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事業單位養老金改革方案何時實施
本決定自2014年10月1日起實施,已有規定與本決定不一致的,按照本決定執行。
近日,國務院發布《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國發〔2015〕2號),為統籌城鄉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續的養老保險制度,國務院決定改革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
《決定》內容如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按照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等相關規定,為統籌城鄉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續的養老保險制度,國務院決定改革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
一、改革的目標和基本原則。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和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堅持全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方針,以增強公平性、適應流動性、保證可持續性為重點,改革現行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保障制度,逐步建立獨立於機關事業單位之外、資金來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層次、管理服務社會化的養老保險體系。改革應遵循以下基本原則:
(一)公平與效率相結合。既體現國民收入再分配更加註重公平的要求,又體現工作人員之間貢獻大小差別,建立待遇與繳費掛鉤機制,多繳多得、長繳多得,提高單位和職工參保繳費的積極性。
(二)權利與義務相對應。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要按照國家規定切實履行繳費義務,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形成責任共擔、統籌互濟的養老保險籌資和分配機制。
(三)保障水平與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立足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基本國情,合理確定基本養老保險籌資和待遇水平,切實保障退休人員基本生活,促進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可持續發展。
(四)改革前與改革後待遇水平相銜接。立足增量改革,實現平穩過渡。對改革前已退休人員,保持現有待遇並參加今後的待遇調整;對改革後參加工作的人員,通過建立新機制,實現待遇的合理銜接;對改革前參加工作、改革後退休的人員,通過實行過渡性措施,保持待遇水平不降低。
(五)解決突出矛盾與保證可持續發展相促進。統籌規劃、合理安排、量力而行,准確把握改革的節奏和力度,先行解決目前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不統一的突出矛盾,再結合養老保險頂層設計,堅持精算平衡,逐步完善相關制度和政策。
二、改革的范圍。本決定適用於按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事業單位及其編制內的工作人員。
三、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基本養老保險費由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單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以下簡稱單位繳費)的比例為本單位工資總額的20%,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以下簡稱個人繳費)的比例為本人繳費工資的8%,由單位代扣。按本人繳費工資8%的數額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全部由個人繳費形成。個人工資超過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300%以上的部分,不計入個人繳費工資基數;低於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當地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個人繳費工資基數。
個人賬戶儲存額只用於工作人員養老,不得提前支取,每年按照國家統一公布的記賬利率計算利息,免徵利息稅。參保人員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依法繼承。
四、改革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本決定實施後參加工作、個人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人員,退休後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退休時的基礎養老金月標准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准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根據本人退休時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本人退休年齡、利息等因素確定(詳見附件)。
本決定實施前參加工作、實施後退休且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累計滿15年的人員,按照合理銜接、平穩過渡的原則,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依據視同繳費年限長短發給過渡性養老金。具體辦法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並指導實施。
本決定實施後達到退休年齡但個人繳費年限累計不滿15年的人員,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處理和基本養老金計發比照《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令第13號)執行。
本決定實施前已經退休的人員,繼續按照國家規定的原待遇標准發放基本養老金,同時執行基本養老金調整辦法。
機關事業單位離休人員仍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離休費,並調整相關待遇。
五、建立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根據職工工資增長和物價變動等情況,統籌安排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金調整,逐步建立兼顧各類人員的養老保險待遇正常調整機制,分享經濟社會發展成果,保障退休人員基本生活。
