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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公務員養老保險制度

發布時間:2020-12-13 03:18:14

『壹』 公務員和事業人員的養老保險有什麼區別

公務員的工資收入由政府財政承擔,並根據國家財政狀況進行調資,公務員享受的保險回福利是按照《公務員法》答的規定執行。事業單位人員的工資收入一般由各事業單位根據市場情況而定,事業單位人員享受的保險福利是按照國家有關的社會保障規定執行,一般要逐步實行社會化。應該說:同崗位同資歷情況下公務員編制比事業編制收入要高一些。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了《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乾重大問題的決定》。《決定》提出:「要改革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和津貼補貼制度,完善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增長機制。推進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深化公務員分類改革,推行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職級與待遇掛鉤制度,加快建立專業技術類、行政執法類公務員和聘任人員管理制度。完善基層公務員錄用制度,在艱苦邊遠地區適當降低進入門檻。」從中央的政策導向來看,未來公務員和事業單位人員的收入將有較大提高,尤其是對於數量最多的基層人員來說,實行職務與職級並行、職級與待遇掛鉤對於廣大基層人員是一大利好。

『貳』 公務員2月29日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試點方案》,誰知道詳細內容

沒有具體文件,有一個徵求意見稿,內容不會相差太多。

關於徵求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意見及有關問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人事勞動)廳(局)、財政廳(局):

今年一月,人事部.財政部向國務院報送了<<關於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試點的意見>>,遵照國務院領導關於進一步研究論證的指示精神,我們在吸收有關部門意見的基礎上進行了修改,現將修改後的意見稿印發給你們,請研究提出意見。

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的逐步深化,機關和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越來越緊迫。一些地區按照當地政府的要求,先行開展了機關和事業單位的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試點,並不斷來函來電詢問改革的有關問題。為了積極穩妥地做好這項改革工作,現就有關問題提出如下意見。

一、機關和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是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要結合機關和事業單位的特點,根據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需要和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總體目標的要求進行。

二、認真貫徹落實中央確定的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原則。養老保險費用由國家、單位和個人共同合理負擔,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帳戶相結合。建立個人繳納養老保險費制度,養老保險費用籌集比例和個人繳費比例,應根據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科學合理地確定。

三、養老保險待遇是機關和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核心問題,涉及每個工作人員的切身利益,事關社會穩定,各地區應審慎對待,在國家統一方案出台前,養老金暫按國家現行退休費標准執行,不得隨意提高標准和增加給付項目。

四、切實加強機關和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基金管理。已經開展改革試點的地區,要逐步將養老保險基金納入財政預算管理;准備開展改革試點的地區,養老保險基金要直接實行財政預算管理。養老保險基金必須專款專用,嚴禁擠占挪用,不得用於平衡財政預算。

五、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管理費用標准,應根據實際支付需要和可能合理確定,其管理費用的來源渠道,待國家對機關和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作出具體規定後,再按統一規定執行。

機關和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是一項十分重要的工作,各級人事、財政部門要密切協作,重要問題及時報告,確保這項改革健康有序地進行。

各地人事、財政部門接到本通知後,要聽取有關部門對改革意見稿的意見,並將形成的意見報請當地政府領導審定,於今年10月15日前報送人事部、財政部。

附件:<<關於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意見>>(徵求意見稿)
人 事 部
財 政 部

附件:

關於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意見

(徵求意見稿)

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是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快建立社會保障制度的要求,現對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意見。

一、改革的目標和原則

改革的目標是:適應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需要,逐步建立與整個社會保障制度相配套,體現機關和事業單位特點,資金來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層次,公平與效率相結合,管理法制化,服務社會化的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

改革的原則是:養老保險費由國家、單位和個人共同合理負擔,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帳戶相結合;養老保險待遇給付與企業相銜接並體現自身特點,實行基本養老金與退休津貼相結合;行政管理與基金管理分開,執行機構和監督機構分設;養老保險基金實行財政預算內管理,專款專用,嚴禁擠占挪用,嚴格按預算執行。

二、改革的范圍和對象

改革的范圍和對象是:各級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社會團體機關及其所屬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

