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關於養老保險的問題
先在徐州開戶,然後去徐州社保申請轉入,給你接收函,然後再去南京轉出回,最後在徐州答辦理接續和合並的手續
目前政策下,異地轉移只有養老保險可以,醫保等是不行的,只能是放棄了
也就是等單位幫你開了戶以後,再去申請轉
2. 哈爾濱養老金個人賬戶利息為什麼不計入個人賬戶
哈爾濱養老金個人賬戶利息不計入個人賬戶有養老金制度規定、資金管理規定和利益平衡三種情況。
1、養老金制度規定:哈爾濱養老金制度規定個人賬戶的資金主要來源是個坦鍵人繳費和國家補貼,而利息不旅兄屬於這兩者范疇,因此不計入個人賬戶。
2、資金管理規定:哈爾濱養老金的資金管理可能存在規定,要求將利息收入用於統籌基金,而不是計入個人賬戶。
3、利益平衡原則:養老金制度的設計需要考慮利益平衡原則,即充分保障參保人的養老金待遇讓鎮巧同時,需要注意保證養老金制度的可持續性和穩定性。
3. 養老保險制度設計中應遵循哪些原則
養老保御顫晌險制度,一般在各地方政府都有 養老保險制度相關的法規,按政洞備府的規定結合本企業的實際情況,參照鎮鋒執行就行了。 如果企業經營情況可以的話 可以考慮建立企業年金制度,這是根據你的實際情況和員工基本情況設計的,目的是保證在員工退休時,待遇和在職的時候,不會相差太多。
4. 問中國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全方案設計建議
《中國 基本養老保險 制度全方案設計》建議 1.調整原則:基本 養老保險待遇 以公民參加社會勞動的時間作為計算和調整基頃枯本 養老保險金 的基礎,依據參加社會勞動的單位跡乎螞時間進行均等分配。 2.調整范圍:建國以來從企業、事業、機關、部隊、院校等單位到社會上的所有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退休人員。 3.不以提高待遇水平和平均增加退休人員養老金水平為目標,以公平合理為要素,基本姿埋養老保險待遇「以增強公平性、適應流動性、保證可持續性」為目的。 4.調整 養老金計算公式 :個人養老金數額=老年養老金+勞動退休金+個人儲老金。
5. 養老保險的四個設計原則
我國的養老保險由四個層次(或部分)組成。第一層次是基本養老保險,第二層次是企業補充養老保險,第三層次是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第四層次是商業養老保險。在這種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中,基本養老保險可稱為第一層次,派含寬也是最高層次。1.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養老保險(亦稱國家基本養老保險),它是國家和社會根據一定的法律和法規,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後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基本養老保險以保障離退休人員的基本生活為原則。它具有強制性、互濟性和社會性。它的強制性體現在由國家立法並強制實行,企業和個人都必須參加而不得違背;互濟性體現在養老保險費用來源,一般由國家、企業和個人三方共同負擔,統一使用、支付,使企業職工得到生活保障並實現廣泛的社會互濟;社會性體現在養老保險影響很大,享受人多且時間較長,費用支出龐大。2.企業補充養老保險。由國家宏觀調控、企業內部決策執行的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又稱企業年金,它是指由企業根據自身經濟承受能力,在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基礎上,企業為提高職工的養老保險待遇水平而自願為本企業職工所建立的一種輔助性的養老保險。企業補充養老保險是一種企業行為,效益好的企業可以多投保,效益差的、虧損企業可以不投保。實行企業年金,可以使年老退出勞動崗位的職工在領取基本養老金水平上再提高一步,有利於穩定職工隊伍,發展企業生塵亮產。3.個人儲蓄性養老老帆保險。職工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是我國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的一個組成部分,是由職工自願參加、自願選擇經辦機構的一種補充保險形式。實行職工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的目的,在於擴大養老保險經費來源,多渠道籌集養老保險基金,減輕國家和企業的負擔;有利於消除長期形成的保險費用完全由國家包下來的觀念,增強職工的自我保障意識和參與社會保險的主動性;同時也能夠促進對社會保險工作實行廣泛的群眾監督。
4.商業養老保險是以獲得養老金為主要目的的長期人身險,它是年金保險的一種特殊形式,又稱為退休金養老保險,是社會養老保險的補充。商業性養老保險的被保險人,在交納了一定的保險費以後,就可以從一定的年齡開始領取養老金。這樣,盡管被保險人在退休之後收入下降,但由於有養老金的幫助,他仍然能保持退休前的生活水平。商業養老保險,如無特殊條款規定,則投保人繳納保險費的時間間隔相等、保險費的金額相等、整個繳費期間內的利率不變且計息頻率與付款頻率相等。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6. 養老保險
1.養老保險是在法定范圍內的老年人完全或基本退出社會勞動生活後才自動發生作用的。這里所說的「完全」,是以勞動者與生產資料的脫離為特徵的;所謂「基本」,指的是參加生產活動已不成為主要社會生活內容。需強調說明的是,法定的年齡界限(各國有不同的標准)才是切實可行的衡量標准。 2.養老保險的目的是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為其提供穩定可靠的生活來源。 3.養老保險是以社會保險為手段來達到保障的目的。養老保險是世界各國較普遍實行的一種社會保障制度。
編輯本段特點
一般來講,養老保險具有以下主要特徵:
1.強制性
國家通過立法,強制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個人必須依法參加養老保險,履行法律所賦予的權利和義務,繳納養老保險費,待勞動者到達法定退休年齡時,可向社會保險部門領取基本養老金,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保障退休以後的基本生活。
2.互濟性
養老保險費用來源一般由國家、企業或單位、個人三方共同負擔,並在較高的層次上和較大的范圍內實現養老保險費用的社會統籌和互濟。