六、加強基金管理和監督。建立健全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省級統籌;暫不具備條件的,可先實行省級基金調劑制度,明確各級人民政府徵收、管理和支付的責任。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單獨建賬,與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分別管理使用。基金實行嚴格的預算管理,納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專款專用。依法加強基金監管,確保基金安全。
七、做好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工作。參保人員在同一統籌范圍內的機關事業單位之間流動,只轉移養老保險關系,不轉移基金。參保人員跨統籌范圍流動或在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之間流動,在轉移養老保險關系的同時,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隨同轉移,並以本人改革後各年度實際繳費工資為基數,按12%的總和轉移基金,參保繳費不足1年的,按實際繳費月數計算轉移基金。轉移後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個人賬戶儲存額累計計算。
八、建立職業年金制度。機關事業單位在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應當為其工作人員建立職業年金。單位按本單位工資總額的8%繳費,個人按本人繳費工資的4%繳費。工作人員退休後,按月領取職業年金待遇。職業年金的具體辦法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制定。
九、建立健全確保養老金發放的籌資機制。機關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應按規定及時足額繳納養老保險費。各級社會保險征繳機構應切實加強基金征繳,做到應收盡收。各級政府應積極調整和優化財政支出結構,加大社會保障資金投入,確保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同時為建立職業年金制度提供相應的經費保障,確保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平穩推進。
十、逐步實行社會化管理服務。提高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社會化管理服務水平,普遍發放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障卡,實行基本養老金社會化發放。加強街道、社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工作平台建設,加快老年服務設施和服務網路建設,為退休人員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務。
十一、提高社會保險經辦管理水平。各地要根據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實際需要,加強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能力建設,適當充實工作人員,提供必要的經費和服務設施。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負責在京中央國家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的管理工作,同時集中受託管理其職業年金基金。中央國家機關所屬京外單位的基本養老保險實行屬地化管理。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做好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參保登記、繳費申報、關系轉移、待遇核定和支付等工作。要按照國家統一制定的業務經辦流程和信息管理系統建設要求,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由省級統一集中管理數據資源,實現規范化、信息化和專業化管理,不斷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務質量。
十二、加強組織領導。改革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直接關系廣大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切身利益,是一項涉及面廣、政策性強的工作。各地區、各部門要充分認識改革工作的重大意義,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實施,向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社會各界准確解讀改革的目標和政策,正確引導輿論,確保此項改革順利進行。各地區、各部門要按照本決定製定具體的實施意見和辦法,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備案後實施。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要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貫徹本決定的實施意見,加強對改革工作的協調和指導,及時研究解決改革中遇到的問題,確保本決定的貫徹實施。
本決定自2014年10月1日起實施,已有規定與本決定不一致的,按照本決定執行。
⑵ 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的區別
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的區別如下:
1、兩者保障的人群不同,職工醫保主要保障的對象是單位職工、勞動年齡段的城鎮居民、享受退休金的老年人。城鎮居民醫保主要保障沒有享受退休金的老年人、勞動年齡段的無工作無社保的城鎮居民、學生兒童、嬰幼兒;
2、兩者的籌資水平與待遇水平不同,職工醫療籌資水平較高,待遇水平也較高;居民醫保籌資水平低,相應的待遇水平也較低;
3、兩者的含義不同,養老保險為了保障人們在退休後能安享晚年,只要繳納社保滿15年,便可在退休後領取對應金額的養老金,繳納的越多、退休後領的越多,每年養老金還在不斷的上調。而醫療保險俗稱醫保,生病住院的重要保障如果人們因為生病造成經濟損失,可以報銷參保人生病就診產生醫療費用,每個地區的報銷比例不同,根據當地政策而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⑶ 2022韶關市社保繳費標准 韶關市社保公司和個人各交多少錢一個月
2022韶關市社保繳費標准 韶關市社保公司和個人各交多少錢一個月,下文就隨我來看一下。
不管如何交職工社保,五險都是有固定的繳費比例。按照法規社保單位和個人要分別承擔15%和8%養老保險,5.6%和2%醫療保險,0.1%和0%大病保險,0.48%和0.2%失業保險,0.16%和0%工傷保險,1.5%和0%殘保金。繳納職工社保費用都是要按照固定比例計算的,這樣才能確定好每個月的社保費用。下表是韶關社保最低繳費標准:
韶關最低社保繳費消息
繳納項目
基數
企業比例
企業繳納金額
個人比例
個人繳納金額
養老大攔
3958
14%
554.12
8%
316.64
醫療
5626
3%
168.78
1.50%
84.39
失業
1720
0.48%
8.26
蘆仿悉0.20%
3.44
工傷
1720
0.10%
陪乎1.72
0%
0
生育
5626
1%
56.26
0%
0
醫療補充
0
0%
0
0%
0
大病醫療
0
0%
0
0%
0
殘保金
0
0%
44.84
0%
0
公積金
0
0%
0
0%
0
企業共繳納:¥833.98
個人共繳納:¥404.47
總共繳納:¥1238.45
社保繳費基數的六個檔次是什麼?
