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到來退休年齡不幸去自世,養老繳費的個人部分及利息可以全額返還!可由法定繼承人繼承。經辦人的身份證、死者身份證、火化證、死亡證明,經辦人與死者的關系證明,到當地社會保險辦理手續,社會保險支付喪葬費、撫恤費、返回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本息。我國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計發月數是139個月,也就是個人賬戶中的錢分139個月發完,按照60歲退休計算;職工領自己的錢要到71.5歲才能領完,在此之前死亡的,個人賬戶里的余額都可繼承。參加養老保險的個人繳費部分是可以取出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繼承,辦理死亡手續,參保人員退休前死亡,其個人賬戶儲存額和建立個人賬戶前個人繳費部分的本息一次性支付給其法定繼承人。
㈡ 交了養老金,但快到退休領錢的時候,死了,又無親人,錢還有嗎,歸誰了
死了,當然么錢拿啊
即使有了親人,也么錢拿!
㈢ 在退休前死亡,養老保險怎麼辦
你的擔心是有道理的,我一直提醒對於自由職業折獨立繳費的,考慮到個人承擔全部費用,而只回有部分進入個人答養老帳戶(還有一部分進入社會統籌),而出現較早身故,或領取養老金不久身故時,退回這是個人養老帳戶部分,這樣來說有一定的「不合算」風險,這種個人獨立繳的情況,一定要配合購買一份商業終身壽險,這樣如果出現問題,可以商業壽險得到一大筆補償,如果健康長壽,那領取養老金多多,這樣無論什麼情況都是「贏家」。
㈣ 人已到退休年令,正在辦理中,人突發病去世,養老金怎麼辦
未到退休年齡不幸去抄世,養老繳費的個人部分及利息可以全額返還!可由法定繼承人繼承。經辦人的身份證、死者身份證、火化證、死亡證明,經辦人與死者的關系證明,到當地社會保險辦理手續,社會保險支付喪葬費、撫恤費、返回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本息。我國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計發月數是139個月,也就是個人賬戶中的錢分139個月發完,按照60歲退休計算;職工領自己的錢要到71.5歲才能領完,在此之前死亡的,個人賬戶里的余額都可繼承。參加養老保險的個人繳費部分是可以取出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繼承,辦理死亡手續,參保人員退休前死亡,其個人賬戶儲存額和建立個人賬戶前個人繳費部分的本息一次性支付給其法定繼承人。本題當中人雖然已到退休年令,但處於辦理手續過程中突發疾病去世,尚未領取養老金故可參照前面所述政策執行。
㈤ 己到退休年令,人突發病去世,養老金怎麼辦
已到退休年齡,人突然發病去世,養老金的演算法,應到當地社保局進行咨詢,他們會給你滿意的答復的。
㈥ 退休死亡後養老保險怎麼辦理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在你的養老金賬戶中個人繳納部分(不含企業繳納部分),扣除已領取的養老金,個人賬戶余額全部作為遺產,由其繼承人或者指定受益人領取。
另外遺屬待遇包括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喪葬補助金,是為了減輕職工家屬因辦喪事而增加的經濟負擔,給予的一次性補助。撫恤金,是指為了保證由死亡職工供養的直系親屬不因供養人死亡而斷絕生活來源,給予的基本生活費用。
㈦ 退休後去世,繳納的養老金怎麼辦
根據社會保來險法規定,個人賬源戶養老金具有強制儲蓄性質,屬於個人所有,個人死亡的(包括退休前和退休後),個人賬戶養老金余額可以繼承。
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遺屬撫恤金。喪葬補助金和遺屬撫恤金也是職工參保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一部分。
(1)喪葬補助金,是職工死亡後安葬和處理後事的補助費用,目前全國沒有統一標准。從某些地方規定來看,喪葬補助金一般按照職工死亡時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的一定月數計發,如大連,喪葬補助費為本市上一年度3個月的社會平均工資。
(2)遺屬撫恤金,是職工死亡後給予其家屬的經濟補償和精神安慰。遺屬撫恤金各地規定不一樣,有的沒有規定撫恤金,只規定按月發給遺屬救濟費;有的規定了一次性撫恤金,還規定按月發給遺屬生活補助費,如大連,除了按照本市上一年度10個月的社會平均工資的標准發給直系親屬一次性救濟費外,供養直系親屬還可以按當地生活困難補助標准以及物價補貼之和領取親屬救濟費。
㈧ 退休前去世交的養老保險怎麼辦
未到退休年齡不幸去世,養老繳費的個人部分及利息可以全額返還。個人賬戶的養老金,是可以繼承的,到時候到社保中心提取就可以了。可以領取喪葬費4對於符合條件的未成年人、年邁父母,有每月的補助。
退休前死亡的繼承按照以下流程辦理:
1、申請
亡者最後1個繳費單位攜以下材料至所在社保經辦機構辦理手續:
1)死亡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2)職工養老保險手冊;
3)繼承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村居委會出具的亡者與繼承人的關系證明;
5)《喪葬費、一次性救濟費及個人賬戶金額繼承資格證明》一式2份;
6)繼承人委託繳費單位辦理手續的委託書。
2、核對及領取
社保險經辦機構對以上材料進行核對,符合規定的辦理繼承手續,出具《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遺屬繼承審批表》。相關信息進行確認後,由繳費單位攜此表至社保經辦機構復核並出具《財務收據》至社保經辦機構財務部門辦理領取手續。
拓展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1、第十四條 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2、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參保人員在職死亡的,應由法定繼承人提供死亡人員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火化證明或死亡證明原件及復印件、繼承關系證明資料(如戶口簿、結婚證等)、法定繼承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到參保社保經辦機構窗口辦理,即時辦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