3.普遍性
每個人都有老年歲月,這是人生的必經階段。養老問題不僅是社會問題,而且是一個全球性問題,關繫到一個國家或社會的經濟、文明發展,需要我們予以足夠的重視。由於養老保險的實施范圍很廣,被保險人享受待遇的時間較長,費用收支規模龐大,因此,必須由政府設立專門機構,在全社會統一立法、統一規則、統一管理和統一組織實施。
用人單位和個人如何參加養老保險 根據《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1]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成立之日起30日內,持營業執照或者登記證書等有關證件,到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審核後,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件。用人單位的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者用人單位依法終止的,應當自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30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或者注銷社會保險登記手續。 用人單位必須按月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報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經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審核後,在規定的期限內繳納社會保險費。職工個人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所在單位從其本人工資中代扣代繳。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按規定建立和記錄個人賬戶。
編輯本段我國當今養老保險政策
自1992年起至今,我國實行的是「養老保險雙軌制」的歧視性退休制度:即企業職工實行由企業和職工本人按一定標准繳納的「繳費型」統籌制度;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時不僅不需要繳納養老保險費用,而且退休金由國家財政統一發放。兩種制度具體講表現為三個不同:一是統籌的辦法不一樣即企業人員是單位和職工本人按一
定標准繳納,機關事業單位的則由財政統一籌資;二是支付的渠道不一樣即企業人員由自籌賬戶上支付,而機關事業單位則由財政統一支付;三是享受的標准不一樣即機關事業單位的養老保險標准遠遠高於企業退休人員,目前差距大概是300%~500%。 養老保險雙軌制導致的養老金差距越拉越大,近幾年,因為調整幅度有很大差距,雖然國家對企業退休人員的養老金進行了8連調,但8次連調的總和,尚不足機關事業單位一次調整的幅度,從而導致兩者之間的差距反而擴大到了五六千元。現在,養老金差距仍有繼續擴大的趨勢。
養老保險雙軌制是當今中國社會最大的不公平、不合法政策,違背了社會主義宗旨,從制度上將中國社會劃分了兩個類似封建社會的社會階級,為機關事業單位編制職工規定了達到正常待遇三到五倍的超國民待遇,貶低了企業職工及其他從業者的社會地位與尊嚴,一定程度上激發了社會矛盾,降低了政府的公信力,並為青少年的樹立良好的職業理想產生了負面影響。因為機關事業單位不繳納或很少繳納養老保險,直接從國家財政支出退休金,所以從本質上來講,退休金雙軌制是一種歧視性的剝削政策,是以剝削所有納稅人為基礎的。 這樣一個公認的劃分特殊利益群體的錯誤政策,已經持續了20年而不得解決,對於雙軌制的改革來講,改革的徹底性,以及改革的成效,無疑將會是國家民主進步的重要標志,民眾翹首以盼,歷史也會銘記這一頁。隨著反對聲音的高漲,人民對於公平公正的渴求越來越強烈,我們有理由相信,公平正義的陽光,總有一天會照耀在每一個公民身上。
編輯本段養老保險制度種類
由於中國社會養老制度的改革採取的是漸進方式,使現行的養老保險制度構成復雜,模式復雜,很多地區還存在著農民工養老保險、舊的農村養老保險、計劃生育夫婦養老保險、是的農民養老保險,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和城鎮居民養老保險等、
編輯本段參保意義
有利保證勞動力再生產
通過建立養老保險的制度,有利於勞動力群體的正常代際更替,老年人年老退休,新成長勞動力順利就業,保證就業結構的合理化。
有利於社會的安全
養老保險為老年人提供了基本生活保障,使老年人老有所養。隨著人口 全國養老保險暨社會保險局座談會
老齡化的到來,老年人口的比例越來越大,人數也越來越多,養老保險保障了老年勞動者的基本生活,等於保障了社會相當部分人口的基本生活。對於在職勞動者而言,參加養老保險,意味著對將來年老後的生活有了預期,免除了後顧之憂,從社會心態來說,人們多了些穩定、少了些浮躁,這有利於社會的穩定。
有利於促進經濟的發展
各國設計養老保險制度多將公平與效率掛鉤,尤其是部分積累和完全積累的養老金籌集模式。勞動者退休後領取養老金的數額,與其在職勞動期間的工資收入、繳費多少有直接的聯系,這無疑能夠產生一種激勵勞動者的職期間積極勞動,提高效率。 此外,由於養老保險涉及面廣,參與人數眾多,其運作中能夠籌集到大量的養老保險金,能為資本市場提供巨大的資金來源,尤其是實行基金制的養老保險模式,個人賬戶中的資金積累以數十年計算,使得養老保險基金規模更大,為市場提供更多的資金,通過對規模資金的運營和利用,有利於國家對國民經濟的宏觀調控。
編輯本段基本模式
世界各國實行養老保險制度有三種模式:
1.傳統型養老保險制度
傳統型的養老保險制度又稱為與僱傭相關性模式(employment-related programs)或自保公助模式,最早為德俾斯麥政府於1889年頒布養老保險法所創設,後被美國、日本等國家所採納。然後再以支出來確定總繳費率。個人領取養老金的工資替代率,然後再以支出來確定總繳費率。個人領取養老金的權利與繳費義務聯系在一起,即個人繳費是領取養老金的前提,養老金水平與個人收入掛鉤,基本養老金按退休前雇員歷年指數化月平均工資和不同檔次的替代率來計算,並定期自動調整。除基本養老金外,國家還通過稅收、利息等方面的優惠政策,鼓勵企業實行補充養老保險,基本上也實行多層次的養老保險制度。
2.國家統籌保險制度