社保繳費基數一般為40%、60%、80%、100%、300%等,具體繳費等級與個人職業和收入有關。
城鎮職工的繳費基數主要分為60%、100%和300%三個等級。有人說為什麼最高繳費基數只能達到300%?其實主要是限制養老金差距過大,也就是說最高只能按社會平均工資的三倍繳納。
以北京為例,公司支付的最低檔次為3613元,最高檔次為23565元,中間檔次根據您的工資填寫金額。另一個例子是武漢,中部城市,社保支付的最低檔次是3739.8元,最高檔18699元。各城市經濟水平不同,社保繳費基數也不同,但全國社保繳費比例大致相同。
⑷ 事業單位交的養老保險和社會養老保險有什麼區別
事業單位交的養老保險和社會養老保險有3點不同:
一、兩者的概述不同:
1、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概述: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是中國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長期以來事業單位實行退休金制度,這對於保障退休人員生活、維護社會穩定發揮了重要作用。
2、社會養老保險的概述:養老保險的全稱社會基本養老保險,是國家和社會根據一定的法律和法規,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後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
二、兩者的目的不同:
1、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目的: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是建立健全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內容;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是健全公平競爭市場環境的客觀要求;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有利於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的進一步深化。
2、社會養老保險的目的:養老保險的目的是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為其提供穩定可靠的生活來源。
三、兩者的主要特點不同:
1、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主要特點:
(1)公平與效率相結合。既體現國民收入再分配更加註重公平的要求,又體現工作人員之間貢獻大小差別,建立待遇與繳費掛鉤機制,多繳多得、長繳多得,提高單位和職工參保繳費的積極性。
(2)權利與義務相對應。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要按照國家規定切實履行繳費義務,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形成責任共擔、統籌互濟的養老保險籌資和分配機制。
(3)保障水平與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立足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基本國情,合理確定基本養老保險籌資和待遇水平,切實保障退休人員基本生活,促進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可持續發展。
(4)改革前與改革後待遇水平相銜接。立足增量改革,實現平穩過渡。對改革前已退休人員,保持現有待遇並參加今後的待遇調整;對改革後參加工作的人員,通過建立新機制,實現待遇的合理銜接;對改革前參加工作、改革後退休的人員,通過實行過渡性措施,保持待遇水平不降低。
(5)解決突出矛盾與保證可持續發展相促進。統籌規劃、合理安排、量力而行,准確把握改革的節奏和力度,先行解決目前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不統一的突出矛盾,再結合養老保險頂層設計,堅持精算平衡,逐步完善相關制度和政策。
2、社會養老保險的主要特點:
(1)由國家立法,強制實行,企業單位和個人都必須參加,符合養老條件的人,可向社會保險部門領取養老金。
(2)養老保險費用來源,一般由國家、單位和個人三方或單位和個人雙方共同負擔,並實現廣泛的社會互濟。
(3)養老保險具有社會性,影響很大,享受人多且時間較長,費用支出龐大。因此,必須設置專門機構,實行現代化、專業化、社會化的統一規劃和管理。
⑸ 關於養老的調研報告3篇
隨著城市化進程的加快,農村人口的養老隱性問題將顯性化。解決農村人口養老問題將是社會不得不面對的重要任務。為此對於養老作一個 調研 報告 。本文是關於養老的調研報告,歡迎閱讀。