三、養老保險費用的籌集

機關工作人員的養老保險費用,由國家和個人共同負擔。國家負擔的養老保險費用,根據國家規定的費用標准和實際支付需要,由同級財政預算安排。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養老保險費用,由國家、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國家負擔的由同級財政預算安排,單位負擔的在單位經費中列支。具體籌集比例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經過測算後確定,一般不得超過單位工資總額的20%,確需超過20%的,報財政部、人事部審批。

個人負擔的養老保險費,以本人上月工資(按國家統計局規定列入工資總額的統計口徑計算)為基數繳納,改革起步當年不低於本人繳費工資的4%,以後每兩年提高一個百分點,最終達到8%。個人繳費由單位代為扣繳。

四、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

(一)按照國家技術監督局發布的社會保障號碼(國家標准GB1164397),為每個參加養老保險的人員建立一個終身不變的養老保險個人帳戶。

(二)個人帳戶包括工作人員繳納的全部養老保險費和帳戶儲存額的利息,為實際儲存帳戶。個人帳戶的儲存額按同期銀行存款和購買國債的實際收益計息。

(三)工作人員中斷繳納養老保險費的,個人帳戶予以保留;中斷繳費前後的繳費年限可以累計計算;個人帳戶余額不間斷計息。

(四)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的儲存額只能用於支付本人退休後的養老金,不能提前支取;工作人員或退休人員死亡,其個人帳戶的儲存額可以繼承。

(五)工作人員退休後,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儲存額支付完畢時,其按個人帳戶計發的養老金,在財政預算安排和統籌的基金中支付,直至死亡。

五、養老金計發

符合國家規定的退休條件辦理退休手續,並按國家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的,可按本辦法規定享受養老金。

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金由基本養老金和退休津貼構成。本辦法實施前參加工作、實施後退休的人員還享受過渡性養老金。

(一)基本養老金

基本養老金包括基礎養老金和個人帳戶養老金兩部分。基礎

養老金月標准為本人退休前2年平均繳費工資的38%,個人帳戶養老金為本人帳戶儲存額的1/120。計算公式為:

月基本養老金=退休前2年月平均繳費工資*38%+個人帳戶

儲存額*1/120

(二)退休津貼

本辦法實施後在機關事業單位的工作年限和本辦法實施前

符合國家規定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按本人退休前2年月平均繳費工資的0、6%計發退休津貼。計算退休津貼的工作年限最高不超過35年。計算公式為:

月退休津貼=退休前2年月平均繳費工資*0、6%*工作年限

(三) 過渡性養老金

本辦法實施前參加工作、實施後退休的工作人員,在享受上

述基本養老金和退休津貼的基礎上,以本人退休前2年月平均繳費工資為基數,按符合國家規定的工作年限(不超過35年)與繳費年限之差計算,每滿一年增加1%的過渡性養老金。計算公式為:

月過渡性養老金=本人退休前2年月平均繳費工資*未繳費

年限*1%

(四) 建立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六、養老保險的管理和監督

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下簡稱經辦機構)負責

養老保險費的收繳、個人養老保險帳戶 的管理以及養老金的發放等管理工作。其工作人員的工資、辦公經費以及必要的專項經費,由同級財政預算撥款。

各級經辦機構要積極創造條件提高養老保險管理水平和服務的社會化水平,有條件的地區可將由單位發放養老金改為銀行發放,逐步減輕機關和事業單位的社會事務負擔。

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養老保險基金,實行財政預算內管理和收支兩條線的辦法。經辦機構按年度編制養老保險基金預算,報同級財政部門批准後執行。基金結余除預留相當於兩個月的支付費用外,全部購買國債。要建立健全養老保險基金預算、財務、會計制度,確保基金安全。

建立健全養老保險監督機制,設立由政府領導.人事、財政、審計、銀行、投保單位及職工代表組成的社會保險監督委員會,定期對養老保險政策的執行情況和養老保險基金的使用管理情況進行檢查和審計。

七、養老保險改革的相關政策

(一)符合離休條件的工作人員,個人不繳納養老保險費,仍按國家幹部離休政策的規定享受應有的待遇;本制度實施前已經離退休的人員,仍按原來的辦法執行,同時按新的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

