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的經辦規程有哪些
第一條 為統一和規范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業務經辦程序,根據《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暫行辦法》,制定本規程。
第二條 本規程適用於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以下簡稱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以下簡稱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兩種制度的人員辦理跨制度銜接養老保險關系。
第三條 縣級以上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下簡稱社保機構)負責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業務經辦。
第四條 參保人員達到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法定退休年齡,如有分別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情形,在申請領取養老保險待遇前,向待遇領取地社保機構申請辦理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手續。
(一)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滿15年(含延長繳費至15年)的,應向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待遇領取地社保機構申請辦理從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轉入城鎮職工養老保險。
(二)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年限不足15年或按規定延長繳費仍不足15年的,應向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領取地社保機構申請辦理從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轉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
第五條 辦理參保人員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手續的,社保機構應首先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跨省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的通知》(國辦發[2009]66號)等有關規定,確定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待遇領取地,由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待遇領取地(即城鎮職工養老保險關系歸集地)負責歸集參保人員城鎮職工養老保險關系,告知參保人員辦理相關手續,並為其開具包含各參保地繳費年限的《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附件1,簡稱《參保繳費憑證》)。
第六條 參保人員辦理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轉入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按以下程序辦理相關手續:
(一)參保人員向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待遇領取地社保機構提出轉入申請,填寫《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申請表》(附件2,以下簡稱《申請表》),出示社會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證並提交復印件。
參保人員戶籍地與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待遇領取地為不同統籌地區的,可就近向戶籍地負責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社保機構提出申請,填寫《申請表》,出示社會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證,並提交復印件。戶籍地負責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社保機構應及時將相關材料傳送給其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待遇領取地社保機構。
(二)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待遇領取地社保機構受理並審核《申請表》及相關資料,對符合制度銜接辦法規定條件的,應在15個工作日內,向參保人員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機構發出《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聯系函》(附件3,以下簡稱《聯系函》)。不符合制度銜接辦法規定條件的,應向參保人員作出說明。
(三)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機構在收到《聯系函》之日起的15個工作日內辦結以下手續:
1.核對參保人員有關信息並生成《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信息表》(附件4),傳送給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待遇領取地社保機構;
2.辦理基金劃轉手續;
3.終止參保人員在本地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關系。
(四)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待遇領取地社保機構在收到《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信息表》和轉移基金後的15個工作日內辦結以下手續:
1.核對《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信息表》及轉移基金額;
2.錄入參保人員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相關信息;
3.確定重復繳費時段及金額,按規定將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重復繳費時段相應個人繳費和集體補助(含社會資助,下同)予以清退;
4.合並記錄參保人員個人賬戶;
5.將辦結情況告知參保人員。
第七條 參保人員辦理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轉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按以下程序辦理相關手續:
(一)參保人員向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領取地社保機構提出申請,填寫《申請表》,出示社會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證並提交復印件,提供城鎮職工養老保險關系歸集地開具的《參保繳費憑證》。
(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領取地社保機構受理並審核《申請表》及相關資料,對符合制度銜接辦法規定條件的,應在15個工作日內,向城鎮職工養老保險關系歸集地社保機構發出《聯系函》。對不符合制度銜接辦法規定條件的,應向參保人員作出說明。
(三)城鎮職工養老保險關系歸集地社保機構收到《聯系函》之日起的15個工作日內,辦結以下手續:
1.生成《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信息表》(附件5),傳送給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領取地社保機構;
2.辦理基金劃轉手續;
3.終止參保人員在本地的城鎮職工養老保險關系。
(四)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機構在收到《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信息表》和轉移基金後的15個工作日內辦結以下手續:
1.核對《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信息表》及轉移基金額;
2.錄入參保人員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相關信息;
3.確定重復繳費時段及金額,按規定予以清退;
4.合並記錄參保人員個人賬戶;
5.將辦結情況告知參保人員。
第八條 參保人員存在同一年度內同時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情況的,由轉入地社保機構清退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重復繳費時段相應的個人繳費和集體補助,按以下程序辦理:
(一)進行信息比對,確定重復繳費時段。重復時段為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各年度與城鎮職工養老保險重復繳費的月數。
(二)確定重復繳費清退金額,生成並列印《城鄉養老保險重復繳費清退表》(附件6)。重復繳費清退金額計算方法:
年度重復繳費清退金額=(年度個人繳費本金+年度集體補助本金)/12×重復繳費月數;
清退總額=各年度重復繳費清退金額之和。
(三)將重復繳費清退金額退還參保人員,並將有關情況通知本人。
第九條 參保人員同時領取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的,由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領取地社保機構負責終止其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關系,核定重復領取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金額,通知參保人員退還。參保人員退還後,將其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余額(扣除政府補貼,下同)退還本人。
參保人員不退還重復領取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領取地社保機構從其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余額中抵扣,抵扣後的個人賬戶余額退還本人。
參保人員個人賬戶余額不足抵扣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領取地社保機構向其領取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待遇的社保機構發送《重復領取養老保險待遇協助抵扣通知單》(附件7),通知其協助抵扣。
參保人員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待遇領取地社保機構完成抵扣後,應將協助抵扣款項全額劃轉至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地社保機構指定銀行賬戶,同時傳送《重復領取養老保險待遇協助抵扣回執》(見附件7)。
第十條 負責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社保機構辦理參保人員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手續後,應將參保人員有關信息予以保留和備份。
第十一條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建立健全完善全國縣級以上社保機構聯系方式信息庫,並向社會公布相關信息。同時,進一步完善全國社會保險關系轉移信息系統,各地社保機構應積極應用該系統開展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業務。建立全國統一的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查詢服務系統,加快普及全國通用的社會保障卡,為參保人員查詢參保繳費信息、辦理制度銜接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務。
第十二條 本規程從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第十三條 本規程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負責解釋。
②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到底怎麼交!