關於養老的調研報告一:
中國是一個人口大國,隨著社會的不斷發展,人口老齡化問題日趨嚴重,老齡人口的過快增長已經給中國社會經濟發展帶來了一些不利的影響。第六次人口普查顯示,我國大陸總人口數已達13.39億,60歲及以上人口佔全國總人口的13.26%,是世界上人口老齡化規模最大、發展速度最快的國家之一。近年來,為了解決各種復雜的老年問題,國家頒布了許多社會福利政策,目的是不斷地完善社會養老保障制度和體系,使老年人群體老有所依、老有所靠。根據這一問題,本公司進行了一次全國范圍內的抽樣調查,以北京和上海兩大城市為例,共有706份問卷,其中北京市有403份,上海市有303份。通過對調查問卷的整理和分析,我們了解到了一些有關養老問題的真實狀況:
1、是否擔心自己今後的養老問題
擔心和不太擔心可以說是各佔一半,有將近43%的人對自己今後的養老問題有所擔心,57%的人不太擔心或尚未考慮養老問題。從所獲得的數據可以看出,在北京上海這樣的一線大城市,人們對自己今後的養老問題並不是很擔憂。一是北京上海的社會保障體系更完善,醫療衛生設施更發達;二是北京上海的養老機構非常多,並且有完善的養老保障制度做後盾;三是在北京和上海工作生活的人要面對的其他方面的問題(譬如說房價問題)比較多,因而養老問題屬於次要;四是北京上海適合年輕人打拚,許多年輕人選擇年老後退居二線城市。
2、選擇的養老方式
在這一問題上,選擇有子女撫養的居家養老、社區居家養老服務以及公立養老機構佔多數,也有少部分人選擇其他的養老方式。總體而言,養老方式的選擇呈現多樣化的趨勢,各種各樣的養老方式給了人們更多的選擇。可見,人們對未來的養老有了更新的認識,不再死守著家庭養老和養老院等單一的養老概念了。同時,隨著北京上海等地社區服務中心的不斷發展和壯大,使得老年人的生活更加豐富精彩。
3、贍養老人的意識
當今的社會,人們的壓力越來越大,不但要考慮自身職業的發展,還要顧及家庭生活的各個方面,同時,生養小孩贍養老人的問題也不容忽視。根據數據顯示,將近一半的人不願意把老人送進條件較好的養老院,尊重父母意願的接近30%。被問及自己未來贍養老人的壓力時,有36%的人認為壓力大,25%的人認為壓力較小,37%的人選擇沒什麼壓力或沒考慮過。可見人們贍養老人的意識日漸淡薄,許多人不願意負起贍養老人的責任,認為贍養老人會加重經濟等各方面的負擔。由於計劃生育導致獨生子女的增多,“4+2+1”模式的家庭越來越多,所以人們將面臨經濟上、時間上等諸多的養老問題。同時,人們對贍養老人的概念也比較模糊,贍養老人不是只把老人養活,二是要悉心照顧老人,周到的考慮老人物質精神上的各種需求和需要。近年來,空巢老人越來越多,他們在精神上的孤獨寂寞是不可想像的。許多空巢老人並不缺少物質上的東西,而需要在精神上給與幫助和照顧。而許多人尤其是年輕人不但沒有贍養老人的意識,甚至還出現了啃老的行為。
養老問題是每個人都需要考慮的問題,也是民生問題,而養老問題所引發的一系列社會問題日趨嚴重。雖然國家一直在加強社會保障方面的工作,但效果並不是很明顯。針對以上調查結果,特提出以下幾點建議:
1、適當延長事業、企業單位人員的退休年限,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 2、完善醫療衛生保障體制,使老年人的身心更加健康,鼓勵老年人繼續為社會服務。(如:國外的空姐都是年齡大的人,香港的計程車司機老年人居多。)
3、不斷地開拓更多的養老方式,根據不同的家庭環境和經濟條件,提供不同種類的與之適合的養老方式,有效地節約社會資源,做到因地制宜。(如:日本號召老年人發揮“余熱”,美國提出“家園共享”結伴養老,英國採用異地養老,德國實行養老 保險 “轉攤法”等。)
4、不斷地完善社區服務中心,擴大社會工作者隊伍,支持民間NGO組織的發展壯大,為老年人提供更多的精神娛樂方式。
關於養老的調研報告二:
長期以來,我國農村社會保障始終處於中國社會保障體系的邊緣,農牧民游離於社會的保障網外,他們的生、老、病、死基本上由個人或家庭來承擔。隨著市場經濟的不斷深入,特別是非農化與城鎮化進程的加快,農牧民也同樣面臨市場風險和程度同等的生活風險,對社會保障的需求也大大提高,而目前以城鄉屬性分層社會保障的做法既不合理,也不公平。建立和完善農村牧區社會保障制度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需要,本文僅就內蒙古農村牧區養老保障現狀、問題進行了研究探討,並提出了一些建議。
一、內蒙古農村牧區養老保障現狀及存在問題
目前全區參加“農村牧區社會養老保險”計劃的農牧民人數約有85萬人,還不到全區農牧業人口的7%,而90%以上農村牧區人口的老年保障,幾乎全部依靠家庭保障。而隨著城鎮工業化進程的加快,農村牧區富餘勞動力不斷向城鎮轉移,農村牧區面臨的人口老齡化壓力與日俱增,傳統的家庭養老面臨挑戰,現有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障制度不能更好的適應當前農村經濟社會的發展。
(一)家庭養老功能日漸弱化,農村老年人賴以養老的主要模式受到挑戰
一是農村牧區人口的老齡化日趨嚴重。據抽樣調查數據顯示,截至2007年底,農村牧區人口中60歲以上老人的比重為6.2%,預計到2010年前後,農村人口老齡化的程度將比現在高出2—6個百分點。
