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寧波市外來務工低標准養老保險補繳折算還可以申請嗎
是的,寧波市外來務信隱輪工低標准養老保險補繳折算是可以申請的。寧波市外來務工低標准養老保險補繳折算是指,在寧波市內外來務工人員可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補繳低標准養老保險費,並可以按照本市養老保險折算標准折算補繳的低標准養老保險費。申請補繳低標准養老保險費的外來務工人員,須攜轎提供有效的身份證明滑信、低標准養老保險繳費證明以及低標准養老保險繳費記錄等相關資料,經寧波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審核通過後,即可補繳低標准養老保險費,並按照本市養老保險折算標准折算補繳的低標准養老保險費。
② 2008年寧波社保繳費標准
2008年寧波社保繳費標准:寧波五險一金中的社保繳費基數下限與上限:2878元—14387元 ,2008年1月,寧波獨創的外來工"社保套餐"開始實施,廣大務工人員成為這項重大政策的直接受益者。外來務工險 解決中國工業化、城市化進程中無法迴避的農民工問題,被黨中央、國務院列為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戰略任務。外來務工人員社會保險和寧波市城鎮職工社會保險兩者之間的參保范圍、參保對象、繳費標准和待遇享受等都有區別。外來務工人型祥員本人要求並與單位協商一致的,也可參加本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等社會保險。所以計算來計算去,來寧波的這卜豎搏些外來務工人員,原來所能享纖團受到的養老保險標准就是最低工作水平的標准。
③ 60歲寧波補交養老保險和醫保
●申報條件
適用於社會保險登記在市本級的用人單位的職工及參保個人。
●申報材料
對申報補繳社會保險費的用人單位、城鎮靈活就業人員和失業人員,要求填寫一式兩份的《寧波市社會保險費補繳表》(05表),《寧波市外來務工社會保險補繳申請表》(08表),並提供相關資料。
一、用人單位
(1)應繳未繳補繳
應提供勞動合同和相對應年份的工資單、人民法院判決書、勞動仲裁裁決書、勞動監察部門簽發的行政改正指令書等補繳依據;
(2)中斷補繳
養老:應出具補繳人的寧波市戶籍證明;其中低標准養老保險中斷補繳,對06年5月以後的中斷繳費年限可選擇按基本或低標准補繳;
醫保:參保人員因用人單位等原因辦理中止繳費手續後,要求續保並連續享受醫療保險待遇的,須在辦理中止繳費手續當月23日前辦理續保手續,因各種原因未在當月23日前辦理的,可在次月23日前補辦相關手續,同時補繳1個月的醫療保險費,可連續享受醫保待遇;
失業:未按規定參加失業保險並繳納失業保險費的用人單位及其職工,憑勞動合同、工資發放清單,補繳基數以補繳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確定;屬農轉非農的,應出具補繳人的戶籍證明或戶口簿復印件,從其戶籍變化的當月起開始補繳,並填寫《寧波市社會保險參保人員參保類型(戶籍)變更表》(05表)。用人單位與職工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後,失業保險費不得補繳。
(3)繳費基數不足補繳
經監察或雙方協商後提出的歷年繳費基數不足的補繳,可由用人單位出面辦理。
(4)醫保異地轉入補繳
從統籌地區外轉入伍襲的職工被本統籌地區用人單位(除個體工商戶外)錄用,用人單位在為其辦理參保及轉入手續時,該職工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期間中斷醫療保險關系在3個月內的可以補繳。
(5)醫保在職轉退休補繳
參保人員辦理退休手續時,因其醫保繳費年限不足,要進行一次性補繳時,需填寫《寧波市城鎮職工退休人員醫療保險待遇核定申請表》(06表)。
(6)特殊補繳
1)低標准養老保險先補後延
本市戶籍人員,可憑待遇核准部門核準的申請表到社保申報窗口辦理先補後延補繳手續。
2)養老異地轉入補繳
參保人員從外地轉入寧波後,到退休年齡時在寧波實際繳費年限不足7年團敬的,在辦理退休手續時要補足7年。
3)雙低先補後延,要求改辦基本
雙低先補後延人員中因符合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延長繳費條件的,要求改辦基本,需填寫《寧波市低標准養老保險轉基本養老保險申請表》。
4)參加低標准養老保險轉基本養老補繳,轉移補繳
參保人員要求將低標准養老保險轉基本養老補繳或轉移時,需填寫《寧波市低標准養老保險轉基本養老保險申請表》。參保人員要求將低標准養老保險轉移出本市的則要將除個人不繳費賬目和先補後延外的所有參加低標准養老保險賬目全部一次性補成基本。填寫《寧波市低標准養老保險轉基本養老保險申請表》。
5)參加外來務工養老保險轉基本養老補繳
外來務工人員在到達國家規定退休年齡前取得寧波市城鎮非農戶籍的,由本人申請並填寫《寧波市外來務工人員養老保險轉為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申請表》。
二、個人身份參保人員
1.中腔或兄斷補繳
(1)養老:提供補繳人的身份證,填寫《寧波市社會保險費補繳申請表》05表,其中低標准養老保險中斷補繳,對06年5月以後的中斷繳費年限可選擇按基本或低標准補繳,屬低標准養老保險「先補後延」的,應提供《寧波市職工低標准養老保險先補後延申請表》;
(2)醫保:個人(含個體工商戶)中止醫療保險關系未超出3個月的,在辦理重新申報手續的同時,可申請補繳中止醫療保險關系期間未繳納的醫療保險費,在按正常繳費標准一次性足額補繳後,自次月起恢復享受醫療保險待遇;中止醫療保險關系超過3個月,或中止醫療保險關系雖未超過3個月,但不願按規定補繳的,在按月連續繳納醫療保險費滿6個月後,恢復享受醫療保險待遇。
2.在職轉退休補繳
參保人員辦理退休手續時,因其醫保繳費年限不足,要進行一次性補繳時,需填寫《寧波市城鎮職工退休人員醫療保險待遇核定申請表》(06表)。
●辦理程序
1.在一樓取號機上取社會保險申報業務號;
2.在二樓社會保險申報窗口受理;
3.對申報證件、資料核對並錄入申報系統;