(二)工作人員在機關和事業單位之間流動,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個人帳戶隨同轉移;工作人員在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之間流動,個人帳戶按企業職工個人帳戶規模轉移。

(三)機關和事業單位勞動合同制工人,已經參加勞動部門養老保險統籌的,應將養老保險關系及養老保險基金的本金和利息,一並劃歸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管理。

(四)中央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養老保險,實行統一管理;其所屬事業單位,在京的與中央國家機關一起管理,京外的參加當地機關事業單位的養老保險。

『叄』 只用中國的公務員養老保險是雙軌制么

公務員退休金雙軌制
所謂「退休養老金雙軌制」,是指不同用工性質的人員採取不同的退休養老金制度。從總體上說,退休養老金雙軌制是計劃經濟時代向市場經濟轉型期的特殊產物。這是因為我國城鎮養老保險的改革是從企業開始的,企業先實行了社會化,而機關和事業單位仍然是單位管理,在這個過程中,就形成了一個差距。具體說來,我國城鎮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以及「退休養老金雙軌制」的形成主要有三個階段。一是傳統型養老保險制度的建立階段(1951-1978年);二是對養老保險制度實行社會統籌的探索階段(1978-1991年);三是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養老保險制度的實踐階段(1991年至2014年)。
2015年1月14日,國務院發布《國務院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1] 決定從2014年10月1日起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進行改革,機關事業單位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由單位和個人共同繳費。
這標志存在了近20年的養老金「雙軌制」的終結,近4000萬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將和企業職工一樣繳納養老金。
養老金「雙軌制」是指不同用工性質的人員採取不同的退休養老金制度。養老金「雙軌制」是計劃經濟時代向市場經濟轉型期的特殊產物,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雙軌制」的弊端越來越明顯,同等學歷,同等職稱,同等職務,同等技能,同等貢獻的人因退休時的單位性質不同,退休金也不同,企業比政府機關和事業單位的養老金低兩三倍。
2012年3月,這一制度在全國「兩會」上引起代表委員們的關注和熱議,對當前的養老體制進行改革、取消養老金「雙軌制」的呼聲高漲。
前一種,按照現行的制度,公務員退休後能拿到退休前工資90%的退休金。後一種是由企業繳納占工資總額的20%,職工繳納個人工資的8%,退休後,職工養老金的多少就與個人和單位的繳費額直接相關,一般來說,按正常工作年齡,據相應的繳費比例,退休後每月拿到的養老金約為在職工資的60%。
中國現行的是「退休金雙軌制」,有兩套並行的養老金體系,一套是政府部門、事業單位的退休制度,由財政統一支付「吃皇糧的人民公僕」的養老金;另一套是社會企業單位的「繳費型」統籌制度,是單位和職工本人按一定標准繳納。
機關事業單位退下來的養老金和企業人員退下來的養老金,具體講表現為三個不同:
一是統籌的辦法不一樣,即企業人員是單位和職工本人按一定標准繳納,機關事業單位的則由國家財政統一籌資;
二是支付的渠道不一樣,即企業人員由自籌賬戶上支付,而機關事業單位則由國家財政統一支付;
三是享受的標准不一樣,即機關事業單位的養老金標准遠遠高於企業退休人員,差距大概是3~5倍。養老金待遇最高相差50倍,從被訪者來看,最低為200元,最高為10000元。

『肆』 公務員事業單位養老金什麼時候執行

《國務院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自2014年10月1日起內實施。容
2015年1月14日,國務院發布《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決定》明確,本次改革應遵循公平與效率相結合原則。建立待遇與繳費掛鉤機制,多繳多得、長繳多得,提高單位和職工參保繳費的積極性。
《決定》提出了改革應遵循的五大基本原則,即公平與效率相結合;權利與義務相對應;保障水平與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改革前與改革後待遇水平相銜接;解決突出矛盾與保證可持續發展相促進。

