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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成都養老保險領取時間

發布時間:2020-12-13 22:56:56

Ⅰ 2016成都市個體社保退休後能拿多少錢

參保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申請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1. 1998年7月1日後參加基本專養老保險,達到屬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累計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滿15年的;

  2. 1998年6月30日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2013年6月30日 前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累計繳費年限滿10年的;

  3. 1998年6月30日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2013年7月1日後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的;

  4. 1998年6月30日前應參加未參加基本養老保險,1998年7月1日以後辦理參保補繳手續,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的。

按月領取:

  1. 基礎養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a+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 費工資)÷2×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1%;

  2. 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月數;

以上兩項之和為每月領取額。
注意:基本養老金每年7月根據全省統一公布的方案實施年度調整。

Ⅱ 成都養老保險多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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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年最新社保繳費標準是多少
最近,四川省統計局《關於發布2016年全省城鎮全部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的公告》、成都市統計局《關於2016年全市城鎮全部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的公告》分別公布了2016年度四川省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以下簡稱「省平工資」)為65781元、成都市城鎮全部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以下簡稱「市平工資」)為61330元。
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用人單位(包括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及其職工(包括個體工商戶的僱工)應如實申報工資。繳費工資上限和下限標准,分別按2016年度省平工資的300%和40%執行。用人單位1至5月期間已繳費工資與上述上下限標准有差額的,應當分別由用人單位重新申報或經社保經辦機構統一核定,並在9月30日前足額繳納;其中已變更用人單位的職工,其差額分別由變更前後的用人單位以及職工足額繳納。
城鎮個體參保人員繳費基數標准分別按2016年度省平工資的40%、60%、80%和100%執行。本人可在12月31日前申請補足已繳費標准差額。
符合2017年度參保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繳費基數標准,以區(市)縣圈層劃分分別按2016年度省平工資100%和80%執行。
社保經辦機構計發2017年度符合領取條件人員基本養老金,以及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參保人員喪葬補助費時,涉及到的職工平均工資標准,按2016年度省平工資執行。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
2017年度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人員,繳納養老保險費標准,按《成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成都市財政局關於2017年度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繳費金額的通知》(成人社辦發〔2016〕239號)規定執行。2017年度符合領取條件的城鄉居民養老金計發涉及到的職工平均工資標准,按2016年度省平工資執行。
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
