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我國養老保險收支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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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明確,要按照統籌推進、重點突破的要求加快改革步伐,更好發揮改革牽引作用。其中,要推動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加快出台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方案。
老有所養,是重大民生工程。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將給人們生活帶來哪些變化?對經濟發展又會產生什麼影響?老齡化程度加深,養老保險能否兜得住?
並軌擴面
養老改革啃下硬骨頭
養老保險制度改革,關系著每個人年老後的生活,對經濟發展有著重要影響。
「社會保障是國家治理體系與治理能力現代化的支柱性制度安排,肩負著維系國家長治久安與人民世代福祉的重大責任。而養老保險又是整個社會保障體系中的支柱性制度安排。養老保險改革無疑是全面深化改革中關鍵性、基礎性重大改革項目。」中國社會保障學會會長鄭功成認為。
把推動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放在「更好發揮改革牽引作用」的重要位置,如何理解?
鄭功成表示,養老保險制度對經濟社會發展的牽引作用主要體現在三方面。一是化解養老後顧之憂,維護老年人生活質量,促進社會公正與文明進步。二是優化制度結構與功能,均衡並適度降低法定勞工成本,創造公平競爭市場環境。三是平滑個人收入,提振居民消費,持續助力經濟增長。「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有利於惠民生、促公正、穩預期、助發展,既是穩中求進的重要基石,又是穩中求優的重要方面。」
十八屆三中全會明確,全面深化改革要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續的社會保障制度。3年來,養老保險領域多項改革措施出台,啃下了不少硬骨頭。
——由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共同構成的法定養老保險體系正式形成。
——養老保險覆蓋面取得新飛躍。2014年,啟動實施全民參保計劃;截至2016年9月底,領取養老金人數達到2.4億人。
——養老保險基金投資機制明確。
「最近,國際社會保障協會把『社會保障傑出成就獎』授予中國政府,是對近年來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發展的肯定。」鄭功成說。
改革提速
堅持統賬結合不變
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明確,要加快出台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方案。這引發不少人暢想:養老保險改革舉措推出不少,還會有哪些改革?
「下一步改革的重點,是形成養老保險頂層設計方案,促使養老保險制度從單項突破向總體優化轉變,最終使養老保險制度走向成熟定型。」鄭功成表示。
養老保險頂層設計,應該圍繞什麼?鄭功成說,基本內容至少應包括5個部分。一是明確發展目標,即養老保險要追求制度統一、均衡責任負擔、保障適度水平、完善多層結構、維護公平公正。二是確定多層次架構及其功能定位。即以基本養老保險為根本,輔之以企業年金或職業年金,積極發展商業保險,建立起多層次的保障體系。三是均衡責任主體的負擔,即政府、用人單位與參保者個人的負擔相對均衡,同時逐步降低用人單位繳費費率。四是盡快實現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以更高層次社會統籌充分體現社會公平。五是設計合理過渡方案,為實現頂層設計目標提供操作依據。
基本養老保險是整個養老保險制度的主體和根基。一段時間以來,基本養老保險採取什麼樣的制度、是否要在此輪改革中調整,一直存有爭議。「穩中求進是當前經濟工作總基調,也應當是深化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總基調。我國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這一點不會變。那種主張大賬戶或全賬戶制的觀點,不符合法定養老保險制度常識與規律,只會導致制度異化。」鄭功成說。
據了解,我國養老保險自20世紀90年代以來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制度,在基金籌集上採取傳統的國家、單位、個人共同負擔模式,實行社會共濟,在養老金計發上強調個人賬戶養老金激勵因素。經過20多年發展,這項制度運行平穩有序,效果總體良好。深化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將進一步完善個人賬戶制度,但堅持統賬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這個前提沒有變。
迎接挑戰
通過改革實現全國統籌
我國正加速進入老齡化社會。第六次人口普查數據顯示,2010年我國60歲以上老年人口1.77億人,已佔總人口13.26%。公眾對於養老保險高度關注,格外擔心可能出現的風險。特別是近兩年,「養老保險不保險、一半省份靠財政補貼」「養老保險基金缺口擴大」等說法時時冒出來,更讓參保者緊張。
養老保險制度是否可靠?改革將如何增強養老保險可持續性?
「老齡化的確給養老保險制度帶來巨大挑戰,但並非不可應對。」鄭功成解釋,養老保險制度是否可靠,不取決於一時一地之基金多寡,而取決於責任分擔機制是否合理、取決於能否根據人口結構等變化對制度進行合理微調。我國5項社會保險基金累計結餘5.9萬億元,其中養老保險基金累計節余約4萬億元。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還管理著約2萬億元戰略儲備基金。這些數據表明,養老保險基金狀況良好。此外,我國還有2億多青壯年勞動者應納入基本養老保險,職工平均退休年齡54歲左右,第二、三層次養老保險發展空間巨大。這些因素對於養老保險制度可持續都非常有利。
鄭功成認為,對養老保險制度有必要澄清3個認識誤區。
——財政是否應當補貼養老金支出?「回答無疑是肯定的。這不僅是國際慣例,更是確保老年人合理分享國家發展成果的正常途徑。我們可以探討財政補貼方式,但不能否定政府財政對養老金制度應當承擔的法定補貼義務。」
——眼下局部地區出現收支缺口是否必然導致全局性風險?答案是否定的。這只是現行養老保險制度採取地區分割統籌導致的結果,未來應通過改革實現全國統籌。
——我國養老保險制度會不可持續嗎?「這種悲觀看法沒有根據。包括德國在內許多國家的養老保險制度採取現收現付制,都在穩步持續發展。我國有數以萬億元計的戰略儲備基金與滾存結余基金,還有巨大政策調控空間。只要加快改革步伐,構建起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一定能實現可持續發展。」鄭功成認為,我國養老保險值得信賴,是可靠的制度安排。隨著改革推進,養老保險制度不僅能為全體人民提供晚年生活穩定安全預期,也將為整個經濟社會健康持續發展做出積極貢獻。
② 中國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歷程有哪些
一、是社會養老保障制度體系基本形成。全面實施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與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並軌,養老金「雙軌制」走向終結。職工養老保險基本實現省級統籌。
