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農村無土地的如何辦理社會養老保險
很簡單,社保的費用一般從公司賬上扣,或者由公司繳納,個人繳納的部分由公司代收。
你的養老繳費手冊如果在你手中的話,那就不要把錢付給公司,不聞不問就OK了。
公司不會為你負擔這筆費用,自然會想辦法幫你解決。
反正這件事肯定要你們單位出來辦理。你自己憑一己之力找誰也沒有用。就算勞動監察也不行。
要不跟單位領導談談,社保關系是基於勞動關系來的。如果他不幫你轉出來,法律上會認同你還是這家公司的員工,你是可以向他要求每月的工資的。你要把對他有害的情況告訴他。
領導基於自己利益的考慮,也許會幫你辦的。
農村社會保險怎麼讓農民買賬
財政支農費用中增加農村社保補貼金
部分減免農業稅強制變為農村社保金
為流動農民開設養老保險金動態賬戶
為失地農民建立以土地換保障的制度
編者按
六千萬元與參保農民命運攸關的養命錢,竟被雲南省紅河州民政局以增息升值為名出借給他人,造成巨額債務無法清償。
2月8日,視點版以《六千萬養老錢是如何被挪用的》為題,報道了這起挪用農保基金案的前前後後。
六十餘家報紙、網站幾乎同時轉載了這篇報道。
「目前,民政、勞動部門負責管理、使用的公益性基金基本上無人監管。如上級無要求,紀檢、監察和審計部門一般情況下不會過問,管理部門的領導如果心術不正,就會為一己或部門利益挪用基金。」
「凡是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總能抓出一堆不廉潔或是不作為的官員。問題早就存在並有所反應,為什麼管理者總是後知後覺?」
……
從網友的評論中不難看出,農民養老錢的安危受到極大關注。
農保基金管理存在哪些問題?造成問題的原因是什麼?該如何解決呢?王永超
「村幹部說養老保險好,我也不知道是真是假,到時會不會給錢。後來一想是國家辦的,國家總不至於騙咱,就決定先少繳些,看看再說。」山東省泰安市農民晏應盛的說法,反映出部分投保農民的矛盾心理。
根據《中國勞動統計年鑒》的統計,2003年我國農村參保人員223.9萬人,其中鄉鎮企業參保人員139.7萬人,累計參保人數5428萬人,當年領取養老金的參保人員共有197.6萬人,人均每月領取養老金只有40元。如果扣除鄉鎮企業職工的參保人數和相應的養老保險基金,只計算農村農民的繳費和養老金的發放,按照現行的農村養老保險實施辦法,農民的參保年齡為20至60歲,分2元至20元10檔繳費,若每月繳費2元,10年後參保農民每月僅能夠領到4.7元的養老金,15年後每月也只有9.9元。
據了解,絕大多數投保者投的是最低檔次,即每月2元。由於管理費增加及銀行利率下降等因素,參保者實際領取的標准可能還要低。從投保的實際狀況看,靠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實現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這一目的根本難以達到。
農民不願買農保賬各地退保現象增多
「目前的農村社會保險工作可謂困難重重,一些地方甚至出現大規模的退保現象。」四川省巴中市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朱榮宗憂心忡忡地說。
朱榮宗說,目前,各地農保辦法不統一,大多數農民認為這是地方行為,擔心時間長政策會變,養老金難兌現,因而影響了農民的參保積極性。另外,參保范圍和對象與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相交叉,政策界限不清。如進城務工經商的農民,有的以個體工商戶身份納入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有的參加農村養老保險。
據中國人民大學社會養老保險問題專家楊立雄介紹,民政部從1990年開始在部分農村地區進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試點,兩年後向全國推廣。「高峰時全國大約有八千多萬農村人口入保,但這一數字從1998年開始下滑,目前只有五千多萬人,也就是說,15年來,佔中國人口60%的農民絕大多數都沒有加入社會養老體系之內,其老年生活主要依靠土地和子女。」
之所以會出現這種狀況,楊立雄認為,主要原因是,盡管按照當時的政策,農村養老保險採取以個人繳費為主、國家政策扶持、集體適當資助和建立個人賬戶的辦法,但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大多數集體無力或不願對農保給予補助,其集體補助、國家政策扶持難以實現,致使絕大多數參保農民得不到任何補貼,個人繳納為主變成了完全由個人繳納,社會保險演變為個人儲蓄保險。
「這是導致部分農民中斷投保的原因之一。」此外,朱榮宗認為,近十年來,銀行利率不斷下調,農保個人賬戶計息標准由最高時的12%下調到2.5%。按原來的較高利率計算的養老金難以兌現,加之通貨膨脹等因素的影響,農保基金保值都相當困難,更不用說增值,這是導致部分農民退保的另一個重要原因。
農保沒有統一法律地方立法依據不足
海南省海口市委黨校科研開發部主任、農村問題專家王天意說,中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探索雖然有了十幾年的實踐,但一直存在法律保障缺失的問題。
「由於沒有關於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專門法規,各地農保實踐中存在許多困惑,地方立法難找依據。」王天意說,他曾到煙台、青島、蘇州等地農保部門考察,各地農保部門的同志普遍反映,1992年頒布實施的《縣級農村社會基本養老保險基本方案》,許多規定顯得有點過時,實踐中難以行得通,而各種文件和領導講話的內容過於籠統和原則,他們在制定本地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辦法時找不到比較有力的立法依據,只好各自為政,把辦法確定為暫行辦法,結果大大降低了地方立法的規范性和長期性、穩定性。
管理體制條塊分割不利開展農保工作
王天意說,我國農村社會保障管理部門存在條塊分割的現實。
「勞動保障部門負責養老保險,衛生部門負責合作醫療,民政部門負責救濟、低保和社會優撫,計劃生育部門負責計生對象的保險,還有扶貧部門搞的也是農村社會保障問題。」南京航空航天大學經濟與管理學院副教授孫濤把農村社會保障的這種管理體制比喻為「三駕馬車、五龍治水」。
他認為,這種條塊分割的現實造成了政策協調、資源共享等諸方面的人為矛盾,不利於農保工作的推動和開展。不僅如此,全國各地農村養老保險部門的歸屬也是五花八門,有成立農保公司的,有歸屬社保部門的,有歸屬勞動部門的,這種狀況也加劇了各自為政。
政府財政出資扶持設立動態個人賬戶
孫濤建議,在財政支農支出中增加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補貼支出,補貼資金的數額根據農村養老保險基金的繳納情況、農民收入的增加情況、養老保險基金的增值情況以及其他的意外損失情況等確定,主要是引導農村養老保險工作的開展,給農民參保增加信心,也有利於社會安定以及縮小城鄉差別。
在減免農業稅的過程中,可以按照法定的程序或地方政府的名義把減免的農業稅的一部分強制性地轉變為農民養老保險基金,根據一定的標准和方法,分層次地劃入參保農民的個人賬戶,以減少農民參加養老保險的負擔。
目前階段應該允許農民用所生產和經營的農產品繳納養老保險金。這種做法只是過渡時期短期使用的一種形式,應在適當的時間和地點逐步取消。對於在城市化進程中失去土地的農民,應由土地的使用者代為繳納部分或全部養老保險金。應充分考慮農民流動的特點,設立農民養老保險的動態個人賬戶,無論參保農民流入哪裡都會根據所在單位的性質和特點增加個人賬戶的養老基金。