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繳費工資標准,按照省社保局統一規定執行。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包括大病醫療互助補充保險)、
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
用人單位(包括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及其職工(包括個體工商戶的僱工)繳費工資上限和下限標准,從6月起分別按2016年度市平工資的300%和60%執行。
城鎮個體參保人員基本醫療保險(包括大病醫療互助補充保險)繳費基數標准,從6月起按2016年度市平工資的80%執行;住院統籌、生育保險繳費基數標准,從6月起按2016年度市平工資執行。
符合2017年度參保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繳費基數標准,從2017年1月起按2016年度市平工資執行。
社保待遇同步增長
成都市社保經辦業務
啟用上一年度省市職工平均工資
全市社保經辦業務啟用2016年度省平工資、市平工資後,參保單位和參保群眾在社保費繳納和待遇計算上將發生變化,多項待遇水平將隨之提高,所有涉及待遇享受的參保人員都將受益。
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我市社保經辦機構計發2017年度符合領取條件人員的基本養老金時,涉及到的職工平均工資標准,按2016年度的省平工資執行,人均基本養老金將增長141元,人均增幅7.39%。具體到個人增長的基本養老金,根據每個人的繳費年限長短、繳費基數的高低會有所不同,但繳費年限越長、繳費基數越高,最後提高的金額將會越大。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6日期間辦理基本養老金預算預發業務的人員,將使用2016年度省平工資重新核定基本養老金。補發金額將在2017年6月下旬發放到預算預發人員銀行賬戶中。已辦理預算預發的人員不需要再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重新核定手續。
我市社保經辦機構核發2017年度死亡退休人員喪葬補助費時,涉及到的職工平均工資標准,按2016年度省平工資執行。2017年1月1日後死亡的企業退休人員喪葬費將調整為21927元,較上年增長1753.68元,增幅8.69%。
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2017年度因疾病住院,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報銷上限調整為367980元,較上年增長23100元,增幅6.70%。
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報銷上限調整為215412元,較上年增長14556元,增幅7.25%。
失業保險待遇
領取失業保險金的人員,在2017年度領取失業保險待遇期間,由失業保險經辦機構代繳的基本醫療費,調整為每月388.46元,較上年增長24.42元,增幅6.71%。
工傷保險待遇
2017年度,核發工傷工亡人員待遇時,工亡人員喪葬補助金(一次性發放)相比去年每人增長1924.98元;核發經鑒定達到護理依賴等級工傷人員的生活護理費(按月發放),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工傷人員增長160.42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工傷人員增長128.33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工傷人員增長96.25元;5―10級工傷人員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一次性發放),5級工傷人員增長4491.62元、6級工傷人員增長3849.96元、7級工傷人員增長3208.3元、8級工傷人員增長2566.64元、9級工傷人員增長1924.98元、10級工傷人員增長1283.32元。
單位職工涉及繳費金額增長的,一旦發生工傷,1―10級工傷人員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發放)、1―4級工傷人員傷殘津貼(按月發放)、工亡人員供養親屬撫恤金(按月發放)均會有所增加。
生育保險待遇
生育津貼以職工生育時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平均繳費工資作為計算基數。單位職工繳費金額的增長,均會提高生育職工的生育津貼待遇。
社會保險費繳納標准
2017年度,用人單位職工及個體人員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時涉及職工平均工資的,使用2016年度省平工資;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失業、工傷、生育、大病醫療互助補充保險時涉及職工平均工資的,使用2016年度市平工資。隨著省市職工平均工資的變動,部分繳費基數低於下限或高於上限的單位參保人員社保費繳納標准適當調整,個體參保人員繳費標准同步調整,具體標准按照《關於2017年度社會保險經辦業務使用上一年度省市職工平均工資有關問題的通知》執行。
參保單位、參保人員可登錄成都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網站、撥打咨詢熱線12333、關注「成都社保」微信微博或到所屬各級社保經辦機構進行咨詢,進一步了解我市社保經辦業務啟用新的省平、市平工資相關政策和經辦流程。