二、是補充養老保障制度建設加快推進。出台了鼓勵社會團體、基金會和民辦非企業單位建立企業年金的政策。實施了修訂後的《企業年金基金管理辦法》,推出了擴大企業年金基金投資范圍和企業年金養老金產品政策。
三、是商業養老保險和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政策逐步建立。國務院出台《關於加快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的若干意見》。
(2)養老金改革對我國經濟社會的影響擴展閱讀
2017年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重點:
1、養老保險從縣市級、省級統籌向全國統籌邁進
世界各主要國家的養老保險普遍採用統籌到國家層級的形式。就國內而言,國內地區收支失衡和個人異地繳納社保的問題都可通過提高統籌層級得到緩解。
2、「統賬結合」模式更新
個人賬戶基金積累,統籌賬戶現收現付,是當前「統賬結合」模式的核心。由於諸多歷史問題,個人賬戶「空賬運行」成為飽受各方爭議之處。
3、漸進式延遲退休年齡方案出台
延遲退休可以有效延長繳費時間,延緩養老金領取時間,相應降低撫養比,是緩解養老保險兌付壓力的有效手段。
③ 如何完善我國養老保險
中國養老保險體制改革在過去20年中取得了重大進展,但不具備解決國民養老問題的整體方案。首先,現行政府養老金加企業年金制度方案尚處於制度建設期,配套制度尚不完備,甚至在試點地區也僅取得初步性進展;其次,現行方案面臨巨大的財政壓力,勢必受到日益突出的人口老齡化的考驗;第三,現行方案的覆蓋面還不夠寬,面向農村人口(特別是非農業農村人口)的養老保障體系改革尚未啟動。 目前,中國養老保險體制改革正在處於為國有企業改制服務轉向為全社會和諧發展服務的初期,但類似於美國1974年《雇員退休收入保障法案(ERISA)》的制度安排在中國尚未出現,表現在國家相關政府機構的行動缺乏統一法規協調,全社會各群體的利益還未得到全面統籌考慮,養老保障的各個部分還需要進一步整合。 養老保險制度現狀 中國養老金制度改革的進程可以概括為以下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傳統城鎮養老保險制度的初步改革(1984?1993),暫時解決了國有企業養老金支付危機問題; 第二階段:新型城鎮養老保險制度的初步構建(1993?2000),試圖解決代際間的公平問題; 第三階段:新型城鎮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方向與目標(2000年以後),初步確立了多支柱養老體系。 中國養老保險制度的重要性被歸納為以下5個方面:建立完善的社會保障體系,為廣大參保職工和離退休人員提供適當水平的基本生活保障;完善社會保障體系是國有企業改革和經濟結構調整的迫切需要;完善的社會保障體系有利於改善居民對改革的心理預期,增加即期消費,促進國經濟的持續、快速增長;完善社會保障體系是發展勞動力市場的要求;完善社會保障體系是應對人口老齡化的需要。 根據上述原則制定的一系列養老保險制度,形成了建立養老保險制度三支柱的共識。 從20世紀80年代開始,國政府在進行試點和總結實踐經驗的基礎上,建立的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是國城鎮養老保險的第一支柱。基本養老保險是國家強制執行的,適用於所有企業和勞動者,由企業和個人共同繳費形成基本養老保險基金 。其中社會統籌基金由企業繳費的一部分形成,職工個人賬戶基金由個人繳費的全部和企業繳費的一部分形成。 第二支柱是近年來逐步明確的企業年金基金。早在1991年,根據《國務院關於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國發[1991]33號)文件和《關於建立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勞部發[1995]464號)文件,要建立多層次的社會養老保險體系,補充養老保險是其中的一個層次。部分企業可以根據自身能力,為本企業職工建立企業補充養老保險,職工個人自願建立儲蓄性養老保險。企業為每個參保職工建立個人賬戶,基金實行完全積累,實賬運行。 國城鎮養老的第三支柱主要包括自願的個人儲蓄和個人購買商業養老保險,一般屬於個人行為,通常不列在社會養老保險計算范圍內。 以上三個支柱在理論上將一個養老保險制度應有的再分配功能、儲蓄功能與保險功能有機地結合在一個共同的養老保險制度之中。 主要問題及政策建議 要研究和解決中國當前養老保險體制變革中存在的問題,應以科學發展觀的新視野,從中國和世界養老制度發展的歷史、現狀和未來著眼,准確把握其發展的時代特點和重要歷史使命: 首先,現行制度應盡快調整代際公平性問題。目前基本養老金由於存在虛賬、非公企業抵制、管理成本過高等問題,還不能完全發揮其基本養老保障的作用,老職工的養老金來源堪憂。 現行政府養老金加企業年金制度方案尚處於制度建設期,配套制度尚不完備,甚至在試點地區也僅取得初步性進展。根據2003年初國務院在相關會議上的精神,這一試點將在多個省份推開,個別省份將沿用遼寧省試點方式。而遼寧省試點方式能夠取得一定成功的關鍵點之一,是由中央政府承擔了相當比例的資金,注入到基本養老金(第一支柱),做實第一支柱,為發展第二支柱的企業年金提供了公平性基礎。國務院要求沿海發達省份則自行解決資金缺口。但實際上,這一方案面臨巨大的財政壓力,沒有回答日益突出的人口老齡化問題。 一些研究指出,目前國包括養老金在內的社會保障基金缺口已經高達1萬億至3萬億元。同時,社會保險覆蓋面過於狹窄,基本養老保險的覆蓋面不到勞動力人口的15%,而世界各類公共養老金計劃覆蓋的平均水平約為30%。另外,從養老、醫療和失業三項社會保險的項目來看,中國一些地區繳費總額已達到工資總額的30%左右,這個比例明顯高於多數國家或地區的繳費水平(當然,這沒有計入非工資性收入)。較高的繳費率影響了企業的人工成本和盈利水平,這導致很多企業以各種方式逃避參保。而為了維持收支平衡,政府就不得不進一步提高繳費率,於是有更多的企業選擇逃避繳費。 因此,全國社保基金理事會作為中央政府重要的總調節基金,將在未來發揮重大作用。現在,其運作的重要環節都已經確立了基本模式,有的已有法律規范(如資金來源、投資范圍及比例限制、投資方式、投資運作的基本原則、
④ 現階段我國社會養老保險的繳費機制如何組成
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由企業和個人共同繳納,繳納比例是:職工所在企業繳納20%,職工個人承擔8%。
按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的,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核准後的次月起,方可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及喪葬補助費等。
計算養老金公式:社平工資*20%+個人帳戶*1/120之和。
政府鞏固確保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成果 、善各項政策措施,健全「保發放」的長效機制。
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加大財政投入力度,建立多渠道籌措機制,確保做實個人賬戶離退後實際資金。
⑤ 我國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解讀
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明確,要按照統籌推進、重點突破的要求加快改革步伐,更好發揮改革牽引作用。其中,要推動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加快出台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方案。
老有所養,是重大民生工程。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將給人們生活帶來哪些變化?對經濟發展又會產生什麼影響?老齡化程度加深,養老保險能否兜得住?