國家統籌型(universal programs)分為兩種類型: (1)福利國家所在地普遍採取的,又稱為福利型養老保險,最早為英國創設,目前適用該類型的國家還包括瑞典、挪威、澳大利亞、加拿大等。 該制度的特點是實行完全的「現收現付」制度,並按「支付確定」的方式來確定養老金水平。養老保險費全部來源於政府稅收,個人不需繳費。享受養老金的對象不僅僅為勞動者,還包括社會全體成員。養老金保障水平相對較低,通常只能保障最低生活水平而不是基本生活水平,如澳大利亞養老金待遇水平只相當於平均工資的25%。為了解決基本養老金水平較低的問題,一般在力提倡企業實行職業年金制度,以彌補基本養老金的不足。 該制度的優點在於運作簡單易行,通過收入再分配的方式,對老年人提供基本生活保障,以抵銷市場經濟帶來的負面影響。但該制度也有明顯的缺陷,其直接的後果就是政府的負擔過重。由於政府財政收入的相當於部分都用於了社會保障支出,而且經維持如此龐大的社會保障支出,政府必須採取高稅收政策,這樣加重了企業和納稅人的負擔。同時,社會成員普遍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缺乏對個人的激勵機制,只強調公平而忽視效率。 (2)國家統籌型的另一種類型是蘇聯所在地創設的,其理論基礎為列寧的國家保險理論,後為東歐各國、蒙古、朝鮮以及我國改革以前所在地採用。 該類型與福利國家的養老保險制度一樣,都是由國家來包攬養老保險活動和籌集資金,實行統一的保險待遇水平,勞動者個人無須繳費,退休後可享受退休金。但與前一種所在地不同的是,適用的對象並非全體社會成員,而是在職勞動者,養老金也只有一個層次,未建立多層次的養老保險,一般也不定期調整養老金水平。 隨著蘇聯和東歐國家的解體以及我國進行經濟體制改革,採用這種模式的國家也越來越少。
3.強制儲蓄型
強制儲蓄型主要有新加坡模式和智利模式兩種。 (1)新加坡模式是一種公積金模式。該模式的主要特點是強調自我保障,建立個人公積金賬戶,由勞動者於在職期間與其僱主共同繳納養老保險費,勞動者在退休後完全從個人賬戶領取養老金,國家不再以任何形式支付養老金。個人賬戶的基金在勞動者退休後可以一次性連本帶息領取,也可以分期分批領取。國家對個人賬戶的基金通過中央公積金局統一進行管理和運營投資,是一種完全積細小的籌資模式。除新加坡外,東南亞、非洲等一些發展中國家也採取了該模式。 (2)智利模式作為另一種強制儲蓄類型,也強調自我保障,也採取了個人賬戶的模式,但與新加坡模式不同的是,個人賬戶的管理完全實行私有化,即將個人賬戶交由自負盈虧的私營養老保險公司規定了最大化回報率,同時實行養老金最低保險制度。該模式於20世紀80年代在智利推出後,也被拉美一些國家所效仿。強制儲蓄型的養老保險模式最大的特點是強調效率,但忽視公平,難以體現社會保險的保障功能。
編輯本段企業養老保險組成部分
我國的養老保險由三個部分組成 我國是一個發展中國家,經濟還不發達,為了使養老保險既能發揮保障生活和安定社會的作用,又能適應不同經濟條件的需要,以利於勞動生產率的提高。為此,我國的養老保險由三個部分(或層次)組成。
基本養老保險
基本養老保險是按國家統一的法規政策強制建立和實施的社會保險制度。 企業和職工依法繳納養老保險費,在職工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或因其他原因而退出勞動崗位並辦理退休手續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向退休職工支付基本養老保險金(也稱「退休金」)。 全國養老保險暨社會保險局長座談會
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目前,按照國家對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總體思路,未來基本養老保險目標替代率確定為58.5%。 基本養老金主要目的在於保障廣大退休人員的晚年基本生活。
企業補充養老保險
企業補充養老保險是指由企業根據自身經濟實力,在國家規定的實施政策和實施條件下為本企業職工所建立的一種輔助性的養老保險。它居於多層次的養老保險體系中的第二層次,由國家宏觀指導、企業內部決策執行。企業補充養老保險與基本養老保險既有區別又有聯系。 其區別主要體現在兩種養老保險的層次和功能上的不同,其聯系主要體現在兩種養老保險的政策和水平相互聯系、密不可分。企業補充養老保險由勞動保障部門管理,單位實行補充養老保險,應選擇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認定的機構經辦。企業補充養老保險的資金籌集方式有現收現付制、部分積累制和完全積累制三種。企業補充養老保險費可由企業完全承擔,或由企業和員工雙方共同承擔,承擔比例由勞資雙方協議確定。企業內部一般都設有由勞資雙方組成的董事會,負責企業補充養老保險事宜。
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
職工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是我國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的一個組成部分,是由職工自願參加、自願選擇經辦機構的一種補充保險形式。由社會保險機構經辦的職工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由社會保險主管部門制定具體辦法,職工個人根據自己的工資收入情況,按規定繳納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費,記入當地社會保險機構在有關銀行開設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並應按不低於或高於同期城鄉居民儲蓄存款利率計息,以提倡和鼓勵職工個人參加儲蓄性養老保險,所得利息記入個人賬戶,本息一並歸職工個人所有。 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經批准退休後,憑個人賬戶將儲蓄性養老保險金一次總付或分次支付給本人。職工跨地區流動,個人賬戶的儲蓄性養老保險金應隨之轉移。職工未到退休年齡而死亡,記入個人賬戶的儲蓄性養老保險金應由其指定人或法定繼承人繼承。
編輯本段企業養老保險繳費數額
養老保險繳費數額計算
基本養老保險費由企業和職工個人共同負擔:企業按本企業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總額的20%繳納(部分省市略有調整),職工個人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收入的8%繳納; 城鎮個體工商戶、靈活就業人員和國有企業下崗職工以個人身份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以所在省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為繳費基數,按20%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例如:2010年4月份陝西省公布的2009年度全省社平工資為30293元左右,因此2010年繳費金額=30293*20%=6058.6元。 四川農村養老保險