二是農村牧區家庭結構日趨小型化。隨著計劃生育政策的實施,農村牧區家庭結構出現了小型化的趨勢。據抽樣調查統計2006年農村牧區家庭戶均人口下降為3.72人。家庭小型化使農村牧區老年人“養兒防老”的壓力增大。這種壓力一方面表現為經濟供養,另一方面是與父母分開居住,越來越多的老年人獨自生活。
三是土地養老功能弱化。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後,農牧民擁有了土地使用權,但沒有所有權。這不利於農村老年人利用土地所有權的置換為養老提供一定的保障。由於土地比較收益不斷降低,土地在農牧民家庭總收入中的比重不斷下降,進一步降低了土地的保障功能,農牧民難於完全依賴土地實現養老保障。
四是農村牧區勞動力流動的增強,迅速變化的外部環境,弱化了家庭的內聚力,也淡化了孝敬老人、贍養父母的傳統觀念。
(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發展滯後,不能適應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
一是農村牧區社會養老保險籌資模式單一。1992年民政部制定了《縣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方案》,方案中確定的繳費原則是:“堅持資金以個人繳納為主,集體補助為輔,國家給予政策支持。”但是在實際操作中,由於欠發達地區的經濟基礎薄弱,根本無法兌現集體補助和國家給予的政策支持,絕大多數普通農牧民得不到任何補貼,在這種資金籌集方式下的農村牧區社會養老保險實際上是一種強制性儲蓄和鼓勵性儲蓄。既未體現“社會保險”,也未體現“社會共濟”,名不符實的“養老保險”使農牧民難以接受和認同。
二是保障水平低。民政部門實施的《基本方案》考慮到農村牧區發展條件的差異,規定了農民交納保險費時,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分2元、4元、6元、8元……20元10個檔次繳費。但是由於農村牧區經濟發展普遍水平低,家庭生活困難,再加上農牧民對農村牧區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缺乏信心等原因,大多數地區農民投保時都選擇了保費最低的檔次。這樣低標准、短周期的資金周轉難以達到養老保障作用。
三是體制不順,管理混亂。從目前已建立農村養老保險地區的情況看,農村社會保險機構只在縣級以上才設立,鄉鎮還沒有健全機構,行政村也沒有設立代辦員,專業人員更是寥寥無幾。由於技術落後,管理混亂,還出現了個別違規操作的挪用和擠占行為。
四是經費短缺,工作開展困難。根據《基本方案》規定允許從基金中提取3%的管理費來彌補業務經費的不足,很多經辦部門就是依靠這筆費用來維持日常的業務工作。而在實施過程中,很多地區的同級財政從未劃撥過農保工作的專項經費,致使工作開展的難度加大。
另外,隨著我區工業化、城鎮化的快速發展,農村牧區大量集體土地被徵用,大批農民工進城務工,失地農牧民和進城務工農牧民的養老保障問題日益突出。尤其是失地農牧民,由於征地的安置補償機制不健全、社會保障缺位,其中相當多的人成為“無地、無業、無社會保障”的“三無”人員,直接影響了被征地農民的切身利益和社會穩定。失地農牧民問題已經成為一個比下崗工人問題更為嚴重的社會問題,各級政府和社會各界應給於更多地關注。
二、建立和完善我區農村牧區養老保障的政策建議 1.提高對農村牧區養老問題和完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重要性的認識。這主要指各級政府和村民委員會應當對農村養老問題有一個正確的認識,決不能將養老仍然看成是一家一戶自己的事情。老齡化是大勢所趨,勢不可擋,家庭養老勢單力薄,難以為繼。我們必須對農村養老保障體系建設保持足夠清醒的認識。多年來將老年社會保障視為城鎮居民的專利,這不符合社會保障的公平價值原則,這與全面建設小康社會重點在農村和農民的發展思路相背離。因此,我們要充分認識建立農村養老保障體系的重大意義、存在問題、潛在危機,萬萬不可持無關緊要的態度。
2.鞏固和完善家庭養老機制。家庭養老是我國傳統的養老方式,是與傳統大家庭和以家庭為單位的小生產相聯系的一種方式,也是老年人最感舒服的一種方式。雖然現代的生產生活方式使家庭養老受到嚴峻挑戰,社會養老成為現代必不可少的養老方式。但是家庭養老並不是就要消亡,相反,它還是一種很重要和最主要的養老方式。這是由我國處於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國情決定的。我國目前經濟基礎還比較薄弱,國家不可能拿出足夠的資金用於養老方面,而且,中國人傳統的親情養老,不管社會如何發展,也無法取代。因此,家庭養老仍具有強大的生命力,不會被社會養老完全代替。在目前我們應積極培養、發展和完善它。要積極建設和宣傳新的養老觀,鼓勵和支持簽定養老 協議書 ,充分發揮老年協會組織對強化家庭養老的重大作用,加大執法力度,對不贍養老人的子女嚴格執法等等。