並軌擴面
養老改革啃下硬骨頭
養老保險制度改革,關系著每個人年老後的生活,對經濟發展有著重要影響。
「社會保障是國家治理體系與治理能力現代化的支柱性制度安排,肩負著維系國家長治久安與人民世代福祉的重大責任。而養老保險又是整個社會保障體系中的支柱性制度安排。養老保險改革無疑是全面深化改革中關鍵性、基礎性重大改革項目。」中國社會保障學會會長鄭功成認為。
把推動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放在「更好發揮改革牽引作用」的重要位置,如何理解?
鄭功成表示,養老保險制度對經濟社會發展的牽引作用主要體現在三方面。一是化解養老後顧之憂,維護老年人生活質量,促進社會公正與文明進步。二是優化制度結構與功能,均衡並適度降低法定勞工成本,創造公平競爭市場環境。三是平滑個人收入,提振居民消費,持續助力經濟增長。「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有利於惠民生、促公正、穩預期、助發展,既是穩中求進的重要基石,又是穩中求優的重要方面。」
十八屆三中全會明確,全面深化改革要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續的社會保障制度。3年來,養老保險領域多項改革措施出台,啃下了不少硬骨頭。
——由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共同構成的法定養老保險體系正式形成。
——養老保險覆蓋面取得新飛躍。2014年,啟動實施全民參保計劃;截至2016年9月底,領取養老金人數達到2.4億人。
——養老保險基金投資機制明確。
「最近,國際社會保障協會把『社會保障傑出成就獎』授予中國政府,是對近年來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發展的肯定。」鄭功成說。
改革提速
堅持統賬結合不變
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明確,要加快出台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方案。這引發不少人暢想:養老保險改革舉措推出不少,還會有哪些改革?
「下一步改革的重點,是形成養老保險頂層設計方案,促使養老保險制度從單項突破向總體優化轉變,最終使養老保險制度走向成熟定型。」鄭功成表示。
養老保險頂層設計,應該圍繞什麼?鄭功成說,基本內容至少應包括5個部分。一是明確發展目標,即養老保險要追求制度統一、均衡責任負擔、保障適度水平、完善多層結構、維護公平公正。二是確定多層次架構及其功能定位。即以基本養老保險為根本,輔之以企業年金或職業年金,積極發展商業保險,建立起多層次的保障體系。三是均衡責任主體的負擔,即政府、用人單位與參保者個人的負擔相對均衡,同時逐步降低用人單位繳費費率。四是盡快實現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以更高層次社會統籌充分體現社會公平。五是設計合理過渡方案,為實現頂層設計目標提供操作依據。
基本養老保險是整個養老保險制度的主體和根基。一段時間以來,基本養老保險採取什麼樣的制度、是否要在此輪改革中調整,一直存有爭議。「穩中求進是當前經濟工作總基調,也應當是深化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總基調。我國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這一點不會變。那種主張大賬戶或全賬戶制的觀點,不符合法定養老保險制度常識與規律,只會導致制度異化。」鄭功成說。
據了解,我國養老保險自20世紀90年代以來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制度,在基金籌集上採取傳統的國家、單位、個人共同負擔模式,實行社會共濟,在養老金計發上強調個人賬戶養老金激勵因素。經過20多年發展,這項制度運行平穩有序,效果總體良好。深化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將進一步完善個人賬戶制度,但堅持統賬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這個前提沒有變。
迎接挑戰
通過改革實現全國統籌
我國正加速進入老齡化社會。第六次人口普查數據顯示,2010年我國60歲以上老年人口1.77億人,已佔總人口13.26%。公眾對於養老保險高度關注,格外擔心可能出現的風險。特別是近兩年,「養老保險不保險、一半省份靠財政補貼」「養老保險基金缺口擴大」等說法時時冒出來,更讓參保者緊張。
養老保險制度是否可靠?改革將如何增強養老保險可持續性?
「老齡化的確給養老保險制度帶來巨大挑戰,但並非不可應對。」鄭功成解釋,養老保險制度是否可靠,不取決於一時一地之基金多寡,而取決於責任分擔機制是否合理、取決於能否根據人口結構等變化對制度進行合理微調。我國5項社會保險基金累計結餘5.9萬億元,其中養老保險基金累計節余約4萬億元。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還管理著約2萬億元戰略儲備基金。這些數據表明,養老保險基金狀況良好。此外,我國還有2億多青壯年勞動者應納入基本養老保險,職工平均退休年齡54歲左右,第二、三層次養老保險發展空間巨大。這些因素對於養老保險制度可持續都非常有利。
鄭功成認為,對養老保險制度有必要澄清3個認識誤區。
——財政是否應當補貼養老金支出?「回答無疑是肯定的。這不僅是國際慣例,更是確保老年人合理分享國家發展成果的正常途徑。我們可以探討財政補貼方式,但不能否定政府財政對養老金制度應當承擔的法定補貼義務。」
——眼下局部地區出現收支缺口是否必然導致全局性風險?答案是否定的。這只是現行養老保險制度採取地區分割統籌導致的結果,未來應通過改革實現全國統籌。
——我國養老保險制度會不可持續嗎?「這種悲觀看法沒有根據。包括德國在內許多國家的養老保險制度採取現收現付制,都在穩步持續發展。我國有數以萬億元計的戰略儲備基金與滾存結余基金,還有巨大政策調控空間。只要加快改革步伐,構建起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一定能實現可持續發展。」鄭功成認為,我國養老保險值得信賴,是可靠的制度安排。隨著改革推進,養老保險制度不僅能為全體人民提供晚年生活穩定安全預期,也將為整個經濟社會健康持續發展做出積極貢獻。
⑥ 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後延遲退休好嗎
養老保險新政策2016社科院財經戰略研究院26日發布《中國經濟體制改革報告2013》,為未來7年改革建議了三個階段的時間表。在收入分配和社保制度改革方面,報告建議改革第二階段(2016年至2018年),在全國范圍內推行漸進的延遲退休年齡政策。報告並未給出退休年齡的具體建議。
報告建議,在2014—2015年改革第一階段,政府應在保險精算的基礎上,統籌考慮社會承受能力和勞動力市場發展,研究延遲退休年齡的方法與步驟;第二階段在全國推行;到了第三階段,即2019—2020年,建立統一的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社保體系。
養老金並軌可期
2013年初,《關於深化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的若干意見》出台,相關實施細則在歷經1年之後,有望在2014年出台。國家發改委主任徐紹史在近期召開的全國發展和改革工作會議上表示,2014年發改委將協調推進深化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相關實施細則的出台,努力增加城鄉居民特別是低收入群體收入。
值得注意的是,在收入分配改革中,飽受爭議的養老金雙軌制有望在今年破題。人社部部長尹蔚民在2013年12月26日表示,2014年在社會保障方面將推進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著力解決「雙軌制」、「待遇差」問題。
養老金並軌:養老金不並軌就別談延遲退休
養老金屬於政府轉移支付的二次分配,公平是第一要義。國家有義務讓每個人過上有尊嚴的老年生活,這里的「尊嚴」只與人的年齡這一自然屬性有關,與身份、職業、社會地位、貢獻大小無關。
全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會議26日召開,人社部部長尹蔚民透露,當前中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金月人均81元。引人關注的是,民政部數據顯示,截至2013年8月,全國平均城市、農村低保標准分別為每人每月352元、189元。城鄉居民基本養老金還不及低保的一半。
基本養老金不包括個人多繳多得的部分,但對於那些無錢多繳納保費的農村老人和城市低收入人群來說,這就是晚年生活的全部。81元夠干什麼?新華社的一篇評論說,81元在2003年只夠買40斤大米;而在2009年,城鄉居民基本養老金人均每月55元,大約能買50斤大米。基本養老金購買力每況愈下倒在其次,關鍵是這個絕對值太小了,小到根本不好意思稱之為「養老金」,只能算零花錢。
輿論一直在抨擊養老金雙軌制,說企業退休員工的養老待遇和公務員差距有多大。其實中國的養老制度何止雙軌?在財政全額支付的公務員養老制度和城鎮職工養老保險之外,還有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和新農保。後兩者(即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較之前兩者的差距,比「雙軌」之間的距離更為驚人。
近年來農村老人自殺現象頻發,一旦失去勞動能力,又無兒女贍養,只好等死或主動結束自己的生命。同樣是中國公民,為什麼有的人老了只能自謀生計或靠養兒防老,有的老人卻可以在公共財政的供養下豐衣足食?