Ⅲ 成都市養老保險領取標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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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2017年最新社保繳費標準是多少
最近,四川省統計局《關於發布2016年全省城鎮全部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的公告》、成都市統計局《關於2016年全市城鎮全部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的公告》分別公布了2016年度四川省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以下簡稱「省平工資」)為65781元、成都市城鎮全部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以下簡稱「市平工資」)為61330元。
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用人單位(包括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及其職工(包括個體工商戶的僱工)應如實申報工資。繳費工資上限和下限標准,分別按2016年度省平工資的300%和40%執行。用人單位1至5月期間已繳費工資與上述上下限標准有差額的,應當分別由用人單位重新申報或經社保經辦機構統一核定,並在9月30日前足額繳納;其中已變更用人單位的職工,其差額分別由變更前後的用人單位以及職工足額繳納。
城鎮個體參保人員繳費基數標准分別按2016年度省平工資的40%、60%、80%和100%執行。本人可在12月31日前申請補足已繳費標准差額。
符合2017年度參保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繳費基數標准,以區(市)縣圈層劃分分別按2016年度省平工資100%和80%執行。
社保經辦機構計發2017年度符合領取條件人員基本養老金,以及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參保人員喪葬補助費時,涉及到的職工平均工資標准,按2016年度省平工資執行。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
2017年度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人員,繳納養老保險費標准,按《成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成都市財政局關於2017年度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繳費金額的通知》(成人社辦發〔2016〕239號)規定執行。2017年度符合領取條件的城鄉居民養老金計發涉及到的職工平均工資標准,按2016年度省平工資執行。
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
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繳費工資標准,按照省社保局統一規定執行。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包括大病醫療互助補充保險)、
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
用人單位(包括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及其職工(包括個體工商戶的僱工)繳費工資上限和下限標准,從6月起分別按2016年度市平工資的300%和60%執行。
城鎮個體參保人員基本醫療保險(包括大病醫療互助補充保險)繳費基數標准,從6月起按2016年度市平工資的80%執行;住院統籌、生育保險繳費基數標准,從6月起按2016年度市平工資執行。
符合2017年度參保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繳費基數標准,從2017年1月起按2016年度市平工資執行。
社保待遇同步增長
成都市社保經辦業務
啟用上一年度省市職工平均工資
全市社保經辦業務啟用2016年度省平工資、市平工資後,參保單位和參保群眾在社保費繳納和待遇計算上將發生變化,多項待遇水平將隨之提高,所有涉及待遇享受的參保人員都將受益。
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我市社保經辦機構計發2017年度符合領取條件人員的基本養老金時,涉及到的職工平均工資標准,按2016年度的省平工資執行,人均基本養老金將增長141元,人均增幅7.39%。具體到個人增長的基本養老金,根據每個人的繳費年限長短、繳費基數的高低會有所不同,但繳費年限越長、繳費基數越高,最後提高的金額將會越大。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6日期間辦理基本養老金預算預發業務的人員,將使用2016年度省平工資重新核定基本養老金。補發金額將在2017年6月下旬發放到預算預發人員銀行賬戶中。已辦理預算預發的人員不需要再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重新核定手續。
我市社保經辦機構核發2017年度死亡退休人員喪葬補助費時,涉及到的職工平均工資標准,按2016年度省平工資執行。2017年1月1日後死亡的企業退休人員喪葬費將調整為21927元,較上年增長1753.68元,增幅8.69%。
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2017年度因疾病住院,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報銷上限調整為367980元,較上年增長23100元,增幅6.70%。
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報銷上限調整為215412元,較上年增長14556元,增幅7.25%。
失業保險待遇
領取失業保險金的人員,在2017年度領取失業保險待遇期間,由失業保險經辦機構代繳的基本醫療費,調整為每月388.46元,較上年增長24.42元,增幅6.71%。
工傷保險待遇
2017年度,核發工傷工亡人員待遇時,工亡人員喪葬補助金(一次性發放)相比去年每人增長1924.98元;核發經鑒定達到護理依賴等級工傷人員的生活護理費(按月發放),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工傷人員增長160.42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工傷人員增長128.33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工傷人員增長96.25元;5―10級工傷人員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一次性發放),5級工傷人員增長4491.62元、6級工傷人員增長3849.96元、7級工傷人員增長3208.3元、8級工傷人員增長2566.64元、9級工傷人員增長1924.98元、10級工傷人員增長1283.32元。
單位職工涉及繳費金額增長的,一旦發生工傷,1―10級工傷人員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發放)、1―4級工傷人員傷殘津貼(按月發放)、工亡人員供養親屬撫恤金(按月發放)均會有所增加。
生育保險待遇
生育津貼以職工生育時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平均繳費工資作為計算基數。單位職工繳費金額的增長,均會提高生育職工的生育津貼待遇。
社會保險費繳納標准
2017年度,用人單位職工及個體人員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時涉及職工平均工資的,使用2016年度省平工資;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失業、工傷、生育、大病醫療互助補充保險時涉及職工平均工資的,使用2016年度市平工資。隨著省市職工平均工資的變動,部分繳費基數低於下限或高於上限的單位參保人員社保費繳納標准適當調整,個體參保人員繳費標准同步調整,具體標准按照《關於2017年度社會保險經辦業務使用上一年度省市職工平均工資有關問題的通知》執行。
參保單位、參保人員可登錄成都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網站、撥打咨詢熱線12333、關注「成都社保」微信微博或到所屬各級社保經辦機構進行咨詢,進一步了解我市社保經辦業務啟用新的省平、市平工資相關政策和經辦流程。

