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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保險金算不算公同財產

發布時間:2023-05-14 12:48:36

養老保險金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分析:婚畢液姻關系存續期間,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蠢數薯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帶者、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養老金算夫妻共同財產嗎

法律主觀:

老夫妻離婚的現象目前在中國較為少見,不過老夫少妻的情形則越來越多,也存在不少年輕女性是沖著老人的財產而跟其結婚的。說到財產問題,那麼養老金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就值得重視了。如果當事人想弄懂養老金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首先要知道夫妻共同財產的范圍,我們知道一般工資、獎金都是夫妻共同財產,對於養老金則沒有在《婚姻法》中具體說明,但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十一條的規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下列財產屬於《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的「其鋒液飢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1、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2、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3、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銀返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養老金屬於共同財產,養老金是因個人工資支出產生的,當屬夫妻共同財產中的隱形收入,由此可知,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雙方可以對養老保險金中屬於夫妻共同積累的財產部分進行分割。夫妻雙方離婚時分割養老金的還需要注意以下問題:1、離婚時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領取養老保險金條件,另一方請求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分割養老保險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2、婚後以夫妻共同財產繳付養老保險費,離婚時一方主張將養老金賬戶中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個人實際繳付部分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離婚可以說是一件簡單的事情,到民政部門辦理離婚相關手續即可,但同時離婚也是一件很麻煩的事情,最主要是因其牽涉到夫妻共同財產分割的問題,如果沒有及時處理會給雙方帶來很多不必要的紛爭,我們建議如果雙方離婚牽涉到財產分割問題,雙方又協商不成的,可以通過訴訟來解決,不了解相關訴訟程序的,可以找個夫妻共同財產專業的律師咨詢了解。

法律客觀:

養老金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到底能不能在離婚時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呢?根據前述分析,養老金是國家通過保險機構向退休職工發放的生活費,其養老金的取得以職工已向社會保險機構繳納的養老保險費,實踐中,一般由企業從職工工資中帶扣代繳。無論養老金、養老保險費均具有工資屬性是毋庸置疑的。但是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二對此作出的解釋,可以作為共同財產的分割的是已經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然而,具此認為該部分養老保險金完全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不屬於養老保險費的屬性,是顯失公平的。離婚時養老保埋迅險金的處理方法?實踐中,大多數的審判機關採取以下解決方法:(一)雙方已開始領取養老金的,其按月領取養老金的數額明確,在分割時刻操作性強,可按平等原則進行處理,即由領取保險金多的一方按月給少的一方補付差額款即可。(二)雙方只繳納了養老保險費,由於尚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不能領取養老保險金,將來到底能否領取養老保險金,能領取多少養老保險金尚未確定。這種情況,其分割不能按等差處理,只能按平等處理(三)醫療保險金.工傷保險金等其他社會保險的分割根據《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二)身體因為一方傷害獲得醫療費的,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

Ⅲ 養老金屬於夫妻雙方共同財產嗎

法律主觀:

《婚姻法》解釋(二)第十一條規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下列財產屬於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的"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一)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三)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所以,退休後領取的養老金,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因為在從理論上看,退休後領取的養老保險金,其實是用婚內的夫妻共同財產支付的,所以退休後,到了法定領取養老金的時候,養老金屬於雙方共同的財產,不能認定為人身屬性的個人財產。所以,這部分財產,如果權利人死亡,已經領取的養老金還可以作為遺產來處理,當然,過世之後,就不能再領取養老金了。

法律客觀:

養老金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到底能不能在離婚時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呢?根據前述分析,養老金是國家通過保險機構向退休職工發放的生活費,其養老金的取得以職工已向社會保險機構繳納的養老保險費,實踐中,一般由企業從職工工資中帶扣代繳。無論養老金、養老保險費均具有工資屬性是毋庸置疑的。但是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二對此作出的解釋,可以作為共同財產的分割的是已經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然而,具此認為該部分養老保險金完全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不屬於養老保險費的屬性,是顯失公平的。離婚銀返時養老保險金的處理方法?實踐中,大多數的審判機關採取以下解決方法:(一)雙方已開始領取養老金的,其按月領取養老金的數額明確,在分割時刻操作性埋迅強,可按平等原則進行處理,即由領取保險金多的一方按月給少的一方補付差額款即可。(二)雙方只繳納了養老保險費,由於尚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不能領取養老保險金,將來到底能否領取養老保險金,能領取多少養老保險金尚未確定。這種情況,其分割不能按等差處理,只能按平等處理(三)醫療保險金.工傷保險金等其他社會保險的分割鋒液飢根據《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二)身體因為一方傷害獲得醫療費的,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

Ⅳ 養老金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法律分析: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屬於夫妻雙方共同財產。(一)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的養老保險金是否是夫妻共同財產。養老保險金是國家通過社會養老保險機構向退休職工發放的生活費用,是退休職工的主要收入和生活保障,具有工資屬性,應當納入夫妻共同財產的范圍次,最高人民法院頒布的《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一條第三項也明確規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二)離婚時養老保險金應如何分割及分割的原則。最高人民法院在婚姻法解釋(二)規定的屬於夫妻「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的養老保險金有兩種,一種是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男女雙方已經實際取得的養老保險金一種是此間男女雙方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由於兩種情況存在較大差異,所以實踐中應區別對待。 1、已實際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由於這個具體數額已經確定,具有分割的可操作性,因此實踐中不會產生多大爭議。 2、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最高人民法院在婚姻法解釋(二)中,未對應當取得的含義和范圍作出明確界定。我們認為,應當取得是指當事人已具有享受養老保險金的基本條件,但由於某種原因尚未將養老保險金領取到手或發放到自己的個人工資賬戶中。如果離婚前一方或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已參加了養老保險,但離婚時一方或雙方尚未退休,所以將來到底能取得多少養老金就離婚時現有條件尚無法進行預先測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Ⅳ 養老金屬於夫妻雙方共同財產嗎

養老金屬於夫妻雙方共同財產,具體如下:
1、婚姻關系存續悉攔期間,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每月由單位扣繳的養老保險費,實際是從夫妻共同財產即工資中支付的,由工資積累的養老保險費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即夫妻雙方實際取得或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2、配偶一方實施了法定的違法行為。即有配偶一方行使了法律規定所禁止的破壞雙方婚姻家庭關系的行為。即,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睜緩胡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一千零九十二條
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哪沖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Ⅵ 養老保險金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養老保險金一般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在婚姻存續期間,由夫妻雙方取得的養老保險、破產安置補償費等,除另有約定外,一般認定為「其他應當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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