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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保險用合並嗎

發布時間:2023-05-11 07:54:39

㈠ 職工養老和農村養老保險能合並嗎

農村和職工養老保險可以合並,並且養老金會變更多。主要分為2種情況。
1.同一統籌地圓慎區參保,無需合並。如果是在同一統籌地區參保的,只有一個社保賬戶,因此,不管是繳交農村養老保險,還是職工養老保險,都是繳納在同一社保賬戶上,也就無需辦理合並。
2.不同統籌地區參保,需轉移才能合並。但如是在不同的統籌地區參保,因目前尚未實現全國統籌,則需辦理轉移接續手續才可辦理賬戶合並。
農村養老與職工養老的3大不棗絕同點
農村養老保險1年1繳,職工養老保險1月1繳,他們的不同之處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1.繳交金額:農村養老繳的比職工養老少;
2.退休金金額:農村養老核算出來的養老待遇比職工養老退休的退休金金額少的多;
3.待遇調整:農村養老待遇調整金額比職工養老金調整的低,並且農村養老待遇調整並不一定每年都調,要國家有調整文件出來才會調,而職工養老退休可是已實現14連漲哦。
因此,建議有條件的人盡量參保繳交職工養老,多繳多得,以後領取到的養老金也高,養老調待也相應較高。
農民同時繳納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和職工養老保險,可以合並個人養老保險賬戶余額,但是不能合並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凳腔姿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
為了解決農民進城務工和被保險人經濟狀況的變化,社會保障制度規定兩種社會保障形式可以與養老保險相結合,這意味著兩種養老保險可以有效銜接。·換句話說,一個人只能參加一種保險。然而,由於人口的流動性、工作的變化和經濟形勢的不確定性,人們在參加養老保險時會遇到一些需要相互改變的問題。為了解決參保人員的這些實際問題,2014年,在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統一建立後,國家出台了《城鄉養老保險銜接暫行辦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㈡ 職工養老和居民養老可以合並嗎怎麼合並

如今我們繳納的養老保險事關我們退休之後的養老生活,所以我們對此應該重視起來。我國的基礎養老保險分為職工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如果說我們都有繳納過,二者可以合並嗎?
職工養老和居民養老可以合並嗎?
可以,員工養老保險和居民養老保險之間的轉換,都需要將個人賬戶的余額全部轉移,合並累積計算個人賬戶的養老金。
不過,需要注意企業繳納的職工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余額可以並入居民養老保險,同時繳費年限合並,但居民養老保險不能並入職工養老保險,因為居民養老保險的價值較低,繳費年限存在一定差距,所以只能從企業繳納的員工養老保險並入居民養老保險。
如果我們在退休之後發現,雖然繳納過一段時間的企業職工養老保險,但不符合羨猜滾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兆盯待遇領取條件,那麼我們就可以在到達退休年齡時,前往戶籍地辦理企保轉入城居保手續,將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合並計算為城鄉居兄余民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按照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相關規則確認符合待遇領取條件,可辦理待遇申領手續。

㈢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和職工養老保險可以合並嗎

法律主觀:

可以的。參加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和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人員,都是可以轉為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 去年,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印發了《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暫行辦法》,該「暫行辦法」對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和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之間的銜接以及相關問題,作出以下規定一一 第一條為了解決虛搏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問題,維護參保人員的養老保險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和《實施若干規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13號)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以下簡稱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以下簡稱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兩種制度需要辦理銜接手續的人員。已經按照國家規定領取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不再辦理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手續。 第三條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人員,達到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法定退休年齡後,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滿15年(含延長繳費至15年)的,可以申請從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轉入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按照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辦法計發相應待遇;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申請從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轉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達到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規定的領取條件時,按照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辦法計發相應待遇。 第四條參保人員需辦理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手續的,先按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有關規定確定待遇領取地,並將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養老保險關系歸集至待遇領取地,再辦理制度銜接手續。 參保人員申請辦理制度銜接手續時,從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轉入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在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待遇領取地提出申請辦理;從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轉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在轉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領取地提出申請辦理。 第五條參保人員從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轉入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並入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繳費年限不合並計算或折算為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年限。 第六條參保人員從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轉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並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合並計算為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 第七條參保人員若在同一年度內同時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其重復繳費時段(按月計算,下同)只計算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年限,並將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重復繳費時段相應個人繳費和集體補助退還本人。 第八條參保人員不得同時領取城歲橘鎮職工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對於同時領取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的,終止並解除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關系,除政府補貼外的個人賬戶余額退還本人,已領取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應予以退還;本人不予退還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從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余額或者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基本養老金中抵扣。 第九條參保人員辦理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手續時,按下列程序辦理: (一)由參保人員本人向待遇領取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出養老保險制度銜接的書面申請。 (二)待遇領取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受理並審核參保人員書面申請,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在15個工作日內,向參保人員原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發出聯系函,並提供相關信息;對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向申請人作出說明。 (三)參保人員原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在接到聯系函的15個工作日內,完成制度銜接的參保繳費信息傳遞和基金劃轉手續。 (四)待遇領取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收到參保人員原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轉移的資金後,應在15個工作日內辦結有關手續,並將情況及時通知申請人。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條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二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省、自乎譽團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可以將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和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合並實施。

