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農村養老保險,每年200元.已經交了11年,現在想多交費,提到1000元,可不可以把之前的都補交
不可以的。這種養老保險只能按照每年的費用要求規定進行繳納,不可以多交,也不可以把之前的進行補交的。
『貳』 農村養老保險以前交300現在多交可以嗎
法律分析:可以多交。一般來說不同檔次是由保險人自由選擇的,多繳多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