基本養老保險繳費的比例 繳費比例分作以企業參保和以個體勞動者參保兩類:(一)各類企業按職工繳費工資總額的20%繳費,職工按個人繳費基數的8%繳費。(二)個體勞動者包括個體工商戶和自由職業者按繳費基數的20%繳費,全部由自己負擔。
企業養繳費基數確定
職工繳費工資高於所在省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300%的,以所在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的300%為繳費基數;職工繳費工資低於所在省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60%的,以所在省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的60%為繳費基數。 個人身份參加養老保險的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社會平均工資的一定比例作為個人繳費基數,可選擇的檔級為60%、80%、100%,基於目前社平工資逐年提高,考慮到個人承受能力,部分省市增加40%的檔級。
編輯本段企業養老保險待遇
1.繳費年限: 參保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申請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1)1998年7月1日後參加基本養老保險,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累計繳費 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滿15年的; (2) 1998年6月30日 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 2013年6月30日 前達到國家規定 的退休年齡,累計繳費年限滿10年的; (3)1998年6月30日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2013年7月1日後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 年齡,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的; (4)1998年6月30日前應參加未參加基本養老保險,1998年7月1日以後辦理參保 補繳手續,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的。 2.按月領取: A.基礎養老金= 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本人平均繳費指數)÷2×繳費年限×1% B.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月數 C.以上兩項A+B之和為每月領取額。 3.基本養老金每年7月根據全省統一公布的方案實施年度調整
編輯本段申請條件
職工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必須具備三個條件: 1.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並已辦理退休手續; 2.所在單位和個人依法參加養老保險並履行了養老保險繳費義務; 3.個人繳費至少滿15年(過渡期內繳費年限包括視同繳費年限)。目前,我國的企業職工法定退休年齡為:男職工60歲;從事管理和科研工作的女職工55歲;從事生產和工勤輔助工作的女職工50歲,自由職業者、個體工商戶女年滿55周歲。
編輯本段企業補充養老保險
企業補充養老保險是指由企業根據自身經濟實力,在國家規定的實施政策和實施條件下為本企業職工所建立的一種輔助性的養老保險。它居於多層次的養老保險體系中的第二層次,由國家宏觀指導、企業內部決策執行。 企業補充養老保險與基本養老保險既有區別又有聯系。企業補充養老保險由勞動保障部門管理,單位實行補充養老保險,應選擇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認定的機構經辦。企業補充養老保險的資金籌集方式有現收現付制、部分積累制和完全積累制三種。企業補充養老保險費可由企業完全承擔,或由企業和員工雙方共同承擔,承擔比例由勞資雙方協議確定。
編輯本段新暫行辦法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宣布了《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暫行辦法」明確了單位繳費按照繳費基數12%轉移,共計45個工作日辦妥轉移手續,同時劃定參保人不得退保。在這個「暫行辦法」中,最受公家關注的內容有兩點: 一是單位繳費的轉移基數,二是今後將不再答應退保。對於前一個題目,人保部已經做出解釋,「確定適當的單位繳費資金轉移量,是為了平衡轉出地和轉入地的基金關系,對活動就業參保職員本人的基本養老金水平核定不會產生不利影響」。參保職員的基本養老金水平與單位繳費部門資金在各地區之間的轉移多寡沒有直接關系,社保跨地區轉移不會損害個人參保利益。
編輯本段跨省轉移
2009年12月29日發布消息,國務院辦公廳28日發出通知,轉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養老保險
辦法從2010年1月1日起施行,旨在切實保障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人員的合法權益[2],促進人力資源合理配置和有序流動,保證參保人員跨省流動並在城鎮就業時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的順暢轉移接續。 辦法適用於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所有人員,包括農民工。已經按國家規定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不再轉移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異地轉移12%單位繳費,辦轉移不用到處跑 中國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模式,用人單位和個人共同繳費。過去,參保人員跨地區轉移接續養老保險關系,只轉個人賬戶儲存額,不轉單位繳費。