有一種觀點是,養老金不能做成大鍋飯,也得按貢獻大小分配,因此養老待遇有差別很正常。姑且不論公務員對社會的貢獻是否大於農民,但現代社會收入分配的常識是,一次分配講效率,二次分配講公平。養老金無疑屬於政府轉移支付的二次分配,因此公平是第一要義。那些在職期間的高收入者縱然對社會的貢獻較大,其貢獻在一次分配時已經體現,如果退休之後還要比其他公民獲得更多來自公共財政的惠顧,就是不合理的。為什麼二次分配要講公平?因為國家有義務讓每個公民過上有尊嚴的老年生活,這里的「尊嚴」只與人的年齡這一自然屬性有關,與身份、職業、社會地位、貢獻大小無關。
二次分配的公平性決定了養老制度只能是「一軌」,而不是「多軌」。如果允許有差別,也只能是基於權利和義務的對等原則,允許因繳費年限不同而產生的些微差別。當然,不同的社會階層都有權利為自己爭取比「一軌」更好的養老待遇,但這個「更好」只能依靠個人努力,比如你可以去買商業養老保險,讓自己的晚年生活比一般人更優裕,而不能多花納稅人的錢。
這些年「養老金並軌」的呼聲一浪高過一浪,遺憾的是,雖然「並軌」也進入了決策層的視野,但總不如「延遲退休」來得猛烈。養老金並軌,雖然官方承認也是趨勢,可遲遲不見動作,甚至在怎麼並軌八字還沒一撇的時候,就有各路專家開始為並軌之後的既得利益群體操心——有提出要給退休公務員建立職業年金、廉政年金的,還有建議先給公務員漲工資的。如此猶疑,並軌要等到何時?
縱然有一萬條理由要推行延遲退休,也得以養老金並軌為前提,畢竟,延遲退休只是關乎養老金的累積效率,而並軌則關乎社會公平。對養老制度而言,公平比效率重要一百倍。只要養老金一天不並軌,延遲退休就不可能贏得大多數民眾的理解和認可。
「延遲退休」會提前若干年預告
據新華社電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提出,要「研究制定漸進式延遲退休年齡政策」。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副部長胡曉義近日表示,漸進式延遲退休年齡符合我國實際。
養老保險新政策退休年齡2016
「延遲退休」提上日程
胡曉義說,綜合分析我國勞動力供求和老齡化程度等經濟社會發展因素,參考國際經驗,充分考慮不同群體的退休年齡現狀和訴求,在明確目標的前提下,採取漸進式延遲退休年齡的方式,既能確保政策調整前後平穩過渡,也不會對當期的就業狀況造成太大影響。
「退休年齡是一項重大社會經濟政策。從我國經濟社會的發展階段和蘊含矛盾看,確有必要將研究延遲退休年齡問題提上日程。」胡曉義說,決定提出「研究制定漸進式延遲退休年齡政策」,是黨中央從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全局性、長期性、戰略性角度出發,做出的一項重要決策。
「全局性,即這項政策涉及多個領域,是綜合性很強、又對經濟社會發展具有重大影響的政策。」胡曉義說,「長期性,即這項政策不是只考慮一兩年、十幾年,而是涉及相當長時間的制度安排;戰略性,即這項政策關繫到我國應對人口結構變化的挑戰,充分利用人力資源,發揮優勢,增強國力。」
我國現行職工退休年齡男60周歲、女幹部55周歲、女工人50周歲。這是在上世紀50年代初《勞動保險條例》和有關機關事業單位退休政策規定的,至今仍在執行。
「建國初期我國人口預期壽命只有40歲左右,依據當時的勞動條件、健康水平和男女生理特點等因素,規定這樣的標准,是符合實際情況的。」胡曉義說,「目前,我國人民健康水平大大提高,人口預期壽命達到74歲(城鎮更高),而企業職工男女平均實際退休年齡只有54歲,明顯偏低。」
胡曉義說,目前我國城鎮人均預期壽命達75歲以上;加上勞動條件改善,平均勞動強度比以前大大降低。如果繼續維持較低的退休年齡,一方面不利於調動中青年人勞動的積極性;另一方面退休人員的養老金待遇也得不到持續、合理提高。
目前,人社部等方面對於延遲退休政策已經有了較為統一的基本思路。大致的情況是,將採取小步慢走的方式,先從提高女性退休年齡著手,再逐步緩慢地延長男女退休年齡;延遲退休方案出台後會有緩沖期,大約需要經過幾年的過渡,才會進入正式實施階段。
考慮到不同群體之間存在較大的差異性,人社部制定的延遲退休政策將會有一定的彈性。所謂彈性就是不搞「一刀切」,具體來講,對於下崗失業、靈活就業、特殊工種等困難人員,將優先保障其合法權益。
3月9日,參加全國「兩會」的人社部部長尹蔚民對外表示,延遲退休方案肯定會在2020年之前出台。下一步,人社部在制定該項政策當中,將會認真聽取各方面的意見,並進行充分的論證。