4.在申報材料上加蓋申報專用章,列印相關表格。
●受理時間及承諾時限
每月1-23日受理。受理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辦結;如材料齊全,符合條件的,即時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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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寧波養老保險繳費基數
法律分析:
寧波社保最低基數耐敗肢:1、寧波大市參加外來務工失業保險人員的繳費基數將從1470元調整至1650元,單位繳納部分從原來的每月29.4元調整到每月33元。2、寧波市行政區域內參加低標准養老保險參保人員,若原繳費基數按最低工資標准確定或原繳費基數低於1650元的,調整至1650元。參保人員(含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應在原繳費額基礎上,增加繳費32.4元。3、寧波市行政區域內參加外來務工人員社會保險養老保險的,參保人員的原繳費基數低於1650元的,調整至1650元。一般社保繳納的方式可分為單位繳納,或者是個人繳納兩種。通常情況下以個人名義繳納的社會保險。只能是社保中的養老保險和醫枯盯療保險兩部分,而通過單位繳納的社保則可得到更多的利益,比如單位可以幫助個人繳納養老保險,住房基金,工傷保險,醫療保險等等好幾項費用。
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
第二條 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以下統稱社會保險費)的徵收、繳納,適用本條例。本條例所稱繳費單位、繳費個人,是指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的規定,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單位和個人。
第三條 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征繳范圍: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和其他城鎮企業及其職工,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及其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征繳范圍: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私營企業和其他城鎮企業及其職工,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事業單位及其職工,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職工,社會團體及其專職人員。失業保險費的征繳范圍: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和其他城鎮企業及其職工,事業單位及其職工。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昌世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可以規定將城鎮個體工商戶納入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的范圍,並可以規定將社會團體及其專職人員、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職工及有僱工的城鎮個體工商戶及其僱工納入失業保險的范圍。社會保險費的費基、費率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的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由稅務機關徵收社會保險費的,稅務機關應當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繳費單位和繳費個人的繳費情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將有關情況匯總,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
⑤ 寧波補交外來務工險是什麼意思
外關於補繳個人承擔問題,主要是社保繳費都有單位承擔和個人承擔組成的,那時候的外來務工人員不繳納個人社保部分,都發給員工了;而後來寧波建立統一的養老保險繳費制度後,個人開始繳費,所以就造成了現在需要補繳或者清退的問題;
根據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寧波埋團市外來務工人員社會保險暫行辦法》(甬政發〔2007〕101號,以下簡稱《暫行辦法》)、《關於完善外來務工人員社會保險有關政策的通知》(甬政發〔2010〕106號)、《關於印發寧波市基本醫療保險市級統籌暫行辦法的通知》(甬政發〔2010〕86號)等文件,制訂本細則。
一、適用范圍和對象
(一)本細則適用本市行政區域內各類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以及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合夥組織和基金會(以下簡稱用人單位)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外來務工人員。
外來務工人員是指在國家規定的勞動年齡內,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非本市戶籍人員(不含外國籍、港澳台地區人員)。
