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退養老保險去哪個部門
參保的社保局就可以。
具體的職工養老以向當地的社保局咨詢。
社保局又稱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為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下屬行政事務機構,負責全市社會保險基金的徵收和管理。
社保局制定全市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少兒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和企業職工住房公積金、機關事業單位職工補助基金及家屬統籌醫療工作計劃和年度計劃,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一、符合以下條件者可以退掉職工養老保險
1、出國定居國籍變動的人,返還企業繳費期間的個人繳費本息,在靈活就業人員繳費期間的個人賬戶本息及個人賬戶外個人繳費本金。
2、在職死亡的人,其法定繼承人的繼承額為在企業繳費期間的個人繳費本、息,靈活就業人員繳費期間的個人賬戶本息及個人賬戶外個人繳費本金。
3、重復繳費,如果是靈活就業人員繳費與企業繳費重復時,退付的是靈活就業人員繳費部分;若銀行代扣繳費與企業繳費重復,退付重復期的企業繳費部分;如事業單位繳費與靈活就業人員繳費信息重復,退付重復期的靈活就業人員繳費部分。
二、退社保流程如下
1、單位或個人攜帶資料到當地社會勞動保障局辦理;
2、勞動保障局櫃台初審,列印《社會保險費退費申請審批表》、《社會保險費退費明細表》退參保單位或個人作受理憑證;
3、進行退費查實,並由勞動部門審核待遇發放情況;
4、辦理退款。
三、養老保險的月繳費基數
與社會平均月工資相比,如果你的工資收入高於社會平均月工資3倍時,繳費基數就是按社會平均月工資的3倍計算,以上部分不作為繳費基數計算;如果你的工資收入低於社會平均月工資60%時,繳費基數就按社會平均月工資的60%計算。
例如:當地的社會平均月工資是1500元:
1.你的工資是1200元,養老保險的繳費基數就是1200元,按8%比例,你應當繳費96元;
2.如果你的工資是5000元,養老保險的繳費基數就是4500元,以上的500元不計為基數,按8%比例,你應當繳費360元;
3.如果你的工資是800元,低於社會平均月工資的60%,則按1500元的60%計算,你的養老保險的繳費基數就按900元計算,按8%比例,你應當繳費72元;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❷ 我要退養老保險怎麼退去哪裡退
未達到養老保險待遇領取年齡前,不得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並辦理退保手續。回
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答不能提前支取,但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辦理一次性支付:
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累計繳費不足15年(含依照第二條規定延長繳費),且未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個人可以書面申請終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收到申請後,應當書面告知其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權利以及終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的後果,經本人書面確認後,終止其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並將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
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個人在達到法定的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前離境定居的,其個人賬戶予以保留,達到法定領取條件時,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其中,喪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可以在其離境時或者離境後書面申請終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收到申請後,應當書面告知其保留個人賬戶的權利以及終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的後果,經本人書面確認後,終止其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並將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
❸ 社保在哪裡可以退
特殊情況下,社保可以到社保局退。特殊情況如下:
1、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社保繳費不足15年,可申請終止其養老保險關系;
2、人突然死亡,個人賬戶中的儲存額可以由繼承人繼承;
3、喪失中國國籍、移民的,可申請終止職社保退回個人部分;
4、同一時間在重復繳納的情況下可退回。
社保其實就是我們所說的社會保險,它是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指喪失勞動能力、暫時失去勞動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損失而提供的一種收入和補償制度。社會保險具體包括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工傷保險制度、工傷保險制度、生育保險制度等五項,人們統稱為五險。
社會保險主要有三個功能:
1、為穩定社會生活的功能;
2、為再分配的功能;
3、為促進社會經濟發展的功能。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十條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