按照現行政策規定,中國男性退休的年齡是60歲,職業女性的退休年齡則分為,女幹部與知識分子是55歲退休,女工人是50歲退休。與男性退休年齡相比,絕大部分職業女性的退休年齡都偏低。
中國人民大學勞動人事學院副院長鄭功成認為,現在國內女性延遲退休的空間要大於男性,有關部門制定延遲退休政策,應該採取「女先男後」的方式,經過大約30年左右的階段過渡,最終將男女的退休年齡統一調整至65歲。
主張實施「女先男後」退休政策的還有中國社科院世界社保中心主任鄭秉文、清華大學就業與社會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楊燕綏等專家。鄭秉文認為,中國女性職工至少應該延遲退休8-10年;楊燕綏去年8月提出建議,從2015年開始,對1965年出生的女性職工和居民就應當推遲一年領取養老金,1966年出生的推遲兩年,以此類推,到2030年就實現女性65歲領取養老金。
鄭功成、鄭秉文都是參與官方制定養老制度改革較多的專家。受相關部門委託,兩位專家2013年分別代表各自所在單位,起草了養老體系改革方案,並於8月底提交至人社部。其中相關養老金全國統籌、「雙軌制」改革、延遲退休等方面的一些建議,獲得相關部門肯定。
2013年10月至今,人社部已經組織相關部門、專家,就修改、完善制定養老金頂層設計方案做了多輪討論。具體到延遲退休,基本一致的觀點是,應該採取「小步、分階段、漸進性」的方式,先從延遲女性退休年齡開始,再逐步過渡到男性;在推行延遲退休政策中,不會搞「一刀切」,會優先保護一部分困難群體。
從相關部門公開言論中也可看出,未來採取「女先男後」延遲退休政策的可能性很大。2013年底,人社部一位副部長在接受采訪時曾表示,延遲退休將會先從退休年齡最低的群體開始,然後再逐步擴展到其它群體;人社部社保研究所所長金維剛在全國兩會前也表示,現階段我國女性退休年齡偏低的問題十分突出。
預計相關部門出台延遲退休方案的時間或在「十三五」期間,該項政策的具體實施,則要再延推幾年。官方之所以對延遲退休政策設置「緩沖期」,用鄭功成的說來說,是「以便人們在預期清晰的條件下能夠從容地安排好工作與退休生活」。
事實上,根據世界衛生組織披露的信息,目前中國人的健康預期壽命只有66歲,而不是主張延遲退休的專家們所說的75歲,在世界上的排序也只在第81位,遠遠落後於美國等西方發達國家。
2016退休年齡新規定什麼人退休年齡是65歲
20世紀30~50年代,全國人口平均壽命的「低」,主要是因為連年的戰爭、飢荒導致大批青壯年人口凋零,尤其是兒童和嬰兒的存活率較低造成的。過多未成年人的不幸夭折,並不影響生活相對優越的工薪族長壽。分析研究城鎮職工養老負擔問題,不能籠統拿全民平均壽命增長來說事兒。
「按照我國現行管理體制,男職工年滿6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即可辦理退休手續。這項退休政策制訂時,全國人口平均年齡50歲,而目前,中國人口的平均壽命已經超過70歲。」
對於許許多多的主張工薪族延遲退休的專家學者來
說,新中國成立60多年來國人「人均壽命」的大幅增長,是一個非常重要的依據。不過,在這個問題上,筆者感覺相關數據的來源和運用都是值得商榷的,不能過於草率和武斷。
且不說如果我們當年真的是基於「人均壽命50歲」的現狀而開出了「男職工年滿6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即可辦理退休手續」的「空頭支票」是否人道?這種未必人道的保障理念和制度設計是否需要延續下去?單是所謂的「全國人口平均年齡50歲」本身就值得認真研究。
20世紀30~50年代,全國人口平均年齡50歲也許是事實,但這種人均壽命的「低」,主要是因為當時的戰爭、飢荒,包括三年自然災害導致大批青壯年人口凋零,尤其是兒童和嬰兒
的存活率較低造成的。過多的不幸夭折的未成年人,在很大程度上向下拉動了全國人口的「平均壽命」。但這個總體的「低」,並不影響作為當時生活相對優越階層的工薪族人均壽命的「高」。
換言之,「全國人口平均年齡50歲」,並不意味著當時的國人大多活不過50歲,或者一半左右的人活不過50歲。而是說,受嬰幼兒夭折、戰爭飢荒造青壯年早逝等因素影響,總體人口的平均壽命被「拉低」了而已。但這不影響絕大多數工薪族在當時的社會里相對長壽。以我們大家的耳聞目睹,說以前村裡、城裡很少見到50歲、60歲、70歲以上的老人、離退休幹部,你相信嗎?尤其是吃商品糧的工薪階層,有多大比例是在退休之前去世的?能說他們大多沒有活過50歲,沒有領取退休金嗎?