從實踐情況看,轉入地要承擔將來發放轉入人員基本養老金的責任,完全不轉單位繳費,長期支付的資金壓力較大。 綜合考慮轉入地與轉出地、當期與長遠的資金平衡關系,辦法規定,參保人員跨省就業,除轉移個人賬戶儲存額外,還轉移12%的單位繳費。目前,大部分地區的單位費率為工資基數的20%,少部分地區低於20%。這樣規定,單位繳費的大部分隨跨省流動就業轉給了轉入地,減輕了轉入地未來長期的資金支付壓力;單位繳費的少部分留給轉出地,用於確保當期的基本養老金支付。 如果讓流動就業的參保人員自己往返不同地區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費時費力。辦法規定流動就業人員離開原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要開具統一樣式的參保繳費憑證;到新就業地參保繳費後,只要提出轉移接續申請,所有手續都由相關兩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同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還公布了全國縣級以上所有社保經辦機構聯系方式信息,供相關人員查詢自己的參保繳費和轉移接續信息。 明確領取待遇地,農民工無須再「退保」 辦法按照「唯一性」原則,依次確定了相關地區的責任,即:參保人員戶籍所在地與最後參保地一致時,在戶籍所在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當戶籍所在地與最後參保地不一致時,如果在最後參保地參保滿10年,則在最後參保地領取待遇;如在最後參保地參保不滿10年,依次向前推至滿10年的參保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各地參保都不滿10年,則在戶籍所在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這樣有助於消除過去由於地區之間職責不清,個別轉出地和轉入地常有相互推諉的現象。總之,讓每一個繳費滿15年以上的參保人員都能在一個地方領到基本養老金。 一個江西的農民工,先後在福建、廣東、浙江的城鎮就業,參保繳費各5年。當他達到國家法定待遇領取年齡時,由於累計繳費年限滿了15年,因此可以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由於他在3地參保都不滿10年,就由他的戶籍所在地江西省負責發放基本養老金,而3地社保機構應按規定把相應的資金轉到江西省。但如果他在達到領取待遇條件之前,已把戶籍轉到了最後參保地浙江,那麼就由浙江省負責發放基本養老金,其他兩省應按規定把相應的資金轉到浙江省。 多地參保,養老金計算全國統一 中國城鎮企業職工的基本養老金,包括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其中,個人賬戶養老金按本人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除以一定系數計算,這對流動就業和穩定就業的勞動者都是一樣的,只要多繳費,個人賬戶儲存額多,這部分養老金水平就高。對基礎養老金的計算,即以本人各年度繳費工資與本地各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對應計算其繳費工資指數,由此計算出本人指數化繳費工資,再與本地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計算出平均值,作為計發其基礎養老金的基數;繳費滿15年發給基數的15%,多繳費1年多發1%。辦法堅持了這一計發辦法,只是進一步明確了流動就業人員在各參保地的各年度繳費工資要與最後待遇領取地對應的各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計算其繳費工資指數。這既保證了全國政策的統一,又是一種相對簡便的方法。 對回鄉後不再返城就業的農民工,辦法規定的總原則是,其在城鎮參保繳費的記錄和個人賬戶全部有效;如果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或以上,在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後,可以同城鎮職工一樣計發基本養老金;如果沒有滿足規定條件,也可以把城鎮參保的相關權益記錄和資金轉到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總之是不讓他們已有的權益受損。但鑒於新農保制度剛剛開始試點,有關農民工養老保險在城鄉間的具體銜接政策,國家將另行研究制訂。
7. 養老保險制度設計中應遵循哪些原則
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制度改革,是一項難度大、很復雜的工作。國家公務員、依法執行公務,有明確的權利、義務,實行嚴格的考錄制度,執行統一的工資標准,經費主要來源於各級財政,有一套特定的管理制度。事業單位大致有三類,一類是全額拔款的,一類是差額拔款的,一類是自收自支的,但也有各自的特點。從這些實際情況出發,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制度改革要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建立多層次的社會保障體系的總要求,逐步建立健全與市場經濟體制相配套,與社會生產力發展水平相適應,與各項人事制度改革相銜接,既體現機關事業單位特點和規律,又與企業、農村社會保險相協調的社會保險制度。從而增強機關事業單位的活動,促進人才合理流動,減輕國家財政負擔,有利於經濟發展,社會進步和人事制度改革。按照這樣的要求,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制改革應遵循以下原則:
一是權利、義務與強制性相結合的原則。我國長期實行一切由國家、單位統包的辦法,人們的風險意識比較淡薄。搞社會保險制度改革,必須強調權利、義務與強制性相結合。這是相輔相成的。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是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應有的權利,這在《憲法》、《勞動法》和《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中都有明確的規定,國家和社會要給予保證,維護國家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合法權益。同時,工作人員個人要樹立自我保障意識,積極參與社會保險,盡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義務。要做到兩者和諧統一,就必須建立起相應的法規、規章制度,執行上又帶有一定的強制性,以保證單位和個人都參加社會保險,履行應盡的義務,享受應有的權利。
