扣除費用後的所有收益都歸委託人/受益人所有,保證了企業年金基金投資運作中企業和個人的最大利益。
4、從配套政策看,與原有補充養老保險相比,企業年金的各項配套政策日益完善,對企業年金的管理模式、運作流程、投資限制、管理機構的資格認定等都有明確規定。並且,企業年金還可以享受稅前列支的優惠政策。
以下為拓展資料:
企業年金
是指企業及其職工在依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自願建立的補充養老保險制度。
企業年金是對國家基本養老保險的重要補充,是我國正在完善的城鎮職工養老保險體系(由基本養老保險、企業年金和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三個部分組成)的「第二支柱」。
在實行現代社會保險制度的國家中,企業年金已經成為一種較為普遍實行的企業補充養老金計劃,又稱為"企業退休金計劃"或"職業養老金計劃",並且成為所在國養老保險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
企業補充養老保險
是指由企業根據自身經濟實力,在國家規定的實施政策和實施條件下為本企業職工所建立的一種輔助性的養老保險。它居於多層次的養老保險體系中的第二層次,由國家宏觀指導、企業內部決策執行。企業補充養老保險與基本養老保險既有區別又有聯系。其區別主要體現在兩種養老保險的層次和功能上的不同,其聯系主要體現在兩種養老保險的政策和水平相互聯系、密不可分。
企業年金 網路 企業補充養老保險 網路
⑸ 2017年企業年金和養老保險有區別嗎
養老保來險和企業年金是兩回事源,企業年金是企業繳納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根據自身能力,自願為職工參加的企業和職工共同繳納補充養老保險,在達到退休年齡時,一次性發給職工,提高職工退休的生活質量,沒有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企業,不能參加企業年金。
⑹ 補充養老保險與企業年金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抄,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企業年金是國資委採取的增加國有企業員工的退休養老金數額標準的一種方式,它與補充養老保險不同的地方就在於,企業設立的《補充養老保險》是交給政府的社保中心統一管理,納入養老金管理范圍的,企業年金是企業自行管理的,作為養老金的補充的,沒有納入養老金管理范圍的
⑺ 企業年金與社保基金有什麼區別
1、社保基金與企業年金是包含與被包含的關系。
社保基金是社會保險基金、社會統籌基金、個人賬戶基金(基本養老保險體系中個人賬戶上的基金)、企業年金(企業補充保障基金)和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的統稱。
2、企業年金是基本養老保險的補充。
社保基金投資運作的基本原則是,在保證基金資產安全性、流動性的前提下,實現基金資產的增值。企業年金是對國家基本養老保險的重要補充,是我國正在完善的城鎮職工養老保險體系(由基本養老保險、企業年金和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三個部分組成)的「第二支柱」。
3、關於風險,社保的原則是實現養老保險費保值增值,年金有一定風險。
社保基金是不向個人投資者開放的,社保基金是國家把企事業職工交的養老保險費中的一部分資金交給專業的機構管理,實現保值增值。
繳納年金保險金給付水平最終受制於積累基金的規模和基金的投資收益,雇員要承擔年金基金投資風險。
待遇年金保險金給付水平取決於雇員退休前的工資水平和工作年限,在沒有全面建立起物價指數調節機制前,就會面臨通貨膨脹的威脅。
4、關於作用,社保基金保障人民利益,企業年金提高企業凝聚力和吸引力。
國家規定社保基金可以進入股市,當然不是全部,有比例的限制。主要目的是為了讓社保基金實現增值,保證人民的利益。
財政部會同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擬訂社保基金管理運作的有關政策,對社保基金的投資運作和託管情況進行監督。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和中國人民銀行按照各自的職權對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和託管人的經營活動進行監督。
企業年金是企業的一種福利。其實,企業年金與企業福利有本質上的不同。福利是當期消費,企業年金是未來消費,企業年金的消費權利發生在退休之後;福利體現公平,企業年金體現效率;企業的福利項目一般與生活需求等物質條件直接相關,與人的地位、級別沒有關系,福利標准對事不對人,企業年金則不同,重點體現效率,企業經濟效益好壞、個人貢獻大小等,都可以導致企業年金水平不同;福利屬於再分配范疇,企業年金仍然屬於一次分配范疇。所以說企業年金是一種更好的福利計劃,它在提高員工福利的同時,為企業解決福利中的難題提供了有效的管理工具,真正起到了增加企業凝聚力、吸引力的作用。
企業年金被視為對職工的一種延遲支付的工資,對企業職工具有激勵和保障功能。社保基金不向個人投資者開放,是國家把企事業職工交的養老保險費中的一部分資金交給專業的機構管理,從而實現保值增值。
(7)養老保險和企業年金擴展閱讀:
基金的投資范圍
年金繳款可以交給信託管理人或者其他受託投資管理機構。年金在IFRS中有設定提存計劃和設定受益計劃兩大類,其中設定提存計劃的處理基本與補充養老保險一致。設定受益計劃在國內的法規中未作規定,實務上國內也沒有,所以准則中對此未作規定。
企業年金進入銀行間債券市場歷史進程。
我國企業年金制度自建立以來發展迅速,積累的企業年金基金近1000億元,企業年金基金安全、合理運用資金的需求十分迫切。
早在2004年,工商銀行企業年金就已進入銀行間債券市場。此後,所有金融機構的企業年金都獲准進入銀行間債市投資。截至2006年底,在銀行間債券市場上,工行和招行的企業年金託管量逾215億元,同年全國銀行間債券託管量高達9.25萬億元。但非金融類企業年金基金一直被擋在門外。