鑒於這些方面的原因,我們在分析研究城鎮職工養老負擔的問題時,就不能籠統拿全民平均壽命來說事兒,而是需要單獨把當時的工薪階層拿出來計算一下平均壽命,然後跟現在的工薪族平均壽命進行對比。看看到底有沒有「20歲的壽命差距」。嬰幼兒存活率問題,跟整個社會的醫療水平、生活狀況、幸福指數關系密切,但跟工薪族領養老金的年限關系不大。孫子2歲夭折了,爺爺一直活到98歲,平均壽命確實是50歲,但你能說爺爺沒有活到領退休金嗎?你能說「兩個工薪族」只有一個活過了50歲嗎?顯而易見,用全民人均壽命增長作為延遲工薪族退休的論據是站不住腳的。
現在的臨近退休的工薪族確實比新中國成立初期多了許多,這是個不爭的事實。但要說他們平均比當年的退休職工多領20年養老金,真的不敢苟同。
第一、提高高級職稱專項津貼標准。
對具有高級職稱的企業退休科技人員提高專項津貼標准,正高級職稱的月標准由700元提高為1000元,副高級職稱(包括高級技師)的月標准由600元提高為800元,繼續單列發放,不納入基本養老金年度調整基數。
也就是說2013年1月1日後首次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高級職稱企業退休科技人員(含2013年7月1日後首次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高級職稱企業退休科技人員),從首次領取基本養老金之月起,領取高級職稱專項津貼。
第二、對2013年6月30日前(含當日)年滿75周歲及以上的離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加發60元,全年720元,單列一次性發放,不納入基本養老金年度調整基數。
第三、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基本養老金經本次調整後仍未達到全市調整後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的,按調整後全市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計發。
另外,《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規定,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或基層幹部,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滿10年的,應該退休。
2016年養老金延遲退休最新消息2014-2016年最新養老保險4050政策,提前退休年齡注意事項:
1、每人只能申請一次,比如你參加了社會養老保險4050政策以後,又有單位給你交了社會保險,則現有的4050補貼自動停止不再發放,以後即使再度失去單位給你繳納社會保險也不可以再申請了。
2、社會養老保險4050政策和延期退休沒關系。參加4050並不會造成延期退休。
以上就是2014年國家對社會養老保險4050政策做的三大調整,以及提前退休年齡應注意的事項,其他未調整的內容大致維持原來的規定和要求。相信看完了上面的內容,大家都對新的養老保險4050政策有了一個清晰的認識,大家一定要隨時關注國家相關的政策調整,以便於大家做出相應的准備,維護好自身應有的權益。
2016年福建靈活就業人員養老政策最新消息:繳費基數提高
從省人社廳獲悉,從2016年1月1日起,我省無僱工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基本養老保險月繳費基數按2100元執行。
據了解,根據國家相關規定,無僱工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數為上年度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但在很長一段時間內,我省未能達到這一標准。2014年12月,省人社廳、財政廳、地稅局聯合發文決定結合我省實際,採取逐步提高的辦法,通過五年的努力,使我省無僱工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繳費基數達到上年度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此後再力爭達到國家規定的上年度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標准。
2015年,省內除廈門外各地市的無僱工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的月繳基數為1600元(廈門的標准要遠高於省定標准),照此測算,此類人員的養老保險費月繳費標准為320元,全年3840元。月繳費基數提至2100元後,相關人員的養老保險月繳費標准為420元,全年繳費5040元。
靈活就業人員主要是自營勞動者、家庭幫工和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比如鍾點工等),這類人群由於沒有一般企業的用工和就業形式,因此無法通過單位購買職工社保,那麼他們的養老和醫療保障到底該怎麼辦呢?沃保專家建議可以為自己購買商業養老保險做好保障規劃,例如泰康人壽保險的」泰康鑫泰年金保障計劃「「泰康鑫泰年金保障計劃」是一款費改年金保障計劃,該計劃利益清晰明確,穩健增值,兼顧教育以及養老,滿足您全方位的財富保障需求。本保障計劃由《泰康鑫泰年金保險》、《泰康附加日日鑫年金保險(萬能型)》以及《泰康附加鑫泰意外豁免保險費定期壽險》三款產品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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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 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存在的問題
(一)關於如何做好與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和機關退休養老制度銜接問題
20 世紀90 年代初期,我國開始了對企業養老保險制度的改革,實行企業與個人共同承擔的「統賬結合」模式。而機關和事業單位職工的退休養老通常由國家財政負擔,個人不承擔相應的責任。2009 年1 月,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正式下發關於《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方案》,並首先在山西、上海、浙江、廣東、重慶五省市試點。改革的主要內容包括:事業單位人員也要和城鎮企業職工一樣繳納養老保險,退休待遇與繳費相聯系;養老金發放採用「老人老辦法,新人新制度」;基金逐步實行省級統籌;建立職業年金制度;建立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等。此次試點改革進展緩慢,並遇到了很大阻力,其中很大一部分原因是改革整合了企業和事業單位兩個「碎片」,卻又造成公務員養老制度這一新的「碎片」,形成了新的不公平。
目前我國城鎮主要的基本退休制度包括三部分內容。從大的方面講,城鎮企業基本養老保險是第一個部分。截止2008年底全國參保職工為2.19億人,其中離退休人員大約5000萬人,月人均退休金1080元;事業單位是第二個部分,全國3000多萬職工,月均養老金是企業退休職工的1.8倍,全國離退休費支出1400億元,其中大約一半是財政撥款,一半是自籌;第三個部分是機關公務員退休人員,養老金水平是企業的2.1倍,全國1000多萬職工,每年大約700億全額撥款。
從上述城鎮退休人員養老金三部分內容和事業單位的分類可看出,五省市改革試點遇阻事出有因,不可忽視,主要存在兩個問題:
第一個問題涉及到公平問題。事業單位養老金處於第二個台階,比上不足,比下有餘:與公務員相比,事業單位養老金要稍低一些,但此次改革試點卻明顯沒有將公務員包括進來,並且公務員改革沒有預期,這自然成為事業單位攀比的參照系,也是網民質疑最為嚴厲的一個焦點,這是事業單位感到不公平的原因之一;與企業相比,企業可以搞活,工資上不封頂,工效掛鉤,尤其壟斷性行業和企業的退休金要遠遠高於事業單位,而事業單位退休金只是一個能「過得去」的平均數,退休前不能向高收入企業看齊,退休後卻要向低收入企業看齊,這是事業單位感到不公平的原因之二。
第二個問題是改革方案的技術問題。既然事業單位改革方案無論在繳費設計還是在待遇計發方式等方面,其絕大部分內容與企業養老保險幾乎別無二致,那麼,養老金水平下降就是不可避免的,這就是此次事業單位人員改革的預期:在替代率上講要從80-90%下降到50%。改革方案中沒有明確改革後養老金水平是否變化的預測和承諾,只籠統地提到要建立職業年金,但沒有任何具體細節和彌補措施,任憑改革試點單位和不參加改革的事業單位憑空想像和任意猜測,試點省市參加改革的人人自危,人心恐慌,非試點省份事業單位人員預期暗淡,消極回應。這樣的結果和局面是此種改革方案的必然趨勢,如發生在其他國家,其效果和後果也必然如此:任何改革,如果沒有良好的預期,如果只有暗淡的預期,如果感到福利水平是「絕對」地下降,那麼,這項改革勢必流產,或造成社會震動。如此「碎片化的試點改革」和「前景暗淡的改革預期」,必然導致相互攀比,人為製造恐慌,其結果必將是難以推動,這顯然等於增加了改革的政治成本,人為「拉長」了改革的歷史進程。