二是保險費由國家、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的原則。我國過去吃「大鍋飯」,沒有把社會保險放在重要位置,國家和單位包攬了工作人員的養老、醫療、工傷等保險費用,特別是養老保險費用,沒有形成基金積累,不符合我國人口眾多,經濟基礎薄弱的國情。因此,黨的十四大以後對保險費的繳納提出了國家、單位和個人共同合理負擔的原則。要按照機關事業單位的不同性質,根據經費來源渠道,分別由財政、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拓寬基金渠道,實行部分積累的辦法,逐步建立起社會保險的基金儲備。
三是行政管理與基金運營要分開的原則。正事分開,是行政管理的要求,也是歷次機構改革中一直強調的。立法、收繳、發放、處罰都是一家,容易出漏洞,要分開來辦,互相配合,互相監督。制定政策是行政職能,必須由政府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別的部門替代不了,社會保險經辦管理機構,屬非盈利性的事業單位,按有關政策法規負責社會保險費的征繳、支付、管理和運營等工作。
根據上述原則,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制度要逐步形成社會統籌與個人帳戶相結合的運行機制,具有機關事業單位特點的待遇給付機制,基本保險待遇與工資、物價適當掛鉤的調節機制,保險基金管理與離退休人員管理相統一的社會化管理服務體系。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8. 養老保險全國統籌後,退休金的發放會有什麼變化
養老保險全國統籌後,養老金的發放也不會有太大的變化。
就目前情況看,2020年實現省級統籌困難較大,實現全國統籌還需要時間。
一、我國的養老保險制度基於兩個原則,一是公平性,基本養老保險權益之間的均衡。二是互助共濟性,主要體現在參保者基於制度性的強制性的互助共濟。繳納養老保險費,按照統一規則繳費,退休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金。通常情況下,高收入者承擔較多的繳費責任,低收入者對於基本養老保險的貢獻相對較少,從而體現高收入者對低收入者幫助的基本養老制度。
養老保險的形式,往往是在一個較大的地域范圍內統一組織實施並統一基金收支管理,可以是一個國家,也可以是某個特定的行政區域,當然這個范圍越大越好,地區之間的互助共濟就顯的越明顯。
二、目前我國的養老保險徵收辦法是保障待遇與籌集總量,在我國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用上實行的是」以付定收「,略有結余,留有一部分積累的原則,因此基本養老保險籌集資金,成為一個很大的需要。目前我國的養老金發放有三個來源,一是基本養老保險費,有參保人和用人單位繳納,二是財政補助。包括正常的保險費補助,養老保險基金出現虧損時,財政兜底。三是基金投資收益及其他資金。如果基金增收多,財政補貼就相應減少,如果基金少,就增加補貼,已保障支付的總量平衡和可持續性。
三、養老保險現狀,根據人社部要求,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統籌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統籌是」兩個盤子」,兩本賬,不能互用。企業養老金是省級基金調動調劑機制,縣級具體管理並實施。
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起步較晚,市、省級基金調動調劑機制尚未建立起來。按照上級的規定,機關事業單位的養老保險」收入缺口「部分,應由縣級財政兜底兒,如果縣級財政有困難,就很難兜底。
要實現省級統籌乃至全國統籌,就必須增加保險徵收費用或者增加財政補助,就目前我國的收入狀態看,增加個人繳費或增加財政補助,來擴大統籌范圍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居士解答,謝謝閱讀!
樓主你好,養老保險,全國統籌以後退休金的發放會有什麼變化呢?目前來看養老保險的全國統籌還需要一段時間才能夠解決,不是說馬上就可以解決的,因為到目前為止,很多地區很多省份連省級統籌都還沒有完善,所以說怎麼能夠做到全國統籌呢,實際上這是有相當長的一段路要走,才可以最終達到一個全國統籌的狀態,我們並不是說它永遠達不到全國統籌,只是相對而言,它的時間和過程會比較漫長而已。
那麼有的人就響了全國社保統籌以後退休金的發放有什麼變化呢,關於這個問題我可以很明確的告訴大家,對於你退休金的待遇是不會受到任何的影響,退休金的發放也不會受到任何的影響,我們國家目前是完全有能力來保障退休人員退休金按時足額的發放,並且幾乎每一年養老金都是正常增長的,而且我們的養老金待遇對於任何一個退休老人來說都是可以領取終身的,所以說這一點完全是不需要有任何的擔心。
其實即便出現全國社保統籌以後,那麼我們已經辦理退休的這部分退休老人幾乎不會產生任何的影響,因為你已經領取退休金了,所以說是不存在社保繳費的這一塊社保統籌主要是針對基本養老保險的這個改變,那麼對於我們養老金的發放不會有任何的影響,你依然是會正常的按月領取到養老金的待遇,我們需要做的就是每一年正常完成一次,養老金資格的生存認證就可以了,那麼就可以正常領取到養老金的,待遇了。
感謝閱讀,請加我的關注。
樓主你好,養老保險,全國統籌以後退休金的發放會有什麼變化?養老保險目前來看還沒有實現全國統籌,當然全國統籌只是一個時間的問題,可能在未來的幾年內,應該就可以實現真正意義上的全國社保統籌了。全國社保統籌對於退休金的發放,會不會有什麼變化或者影響呢?我認為這個應該是不存在的,全國統籌實際上對於已經辦理完成,退休人員的退休待遇不會造成絲毫的影響。
那麼你該拿多少錢的養老金,依然可以領取多少錢的養老金自己領取退休金的地點,領取退休金的方式和領取退休金的金額,都不會發生任何的變化。作為退休人員來說,實際上全國統籌,對於他們的影響可以說是微乎其微。那麼一旦實行全國統籌以後,實際上對於正在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人群,會有一個重要的意義和影響,主要的影響群體實際上是屬於在職員工,而不是屬於退休人員。