3.堅持因地制宜與自願的原則,避免農村牧區養老保險制度的“一刀切”。我區地區差異大,受經濟發展水平、經濟承受能力、保險意識等方面的制約,短期內讓農牧民普遍參加社會養老保險條件不成熟。要避免強迫農牧民參加的做法,杜絕“好心辦壞事”。因為這不僅增加了農牧民的負擔,而且也不可能持久。只有堅持自願原則,並通過政府補貼、集體補助與政策引導,才能使這項工作健康持續地運行。要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先搞,以點帶面,在 總結 成功 經驗 的基礎上,再逐步推進。
4.繼續探索多種形式的農村牧區養老保障制度。從目前的農村牧區情況看,單憑任何一種保障都不能承擔如此重任,必須多種保障手段綜合運用,這才是解決農村牧區社會養老的有效途徑。應當允許各地區積極探索多種形式的社會化養老保障制度。2008年我區將全面啟動農村牧區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這一制度是為收入難以維持農村牧區最基本生活標準的人群而建立的社會救濟制度,克服了傳統的社會救濟制度存在的救濟范圍窄、標准低、隨意性大的弱點,使社會救濟有了普遍的適應性。農村牧區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實施無疑是對農村牧區養老的有力補充,對此各地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落實資金,盡快把農村牧區低保工作全面推進。2005年國家將我區列為全國農村部分計劃生育獎勵扶助試點省區,參加試點的11個盟市、98個旗縣,共有9342人領取了獎勵扶助資金。對此各地區要予以高度重視,通過農村牧區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來提高農村牧區養老的保障能力,由於我區各地區財政收支狀況各不相同,對此各地要認真落實資金,本著實事求是、合理負擔的原則,劃分地方各級財政資金分擔比例,建立獎勵扶助資金發放的安全快捷通道,堅持資金封閉運行、社會化發放的原則,確保資金到戶到人。
5.切實做好失地農牧民養老保障工作。地方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做好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工作的必要性、緊迫性和艱巨性,將被征地農牧民養老保險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切實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被征地農牧民養老保險實施辦法,確保被征地農牧民的合法權益。對城市規劃區內的被征地農民,應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和被征地農民不同年齡段,制定保持基本生活水平不下降的辦法和養老保障辦法。對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件的,應按規定納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圍。有條件的地區可將被征地農民納入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參保范圍,通過現行城鎮社會保障體系解決其基本生活保障問題。對城市規劃區外的被征地農民,凡已經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和實行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地區,要按有關規定將其納入相應的保障范圍。沒有建立上述制度的地區,可由當地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採取多種形式保障被征地農民的基本生活,提供必要的養老,並將符合條件的人員納入當地的社會救助范圍。
關於養老的調研報告三:
住得最差的是老人,穿得最破的是老人,吃得最不好的還是老人……。我村總人口1070人,其中60歲到70歲的老人有73人,70歲到90歲以上的老人有33人,其中孤寡老人16人。從小到大令我耳濡目染的是老人遭受兒媳唾罵,無人養老的事件屢見不鮮,讓人心痛。老人為子女忙碌一生,到頭來卻落得無人養老,遭人嫌棄……於是,我針對壩上老農的養老問題作了調查,調查報告如下:
一、農村養老問題現狀
無兒無女的老人怎樣養老?針對這個問題,我對本村孤寡老人周占富進行了采訪。周占富,男,64歲,無兒無女、雙目失明,不從事任何勞動,生活完全靠別人給養。從談話中得知他的8畝口糧田已被弟弟耕種,每年弟弟給他兩袋麥粒兒,最多300斤。除了大隊每年給的4袋麵粉,再無其他收入。當問及這些東西是否夠吃時,周老漢哽噎了,“餓不死就可以了!”這就是他隨後的回答。而她的醫療保障也只不過是撿破爛換來10塊錢的止痛片。我為這樣的回答而心痛,但傷心存疑惑:縣里有養老院,村支部為什麼不將他送到那裡呢?