因此,事業單位養老制度改革成功與否,關鍵在於明確「一個為主」和「三個聯動」。所謂「一個為主」,即堅持社會保障以公平為主的原則,統籌考慮機關、事業和企業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金調整,使不同單位同類人員退休後的待遇水平保持比較合理的比例關系,逐步縮小待遇差距。所謂「三個聯動」,一是事業單位與公務員改革一起行動,以避免互相攀比,相互掣肘,左顧右盼。作為公共部門,不要在養老保險制度上再人為分出三六九等;二是事業單位的三個類別一起改革,在養老保險上也不應再次分出三六九等;三是事業單位改革與建立職業年金一起進行,以彌補參加改革後降低的那部分,旨在給出預期,減少阻力,維持生活水平盡量不要降低,給所有人一個「定心丸」,實現平滑轉型,這是減少社會震動的最好辦法,也是保證改革的最優方案途徑。
(二)關於如何掌握好改革推進力度和承受能力的協調性問題
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既包括范圍、內容、時機選擇,也包括改革成本及其支付、分擔比例等問題。前者主要是推進的力度或改革的進程,後者是改革成本的籌集等。在實際改革中,必須把握好推進力度和承受能力的關系,使改革能夠持續向前。
第一,在改革的順序上,首先面臨的是機關和事業單位誰先改的問題。當前,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處於改革的前沿。但按一般邏輯分析,從試點、探路的角度看,機關和事業單位均可列入試點,或者同時選擇其中一部分「先行先試」。在機關和事業單位長期採用財政保障養老制度運行狀態下,沒有哪一類組織願意首先改變。因而,如何盡力避免互相攀比,需要進一步考量和探索。同時,事業單位按照功能劃分,包括行政支持類、公益類和經營開發服務類,除經營開發服務類事業單位多已依照企業養老保險辦法繳納養老保險金外,行政支持類和公益類執行參差不齊,但最終退休後的養老待遇均按在職工資( 檔案工資) 的一定比例支取,與繳費多少無關。在這種情況下,是所有事業單位養老保險一起改,還是待分類後逐步改,從哪一類開始,都需要做深入研究。特別是在分類改革還未完成,而2008 年提出的試點方案覆蓋范圍卻定位分類後的公益類事業單位,致使改革無從著手。
第二,要充分考慮改革承受能力問題,以利於形成持續變革的動力。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是對民眾社會公正訴求的一種回應,要逐步調整現有的退休養老制度,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現從「退休養老制度」到「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轉變。改革中,必然需要一定的「變軌」成本。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成本主要包括誘導直接參與者接受的額外補償及制度設計運行的成本等。改革的成本的支付主要靠財政資金。從目前財政狀況看,有一定的財力支持改革,可以促進消費,進而促進經濟增長和發展。但如果將財政資金過多地用於支付改革成本,自然會壓縮財政資金使用范圍和力度,降低使用效率,不利於在宏觀調控中運用政府財政手段。因此,改革中要充分考慮改革的效率和成本,防止單純追求推進速度。
(三)關於如何解決好改革後基金收支缺口與地方財政負擔問題
基金收支情況是確定改革實施方案的基礎,財政負擔情況是制定財政補助政策的依據,測算的結果勢必對試點地區未來較長時間的財政收支狀況產生一定影響。對於當前我國基本養老基金是否存在缺口,反映不一。我國養老金的缺口到底有多大,各方測算的口徑也尚不統一。
根據人社部發布的《2011年度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統計公報》(下稱《公報》),截至2011年年末,我國企業職工養老金目前結餘1.9萬億元,所以從全國層面看,不存在養老金缺口的問題,未來全國養老保險基金能夠做到長期收支平衡。但如果從不同省市來看,我國部分省市養老金缺口較大,如2010年,企業部門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當期征繳收不抵支的省份(含新疆建設兵團)共有15個,缺口高達679億元。這是由我國各省份的發展差異所決定的,而對於那些養老金收不抵支的省份,國家每年會給予財政補貼。社科院編撰的《中國養老金發展報告2011》顯示,從1997年各級財政開始對養老保險轉移支付算起,補貼規模迅速擴大。2000年各級財政補貼金額為338億元,2006年為971億元,2010年1954億元,2011年新增補貼高達2272億元,財政累計補貼金額達1.2526萬億元。這意味著,近三分之二的養老保險累計結余(1.9萬億元),來自於財政轉移支付。
已經進行試點的省份對於實行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前後基金收支情況和地方財政負擔進行了測算,由於參保范圍選取、財政補助比例設定、做實個人賬戶比例選取以及養老保險費征繳率設定的不同,測算結果也不盡一致。有的試點省份測算結果是增加了財政負擔,有的認為沒有增加,反而會減輕財政支出。認為增加財政負擔的省份要求中央財政增加對地方的補助。中央財政是否對地方開展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試點給予補助,取決於改革是否過多地增加了地方財政負擔,並據此在制定財政配套政策時統籌確定。由於測算標准不一,測算結果難以反映真實情況,在地方財政負擔不明晰的情況下,不宜簡單確定中央財政的補助政策。再者,由於目前事業單位分類改革不到位,財政配套政策難以具體明確,因此,財政對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的補助政策也難以先行明確。事實上,即使下一步中央財政對事業單位做實個人賬戶所需資金予以補助,也不能簡單比照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做實個人賬戶的補助政策,因為國家出台事業單位退休費調整政策時,已經安排了財力性補助,改革後這部分財力性補助依然會予以保留。
在此,需要說明的是,無論改革後地方財政負擔是增加還是減小,財政補貼政策如何確定,負擔如何劃分,都應該把過渡性養老金水平作為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核心問題來研究,只有確定了合理的過渡性養老金水平,特別是「中人」和「新人」的待遇,才能保證改革試點工作的順利開展。
(四)關於如何統籌好試點地區與非試點地區人員待遇調整問題
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是根據2009 年1 月,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下發的《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方案》,首先在山西、上海、浙江、廣東、重慶五省市試點。由於我國各省市經濟發展水平不同,財政狀況差異,績效工資改革進度不同,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模式也不盡相同。未來的改革勢必要向全國推開,因此,應統籌考慮試點地區和非試點地區事業單位人員待遇的調整問題。一是統籌考慮養老待遇調整的頻率問題。既要研究試點地區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時間或頻率,也要考慮非試點地區的調整頻率問題。如,對試點地區與非試點地區是一樣隨統一的事業單位退休費調整一並進行,還是定期根據經濟發展和物價變動情況進行調整,需要研究明確。二是統籌考慮養老待遇調整幅度(標准)問題。研究明確試點地區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調整幅度,是大體與非試點地區退休費調整水平相當,還是與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水平一致,也需要綜合考慮。
(五)關於如何發揮好相關制度改革綜合配套的協同性問題