『伍』 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公務員和事業單位身份還有區別嗎

當然有了。。。

事業單位和公務員的區別
事業單位一般是國家設置的帶有一定的公益性質的機構,但不屬於政府機構,與公務員是不同的。一般情況下國家會對這些事業單位予以財政補助。分為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如學校等,差額撥款事業單位,如醫院等,還有一種是自主事業單位,是國家不撥款的事業單位。簡單來講,我們看到的學校、醫院等這些帶有固定編制,和具備公益性質的社會機構,就是屬於事業單位范疇。
很多同學比較關注的是事業單位和公務員之間的區別,這需要從二者的整體特點上來看。首先,看二者的定位:
事業單位是以政府職能、公益服務為主要宗旨的一些公益性單位、非公益性職能部門等。它參與社會事物管理,履行管理和服務職能,宗旨是為社會服務,主要從事教育、科技、文化、衛生等活動。其上級部門多為政府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政府職能部門,其行為依據有關法律,所做出的決定多具有強制力,其人員工資來源多為財政拔款。事業單位的登記在編制部門進行。事業單位與職工簽訂聘用合同。發生勞動爭議後,事業單位進行人事仲裁。
事業單位考試目前尚無全國招考,多為全省市和縣級統一招考,一般是各個單位單獨發公告招考。
公務員是指依法履行公職、納入國家行政編制、由國家財政負擔工資福利的工作人員。公務員職位按職位的性質、特點和管理需要,劃分為綜合管理類、專業技術類和行政執法類等類別。國務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對於具職位特殊性,需單獨管理的,可增設其他職位類別。國家根據公務員職位類別設置公務員職務序列。公務員職務分為領導職務和非領導職務。領導職務層次分為:國家級正職、國家級副職、省部級正職、省部級副職、廳局級正職、廳局級副職、縣處級正職、縣處級副職、鄉科級正職、鄉科級副職。
公務員考試國家每年一次,各省、市一般每年一招考1次,有的2次,個別單位如警察招考可能單獨舉辦。
簡單來講,公務員算是嫡系的政府部門工作人員,而事業單位則是輔助政府工作的一些單位部門,但都有國家指定的編制,享受國家的財政撥款下發工資或者補貼。在這里還要補充一個介於兩者之間的單位,也就是參公單位。
全稱為: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是政府委託或受權具有行政執法能力的單位。是事業單位的一種,單位的管理制度參照公務員管理,但人員屬於事業編制,而不是公務員編制。
參照管理單位的工作人員(工勤除外)與公務員的區別,我們認為主要是人員使用的編制不同,公務員使用的是行政編制,參照管理人員使用的是事業編制。現在公務員編制少,但是需要公務員編制的工作卻多,所以就有了參照公務員編制,其他的如工資福利待遇、日常管理等,都是執行《公務員法》及其配套法規、政策的規定。由財政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分財政全額撥款單位和差額撥款單位,各政府委辦局都是財政全額撥款。
一般而言,就行政職能和福利待遇來講,整體上時公務員單位>參公單位>事業單位。但是也並不是意味著所有的單位部門都是這樣,其實和當地的財政狀況以及各單位的性質、事業單位的收益等多方面共同決定的。所有,不能片面的認為公務員單位一定會比參公或者事業單位更好,需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復習請參考《公務員考試備考教材》。