帶著這樣的問題,我又采訪了村支書張守玉。他說,我們縣是貧困縣,我們村是貧困村。村裡的收入甚微,全村的孤寡老人的麵粉目前就將村支部的收入花去一大半,那麼多人的養老費哪裡掏得出呀,國家頒布了減負政策,也不敢往人頭上均攤啊,再說村民們也不同意嘛,村裡管的也只能這么多了。
有兒有女的老人怎樣養老?針對這個問題,我又走訪了村裡的馮瑞蓮老人。馮瑞蓮,女,80歲。在農村80歲已是高齡,而她的養老問題卻成了全村人的話柄。她有5個兒子1個女兒,當她被問及關於養老問題時,老人就一個勁兒的哭,不作任何回答;當再問及關於兒女的贍養問題時,老人就開始裝聾了,回答了一些不相乾的話。我想老人的兒女很是不孝順,老人受了很大的委屈,但又顧及面子或是怕子女們知道自己說他們的壞話便難以啟齒。對她的了解卻是從旁人口中得知的。老人的口糧地讓給二兒子種了,當她拿著口袋向二兒子要糧食的時候,遭來的總是二兒媳的一頓臭罵;再去其他的幾個兒子那裡,得到的卻是同樣的結果,還怪她把地給別人種了。老人有兩個兒子住在城裡卻很少回來看望她,沒辦法只好去了總給自己臉色看的女婿家。吃的問題是解決了,可是老人每天還得干繁重的 家務活 ,打掃家,喂雞、豬,做飯……樣樣離不開她啊。溫飽問題好不容易才解決,更不用提醫療費了。當然有的老人兒女好些,可是老人的醫療問題卻得不到保障,往往是病了無人管。父母為子女操勞一輩子,到頭來無人養老,或是看臉色活著,為什麼呢?
二、農村養老難的原因分析
首先,其實無論老人有無兒女,養老難的原因是一樣的——農村人口素質低。沒 文化 使得媳婦女婿們不懂得愛屋及烏,沒有愛心,也使得村民們毫無同情心,我們的禮儀之邦禮儀何在?沒有文化使得人們不知親情的可貴,不知友情、鄉情的重要,使得人們不知什麼是同情。人需要的不僅是物資的供應,還需要兒女的理解、關愛,以及心與心的交流。無知讓老人們的這點需要成為奢求,不可得;無知也讓鄉親們變成了吝嗇鬼,捨不得掏出均攤在自己頭上的幾十塊錢……硬是變成了魯迅筆下麻木不仁的人了。人口素質低下已是農民養老難的根本原因。
其次,農村經濟落後,這是直接原因。我村以農業為主,牧業為輔,土地貧瘠,又沒有草坡,農業收入微乎其微,全村幾乎家家入不敷出。如果家裡再供個高中以上的學生,就得靠借貸度日了。用一位農民的話來說就是“我連自己都顧不過來,哪裡顧得上我老媽呀!”
是啊!如果真是這種情況,即使是有孝心可也無能為力啊。難怪媳婦見了婆婆就像見了仇家似的, 是貧窮讓人變成了吝嗇鬼。
第三,國家的分配製度不公平。建國初期,為了推進工業的發展,國家頒布了好多有利於工人的政策,其中一條就是工人退休之後可以向國家領取退休金。我們不得不承認:最受苦、受累的是農民;經濟收入低,地位最低還是農民。農民同樣會退休,但不會領取退休金,所以靠的依舊是田地、兒子啊!農業是國家的根本,民以食為天,農民做著最平凡但又最根本的貢獻,農民老了之後卻得不到最起碼的生活保障,這就是不公平。如果農民也可以領取退休金,那些老人就不必為衣食而擔憂了,更不會擠在兒女屋檐下忍氣吞聲了。
三、如何解決農村養老問題
針對以上原因,我們可以採取相應的 措施 。我們都知道 教育 與經濟一環緊扣一環,一環影響一環。科技是第一生產力,所以我們要實實在在落實物資文明與精神文明兩手抓,兩手都要硬,實踐“三個代表”創建和諧農村氛圍。我國一部分地區、一部分人民已經先富起來了。現在先富的人和地區要充分發揮他們的帶頭作用。各鄉政府的基層幹部、黨員更應該發揮領導作用,積極地為農民拓出一條致富路。
在分配製度上,國家應盡快地做出調整。現在國家雖然也頒布了一些有利於農民的政策,收效卻甚微。國家干預經濟,提高了農產品的價格,而工業產品的價格也相應得提高了,所以,農產品的價格相對沒有改變多少。國家連續降低了3個百分點的農業稅,農民的農業負擔減輕了,可這點負擔分攤到每個人的身上也沒幾個錢,效果也不明顯。希望國家的經濟專家們同時考慮到宏觀調查市場的經濟作用,探索出一條直接有效且明顯的提高農民經濟收入的通道。
今年農村已在統計年過六旬的老人,據估計要給予這一部分人最低生活保障金。雖然,這制度尚未落實,但人心已是一片沸騰。希望國家盡快實施並將此制度改為農民退休金制度,相信這一制度的落實會成為農民歷史上的一大進步。
我地區現行的養老方式仍然是家庭養老,既由子女向自己年老的父母提供經濟支持、日常照顧及精神上的慰藉,其存在可以從經濟和社會兩個層面上認識。
現階段我國的經濟發展還不高,也不平衡,尤其是在我村,經濟水平極低。農村老人的經濟來源都靠中青年的兒女,在中青年的兒女中,“重小輕老”的現象還是很嚴重的,小的還沒錢照顧呢,何況老的?有些老人的兒女因生活瑣事,不履行贍養義務;有些老人的兒女惡性攀比,“你不管,我也不管!”結果誰也不管這些老人。這樣不僅老人經濟困難,同時也給老人帶來了精神方面的痛苦。