(二)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掘罩體編制外用工中的外來務工人員參照執行。
二、社會保險項目和繳費標准
(一)本細則所稱的社會保險包括養老保險、大病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
(二)用人單位與外來務工人員自建立勞動關系之月起應當參加社會保險,具體繳費標准按以下規定執行:
1.養老保險
(1)用人單位和職工的繳費比例按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比例確定。目前,用人單位(不包括個體工商戶)繳費比例為12%,職工個人繳費比例為8%。
職工繳費基數按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確定,無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的根據申報當期職工實際工資確定。繳費基數最低暫不低於申報時當地職工最低工資標准,最高不高於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
用人單位繳費基數按職工全部繳費基數之和確定,今後有新規定的從其新規定。
(2)個體工商戶的繳費比例為18%,其中僱主繳納10%,僱工個人繳納8%。
僱工繳費基數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確定,無上年月平均工資的根據申報當期實際工資確定。上年度月平均工資高於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80%的,繳費基數在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80%-300%范圍內確定;上年度月平均工資在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60%-80%之間的,繳費基數統一按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80%確定;上年度月平均工資低於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繳費基數在當地職工最低判液鬧工資標准至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60%(不含60%)范圍內確定。
(3)養老保險個人帳戶
參保人員的養老保險個人帳戶按本人繳費工資的8%建立,全部由個人繳費組成,並按基本養老保險的有關規定計息。
⑥ 寧波外來務工險一定要補繳嗎
法律分析:最好補繳。以個人名義參保的,如果漏繳不能夠進行補繳,只有是單位原由導致的漏繳才能夠進行補繳,並且補繳五險;如果單位無做申請(無給開戶)的只能補繳養老;交納一段時間後,中斷想補繳地能夠找代理公司給補繳。交費單位(不含個體、自由職業者)漏繳工人養老保險費的,應帶以下手知轎續到各社保經辦組織解決基本養老保險費個案補繳:工人檔案和養老保險手冊;
法律依據:《寧波市政府關於印發<寧波市外來務工人員社會保險暫行辦法>的通知》
第一條 適用范圍和對象本辦法適用本市行政區域內與企搭世肆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以下簡稱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外來務工人員。外來務工人員是指與本市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但不具有本市常住戶口的人員。
第二條 社會保險返腔內容和繳費標准 本辦法社會保險包含工傷保險、大病醫療保險、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
⑦ 寧波外來務工險交多少
寧波外來務工險教680元。悶脊察
這項舉措是惠民政策,受到了廣大打工人的歡迎。其次,就目前的情況來講,每個人需要補交每月680元左右的金額,由用人單位承擔該筆費用,個人是不需要繳費的。如果員工有不理解的,可以直接致電社會保障局進行咨詢。最後,不補繳的員工按照2比1的方式折算,為低標准螞茄養老保險,以個人補繳形式將外來務工險轉為基本社會保險或者低標准社會保險。
一:外來務工險是政府為打工人員提供的福利。
浙江省寧波市發布了相關消息,對於在寧波工作的外來務工人員辦理外來務工險,這項舉措是惠民政策,受到了廣大打工人的歡迎。二:直接由用人單位承擔這筆費用,每個人每個月會有680元進入個人賬戶。
就目前的情況來講,每個人需要補交每月680元左右的金額,由用人單位承擔該筆費用,個人是不需要繳費的。如果員工有不理解的,可以直接致電社會保障局進行咨詢。三:員工也可以不交,外來務工險不是強制繳納的 。
不補繳的員工按照2比1的方式折算,為低標准養老保險,以個人補繳形式將外來務工險轉為基本社會保險或者低標准社會保險。關於寧波外來務工險補繳680元,一個月有多少能進個人賬號?大家還有什麼想要補充的,歡迎在評論區下方留言。如果你也認可本篇文章,記得點贊加關注哦。可以轉移,具體請參見如下 寧波市外來務工人員社會保險實施細則 字型大小野桐:[ 大 中 小 ] 發布日期:2009-05-20 瀏覽次數:792 各縣(市)、區勞動保障局,市有關單位: 根據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寧波市外來務工人員社會保險暫行辦法的通知》(甬政發〔2007〕101號,以下簡稱《暫行辦法》),制訂本實施細則。 一、適用范圍和對象 (一)本實施細則適用本市行政區域內各類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以下簡稱用人單位)以及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外來務工人員。 (二)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編制外用工中的外來務工人員參照執行。 (三)外來務工人員是指在國家規定的勞動年齡段內,與本市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但不具有本市常住戶口的人員(不含外國籍、港澳台地區人員)。 二、社會保險內容和繳費標准 (一)本實施細則所稱的社會保險包括工傷保險、大病醫療保險、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 (二)用人單位與外來務工人員自建立勞動關系之月起應當參加社會保險。社會保險費統一由用人單位繳納,外來務工人員個人不繳費。具體繳費標准按以下規定執行:
⑧ 寧波外來務工險算社保工齡么
法律分析:喊跡在寧波參加社保套餐的外來務扮輪工人員到達國家規定退休年齡、繳費年限滿15年,且按國家規定應在本市辦理退休手續的,可按基本(低標准)養老保險相關規定享受養老保險待遇。外來務工人員參保繳費後,按國家規定符合寧波市辦理退休手續條件的,與寧波市企業退休人員享受同樣的養老保險待遇。
法律依據:《寧波市外來務工人員社會保險實施細則》 (一)本細則所稱的社會保險包括養老保險、大病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
(二)用人單位與外來務工人員自建立勞動關系之月起應當參加社會保險,具體繳費標准按以下規定執行:
(1)用人單位和職工的繳費比例按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比例確定。目前,用人單位(不包括個體工商戶)繳費比例為12%,職工個人繳費比例為8%。
職工繳費基數按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確定,無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的廳滲信根據申報當期職工實際工資確定。繳費基數最低暫不低於申報時當地職工最低工資標准,最高不高於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用人單位繳費基數按職工全部繳費基數之和確定,今後有新規定的從其新規定。
(2)個體工商戶的繳費比例為18%,其中僱主繳納10%,僱工個人繳納8%。
僱工繳費基數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確定,無上年月平均工資的根據申報當期實際工資確定。上年度月平均工資高於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80%的,繳費基數在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80%-300%范圍內確定;上年度月平均工資在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60%-80%之間的,繳費基數統一按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80%確定;上年度月平均工資低於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繳費基數在當地職工最低工資標准至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60%(不含60%)范圍內確定。
⑨ 寧波退休金一般多少
1. 寧波退休金一般多少根據相關資料查詢顯示:4500。
浙江企業退休42年工齡能拿4500至10150元左右退休金。42年工齡可以說是簡直是最長的繳費年限了。最少是可以拿到4500元。
2. 寧波退休金一般多少錢一個月當事人作為外來務工人員在寧波繳納社保二十三年後到退休年齡的,可以在寧波辦理退休。但只有社保繳納年限一項數據,不能推算出退休金多少。還要根據當事人的工齡,歷年繳費基數及檔次,個人帳戶余額等數據,進行綜合測算才能得出。
假如都按最低水平測算 ,二十三年繳納年限約在二千九百至三千一百之間。
3. 寧波市退休金按什麼標准發放沒有補發。按照有關規定,2022年7月對2021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人員發放養老金的補發部分,寧波和國內其他城市都是一樣的,數額在2000元到20000元不等。
4. 寧波退休金一般多少錢浙江30年工齡退休金可參考以下決定。假如個人按照3500繳費基數繳費,這個通常是最低繳費基數,一直按照在崗平均工資60%繳費,繳費指數0.6,個人繳費30年,當地在崗平均工資3500&pide;60%=5833元,60歲退休金大概是多少:
職工養老保險退休待遇: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基礎養老金:(5833+5833×繳費指數0.6)&pide;2×繳費年限30×1%=1400元
個人賬戶養老金:繳費基數3500×繳費比例8%×12個月×30年&pide;計發月數139=725
60歲退休待遇:1400+725=2125元
繳費年限長,每年基本養老金調整時,與繳費年限掛鉤增長也比較明顯,對於繳費30年的人,要是健康長壽,後續退休金增長比較可觀
5. 寧波社保退休金是多少每個人都不一樣的,退休金多少,是根據每個人的職位高低,技術職稱的高低,每個人的工齡多少 ,以及每個人的工作單位不同,是企業還是事業單位退休的有差別的,同是企業單位退休的,不過三四千左右吧!工齡的長短,退休金也不一樣,事業單位退休的,職務不同,退休金也不一樣。
⑩ 寧波外來務工養老保險是什麼時候開始的到什麼時候結束
2008年1月1日開始,交滿15年培察結束。根據查詢相關公開信息顯示,寧波從2008年1月1日《寧波市外來務工人員社會保險暫行辦法》開始實施,外來務工人員需到達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配基茄且實際繳費鋒頃年限累計滿15年。養老保險是國家為保障公民在養老時能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而設定的一項社保制度,如果個人有工作單位的,可由單位和本人共同繳納養老保險;如果沒有的,可以以個人名義來繳納養老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