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公司不給交養老保險怎麼辦
你到勞動仲裁去申請仲裁,但這樣的話你就可能面臨和單位關系破裂,想在那裡呆下去也沒有辦法了。如果你不想在那裡幹了,就去申請仲裁,可以得到15個月的工資補償,而且還能把5年的保險全補上。
Ⅱ 養老保險沒及時交不給交了怎麼辦
一般可以補抄交3-5年的社保相關費用。
養老保險最低交納年限為180個月即15年時間,可以多交,到退休領取養老保險金時就可以多領取。養老保險可以累計計算交納年限,即斷斷續續交納是允許的。
以前參加了養老保險的職工,因勞動關系變更等原因,停止繼續繳納養老保險費,這種現象叫做中斷保險關系,也叫做斷保。
斷保對職工的影響:
1.繳費年限和繳費額的減少而降低退休待遇,有的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將喪失按月領取養老金的資格。
2.影響再就業,如果養老保險關系不及時接轉,那麼新的就業單位將不能及時為你續繳養老保險費,則損害了自己的社會保險權益。
Ⅲ 企業不交養老保險怎麼辦
不合法,可以向勞動部門舉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
第三條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
第七十二條社會保險基金按照保險類型確定資金來源,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第七十三條勞動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一)退休;
(二)患病、負傷;
(三)因工傷殘或者患職業病;
(四)失業;
(五)生育。
勞動者死亡後,其遺屬依法享受遺屬津貼。
勞動者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條件和標准由法律、法規規定。
勞動者享受的社會保險金必須按時足額支付。
(3)養老保險不給交怎麼辦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Ⅳ 養老保險中途不交會怎麼處理
養老保險中途不交是會影響到繳費年限的,在停繳期間是不會算繳費年限。養專老保險的停繳是不會影響屬到之前繳納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的計算的。在養老保險達到規定的繳費年限後,是可以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4)養老保險不給交怎麼辦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二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Ⅳ 正式員工一直不讓上班,養老保險也不給交,怎麼辦
如果不補交的話,將來所領的錢肯定會少一些,而且,目前國庫養老基金這一塊一專直是個負數,屬也就是說老一輩領的錢是我們現在所交的錢,等我們退休領退休金的時候卻又是下一輩所交的錢,單位養老將來領的錢只能維持基本的生活水平。
所以如單位不給繳納養老保險的話,可以選擇一份商業保險來做作為保障,這樣在將來退休的時候才能安享晚年,可以享受到養老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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Ⅵ 單位不給交養老保險怎麼辦
首先,單位不給上保險是違法的;
如果自己上就只能到保險管理機構或者人才中心或人力資源服務中心去上,但所有費用自己出,當然你也可以要求單位出單位應交的部分20%,你自己交8%,單位沒有理由拒絕交納,否則他們則違法。
Ⅶ 關於企業不給員工繳納養老保險怎麼辦
如果企業不為員工參保繳納社保,員工可與單位協商,要求單位為其參保社保或以雙倍月工資補償,如果單位不為員工參保繳納社保,又不以雙倍月工資補償的,員工可以到企業經營管轄地社保局、勞動局投訴。
養老保險,全稱社會基本養老保險金,即由社會統籌基金支付的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是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保險五大險種中最重要的險種之一,是國家和社會根據一定的法律和法規,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後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
含義
這一概念主要包含以下三層含義:
1、養老保險是在法定范圍內的老年人完全或基本退出社會勞動生活後才自動發生作用的。這里所說的「完全」,是以勞動者與生產資料的脫離為特徵的;所謂「基本」,指的是參加生產活動已不成為主要社會生活內容。需強調說明的是,法定的年齡界限(各國有不同的標准)才是切實可行的衡量標准。
2、養老保險的目的是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為其提供穩定可靠的生活來源。
3、養老保險是以社會保險為手段來達到保障的目的。養老保險是世界各國較普遍實行的一種社會保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