㈣ 兩個單位的養老保險怎麼合並

法律分析:1、可先攜帶身份證原件到就近的街鎮社會保障服務機構、各區社保經辦機構辦理個人社保號合並。

2、再到地稅部門注銷被終止的個人社保卡號。1.養老保險合並需要准備哪些手續 多個社保賬戶要合並,辦理步驟如下: 1、可先攜帶身份證原件到就近的街鎮社會保障服務機構、各區社保經辦機構辦理個人社保號合並。 再到地稅部門注銷被終止的個人社保卡號。養老保險合並注意事項: 社保是可以在全國范圍內轉移的,不需要在兩地重復繳納。如果已經同時交了一段時間,在辦理賬戶合並後,重復繳費。兩者是不能合並的。 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新型農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㈤ 養老保險合並新政策

目前規定社保是可以隨人的工作地點轉移而遷移合並的。人們可以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前的任何時候前往各地社保局申請辦理遷移社保回戶籍地合並,遷移合並的社保並不影響累計繳納年限。只是在未辦理遷移社保手續前,你自己要保管好在各地社保的繳費憑證,以備將來可以順利正春豎憑繳費憑證遷移社保。最好的方法是社保隨著工作地點轉移時,即時地辦理遷移合並手續,這樣可以省去將來來回各地遷移社保賬戶。社保將來並不一定要遷移回戶籍地辦理退休手續的,如果在居住工作地累計繳費滿10年,到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達到社保規定的最低繳費年限15年,將來也可以申請在居住地申請辦理退休手續,享受居住工作地的市民退休待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九條 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個人達到法定退舉大休年齡時,基本養老金分段計算、統一森譽支付。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㈥ 兩個養老保險賬戶合並嗎

兩個養老保險帳號,是可以合並的。但是分兩種:一種是金額的合並,另一種是金額和工作年限的合並(即是工齡)。前者以合並地的工作年限作為工齡的計算依據。後者把兩分社保不重復的工齡合並到一起,但是後者只有調工和調幹才有資格辦理。
個人如果在一個城市有兩個養老保險帳戶,合並要看具體情況而定。如果是社保賬戶跨省轉接,取決於省際社保機構的合作、協調機制是否已建立。在同一城市內,在不同時期,參保人有兩個養老金賬戶的,依法應當可以合並計算繳費年限,但是不一定會合並賬卜納戶。如果是同一城市內,在同一時期,參保人有兩個養老金賬戶的,依法只能按其中一個賬戶計算繳費年限,另一個賬戶應當注銷。參保人注銷某個養老金賬戶後,可以要求型明沒社保機構退回個人賬槐前戶內資金。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㈦ 居民養老和職工養老可以一起合並嗎

法律分析:
可以合並。具體銜接辦法為: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人員,達到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法定退休年齡後,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滿15年(含延長繳費至15年)的,可以申請從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轉入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按照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辦法計發相應待遇;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申請從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轉入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達到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規定的領取條件時,按照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辦法計發相應待遇。上述兩項制度銜接將主要惠及兩類群體:一是進城務工的人員,他們在鄉務農時參加了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而後進城務工又參加了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另一種是城鎮就業不穩定人員,他們在家待業時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就業後又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條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十一條 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等組成。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衍生問題:
養老金認證幾月份開始?
四月開始。(1)省內退休人員養老金領取資格認證時間為每年4月1日至6月20日,如超過6月20日辦理,養老保險待遇將從7月起暫停發放,待辦理養老金領取資格認證後再重新發放。(2)省外退休人員可根據各自退休所在市經辦機構規定的時間辦理。不能親自辦理的退休人員,可用以下方法辦理:1.對於80周歲或以上的退休人員,確需委託他人辦理協助認證手續的,提供街道、居委會或公安部門的健在證明,以及本人、受託人的身份證明原件辦理協助認證手續。2.對於因疾病、殘疾不能親自前往辦理協助認證手續的,可由受託人提供上述的健在證明,以及醫療機構或單位、街道有關本人身體狀況的證明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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