同時,借鑒支農和扶貧專用基金的經驗,根據農村經濟發展極不平衡的狀況,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贊助基金。制定相應的政策,鼓勵國內外的企業、鄉鎮企業、城市居民中的高收入階層以及先富裕起來的農民等對貧困地區的農民贊助部分養老保險金,以促進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事業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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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現在農村的一些保險政策都有哪些
建立和推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是黨和政府為走出一條順應社會文明進步,更新傳統養老觀念,增強社會保障功能,實現社會養老與家庭養老相結合,解除農民後顧之憂,進而推進我國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加快我國農村社會經濟發展的具有中國特色的、符合中國國情的農村社會養老新路子。建立和推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不僅是黨和政府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具體體現,也是我國社會經濟發展的迫切需要。首先,建立和推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是我國人口老齡化趨勢的客觀要求,是落實計劃生育基本國策的一首念項重要配套措施。根據國家第四次人口普查結果推測,我國到達2030年,全國城鄉歲以上老人將佔全國人口的確23-25%,農村60歲以上老人比例會更高。目前我省農村人口中的60歲以上老人所佔農業人口比例已超過去時10%,按國際通行標准,已進入老齡化社會。隨著農村經濟的發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醫療條件的逐步改善,特別是農村生產要素由農業向非農產業的流動,農村青壯年勞動力向城鎮的轉移不斷加快,農村老人群體將越來越大。不僅老齡化社會到來農村會先於城市,而且60周歲以上老人所佔比例也會高於城市。再加上隨著計劃生育政策推行,家庭結構的變化,農民家庭規模下降,家庭養老功能弱化,農村老有所養的問題將日益突出。我國農村社會發展的現實迫切需要建立相應的社會保障制度來解決農民社會發展的現實迫切需要建立相應的社會保障制度來解決農民的養老問題。因此,建立和推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在必行。同時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建立也為從根本上扭轉傳統的「養兒防老」的陳舊觀念,落實計劃生育基本國策提供的實際需要的保證。其次,建立和推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是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的需要。我國現在進行的經濟體制改革是按照社會發展的基本矛盾規律,為加快經濟發展速度,推進人類社會進步,充分發揮社會主義制度優越性而進行的一場革命。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隨著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農村取消了人民公社,實行了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這一生產組織結構的變化和分配形式的調整使得家庭重新成為相對獨立的經濟單位。這一方面促進了生產力的發展。另一方面也使得依託集體力量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基本解體,養老任務完全推向家庭。農村經濟發展中的新情況、新問題迫切需要我們找出一條能夠滿足生產力發展和農民實際生活需要的農村社會保障的新路子。民政部根據國務院的有關規定,認真總結建國以來農村社會保障工作的經驗教訓,研究借鑒世界各國解決勞動者養老保險的成功的經驗和做法。堅持從中國實際出發確立了在有條件的地方逐步建立和推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這一總體思路。第三、建立和推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是降低農村老人晚年生活風除,增加生活保障,滿足農民從溫飽向小康生活轉變的要法語的需要。隨著農村經濟的發展和改革的深入,聯產承包責任制的推行和農業產業結構的調整,生產的專行芹搜業化、社會化、商品化、市場化程度不斷提高。勞動者的經營風除越來越大。一次風險就可以把一輩子的生產和生活積累全部賠進去。加之原以集體經濟為基礎的保障體系的解體,如果完全依靠家庭養老,風險很大。而我國現在建立和推行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就是變單一家庭養老為社會基本保障制度為依託,社區福利及商業保險為補充,家庭對老人照顧幫助相結合的適應中國農村經濟發展水平的具有中國特色的農村養老新體制。這一新體制的建立對於進一步解放生產力,調節政府與農民的關系,縮小城鄉差別,改善社會風氣,在農村鞏固發展社會主義制度,促進農村社會穩定和精神文明建設具有重要意義。綜上所述,在我國有條件的地方逐步建立和推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勢在必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基本特點?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主要以下檔歷基本特點:1、享有權利的平等性。所有參加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公民一律享有平等的要權利和義務。2、參加人員的普遍性。3、基金籌集來源的多元性。4、養老金使用的社會互濟性。5、投保人享有養老金權益的專一性。6、投保人在交費標准、投保方式、領取時間等方面的靈活性。7、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福利性。不以盈利為目的,集體給予補助,國家給予政策優惠。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與商業保險的關系?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與商業保險舉辦的人壽養老保險在保險投保人晚年生活的作用上是一致的,二者互補而不可替代。因為:1、兩者行為、性質不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是政府行為,具有社會保險性質。它由政府組織引導、群眾自願參加。這種自願是有組織的,而不是自流。商業保險是企業行為,是補充保險。群眾參加與否完全是個人行為。