Ⅳ 2016年成都市退休人員社保認證

退休人員生存認證
一、認證范圍:凡已辦理領取基本養老金手續的參保企業離退休及個體退休人員均屬於認證對象。
二、認證時間:每年一次:5月1日至6月30日(法定節假日除外),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有的省市規定在認證者生日當月,可順延2月)
三、認證方式:
(一)身體健康、居住在本地的人員,須由本人持有效身份證到社會保險服務大廳辦理生存認證或自己在家(網吧)進行網上認證。
(二)居住在本地,因生病住院、生活不能自理等原因不能親自參加生存認證的人員,由其親屬到單位、社區或醫院出具證明,送交社保局。
(三)居住在異地的人員,可以進行網上認證。前提是:離退休人員所認證的地方必須能夠上網且有攝像頭設備。所謂網上認證,是指退休人員本人到異地(居住地)的社保機構窗口機型網上遠程認證。
四、注意事項:逾期沒有參加生存認證的人員,將暫停發放其基本養老金,待其參加生存認證後給予補發。

Ⅳ 2016成都辦理退休養老金補差怎麼補

1、退休養老金補差的:參保人應帶上本人的有效身份證、戶口本、社保卡及繳費明細、符合專要求的照片等證件及屬資料;
2、去社保關系所在地的社保部門申請辦理補差及退休手續,並根據工作人員的提示辦理相關手續;
3、根據當地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政策規定:
(1)參保人年滿60周歲、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具備領取養老金條件。參保人距年滿60周歲不足15年的,應按年或按月繳費,也允許補繳,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
(2)參保人距年滿60周歲超過15年的,應按年或按月繳費,累計繳費不少於15年。
4、以上參考資料來源:《成都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試行辦法》(成府發〔2009〕58號)。

Ⅵ 2016年成都市社保繳費新規定,成都市社保繳費基數以及比例怎麼算

2016成都市社保新規定、繳費基數以及比例如下。

(一)基本養老保險

1.繳費基數

根據國務院[2005]38號、市政府令第133號和成勞社發[2006]134號文件的有關規定,從2008年1月起,個體參保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按上一年四川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100%確定。

根據成勞社發[2007]120號文件規定,從2008年1月起,未享受社保補貼且生活困難的以下個體參保人員,持相關證明材料並提出申請,經認定符合規定的,從次月起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可按上一年四川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80%兩檔之中確定一檔:

享受失業保險金待遇的人員,需提供當前《失保金領取證》;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員,需提供當前《低保領取證》;

征地農轉非人員,需提供《失地無業農民再就業證》;持再就業優惠證的女滿40歲男滿50歲人員,需提供《再就業優惠證》;殘疾人,需提供《殘疾人證》;單親家庭等其他生活困難人員,需出具社區證明和相關證明材料。

法定退休年齡時,養老金待遇將相應降低。

2.繳費比例

基本養老保險費按月繳納,繳費比例為20%,月繳費金額為:繳費基數×20%。

在2006年10月市政府令第126號頒布實施前,根據成府發[1999]32號和成辦發[2001]45號文件的有關規定,在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同時,須按繳費基數的0.6%一並按月繳納生育保險費,繳費比例合計為20.6%,月繳費金額為:繳費基數×20.6%。

(二)基本醫療保險

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非本市戶籍在本市參保時間累計滿三年)的人員,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後,應以個體身份繼續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

繳費基數和繳費比例 根據市政府令第154號和成勞社發[2008]120號文件的有關規定,從2009年1月起,個體參保人員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可自願選擇按上一年度成都市職工平均工資的80%為繳費基數,繳費比例為9.5%的統賬結合參保方式參保,建立個人賬戶;

也可選擇按上一年度成都市職工平均工資的100%為繳費基數,繳費比例為4%的住院統籌參保方式參保,不建個人賬戶,享受住院醫療保險待遇。

個體參保人員確定基本醫療保險參保方式後,一個自然年度內不得變更。

(三)生育保險

1.繳費基數 根據市政府令第126號的有關規定,個體參保人員參加生育保險,繳費基數按上一年成都市城鎮職工月平均工資確定。

從2006年10月1日起,生育保險費由基本醫療保險關系所在地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基本醫療保險費一並徵收,已按《成都市企業職工生育保險暫行辦法》參加了生育保險的個體參保繳費人員(不含中斷繳費兩個月以上的),根據成勞社函[2006]125號文件的有關規定,