你比如說現在我們如果說要更換工作單位,那麼就要進行正常的社保轉移,雖然說很多地區都已經開展了電子化的社保轉移,但對於我們來說實際上還是比較麻煩的,尤其是這種跨地區的社保轉移,那麼很多地區由於這個社保基數不能夠實時出來,那麼會導致在轉移的過程中造成滯後的問題,那麼醫療保險也是相同的一個問題。因為畢竟每個地區的社保待遇包括社保基數都是有所不同的,所以說實現全國統籌以後會便利化這些方面的問題,對於我們在職員工尤其是更換工作單位,會奠定一個非常好的基礎。
感謝閱讀,請加我的關注。
養老保險全國統籌後,退休金的發放會有什麼變化?養老保險實現全國統籌,這是大勢所趨,民心所向,今後我們憑著一張社保卡走遍全國的願望基本就可以實現。由於目前還沒有明確的政策目標,所以也只能是一個討論的題目,和大家分享我個人的觀點。
第一,我國養老保險制度建立的時間不長。我國的養老保險制度建立的時間不長,真正建立全國統一的養老保險制度,是在1997年,即國發(1997)26號文件,也就是《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業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下發以後。雖然在這之前,開展了很多試點,但是繳費的比例、個人賬戶的建立都還處於 探索 階段,雖然大部分地方從1996年基本上完全在企業職工中實行了繳納養老保險的制度,但全國統一的制度建立還是在26號文件下達以後。26號文件規范了職工養老保險的繳費方式,即由企業和職工個人按比例繳納;規范了繳費的比例,即企業的繳費比例最高不超過20%,職工個人不超過8%;規范了參保對象,除了國有企業以外,私營企業、民營企業、外資企業、工體工商戶,以其他方式靈活就業的人員都可以參保;規范了個人賬戶的管理,明確了個人賬戶永遠屬於個人,而且從過去虛賬管理過渡到實賬管理,真正做實了個人賬戶。
第二,在實踐過程中逐步完善,逐步提高統籌層次。自國發(1997)26號文件下達以後,雖然我國的養老保險制度逐步發展和完善起來,但是由於統籌層次低,各地經濟發展不平衡。很多地方的統籌層次都還是處於縣級統籌,省市縣三級的責任劃分不明確,基金管理運行不規范,在2005年12月,國務院發出了國發(2005)38號文件,即《國務院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根據該決定精神,對養老金的計算進行了規范,養老金的計算基本上都是按照基礎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來統一計算,規范了計算方式。在體制上作出了重大調整,即在在完善市級統籌的基礎上,盡快提高統籌層次,實現省級統籌,為構建全國統一的勞動力市場和促進人員合理流動創造條件。經過10多年的發展和培育,實現養老保險省級統籌的條件逐步成熟。所謂省級統籌,主要是實行全省統一的社保繳費政策,統一的繳費基數、繳費比例和統一的養老金計算方式,基金實行全省統一調劑和運行,養老保險關系在統籌區內轉移更加便捷等。
第三,實現全國統籌以後,養老金發放會有什麼變化?養老保險實現全國統籌以後,主要的優點主要體現在這么幾個方面。一是養老保險的繳費政策和退休政策更加統一;二是養老保險關系可以在全國保留,方便和促進人才的全國流動,但還需要辦理轉移,轉移手續更加簡化和方便;三是養老金基金實現全國統籌,可以以豐補歉,退休人員的養老金更加有保障;四是養老金的計算方式實現全國統一,養老金差異可能會減小。但由於我國地域遼闊,東西南北差異比較大,即使是實現全國統籌,由於各地經濟發展水平不同,所以在繳費基數,養老金計算的具體指標等方面的差異始終還是會存在的。比如養老金的計算,現在基本上都是按照設區市的人民政府公布的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來作為基礎養老金的計發基數,實現省級統籌以後,很多地方是按照全省統一的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來作為計發基數,實現全國統籌以後,養老金的計算是以全國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還是以省級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來作為計發基數,這還沒有明確的政策依據,我想保持一定的地區差異還是會存在的。對於養老金的發放是沒有任何變化的,還是以縣級社保局為單位進行發放,這是不會變的。
綜上所述,養老保險實現全國統籌以後,養老保險的政策更加統一,養老保險關系的轉移更加方便和簡單,養老金的計算更加規范。但對於養老金的發放還是以縣級社保局統一發放,退休人員的養老金發放不會有什麼變化。我認為,本題目涉及兩大政策性問題需要明晰,而且,還是有密切關聯的兩個實際的政策性問題。一是為什麼要搞養老保險費用的全國統籌;一是實施全國統籌後的養老金發放問題。
一.先說為什麼要搞養老保險費用的全國統籌?
所謂養老保險費用的全國統籌,就是在全國范圍內實現費用征繳比例達到完全一致,而不象現在碎片化的,僅僅部分省份所實現的,征繳方式上的大體統一。應該說,按規劃在2020年度實現全國養老保險費用的省級統籌,已是一個不小的進展,這在個別省份是把過往的地市級統籌,必須加速推進並過渡到全省統籌,這已經是很大的跨越與不易。
養老保險費用實施全國統籌,與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實現並軌,它們相輔相成,勢在必行,這個終極目標任務的完成政策作用非凡,意義重大。這樣,養老保險費用可在全國范疇內統一調劑使用,基金的籌集、運作、投資與管理,以及支撐能為、抗風險能力,社保制度的可持續能力,都將會上一個大的台階,這也是個別省份養老保險基金告罄收不抵支,所助推的重大必然成果。
二.實現養老保險費用全國統籌後的養老金發放問題。
必須承認,隨著全國企業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順利推進,以及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並軌改革任務的落實落地,全國范圍內的養老保險費用收支態勢更加穩健與有序,已連續多年實現了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按時足額發放,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實現了「以支定收,略有節余」的目標任務,這是難能可貴的。而且,企業養老保險基金還有5萬億元的在帳結余。
實現全國養老保險費用統籌後,養老金的發放會有什麼變化?從目前的現實情況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在短期內,維持各自相對獨立的,主要體現在計發辦法上的某些差異,即保持現行的待遇計發辦法繼續不變,不僅是必須的,也是自然而然的。這與我國幅源遼闊,差異明顯的基本國情是分不開的。
養老金全國統籌後,退休金的發放會有什麼變化嗎?