2、兩者目的不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不以盈利為目的,採取低標准入保,以保障農村人口老年基本生活的為目的,是福利性的;商為保險則以盈利為目的,鼓勵多投。3、兩者行為依據及承擔責任不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是由政府依據憲法確定的公民基本權利,並為保證這一權利實現而出面組織農民進行投保,對投保人養老進行承諾,並承擔最終責任;商業保險是依據保險法規定以契約形式確定其法律關系。4、兩者保險的對象不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對象是農村人口(含鄉鎮企業);商業保險則面向社會全體成員。5、國家給予兩者的政策扶持程度不同。國家對於農民參保基金運營免徵營業稅,對個人領取養老金免徵所得稅;而商業保險則要依法交納有關稅費。6、兩者使農為最終受益不同。由於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與商業保險在享受國家政策扶持方面不同,費用提取標准不同,因而農民在實際受益上農保要高於商保。因此,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是社會保險、基本保險,商業保險不能替代社會保險,只能是對社會保險的有益補充。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是福利不是負擔?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是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主體內容,是一項跨世紀的重要的社會系統工程,是黨和人民政府為解除農民老年生活的後顧之憂而推行的一項社會福利事業。從根本上說,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是福利而不是負擔。因為我們通常所指的農民負擔,是特指鄉鎮和村委會根據國家有關文件,按年度在文件規定的比例之內向農民徵收的「村提留」和「鄉統籌」款,徵收上來的資金屬於集體性質資金,使用原則為「定向限額、專款專用」。體現的是社區集體與農民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而農民在政府有關部門的組織下,自願交納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費則是個人收入的延期消費。它不僅不是農民負擔,而且與亂收費、亂集資、亂攤派有著本質的區別。農民參加養老保險,以個人交費米,集體補助為輔,國家予以政策扶持。個人交納和集體補助部分全部記入個人帳戶。年老後領取養老金的多少取決於交費多少和時間長短,多交多領,少交少領。所有權屬於農民個人,權益關系十分清晰。另外,農民所交保費的增值和安全還得到國家政策的優惠和法律的保護,從而使農民所交納的保費不但沒有減少,還得到明顯高於銀行存款利率的增值。再則就是從交費標准上看,規定了從每月薪元的十個不同檔次可供農民根據自己的經濟狀況自主選擇。標准比較低,在交費的方法上也比較靈活,實際。經濟上有能力的可以多交一些,能力小的可以光交一些,困難的可以不交。在交費過程中,收入高時可以多交,收入少時可以少交或停交,停交後有了條件可以補交,在交費方式上可以年交,也可以躉交,這些都可以由投保人自願選擇。因此,是已解決了溫飽並略有節余的農民群眾能夠承受的。這紗會形成農民負擔,而是農民福利。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必須堅持政府組織引導與農民自願參加相結合的原則?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就其性質而言屬於社會保險范疇。強制性是社會保險的最基本的屬性。而從我國農村現實情況看,由於經濟發展不平衡,農民收入不穩定,我國的一些貧困地區尚不具備開展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的條件,因此在全國統一強制實施不符合我國國情。但是在經濟經比較發達地區或已經解決溫飽的地區,已基本具備了退休鑫發放制度、集體到保險公等形式的自我保障措施證明了這一點。因此在中國整個改革過程中,我們必須抓住時機,在有條件地區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並逐步發展、完善。建立這項制度必須從實際出發,這不僅因為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建立要受農村經濟條件的制約,而且還由於農保工作是件新生事物,群眾的認識需要有一個較長的過程,還需沖破我國歷史形成的完全依賴家庭、子女養老的傳統觀念的束縛。這就決定了要在一段時期內採取一種過渡的方法,既沒有採取國外或我國城鎮養老保險傳統的強制辦法,也不採取商業保險完全靠自願的做法,而是採取政府組織引導與農民自願參加相結合的方法,實踐證明是正確的。政府組織引導體現政府行為,主要是做好組織發動和宣傳群眾的工作,而不是靠強迫命令。群眾自願就是在政府的組織宣傳教育啟發下,通過提高認識達到的自願,而不是自流。政府組織引導和群眾自願參加是辯證統一關系,二者不可偏廢。我國各級政府是依據國家和地方制定的法律、法規、條例、規章等來組織政府工作。這就決定了政府工作具有一定的強制性特點,但強制性特點與強迫命令不能等同。二者有質的區別。隨著農村經濟的發展,農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必然走上依法強制實施的軌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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㈢ 農村的問題及解決辦法
隨著城市化進程的加快,農村人口的養老隱性問題將顯性化。解決農村人口養老問題將是社會不得不面對的重要任務。今天小編就給大家分享一些農村養老問題現狀介紹,歡迎大家參考。
農村養老問題現狀
隨著二十多年來計劃生育政策的實施,農村家庭逐漸小型化,大多以一至兩個子女為主。與此同時,隨著大批農村剩餘勞動力流入城市,以前只在城市裡出現的「空巢老人」現象,如今在中國農村也日趨普遍。由子女長年不在身邊,依靠家庭養老也就成了一種泡影。
人口老齡化已經來臨
人口不斷老齡化、家庭小型化和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老百姓對養老日益關注。許多老年人無奈的感嘆:「養兒防老防不住,國家養老保險不完善,老有所養由誰養?」對於老人,子女孝敬是天理人倫的要求,90%以上的農民仍然靠傳統的家庭養老。
但是獨生子女一代的父母很快就要進入老年期,他們面臨著一對夫妻要面對四位老人的現實,養老將成為獨生子女的不可承載之重。這就是現代農村養老問題。不難想像,在新的世紀,農村養老問題將是我國最大的社會問題之一。
目前在農村社會養老保障制度還正處於探索和試點階段,傳統的家庭養老、兒女養老模式正面臨挑戰。
家庭養老佔主體地位
家庭養老長期以來都是我國農村養老的基本模式,這與我國農村的傳統文化、生產方式、經濟水平低下等因素是分不開的,特別是一些經濟文化落後的地區,環境閉塞,與外界聯系甚少,還保留著一家一戶,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狀態,更決定了家庭養老的主體地位。生育率下降、子女減少和居住方式的代際分離還使得子女對老年父母的照料產生了許多困難。子女多意味著老年人有較多的支持來源,獨生子女現象的出現使得獨生子女父母的養老變得異乎尋常的困難。總之,家庭的小型化和核心家庭的增多,使得家庭的養老功能弱化,同時居住方式的代際分離也意味著健康不佳的老年人在經濟供養之外還面臨生活不便、照料不夠、精神苦悶等問題。