『陸』 公務員和事業編在五險一金的交納上有何區別

1、公務員和事業編險種不一樣

(1)首先公務員和事業單位沒有五險,只有三險,工傷、醫療和生育,沒有養老和失業險。現在公務員實行的是退休金制度。

(2)而事業單位正在改革,變成養老金制度,但有的變了有的沒變,如果以後實行養老金制度,那就需要多交個養老保險。

(3)公積金基本一樣,但公務員是按照職級的,事業單位是按照職稱,相對來說公務員比較合適,因為職級比職稱好晉,但時間長了以後基本都一樣了。

2、公務員和事業編基數也有區別

(1)一般來講事業單位繳納的五險一金單位給交的比例大於私企的。有些私企雖然也上五險一金,但繳納的基數可能低於工資水平。

(2)企業的五險一金由企業自己定的,一般給職工繳的基數都會選擇最低的,所以公積金比事業單位的會少一半以上。

(3)大部分事業單位的養老保險繳納比例及繳費基數都會比企業職工養老保險要高,具體的標准可以向當地社保局咨詢。

3、公務員和事業編調整對象不同

(1)根據全國消費物價指數的變化定期或不定期進行調整,目的是保持社會保險受益人的購買力。

(2)有的國家根據工資指數的變化進行調整,使社會保險待遇水平能夠跟上在業人員平均工資的增長水平。

(2)國家根據物價指數和工資指數的綜合變化進行調整。

(6)事業單位公務員養老保險制度擴展閱讀

事業單位帶有一定的公益性質的機構,但不屬於政府機構,與公務員是不同的。一般情況下國家會對這些事業單位予以財政補助,分為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差額撥款事業單位,還有一種是自主事業單位,是國家不撥款的事業單位。所以全額撥款事業單位的五險一金來自國家財政。

社會保險從保障基本生活、安定社會出發,著眼於長期性基本生活的保障,保障水平隨著物價上升和社會生產水平的提高而逐步有所提高。商業保險只著眼於一次性經濟補償,給付水平的確定只考慮被保險人繳費額的多少,而不考慮其他因素。

『柒』 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單位范圍是哪些

根據規定,機關事業單位的人員納入養老保險改革的范圍:
二、改革的范圍。本決定適用於按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事業單位及其編制內的工作人員。

『捌』 事業單位和公務員為什麼不交養老保險金啊

您好,中公教育為您服務。
國內現行的養老金政策被稱為「養老金雙軌制」。也就是說不同工作性質的人員採取不同的退休養老金制度。企業職工實行由企業和職工本人按一定標准繳納的「繳費型」統籌制度;機關和事業單位的退休金由國家財政統一發放。公務員養老不佔用養老金,由財政統一支付。
如有疑問,歡迎向中公教育企業知道提問。

『玖』 為什麼公務員和事業單位的人 不用交養老保險

這個與計劃經濟下的勞動用工管理體制有關系。引用一下胡曉義副部長的話,給你解釋。
1,計劃經濟時期,我國企業基本上都是國有性質,企業職工是「單位人」,在職時的工資、退休後的養老,完全由單位負責。上世紀80年代中期開始的國有企業改革沖擊了傳統的勞動保險制度。為平衡不同企業的退休費用負擔,廣東等地開始試行退休費用社會統籌。隨著企業用工制度和工資福利制度改革的深入推進,1991年,國務院頒布了《關於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規定社會養老保險費用由國家、企業和個人三方共同負擔,實行社會統籌。統賬結合的養老保險制度在企業大規模覆蓋是從上世紀90年代中後期開始的。當時,我國國有企業普遍出現經營困難,許多企業發不出退休金。有的企業用賣不掉的產品抵退休金,有的乾脆不給辦退休。在此背景下,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加快擴面,並提出了「確保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的任務目標,解決職工「領不到養老金」這個最突出的矛盾。企業職工養老從「單位保障」邁向了「社會保障」。
2,在這個階段,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也進行了研究探索,但改革進程相對滯後,仍實行單位退休養老制度。改革的不同步,兩種制度在籌資方式、待遇計發調整和管理方式上均不同,形成了所謂的養老「雙軌制」。
由此可以看出, 實際上無論是國企還是機關事業單位(機關事業沒有經營收入,所有隻有財政撥款才能保障),最早其職工退休後的待遇都是有單位自行解決,後來國企負擔太重, 才引入社保制度,並擴大到所有用工組織。而機關事業單位由於種種原因,一直使用財政撥款下的單位自行解決的退休工資制度。

『拾』 事業單位考上公務員,原來的養老保險怎麼辦

職工由企業進入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之日起,執行機關事業單位的退休養老制度專。其原有的連屬續工齡與進入機關事業單位後的工作年限合並計算,退休時按機關事業單位的辦法計發養老金。已建立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繼續由社保經辦機構(即社保局)管理。退休時,其個人賬戶儲存額每月按1/120計發,並相應抵減機關事業單位辦法計發的養老金。已繳納的養老保險是不能退的,如果你是在公務員崗位上退休的,按現在的政策,相當於你在企業交的養老保險基本就是白交了,不過那幾年可以算你的連續工齡,在計算退休金時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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