養老金的全國統籌和全省統籌,這是國家對養老金收入不平均,有些地方出現缺口有些地方出現剩餘的一種調濟方法,從宏觀上平衡養老保險資金,便於使用資金避免有些北方內地出現養老保險資金儲備不足發不出養老金來。現養老金的具體發放辦法仍然是國家掌握大的方針政策,具體的實施細則還是各省根據具體情況具體制定,不會有什麼太大的變化。
比如說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養老金計算方法和規定的不同造成養老金的差距和懸殊問題這仍然不會得到解決,比如說各地對「中人」視同指數規定各有不同,仍然得不到統一,這些問題不是養老金全國統籌所能解決了的。統籌問題只能解決各地資金使用不均恆間題,只能起局部之間調整養老金發放辦法是另一碼事。
這個問題我是這樣認為的,黨和政府十分關心退休職工的養老金發放工作,全國統籌一盤棋主要是黨和政府照顧到全國各地區退休人員,都能及時領到養老金,打破過去有些地區發不出養老金,退休人員的基本生活受到影響。全國統籌後每年加退休養老金工資做到人人平等,不會出現有的地方高有的地方低,廣大退休人員十分感謝黨和政府對退休人員的關心愛護,生活的美滿幸福,廣大退休人員享受小康 社會 生活。
養老保險全國統籌後,就能保證各省區市退休金都能按時發放。因為有些省份養老金已經收不抵支,如果沒有發達省份支持,沒有中央政府轉移支付,有的省份退休人員就不能按時拿到養老金了。
2020年6月財政部公布了2020年中央調劑基金年度預算,養老金實行中央調劑。全國只有七個省份是凈貢獻,22個省份(含兵團)凈受益,3個省份上繳劃撥持平。廣東、北京、浙江、江蘇、上海、福建、山東是凈貢獻省份,廣東一地就貢獻了1/3,廣東、北京合計貢獻超6成。
在凈受益省份中,東北和湖北是最大受益者,遼寧凈受益555.58億元,黑龍江485.56億元,湖北186.87億元,吉林145.19億元,這四省占總受益的3/4以上,遼寧、黑龍江兩省佔比就近6成。
湖北今年凈受益相比去年增長55%,主要是爆發的新冠疫情影響,東北三省主要是老齡化率過高,部分省份養老金早已收不抵支。早在2016年河北、內蒙古、遼寧、吉林、黑龍江、湖北、青海這七個省份就已經出現當期(年)養基金收不抵支,據測算到2022年半數省份養老基金將出現收不抵支。
這些收不抵支的省份,將主要分布於東北和中西部地區,其中東北三省全部在列。為什麼又是東北三省,看一下2019年各大省份人口增量排行就清楚了,廣東、浙江遙遙領先,而遼寧、吉林、黑龍江三省則面臨持續流出。
一邊是自然增長人口和外來增長人口源源不斷流入,另一邊是年輕人口持續流出,由此導致養老金形勢分化越來越嚴重。
顯然,曾經的共和國長子,如今的東北三省已經成了全國的包袱,遼寧、吉林、黑龍江何時能結束依靠其他省份救濟的日子,東北何時能真正振興?
養老金國家想來統籌發放,你先摸摸你的頭是否發燒了?哈哈,春夢未醒吧……
遠的不說,眾所周知的事業與企業雙軌制差距,年年叫來喊去,滿滿這杯苦酒就夠你天天喝的!
黨和政府對自己的子民確實想一碗水端平!可一旦設計到個人利益,事業退休人有誰能心裡平衡而風平浪靜呢?!過慣「富」曰子的人誰又再想去過「苦」曰子?那不等於「割肉袌湯」世界同此涼熱嗎?!
大話不說了,還是人所知用事實來對比吧!
有目共睹的電力,銀行,稅務,工商,煙草……多少「靚」單位走出來的退休人員多麼「精神煥發」!「出手大方」 旅遊 全國乃全世界……
社會 猶如金字塔;最大群體的底層人就是企業墊底人!退休後總是搬指精打細算,本著節約勤檢,防範未來那老,病之災!而退休金卻只有事業人退休的二分之或三分之一的養命錢誰敢去「瀟灑瀟灑走一回」?
哎!知青招工猶如「葉落」分命運!還是如我早說過;葉落紛飛時入「廁所與地毯」早定性天然有別!不是嗎?
別說了,越寫越悲觀!一生白活了!「投錯了胎,走錯了路,站錯了隊」皆為命!
三十年來紡織企業工人,風里來雨里去每天工作八小時(還沒算荊州與沙市往返路距幾十里時間呀)。
三班倒的苦日子帶走了我的青春,增加了額頭的皺紋!
三十年來朝出晩歸,更不識星辰日月寒暑之人,且不如背靠大樹(事業單位)「專職」家屬的退休金!她們居家養老金都發放有近四仟而且還有更多呀!
這,道理在哪兒?公平又何在?這難道不正是沒有幸福感,而只有憂憤之慾火嗎?
試問;
統籌,怎麼個「統」法(發)?試目以待!
想動那些人的「乳酪」,冰凍三尺,非一曰之寒!
現在還有退休金一說嗎?刻舟求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