傳統的家庭養老功能逐漸弱化
養老功能的弱化具體體現在經濟供養、生活照料、精神慰藉三方面。在經濟供養上,一對農村夫婦往往要供養4個老人,撫養一個小孩,經濟負擔加重。加之我國農村經濟本身就比較落後,因此,家庭養老的主體地位正受到挑戰。
在生活照料方面,大批農村青年勞動力常年外出打工,不僅無法照料家中老人,反而把孩子和家中農活留給老人,農村養老負擔沉重。在精神慰藉方面,由於家庭小型化的演進,子女外出打工,父母與子女間缺乏感情交流,難免孤單寂寞。一些青年夫婦較重視子女的教育和成長問題,有限的時間、精力和財力都向獨子或獨女傾斜,產生了「重幼輕老現象」,這對老年父母的心理健康和實際的生活質量都產生了負面影響。
老年人自理能力下降
隨著農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老人的平均壽命延長、患病率、傷殘率上升。同時,隨著年齡增長(特別是超過75歲之後),老年人口健康狀況有所惡化,患病率、傷殘率會上升,自理能力下降,將更多地需要日常護理、生活照料和社會服務。農村養老這一切必將加大家庭的負擔,也必將導致年輕人消極拒養老人情緒的增加。
另外,以前農村養老的主要經濟來源是土地,可是,現在農作物根本不值錢,對於貧困地區的農民來說,能解決基本溫飽問題已經不錯了。在醫療、教育等日常消費開支急劇膨脹的情況下,大多農民根本顧及不了自己的養老問題。
農村養老問題解決方案
一、實行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相結合的養老待遇,國家財政全額支付最低標准基礎養老金;
二、實行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相結合的籌資辦法,地方財政對農民繳費實行補貼。中央財政應給予補助,確保同一地區參保農民將來領取的基礎養老金水平是相同的,這體現了農村養老制度的基本性、公平性和普惠性。地方財政對所有參保農民給予繳費補貼。
三、對農村重度殘疾人等困難群體代繳部分或全部最低標準保險費,對選擇較高檔次標准繳費的農民給予適當鼓勵。個人賬戶養老金依據本人繳費多少和年限長短,有高有低,多繳多得、長繳多得,反映了個人收入、地區發展、集體組織實力等方面的差距,體現了權利與義務相對應的原則。
農村養老金發放標准
一、范圍對象
參加我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並領取基本養老金,以及享受老年人生活補助的人員。
二、調整時間和標准
(一)基礎養老金標准:自2014年7月1日起,由每人每月220元調整為235元;自2015年1月1日起,由每人每月235元調整為245元。
(二)老年人生活補助標准:自2014年7月1日起,年滿60周歲不滿70周歲的,由每人每月80元調整為95元;年滿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由每人每月90元調整為105元;年滿80周歲及以上的,由每人每月100元調整為115元。
三、所需資金
調整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和老年人生活補助標准所需資金,按照原資金渠道籌集並發放。
此前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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㈣ 山西平陸屬於艱苦地區嗎
山西平陸縣是山西省35個國家級貧困縣之一,屬於艱苦地區。
平陸縣共有貧困村140個,貧困人口約46000人。平陸境內山塬溝灘遍布,自然條件十分惡劣,經濟發展緩慢。因為交通不便掘局,現代文明不能拓展到這里,所以不僅不能吸引毀昌經濟發展所需要的資金,而且地方的儲蓄還會通過各種渠判余讓道流向發達地區。
㈤ 山西省的貧困縣有哪些
山西省的貧困縣有:婁煩縣、陽高縣、天鎮縣、廣靈縣、靈丘縣、渾源縣、平順縣、壺關縣、武鄉縣、左權縣、和順縣、平陸縣、五台縣、代縣、繁峙縣、寧武縣、靜樂縣、神池縣、五寨縣、岢嵐縣、河曲縣、保德縣、偏關縣、大寧縣、隰縣、永和縣、汾西縣、興縣、臨縣、石樓縣、嵐縣、方山縣。
下圖為廣靈縣
1、靈丘縣:位於山西省東北部,大同市東南角,地理坐標為東經113°53′—114°33′,北緯39°31′—39°38′。東與河北淶源、蔚縣接壤,西與繁峙、渾源毗鄰,南與河北阜平交界,北與廣靈相連。靈丘縣下轄3鎮9鄉,總面積2732平方公里,總人口234004人(2010年)。
2、廣靈縣:位於山西省東北邊陲,北嶽恆山東襟。東與河北省蔚縣毗鄰,南同靈丘縣接壤,西連渾源縣,北接陽高縣和河北省陽原縣。轄2鎮7鄉180個行政村,面積1283平方公里,人口18.8萬人(2011年)。
3、天鎮縣:位於山西省大同市東北端,隸屬於山西省大同市。地處晉、冀、蒙三省(區)交界處,東臨河北省懷安縣,南毗河北省陽原縣,西接陽高縣,北楔內蒙古興和縣,素有「雞鳴一聲聞三省」之稱。
4、陽高縣:西漢置高柳縣,金改名白登縣,清雍正三年(公元1725年)改稱現名。陽高地處山西省東北部,北隔長城與內蒙古自治區相鄰,南與渾源、廣靈為界,西與大同縣毗鄰,東與天鎮縣、河北陽原接壤,總面積1678平方公里。
5、婁煩縣:地處太原市西北部、呂梁山腹地、汾河中上游,距省城太原97公里,東依古交,西鄰方山,南毗交城,北連靜樂,西北與嵐縣接壤,是集山區、老區、庫區為一體的國家扶貧開發重點縣,也是太原最重要的水源地和生態屏障。
㈥ 山西是不是貧困省
不是省級貧困地區,可是我住的縣是國家級貧困縣(山西省笑做運城市平陸縣)。
目前山西省有35個貧困地區。山西省的11個市當中,只有位於西南的晉城市沒有貧困地區,全面實現了脫貧致富,其他各市均有貧困地區,貧富差距較大。省會太原市下的婁煩縣是其最貧困地區。晉中市最東邊的和順縣和左權縣仍然是最貧困的地方。運城地區只有平陸縣是貧困地區。
全國共坦李有832個國家級貧困縣(包括縣級行政單位,縣、區、旗、縣級市、自治縣)。國家為扶持貧困地區,設立國家級貧困縣標准,資格經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認定,審批工作共進行過三次碰信衡。少數民族自治地區有不同評定標准,稱民族自治地方國家扶貧工作重點縣。
㈦ 平陸縣有幾個養老院在哪裡
平陸縣目前有兩家養老院,分別位於張義集鎮和天星庄鎮。
㈧ 中國目前的養老保險問題
1.我國農村社會保障的現狀
自從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農村發生了巨大的變化,農民叢困的生活水平在大幅度的提高,農村的各項事業都得到了很大的發展。但是與現在情況不相適應的是,我國的農村社會保障管理相對落後,廣大的農民一直處在社會保障網之外,他們的生活情況和生老病死大多數都是由個人和家庭負責,這種情況的存在不利於國家深化對本文由手機論文網http://m.lw54.com收集整理農村的改革和農村經濟的發展,最重要的是不利於整個經濟社會、城鄉的協調發展。
1.1農村的社會養老措施不理想