社會養老雖然初見端倪,但不是主流。社會福利體制還不健全,社會保障體系的框架還沒有搭建起來,加之尊老敬老、孝敬老人的中華傳統美德也在日趨喪失,老農的養老問題不容忽視。
綜觀這兩個層面,還是社會的物質文明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二者是相輔相成、互相影響的,所以我們得繼續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堅持“兩手抓,兩手都要硬”的方針。只有這樣我們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
對於此次調查,雖然調查范圍有局限性,但是對我自己而言是感受頗深。首先,我初步了解到“從群眾中來,到群眾去”的群眾思想,自己在社會上發現問題、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進程中都在無形的用運馬克思主義原理,從而加深了我對馬克思主義的認識。其次,我認識到中國的農村老人養老問題是不容忽視的大問題,如果任由農村的老人像現在這樣生活下去,不僅是中國人性的退化,也是社會不和諧、不穩定的重大因素。最後,我覺得自己是真正以主人翁的地位來發現問題,並絞盡腦汁的思考解決問題的措施。雖然現在我還是一名學生,但是我將在以後的學習中努力提高文化水平,培養道德品行,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奉獻自己微薄之力。
⑹ 我國養老保險基金累計結余多少
到2020年底,我國養老保險基金累計結餘4.5萬億元,整體上收大於支,能夠保障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
對於個別地方出現了養老金當期收不抵支的問題,相關部門採取了以下辦法:
一是擴大中央調劑規模。從2018年開始,我國建立了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制度,用於均衡地區間的基金負擔。今年,中央調劑基金規模達到9300億元,中西部地區和老工業基地省份受益超過2150億元,一定程度上緩解了困難地區的收支平衡壓力。
二是穩步有序推進全國統籌。在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全面完成的基礎上,穩步有序推進全國統籌,完善中央與地方養老保險責任分擔機制,明確各級財政養老保險支付責任,不斷增強制度可持續性。
三是合理確定待遇水平。健全基本養老保險籌資和待遇調整機制,綜合考慮物價、工資增長等因素,合理確定養老金待遇調整水平,讓億萬人民老有所養。
明年養老金大概率能繼續漲:
第一,法律保障養老金上調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18條規定,國家建立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根據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物價上漲情況,適時提高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水平。物價和工資水平是決定養老金上調與否的核心因素。
根據國家統計局的數據,2021年上半年,居民消費價格(CPI)同比累計上漲0.5%,總體呈溫和上漲態勢,但無論如何物價上漲都會導致貨幣購買力下降,退休老人生活成本增加,想要維持老人目前的生活質量,就應該上調養老金水平。
從收入方面看,上半年全國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642元,同比名義增長12.6%。扣除價格因素影響,實際增長12%,人均收入水平大幅增長,一方面,意味著社保繳費基數增加,養老保險基金賬戶也會更充裕;另一方面,退休老人也是曾經為經濟建設做了巨大貢獻的職工,他們的收入水平也應該和在職職工同步調整。
第二,我國經濟恢復狀況良好
人社部在未來五年的發展規劃中提到,要推進社會保險待遇水平與經濟社會發展的聯動調整,綜合考慮物價變動、職工平均工資增長、基金承受能力以及財力狀況等因素。
其中財力狀況就跟我國經濟增速有關,根據國家統計局發布的數據,今年第一季度我國GDP同比增長18.3%,中國第二季度GDP同比增長7.9%,上半年GDP同比增長12.7%。我國經濟穩步恢復,中央財政支付能力增強,有利於保障養老金繼續上調。
以上內容參考 中國網-財政部:到2020年底,我國養老保險基金累計結餘4.5萬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