以長治市為例,到參保人所屬村(居)委會辦理,參保繳費流程:
1、參保人攜帶戶口簿、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自主選擇繳費檔次,到當地村(居)委會填寫《參保登記表》。
2、村(居)協辦員負責檢查相關材料是否齊全,簽字蓋章後,每月20日前上報鄉鎮(街道)事務所。
3、鄉鎮(街道)事務所初審無誤後及時將參保人信息錄入城鄉居保信息系統,在《參保登記表》上簽字蓋章後,當月25日前上報縣社保機構。
4、縣級社保經辦機構對參保人員信息進行復核無誤後,將相關材料歸檔備案,於每月月末前將參保人信息提供給金融機構,向參保人員發放社保卡。
(2)山西省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經辦規程擴展閱讀:
待遇支付流程
1、鄉鎮(街道)事務所按月通過信息系統生成下月到達領取待遇年齡參保人員的《待遇領取通知表》,交村(居)協辦員。
2、村(居)協辦員通知到齡參保人員辦理領取養老金手續。
3、參保人年滿60周歲當月,憑本人戶口本、身份證、社保卡等相關材料到村(居)委會辦理待遇領取手續。
4、村(居)協辦員檢查參保人提供的材料是否齊全,簽字蓋章後,於每月20日前將相關材料上報鄉鎮(街道)事務所。
5、鄉鎮(街道)事務所審核參保人員的年齡、繳費等情況,並於每月25日前上報縣社保機構。
6、縣社保機構對相關材料復核,並進行重復領取待遇數據比對,核定計算領取金額。生成《待遇核定表》,金融機構通過社保卡發放給本人。
③ 山西運城人去世後社保如何處理
1、遺囑繼承人(法定繼承人)或者參保人指定的受益人應各自帶上本人的有效身份證、戶口本、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社保卡等證件及資料;
2、到村(居)委會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填寫《注銷表》,提供有關證明材料;
3、村(居)協辦員應於當月10日前將《注銷表》及有關資料上報鄉鎮(街道)事務所。鄉鎮(街道)事務所審核無誤後,應於當月15日前將上述資料一並上報縣級社保機構,其他手續由縣級社保機構完成;
4、以上參考資料來源及更多內容:《山西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經辦規程》(晉人社廳發[2014]51號)。
④ 山西養老保險補繳新政策調查 養老保險怎樣補繳
如果當事人已經達到了法定退休年齡,並符合相關規定的,可以一次性補繳;否則,就不能一次性補繳。流程如下:
1、參保單位對符合規定補繳的人員,以書面形式向養老保險經辦機構申報,並填報《補繳基本養老保險申請表》、攜帶人事檔案等材料到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征繳科進行審核。
中斷繳費且有補繳意願和能力的靈活就業人員,由所在社會保險代理機構以書面形式向養老保險經辦機構申報,並填報《補繳基本養老保險申請表》、攜帶檔案等材料到養老保險經辦機構靈活就業科進行審核。
2、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征繳科或靈活就業科按照要求對申報補繳人員基本情況進行認真審核,並核實補繳年限和金額。《補繳基本養老保險申請表》經征繳科或靈活就業科審核後,報科長復核、分管主任批准。
3、需變更參加工作時間或參保時間的,參保單位或社會保險代理機構填報《參保人員個人基本信息及個人帳戶變更登記申請表》,並攜帶已批準的《補繳基本養老保險申請表》到養老保險經辦機構綜合科辦理信息變更手續後,到征繳科辦理補繳業務。
《補繳基本養老保險申請表》由征繳科或靈活就業科按檔案管理歸檔;《參保人員個人基本信息及個人帳戶變更登記申請表》由綜合科按檔案管理歸檔。
(4)山西省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經辦規程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第十七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⑤ 怎麼樣辦理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由城鄉居民依法攜帶其戶口本、身份證到戶籍地的社保經辦機構去辦理。經社保經辦機構審核通過的,予以登記,發給社保卡,之後參保人員就應當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
【法律依據】
《關於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第三條
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非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不屬於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覆蓋范圍的城鄉居民,可以在戶籍地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
第四條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構成。
(一)個人繳費。
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人員應當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
(二)集體補助。
補助、資助金額不超過當地設定的最高繳費檔次標准。
(三)政府補貼。
⑥ 晉中市社保卡能在太原建行領養老金否
1、社保卡可以用於領取養老金(金融功能):在當事人的參保地(晉中)的社保版部門指定的代理銀行為建行權的前提下,可以在異地的建行營業網點櫃面領取養老金待遇;
2、否則可以在異地建行(也可以是其他銀行)的任一營業網點自動存取設備上自主提取養老金待遇;
3、一卡通型社保卡不僅支持身份憑證、信息查詢、醫療費用結算等不需要金融功能支持的社保應用;
4、也支持社會保險費繳納、待遇領取等需要金融功能支持的社保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