從社會保障費用的支出來看,占人口總數80%左右的農民的社會保障支出費用所佔比例只是十分之一,而占人口總數20%的城鎮居民的社會保障支出卻有十分之九,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城鄉差距不斷的擴大,主要原因就是農村的社會保障制度不健全,對農民的養老問題不夠重視,尤其是貧困偏遠地區。民政部自1986年起就開始對農村的養老保險問題進行積極的探索和解決。在各個地區的試點活動逐步開展,雖然表面上看農村養老保險的工作開展的不錯,但是實際上在具體實施的方面開展的並不理想,參加保險的人數並不夠爛掘多,推行的也不夠全面,經過了好多年的開展和運行,仍然只有12%的農民參加到了農村養老保險的活動中,仍有88%的農民游離在社會保障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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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農村醫療保險系統不完善覆蓋率低
雖然很多地區努力恢復合作醫療,但是由於缺少國家給予的經濟支持和有效的制度規范,所以恢復的情況並不理想。目前,我國農村地區的醫療保險覆蓋率十分低,即使是在新建的農村合作醫療的高峰期,合作醫療人口的數量也十分低、覆蓋率也不夠廣泛。另外,根據我國衛生部的調查顯示,有86%的農民還是沒有任何的社會醫療保障,仍然在看病的時候是自費。
從社會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的具體實施情況來看,大部分的農民仍然是處在社會保障網之外的。
2.現行的農村保障存在的問題
2.1農村社會保障資金的來源狹窄、覆蓋面小
我國農村的社會保障資金來源不夠合理,沒有體現全社會的責任,在保險金的基礎上,堅持以個人的納稅為主,集體的補助為輔,國家給予政策的扶持原則。這樣的規定下,使國家所體現的責任過小,對農村建設的投入過少,這樣使農民和貧困地區沒有經濟能力能夠承擔社會的保障資金。社會保障資金獲得的渠道也狹窄,與城鎮的社會保障覆蓋面差距過大,而且,農村的社會保障包括養老、合作醫療、低保、特困戶基本生活補助等社會救濟。
2.2農村社會保障管理不夠科學
現行的農村保障項目管理十分混亂,規模不夠科學規范,存在管理體制不合理、保障資金成本高和基金運營的不合理等問題。農村社會的保障水平低還集中體現在對保險基金的管理上,我國農村社會保障基金多是從地方征繳、管理和使用的,缺乏有效地監控和管理,導致我國農村基金的使用存在著很多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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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農村社會保障缺乏法制的保障
從我國農村目前的社會保障立法情況來看,存在著很多的問題。雖然在過去我國的農飢鄭核村社會保障方面有一些法律法規和條文規定,但是大多是單項的、功能單一的、存在漏洞的,沒有形成有機合理的法律體系。我國迄今為止仍沒有一部專門性的有關社會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規,只是可以在相關的法律中找到一些關於社會保障問題的條款,沒有完整、可造作性強的程序。
3.如何加強農村的社會保障管理
3.1從實際出發,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因地制宜,平面展開
社會保障的管理要先從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
㈨ 中國哪些地方有貧困山區
中國的貧困山區主要集中在中西部地區以及西南地區,包括湖北、四川、廣西、甘肅、貴州等省份的部分山區。
貧困地區的特點如下:
1、面積廣
2011年,國家確定的14個集中連片特殊困難地區,覆蓋我國680個縣,覆蓋的面積占我國國土面積的42%左右,覆蓋人群大概2億多人口。
2、在貧困地區中,革命老區、少數民族地區、生態脆弱地區、邊疆地區佔主體,這些地區在國家整體發展當中相對脆弱。
3、貧困地區往往人口貧困與生態脆弱相交織
沿用傳統的以開發為主的方式發展,可能會影響我國的整體生態結構。
貧困人口的特徵如下:
1、分布廣
從建檔立卡的情況來看,貧困人口分布在2200多個縣,12.8萬個村。
2、既相對集中,又分散
所謂相對集中,貧困人口主要集中在832個片區縣和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所謂分散,是指除了這些集中區域外,還有1000多個縣也有貧困人口。
3、在現有貧困人口當中,中西部佔了大約93%,東部佔百分之六點多。
4、貧困人口中少數民族人口佔比大,老年人貧困問題突出,個體特徵致貧的情況也越來越凸顯。
(9)貧困地區農村養老山西平陸擴展閱讀
全國共有485個國家貧困縣(包括縣級行政單位區、旗、縣級市)。
國家為扶持貧困地區,設立國家級貧困縣標准,資格經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認定,審批工作共進行過三次。少數民族自治地區有不同評定標准,稱民族自治地方國家扶貧工作重點縣。
國家級貧困縣分布於中國22個省級行政區內,在所有省份中,貧困縣數量前九均分布在西部地區,其中以西藏自治區最多,其後分別為貴州省、甘肅省、雲南省、內蒙古自治區、陝西省、四川省、廣西壯族自治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2012年3月,國家級貧困縣調整名單出爐,調出38區縣,但總數不變。2014年10月17日是我國第一個扶貧日。2015年10月26日至29日,十八屆五中全會提出了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新的目標要求:我國現行標准下農村貧困人口實現脫貧,貧困縣全部摘帽,解決區域性整體貧困。
㈩ 農村養老問題論文大綱
農村養老問題直接關繫到中國農村秩序的穩定與農業的可持續發展,由於固有的道德體系的崩潰和農村商品經濟的發展,通過構建和不斷完善農村養老法律體系來規范農村養老已是大勢所趨,「以家庭養老為主導,強化社會養老保險、引進商業養老保險,建立多種形式並存的農村養老保障體系」的價值定位既符合中國農村的實際,又有利於操作和實施。
人總是要老的,這是一種客觀的不可逆轉的趨勢。人老的直接後果就是獲得生存條件的各種能力逐漸喪失,那麼,曾經為這個社會做出過貢獻的老人們在其獲得生存的能力逐漸失去時,誰應該向老人伸出援助之手,為其提供物質和精神的幫助呢?這就是養老問題。隨著計劃生育政策在農村的實施,擁有中國大多數老年人口的農村地區將迅速出現家庭小型化的傾向。同時,農村勞動力向城市的流動、農村年輕一代道德觀念的下降等因素,都使得傳統的家庭養老形式面臨著嚴峻的挑戰。不難想像,在新的世紀,農村養老問題將是我國最大的社會問題之一。農村養老這個被我們迴避了半個世紀的課題,在人權制度逐漸完善、社會物質文化水平不斷提高的今天,我們已經沒有了迴避理由。
一、中國農村傳統的家庭養老的基礎分析
養兒防老是中國農村幾千年的傳統養老方式,這種以家庭作為最基本的養老模式得以長期存在的基礎是什麼?對這個問題的深層次研究將成為我們設計今天的農村養老制度的重要參考依據。
(一)家庭養老的客觀條件分析
1.自給自足的小農經濟是家庭養老的前提條件
新中國建立以前的兩千多年中,中國農村一直處於自給自足的小農經濟社會。一家一戶的小農經濟是一種不發達的經濟形態,低下的生產力將農民緊緊地束縛在一塊塊土地上而無其它謀生手段,封閉的交往形式又使農民只能依靠自身積累經驗而無其它獲取知識的途徑。於是,對土地和耕作知識的擁有就成了社會繼承與世代交替的重要內容。土地是父母的私有財產,父母退出生產領域後,並不放棄對生產資料的佔有權,子女要想獲得土地必須以贍養父母為代價。同時,子承父業是傳統農民家庭的突出特點,後代不僅由父母撫養成人,而且還從父祖那裡學會謀生的技能,繼承一定的產業和土地,這種生活上經濟上的高度依賴使得他們自覺服從父輩祖輩的制約,不敢有絲毫違抗。