暫未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從2006年10月1日起按生育保險繳費標准繼續隨基本養老保險費一並徵收。個體參保領取基本養老金人員,不再繳納生育保險費。

2.繳費比例

生育保險費按月繳納,繳費比例為0.6%,月繳費金額為:繳費基數×0.6%。

(6)2016成都養老保險領取時間擴展閱讀:

社保並軌:

成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於印發《成都市非城鎮戶籍從業人員綜合社會保險並軌接續城鎮職工社會保險具體問題處理意見》的通知(成人社發〔2011〕8號)

成都社保並軌前

綜合保險待遇的支付

(一)老年補貼。

2011年3月31日以前參加綜合保險,未申領的老年補貼、老年補貼個人賬戶待遇及已暫停繳納綜合保險費的參保人的繳費記錄,從2011年4月1日起自動轉移至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並按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規定執行。

(二)住院醫療費報銷。

2011年3月31日以前參加綜合保險,參保人發生住院的,按原資金渠道支付。

(三)工傷補償。 1、2010年7月31日以前參加綜合保險,參保人發生工傷的,按原資金渠道支付。

2、2010年8月1日至2011年3月31日期間參加綜合保險,參保人發生工傷的,由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支付。

3、2010年8月1日前享受綜合保險按月支付工傷保險待遇(定期待遇、舊傷復發醫療費等)的,2010年8月1日後由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支付。

(四)失業補貼。

2011年3月31日前參加綜合保險,符合享受綜合保險失業補貼待遇未申領的, 2011年4月1日後不再受理。

(五)女職工生育補貼。

2011年3月31日以前生育,符合享受綜合保險女職工生育補貼待遇及申領規定的,接續參加生育保險後,由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支付。

(六)醫療個人賬戶。

2011年4月1日起繼續使用。

成都社保並軌後

保險待遇的支付

(一)住院醫療費報銷。

1.參保人接續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並足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其在2011年4月1日以後入院發生的住院醫療費用的支付,按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辦法的規定執行。

2.參保人綜合保險繳費年限與接續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連續計算滿12個月後,其住院醫療費用按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辦法的規定執行。

3.參保人綜合保險繳費年限與接續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連續計算不滿12個月,突發重大疾病,按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辦法有關規定執行。

(二)生育保險待遇支付。

參保人綜合保險繳費年限與接續參加城鎮職工生育保險繳費年限連續計算滿12個月後生育的,按城鎮職工生育保險辦法的規定執行。五、社會保險卡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成都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實施辦法》(市政府令第133號)、

《成都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辦法》(市政府令第154號)的有關規定,逐步向接續參加城鎮職工社會保險的參保人發給《社會保險卡》。

社保與商業保險的區別:

1、實施目的不同。社會保險是為社會成員提供必要時的基本保障,不以贏利為目的;商業保險則是保險公司的商業化運作,以利潤為目的;

2、實施方式不同。社會保險是根據國家立法強制實施,商業保險是遵循「契約自由」原則,由企業和個人自願投保;

3、實施主體和對象不同。社會保險由國家成立的專門性機構進行基金的籌集、管理及發放,其對象是法定范圍內的社會成員;商業保險是保險公司來經營管理的,被保險人可以是符合承保條件的任何人;

4、保障水平不同。社會保險為被保險人提供的保障是最基本的,其水平高於社會貧困線,低於社會平均工資的50%,保障程度較低;商業保險提供的保障水平完全取決於保險雙方當事人的約定和投保人所繳保費的多少,只要符合投保條件並有一定的繳費能力,被保險人可以獲得高水平的保障。

Ⅶ 2016年成都養老保險買四萬八千三每個月領好多錢

2016年成都人買養老保險,一次性購買交48300元錢,你何時退休?如果你現在退的話,我估計能拿一千元左右吧!到時社保局會統一核算,到時恭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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