2007年2月28日,千億企業年金獲准投資銀行間債市,央行與勞動保障部聯合發布了《關於企業年金基金進入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有關事項的通知》,《通知》的發布為企業年金基金在銀行間債券市場安全、有序地進行債券投資、交易奠定了制度基礎。
基金的投資限制
企業年金實行的是完全的市場化運營,為了維護企業年金基金的安全性,國家對基金的投資范圍做了嚴格的限制。
根據新修訂的《企業年金基金管理辦法》規定,企業年金基金財產限於境內投資,投資范圍包括銀行存款、國債、中央銀行票據、債券回購、萬能保險產品、投資連結保險產品、證券投資基金、股票,以及信用等級在投資級以上的金融債、企業(公司)債、可轉換債(含分離交易可轉換債)、短期融資券和中期票據等金融產品。
據規定,企業年金基金投資銀行活期存款、中央銀行票據、債券回購等流動性產品以及貨幣市場基金的比例,不得低於投資組合企業年金基金財產凈值的5%;清算備付金、證券清算款以及一級市場證券申購資金視為流動性資產;投資債券正回購的比例不得高於投資組合企業年金基金財產凈值的40%。
投資銀行定期存款、協議存款、國債、金融債、企業(公司)債、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萬能保險產品等固定收益類產品以及可轉換債(含分離交易可轉換債)、債券基金、投資連結保險產品(股票投資比例不高於30%)的比例,不得高於投資組合企業年金基金財產凈值的95%。
投資股票等權益類產品以及股票基金、混合基金、投資連結保險產品(股票投資比例高於或者等於30%)的比例,不得高於投資組合企業年金基金財產凈值的30%。
其中,企業年金基金不得直接投資於權證,但因投資股票、分離交易可轉換債等投資品種而衍生獲得的權證,應當在權證上市交易之日起10個交易日內賣出。國資委將直接持有上市央企股權。
⑻ 企業年金與基本養老險有什麼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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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諾解答:
您好!
企業年金與基本養老保險既有區別又有聯系。其區別主要體現在兩種養老保險的層次和功能上的不同;它們的聯系主要體現在兩者的政策和保障水平相互密不可分。企業年金計劃不屬於商業保險范疇,它與商業保險的壽險產品有某些相似之處。具體分別如下:
1. 兩者的目的不同
企業年金屬於企業職工福利和社會保障的范疇,不以盈利為目的。而商業壽險產品則是商業保險公司以盈利為目的的保險產品。
2. 政府政策有差異
為了推動企業年金制度的發展,鼓勵有條件的用人單位為職工建立企業年金計劃,政府在稅收、基金運營等方面給予優惠,允許一定比例內的企業繳費在成本中列支。而商業壽險產品則一般沒有國家政策優惠。
3. 產品規范化程度不同
壽險保單是標准格式化產品,可以向個人按份出售。壽險合同一經生效,投保人必須按保單約定的金額繳費,保險人必須按保單約定的金額給付保險金。而企業年金計劃不是標准化產品,它往往因企業經營特色和職工結構不同而具有個性化的特點。只要勞資雙方達成一致,企業年金計劃的貸款可以調整或中止。
4. 經辦管理機構不同
企業年金可以由企業或行業單獨設立的企業年金機構經辦管理,也可以是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專門設立的企業年金管理機構經辦,而商業保險的壽險產品則只能由商業人壽保險公司經辦。
⑼ 企業年金與養老金的區別
企業年金與養老金的區別:
1、實施主體不同
養老保險是政府通 過立法方式強制實施的,內並由政府有關機容構進行統一管理和運作。而企業年金是由企業和職工自主決定建立的,政府一般對企業年金不直接承擔責任,政府對企業年金的作用主要 體現在立法、稅收和監管等方面。
2、保障目標不同
基本養老保險是為了保障廣大職工退休後的基本生活需要,保障標准和保障水平相對較低;而企業年金是為了提高職工 退休後的生活水平,彌補基本養老保險替代率的不足。
3、繳費方式不同
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方式、繳費標准和繳費水平由政府統一規定,並強制實施;而企業年金的繳費 方式和繳費標准則由企業和職工自行決定,自願建立。
4、籌資方式不同
基本養老保險採用現收現付加部分積累的方式,通過代際贍養提供養老保障;而企業年金採取個人 賬戶完全積累方式,實行個人保障。
5、運作模式不同
基本養老保險由政府社保機構統一管理運作;而企業年金則是採用市場化方式,委託給專業機構進行管理和運作。
6、支付保證不同
基本養老保險由政府通過立法強制實施,因此財政對基本養老金的最終支付給予擔保;而企業年金由企業和職工自願建立,因此企業和職工要自行承擔企業年金基金運作的風險。
⑽ 企業年金與補充養老金的區別
1,管理模式不同
企業年金:採用「錢」「權」分離的模式,強調資金與權利的分立、獨立。
補充養老金:補充養老保險財產或由企業自行管理,或以儲蓄存款和商業團險的形式交由商業銀行和保險公司管理,無法保證財產的獨立性和安全性。
2,關系不同
企業年金:企業及其職工在依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自願建立的補充養老保險制度。
補充養老金:補充養老則是企業自己組織的,由企業根據自身經濟實力,在國家規定的實施政策和實施條件下為本企業職工所建立的一種輔助性的養老保險。
3,特點不同
企業年金:企業年金不僅是勞動者退休生活保障的重要補充形式,也是企業調動職工積極性,吸引高素質人才,穩定職工隊伍,增強企業競爭力和凝聚力的重要手段。
補充養老金:補充養老保險基金資產只能用於支付受益人養老所用,並不因公司管理層變更或者企業破產等而改變其支付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