父輩們靠土地生產生育,培育後代;子輩們靠土地維持生活,贍養老人,土地構成百姓們家庭養老的重要經濟來源。為了確保農民擁有土地,歷代政府實施了一系列土地分配政策,如井田制,占田制和均田制等。除了土地制度之外,政府還通過法律條文,嚴禁子孫與父母分家分財。《唐律•戶婚律》規定,「諸祖父母,父母在,而子孫別籍異財者,徒三年。」《明律》規定,「凡祖父母,父母在,而子孫別立戶籍,分異財產者,杖一百。」法律之所以如此規定,其目的就是為了穩定家庭養老的經濟基礎。
2.非貨幣經濟是家庭養老的必要條件
馬克思主義認為,「隨著人類由農業社會進入工業社會和後工業化社會,家庭贍養功能就慢慢脫離家庭而社會化。」(1)米特羅在《歐洲家庭史》中進一步描述道:「農民經濟是一種無貨幣經濟,以致於贍養老人只在家內是可行的,提供實物在超出一定距離時就會是不可能的,因為這需要用現金支付並用此錢購買食物,而在前工業時代,在農業地區中,這兩個都是不存在的。」(2)中國是一個農業大國,幾千年來中國農村的生產力極其落後,工業化程度很低,非貨幣的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始終佔有主導地位,在這種非貨幣的農業社會中,農民生產自己幾乎全部的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對於每一個人來講,都要不停地生產以獲得生活資料的供給,否則便無法保障自己的生活。而事實上,每一個人都有因年老而喪失生產能力的時候,此刻要想獲得生活資料,就必須依賴於家庭其他成員的生產。很顯然,非貨幣的自給自足的生產方式決定了家庭存在的必要性,也決定了家庭養老的必然性。
(二)家庭養老的主觀條件分析
1.傳 統的孝道思想是中國農村家庭養老的內在動力
在任何年代裡,老人的贍養不僅是由當時的生產力水平決定,而且還受到建立在這種生產力基礎上的贍養觀念的制約。歷史上,我國的老年贍養是以孝為核心在家庭內部進行的,孝道思想在中國有著長久的發展歷史和深刻的社會影響。儒家認為:「孝為百行之冠、眾善之始,是天之經也,地之義也,民之行也,德之本也。」(3)所以儒家立教以孝為起點,「孝字上半部為老,下半部為子,有老人扶子之義。」(4)因此,孝的道德觀最初是調解長者與小輩之間關系的行為准則。但是,到了封建社會,孝被抬到了極高的地位,成為一切道德觀念和道德行為的起點,並做為封建倫理綱常的基礎。封建統治者就是用孝束縛著每個人的思想和行為,孝的原則為:「父之所尊,子不敢不承,父之所異,子不敢不同」。(5)封建統治者重孝的目的是為了效忠,顯然以孝治天下,本身就包含了倫理和政治雙重意義。在封建思想文化的熏陶下,廣大農民總是認認真真地行孝,孝順父母的意識逐漸成為中國農村家庭養老的內在動力。
2.享受天倫之樂的本能是中國農村家庭養老的精神動力
人是社會的動物,不僅有物質上的需要,而且有精神上的需要。老人害怕孤獨,樂於和兒孫生活在一起,於是在長輩與晚輩之間形成一種強烈的群體感情,這就構成了家庭結構變化的向心力,形成一種牢固的封建家庭關系,成為一個團結的整體,具有強大的保護職能,共同保護家庭成員和財產安全。每個家庭成員都脫離不了家庭生活,更脫離不了家庭成員之間的相互依賴。而且家庭還有一定的穩定性,每個人都重家庭,輕個人,為了家庭的生存、利益和光榮,個人便可以忽略,為了維護家庭內部的和諧,個人必須各安其分,在人倫規范所界定的范圍內,將自己的社會角色演好,而個人的真實意見和感受則慎藏於角色、行為之後。於是又形成近代農民家庭的內聚性和封閉性,主觀上要求贍養老人必須在家庭內部進行。
3.政府的強力推行是中國農村家庭養老的外在動力
中國傳統社會自實施君主專制制度以來,國家權力日益集中在極少數人的手中。在「家天下」的政權模式下,統治者為了確保統治權力,努力造就國家利益至上的原則和絕對服從的心態。孝的本意是順從和「無違」,將孝擴展到政治關系方面,就形成了「以孝移忠」的思想觀念。另外,老年人是政府業績的形象代表。在傳統社會,老年人是知識和智慧的代表,更是國泰民安和國運長久的象徵。乾隆三下江南,其間五六次都有百歲「人瑞」迎駕道旁,他認為是「太和之氣」,「用征壽世」的吉兆。顯然,當老年人被賦予國運和德治的象徵意義時,家庭養老就不只是家庭的私事,而是政府的公事了。因此,歷朝歷代的政府官員都將維護家庭養老作為國家任務進行推動。政府強力推行家庭養老的標志有三:第一,有負責相關事務的中央和地方行政機構或專司其職的官員;第二,有保障家庭養老的制度和法規;第三,有維護家庭養老的思想觀念和道德。(6)中國歷史上的家庭養老是通過民政部門主管,縣級機構直管,吏部考課,監察部門分察,孝文化灌輸等逐漸納入政府行為范疇的。
二、現代社會中國農村家庭養老方式面臨的挑戰
市場經濟的逐步建立和社會經濟現代化以及人口流動的過程中,中國農村傳統的家庭養老開始面臨許許多多的挑戰:
(一)家庭規模縮小、核心家庭增多、家庭功能弱化。1982年到1990年兩次普查之間,家庭戶規模從4.3人/戶降到3.97人/戶,到1995年中國1%人口抽樣調查結果,平均家庭戶規模降到3.9人/戶,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平均家庭為3.44人/戶。中國的家庭結構也轉變為以核心家庭為主體的結構,1990年核心家庭占家庭總數的67.31%,其中父母與未婚子女組成的完全核心家庭佔57.81%,比1982年增長4.92個百分點。家庭戶平均規模的縮小和完全核心家庭的增多導致純老年戶不斷增加。1990年四普時城鄉合計60歲及以上老年人生活在單身戶和一代戶中所佔比例為25.6%。據1992年中國老齡科研中心對全國12個省市的一份調查,老人中一代戶的比例,城市達到41%,農村達到43%。(7)
生育率下降、子女減少和居住方式的代際分離還使得子女對老 年父母的照料產生了許多困難。子女多意味著老年人有較多的支持來源,獨生子女現象的出現使得獨生子女父母的養老變得異乎尋常的困難。總之,家庭的小型化和核心家庭的增多,使得家庭的養老功能弱化,同時居住方式的代際分離也意味著健康不佳的老年人在經濟供養之外還面臨生活不便、照料不夠、精神苦悶等問題。
(二)競爭壓力增加、人口流動加快、代際傾斜嚴重。現代社會人口流動越來越快,大量農村的年輕人進城打工。迫於崗位的競爭壓力,忙於工作和事業,使他們無暇顧及老父和老母;同時,一些青年夫婦較重視子女的教育和成長問題,有限的時間、精力和財力都向獨子或獨女傾斜,產生了「重幼輕老現象」,這對老年父母的心理健康和實際的生活質量都產生了負面影響。
(三)老年人平均壽命延長、患病率、傷殘率上升、自理能力下降。隨著農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老年人的壽命也在不斷延長。同時,隨著年齡增長(特別是超過75歲之後),老年人口健康狀況有所惡化,患病率、傷殘率會上升,自理能力下降,將更多地需要日常護理、生活照料和社會服務。這一切必將加大家庭的負擔,也必將導致年輕人消極拒養老人情緒的增加。
各種挑戰因素的結合使傳統的家庭養老模式開始瓦解和分化,這就是子女養老和在家養老相分離的態勢,而且子女對老年父母的照料和慰藉也不象過去傳統模式下那麼密集和經常了。這是傳統家庭養老制度在現代化沖擊下的一種變革。導致這種變革的因素是多方面的,但以下兩個因素在農村正在逐漸突出:第一,兩代人的居住偏好。喜歡分開過,是現代人特別是青年人的時尚,也可以說是人的現代性的一種表現。對我國14省市的一項調查表明,2/3的農村青年婚後一二年都要建立自己的小家庭。(8)在老人那一端,也有個圖清靜、少麻煩的想法。第二,家庭人口外流或外遷因素。子女不在身邊,在外地學習或工作,條件不成熟,兩代人只好分居兩地。顯然,作為家庭養老,無論是傳統模式抑或現代模式,有二個基本因素決定家庭養老的質量,一是子女的支持和關照程度,二是自身的一些因素,如經濟實力、健康狀況、人際關系。在農村,傳統孝道觀念的淡薄和老人自身經濟實力的弱小,決定了農村養老質量的下降,也決定了養老社會化在農村存在的空間正在形成。
