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養老保險斷交後續交需不需要繳納滯納金
不需要交滯納金。屬於只是單位未依法代扣代繳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自欠繳之日起向用人單位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1.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未依法代扣代繳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用人單位限期代繳,並自欠繳之日起向用人單位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用人單位不得要求職工承擔滯納金。
2.用人單位因不可抗力造成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的,經省級人民政府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批准後,可以暫緩繳納一定期限的社會保險費,期限一般不超過一年。暫緩繳費期間,免收滯納金。到期後,用人單位應當繳納相應的社會保險費。
3.用人單位按照社會保險法相關規定,提供擔保並與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簽訂緩繳協議的,免收緩繳期間的滯納金。
4.用人單位按照法定規定緩繳社會保險費期間,不影響其職工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貳』 養老保險開戶後一直沒有繳費,會收滯納金嗎
養老保險停了6年,個人繳納再交沒有滯納金,單位補繳會有滯納金。
據相關規定,長時間未繳納保險費,超過6個月後就會產生滯納金。
養老保險費滯納金計算方法是:
應繳費總額×欠費天數×2%。滯納金封頂的金額是本金的40_,最高不能超過8000元,超過了也按照8000元收取。
按照社會保險費征繳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未按時繳費的,將從下一年度起按日徵收千分之二的滯納金以及利息,此規定適用范圍為:除區內困難企業及職工外的其他參保用戶,包括企業和自謀職業的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