分類推進,是事業單位改革的基本方向。涉及到的內容包括管理體制、治理方式、機構編制、人事制度、收入分配、養老保險、財政體制等。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是事業單位改革極為關鍵的一項。如果不能很好地解決事業單位改革前後的養老保險待遇問題,特別是不能給改革後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一個良好預期,改革將極難推進。但是,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更要與事業單位改革的各「部件」密切配合,綜合配套,分類展開。
事業單位的現有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包括機構編制、人事制度、收入分配製度和財政政策等都需要與養老保險制度同時改革,互為橋梁。要著力消除制約事業單位和公益事業發展的體制性障礙,建立起功能明確、治理完善、運行高效、監管有力的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的指導意見》指出,要改革管理體制、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結構、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深化收入分配製度改革、推進社會保險制度改革、加強對事業單位的監督等。但在管理體制方面,依然存在政事不分和管辦不分等情況,事業單位還存在依據級別享受養老保險的問題。在運行機制上,沒有形成獨立的法人治理結構,多根據行政機關模式運轉。在機構編制和人事制度方面,欠缺動態管理意識,未能很好地根據現實條件變化做出調整,不能完全適應形勢發展需要。在財政體制上,還存在「吃大鍋飯」、「金飯碗」等情況,不能很好地體現事業單位的工作績效。在收入分配中,還存在「平均主義」等問題。由此,延伸出人事制度和收入分配製度上的諸多問題,很難形成有效的激勵約束機制,降低了收入和養老激勵效果。為此,需要進一步思考事業單位包括養老保險制度在內的各項制度綜合配套改革,協同改革,避免彼此制約,為全面推進和實現改革目標奠定基礎。
⑧ 關於養老金改革,需要注意哪些問題
對於養老金改革,中國金融學會會長周小川已經發文進行說明,應該注意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
第五個問題是建立合理的預籌養老金經營體制。周小川認為,在當前的形勢下,必須要建立起合理的養老金經營體制,與資本市場發展進行很好的配合。雖然資本市場存在一定的波動,尤其是新興市場,泡沫破滅的時候會給大家帶來很大的疑問。但是,從更長的歷史階段來看,保值增值很大的可能性還是要依靠資本市場。因此,必須建立合理的預籌養老金經營體制,利用資本市場工具用現在的國有資本對個人賬戶進行填充和回補。
總而言之,對於養老金改革,應該注意以上幾個方面的問題,這也是關乎我們自身的利益的。
⑨ 中國社會保障制度改革背景
新中國的社會保障制度是從50年代初建立和發展的,其面對的主要是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的職工,部分內容還涉及到城鎮居民。
1951年政務院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簡稱勞保條例)。條例對保險費的徵集及管理和支配、保險項目及標准、保險實施范圍、執行和監督都進行了明確規定。條例規定機關事業單位職工養老保險由財政支付、財政部和人事部管理。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由企業支付、全國總工會管理。由於當時達到退休條件的老人很少,繳費率(繳納的養老保險費占月工資的比例)僅為 3%,養老金工資替代率(相當於某基期職工工資的比例)為50%~70%。後來對條例進行了修改,擴大了實施范圍,提高了若干待遇,但基本格局一直保持到60年代。
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的勞動保險制度是以單獨的法規確立的。1955年國務院頒發了《關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退休處理暫行辦法》等4個文件,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社會保險與企業職工根據上述條例享受的大體相同。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醫療保險制度也是在50年代建立的。1952年公布的《國家工作人員公費醫療預防實施辦法》、《各級人民政府工作人員在患病期間待遇暫行辦法的規定》,使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得到了較好的醫療保障,其醫療保險的范圍比《勞保條例》較廣,待遇也稍優厚。此後隨著社會政治經濟的發展,社會保險也有相應的完善。到60年代中期,中國已經建立了適應社會主義計劃經濟的一套社會保障制度,在保障職工基本生活、醫療和社會穩定等方面發揮了積極的作用。
在「文化大革命」期間,社會保障制度受到嚴重干擾和破壞。社會保險工作處於無人管理的狀態。社會保險金的徵集管理和調劑使用制度被停止,國營企業一律停止提取勞動保險金,退休金、醫療費和其他勞保開支改在營業外列支,使社會保險變成了「企業保險」。不但使職工失去了保障,也給負擔過重的企業的經營發展施加了沉重的壓力。
在「文化大革命」以後,中國進入了以經濟建設為中心的新時期。中國的社會保障制度開始恢復和重建。1978年《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頒布,對從事危險工作的工人退休條件有所放寬,鼓勵提前退休。養老金替代率提高到 60%~75%。繳費率從1978年的2.8%增加到1985年的10.6%。
到80年代中期,形成了以企業為主體的社會保障系統。由企業負責資金的籌集、發放和管理,屬典型的受益基準制,保障水平較高,其覆蓋面主要是國有企業。
值得指出的是,直到90年代中期,改革主要針對企業職工養老制度和公費醫療制度進行,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制度變化不大。
隨著國民經濟體制的變化,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需要,加快社會保障制度的改革已成必然。各地進行了大量的試點,獲得了許多有益的經驗,相關的理論研究和策略探討也為新體制的設計提供了可貴的意見。
1986年《國務院關於發布改革勞動制度四個規定的通知》把企業職工養老保險范圍擴大到勞動合同制工人,其費用來源是企業和個人繳費,企業繳費率15%(包括醫療、喪葬、撫恤等),個人交納標准工資的3%以下,並開始在縣、市級實行統籌。1991年全國96%的市縣實行了養老保險統籌,標志著社會保障制度改革進入了實質性階段。
中國部分地區在社會保障改革方面走在前面,一些國有企業在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險方面從80年代初已經試行社會統籌的方法,一些地區已經取得了許多有益的經驗,如上海市的養老保險改革始於1993年,現在已覆蓋了國營企業、集體企業、三資企業、私營企業、個體工商戶和機關事業單位,覆蓋面達到97%(上海市勞動局,1997)。
一些行業的養老保險改革也已經啟動,如煤炭行業從1995年起,開展省級統籌,1996年實行全國全行業統籌調劑。煤炭行業進入統籌的有286家企業,在冊職工327萬人,離退休人員120萬人,養老金占工資總額的29%,是全國第一困難行業。實行統帳結合後,退休人員能夠按時足額領到養老金,維持了社會穩定,對在職職工而言,解決了後顧之憂,提高了生產積極性。養老保險制度的改革有力地保證和促進了企業改革(朱登山 1996)。
根據黨的十四屆五中全會《建議》,八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通過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九五」計劃和2010年遠景目標綱要》提出:到本世紀末,基本建立起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要求的,資金來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層次、公平和效率相結合、權利與義務相統一、管理體制集中統一、管理服務社會化的社會保障體系框架;建立起適用於各類企業和個體勞動者的、統一制度、統一標准、統一管理、統一調劑使用資金的社會保險制度。黨和政府高度重視社會保障制度的改革,進入90年代以後把在全國建立統一的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險制度放在優先位置。1991年國務院發布了《關於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改革的決定》,1993年國務院發布了《國有企業職工待業保險規定》,1994年國家體改委發布了《關於職工醫療制度改革的試點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