三、當前中國農村養老的基本方式分析
現代社會,中國農村的養老方式已不再是單一的家庭養老,而是以家庭養老為主,多種養老方式並存的農村養老格局。許多新的養老方式在市場經濟的今天,正在發揮著越來越大的作用。認真分析比較研究不同的養老方式,尋求一種適合中國農村情況的養老制度,對於農村經濟的發展將具有重要意義。
(一)家庭養老。這是當前中國農村使用最普遍的養老方式,也是中華民族傳統美德之具體體現。這是一種最完美的養老方式,它所具有的優越性是任何其他養老方式都無法比擬和替代的。在現有經濟水平條件下及傳統文化模式下,家庭養老仍然是我國農村的主流養老方式。有關資料顯示:老年人口的全部經濟來源構成中,來自子女供給部分城市佔16.8%,鎮佔21.0%,縣(農村地區)佔38.1%。這說明子女供養在城鎮老年人中佔有一定地位,而在農村中則佔有重要地位。(9)
(二)集體養老。集體養老就是由集體經濟組織對年老多病、無依無靠的老人進行贍養的制度。集體養老的形式主要有五保制度和養老院制度。集體養老存在的物質基礎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的完善和物質的豐富,存在的心理基礎是老人社會交際的廣泛和子女對養老認識的多元化。經濟發展的不均衡性和農民意識的落後直接影響了集體養老的普及化和規模化。筆者認為集體養老只能作為農村養老的重要補充形式而不可能象有些地方官員所言成為家庭養老的替代形式。
(三)養老保險。面對農村老年人口數目的迅速增長和家庭養老的弱化,農村養老改革也加快了步伐。從1991年開始,根據國務院的決定,民政部開始有計劃有組織地組織農村社會化養老保險改革的試點。到1998年底,全國已有3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2000多個縣(市、區)開展了農村養老保險改革試點,有8200多萬農民參加了養老保險。(10) 應該說,農村養老保險從無到有並初具規模,已取得了很大的成績。但以上數字對於8億農民來說,社會化養老保險對大部分農民來 說還是離他們較遠。由於目前我國農村地區經濟發展仍比較落後,且地區間極不平衡,差異較大,在全國范圍內建立統一的農村社會化養老保險制度與現實情況相脫離。
(四)儲蓄養老。依靠平時的積蓄用來防老,在農村仍然有一定的市場。據筆者對河南省部分農村的調查,15%的農民對養兒防老已喪失信心,他們認為只有錢財是可靠的,因而盡可能省吃儉用,節約儲蓄以備老年之用。但是,低利率、高膨脹、天文數字的醫療費以及農民收入的降低,使得儲蓄養老已失去太大價值。
四、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存在的基礎
加快社會保障制度改革,是我國深化經濟體制改革的一項重要任務。中國農民人口多,佔全國12億人口的74%,其中60歲以上的老人7285萬,占農村人口的8.2%,並且以每年3%的速度遞增。農村的社會保障體系應如何建立和完善,是整個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環節。我國「九五」計劃和2010年遠景目標綱要指出:「農村養老以家庭保障為主,堅持政府引導和農民自願發展多種形式的養老保險」。2010遠景目標綱要為中國農村養老指明了方向。特別是指明了今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發展思路,那麼,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存在的基礎是什麼、是否已經成熟?能否替代家庭養老?」就成為每一個理論工作者必須關注的焦點。
根據筆者多年來對農村養老問題的研究,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存在的基礎主要有:
(一)貨幣經濟的發展
非貨幣經濟決定了交換只能在相同的時間和空間進行,從而使生產者和消費者無法分離,家庭養老成為必然。只有到了工業化的現代社會,社會化生產達到了極度發達的程度,生產單位由家庭變為工廠,家庭成員各自都是獨立的商品者,依靠參加社會化勞動而取得工資收入,即以貨幣經濟完全取代非貨幣經濟,老人才能掙脫作為生產單位的家庭的桎梏,用貨幣來購買自己喜歡的商品維持生存,參加社會養老保險的條件才算成熟。因此,由家庭養老向社會養老轉變的前提條件就是現代化的貨幣經濟的存在。哈瑞斯說:「我們正在用老年保險和醫療保險的辦法取代工業化以前孩子照看老年父母的制度。當這一過程完成之後,父母孩子之間真正的反哺關系的遺跡也將消失」。(11)可見,西方發達的資本主義國家在他們的社會處於非貨幣經濟即農業經濟階段時同樣也是實行的家庭養老,不可用其它方式取代。
(二)農村的社會化服務體系的形成
養老的兩個要素是物質保障和生活服務。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關鍵是解決了養老的物質基礎,但是對於一個人特別是對於一個沒有生活能力或者生活能力很低的老人來說,僅有錢是遠遠不夠的,這就必須具備相配套的生活服務體系。生活服務的提供有三個來源,第一,老人自我服務;第二,家庭成員的服務;第三,社會化服務。家庭養老之所以經久不衰,就在於家庭成員不僅提供了充足物質資料,還提供了完善的生活服務,而且親人提供的服務又是最細致入微和完美周到的。因此,不管將來社會養老保險多麼發達,對於大多數人而言,家庭養老都是其重要組成部分。然而,老人自理能力的降低和家庭養老功能的弱化,就使得社會化生活服務成為影響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一個關鍵因素。筆者在調查中發現,一個村的經濟發達程度、社會化服務程度、對社會養老保險的認可程度是完全成正比的。據《經濟日報》記者王培楠報道,2001年初,廣東省東莞市率先覆蓋全社會的農村農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開始正式運作。全市參保農民76萬,16. 2萬符合退休年齡的農村老人領取了首筆養老保險金。這意味著,從2001年起,東莞所有20歲至60歲的男性農民、20歲至55歲的女性農民,將全部進人「社會養老保險的安全網」中。廣東省東莞市之所以率先實施覆蓋全社會的農村農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就在於小小的東莞2000年的財政收入總額已達103. 56億元,市、鎮、村三級公有資產已達1168億元,凈資產652億元;就在於每一個村的第三產業都有了長足的發展,社會化生活服務水平已大大提高。
(三)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完善
我國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起步較晚,許多地方現在還處於摸索階段,國外沒有現成的模式 供使用,國內沒有完善的法律作依據,操作的時候難免有種種不盡人意的地方,不當的管理和不周到的服務都會影響農村參加社會養老保險的信心。「受管理體制改革、利息持續下調及政策變動等因素的影響,2000年中國大部分地區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事業,出現了參保人數下降、基金運行難度加大等方面的困難,一些地區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甚至陷入停頓狀態」。(12)
從國外成功經驗來看,養老保險制度越完善、服務越到位,投保者的熱情就越高,保險基金也就越充足;反之,越沒錢,服務就越無法提高,投保者越沒有熱情,保險基金就越不充足,周而復始,形成惡性循環。
四、當前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實施的現狀
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在我國起步較晚,制度也不完善,再加上農民素質、社會心理、東方文化、社會化服務水平、農民對保險制度的信任度、非貨幣經濟等等因素的影響,與城市職工養老保險相比,狀況很不如意。盡管到1998年底,全國已有3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2000多個縣(市、區)開展了農村養老保險改革試點,有8200多萬農民參加了養老保險。但以上數字對於8億農民來說,社會化養老保險對大部分農民來說還是離他們較遠。從目前農民繳費的情況看,人均繳費不到150元錢,根據他們的繳費額,幾十年後,平均每人每月拿不到幾元錢(相對於目前收入和消費水平)的養老保險金,根本達不到保險的目的。
但是,我們也不能不承認,隨著農村經濟情況的好轉,部分參與社會保險並最終獲得部分社會經濟來源的條件已經產生:第一,除極少數未脫貧的地區之外,中國農民已經過上了溫飽生活,很多農民已經在向小康生活水平邁進,具有了一定參加社會保險的經濟承受能力。經濟較發達的浙江省杭州地區農民,開展養老保險的鄉鎮覆蓋率已達到95%,一些富裕的年邁農民通過一次性交納幾千元養老基金,已開始按月50元、60元不等數額領取養老保險金(13)。第二,隨著全國保險業務的發展,社會影響的擴大,計劃生育政策手段的強化等等,農民參加保險的觀念不斷增強。他們開始理解到了參加社會保險對自身利益的保障作用,自覺性不斷提高。上海市早在1984年即順應農民需要而推出了《農村養老保險暫行辦法》,山東煙台從1989年開始,大膽地進行農村社會保險體制的改革,取得了極好的社會效果。
這種喜憂參半的現狀是和我國的基本國情完全一致的。我國的農村人口多、生產力水平低、經濟發展差距大,因而在養老問題上,各地情況差別很大,有些地方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已全面覆蓋,如東莞、溫州以及山東的一些地方,而有些貧困地區,連一般的保費還無法收齊。由於目前我國農村地區經濟發展仍比較落後,且地區間極不平衡,差異較大,在全國范圍內建立統一的農村社會化養老保險制度與現實情況相脫離。因此,在現有經濟水平條件下及傳統文化模式下,家庭養老仍然是我國農村老年人的主要方式。
五、解決我國農村養老的方式選擇及立法的價值取向
根據當前中國農村的經濟發展水平、傳統文化模式、社會化服務狀況以及養老的實際情況,筆者認為家庭養老仍然是中國農村中的主要養老方式,只不過這種家庭養老已不再是傳統的家庭養老,而是以家庭作為養老的載體輔助於多種養老方式的農村養老模式。可以這樣說,不管今後農村養老如何改革,家庭作為養老載體的地位是其他養老方式無法替代的。因此對於家庭養老中存在的問題及困難,我們應給予高度的重視,切不可以偏概全,隨意放棄對家庭養老的研究和規范,更不可武斷地認為社會養老保險能夠完全替代家庭養老。
之所以說家庭作為養老載體的地位是其他養老方式無法替代的,主要原因在於:第一,家庭養老的成本較低。同居一室,家庭成員更便於照顧老人,無需由專人脫離生產而專職對老人進行看管,既不影響生產,又不影響養老,符合帕累托效率最優原則。第二,我國養老保險的社會化程度不高。由於諸多的原因,我國的養老保險制度在農村的全面推廣還需要相當長的時間,在養老保險的社會化程度還很低的情況下,家庭養老這種古老的養老方式不能隨便地減弱或放棄。第三,家庭服務業不甚發達。即使人人都參加了社會養老,年老時有一筆可觀的收入,但由於農村家庭服務業剛剛起步,從事家庭服務的人員十分有限,因而,如果沒有家庭這個養老載體, 老人們即使手中握著錢也仍然無法安度晚年。第四,思想觀念、傳統文化和生活習慣對老人養老載體選擇的影響。傳統的「子孫滿堂」觀念在農村依然根深蒂固,年老人隨著年齡的增加,對家庭的依賴性、對子孫理解的渴望會進一步強烈。在這種情況下,即使拿到保險金的老人會選擇離開自己的家人而與他人生活在一起嗎?很顯然,家庭永遠都是最理想的養老載體。但是,市場經濟的發展和人的觀念更新以及人口的流動對家庭養老造成了強烈的沖擊,單靠原有的道德、法律法規對家庭養老進行規范已不能適應形勢的需要。因此,建立完善的農村養老制度,必須將家庭養老放在重要的位置。
養老的載體與養老的內容是相輔相成的,家庭願意承擔養老責任,但沒有物質上的支持,老年人的生活仍然無法得到保障;或者相反,老年人僅有資金上的保證,但無人對其進行照顧,其生活也是難以得到滿足。所以,在鞏固原有的家庭養老模式的前提下,必須在農村強制推廣社會養老保險,使農民建立防患意識,在其年輕力壯、創造力最強時,能有少部分的儲蓄,以備年老、多病沒有生活能力時所用。
鑒於上述分析,根據我國農村的基本國情,參照「九五」計劃和2010年遠景目標綱要中對農村養老的基本精神,我國農村養老立法的價值目標應該定位於:以家庭養老為主導,強化社會養老保險,引進商業養老保險,建立多種形式並存的農村養老保障體系。(14)
解決農村養老問題,除了加強對全社會的尊老、敬老的宣傳教育,弘揚中華民族尊老、敬老、養老的傳統美德外,在依法治國的今天,還要依靠完善法制。但是,我國到目前為止還沒有一部單獨的農村養老法,有關農村養老的問題散見於《婚姻法》、《老年人權益保護法》、《繼承法》、《保險法》、《民法通則》等等之中,這種分散的規定方法不僅容易造成彼此的不協調,而且影響到農村養老制度的實施。考慮到中國農村的特殊性和養老保障的復雜性,筆者認為,本著「以家庭養老為主導、強化社會養老保險、引進商業養老保險,建立多種形式並存的農村養老保障體系」的農村養老立法價值取向,我國農村養老法律體系可按以下思路構築:
第一,盡快制訂農村養老基本法——《農村養老保障法》,農村養老保障法可以作為我們正在制訂中的《社會保障法》的部門法。其主要內容應當包括:農村養老的原則、農村養老的形式、農村養老的種類、農村集體養老機構及其性質、家庭養老的內容、集體養老的內容、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內容、社會養老保險機構及其性質、農村社會養老基金的籌集管理發放、法律責任等等。
第二,根據《農村養老保障法》的基本原則制訂如下部門法:《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法》、《農村商業養老保險法》、《農村老年人權益保護法》、《農村家庭養老示範法》等等。
第三,制訂農村養老的行政法規。這一層次的農村養老保障法律規范是我國農村養老保障法律體系的重要方面,在整個農村養老保障法律體系中佔有重要的地位。具體應該包括:《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條例》、《農村家庭養老條例》、《農村集體養老條例》、《農村個人儲蓄養老保險辦法》、《農村養老基金管理機構條例》、《農村養老基金管理條例》、《農村養老基金管理機構稅收減免辦法》。
綜上所述,農村養老問題直接關繫到中國農村秩序的穩定與農業的可持續發展,由於固有的道德體系的崩潰和農村商品經濟的發展,通過構建和不斷完善農村養老法律體系來規范農村養老已是大勢所趨。「以家庭養老為主導,強化社會養老保險、引進商業養老保險,建立多種形式並存的農村養老保障體系」的價值定位既符合中國農村的實際,又有利於操作和實施,相信其研究對國家今後的農村立法具有一定參考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