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遼寧退休養老金細則
法律分析:遼寧退休養老金細則中的規定主要有四方面內容,分別是人員范圍和時間、調整辦法和標准、資金渠道和工作要求
法律依據:《關於遼寧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一、人員范圍和時間
2019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職)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職槐滾)人員(包括已納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的「五七家屬工」,不含符合勞人險〔1983〕3號規定范圍內的建國前參軍的企業退休老工人),從2020年1月1日起調整基本養老金。
二、調整辦法和標准
(一)定額調整
1.符合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的建國前參加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70元。
2.1949年1月1日至9月30日參加工作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65元。
3.1949年10月1日至1953年12月31日參加工作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60元。
4.1954年1月1日後參加工作、2018年12月31日前退休(職)人員和「五七家屬工」,每人每月增加55元。
5.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退休(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25元。
(二)掛鉤調整
1.退休(職)人員符合國家、省規定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等折算年限,下同)每滿1年(不足1年按1年計算,下同),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1元。其中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部分,每滿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1元。
2.退休(職)人員、五七家屬工按照本人2019年12月領取的統籌內月基本養老金為基數,按0.8%的比例增加基本養老金。
(三)傾斜調整
在定額調整和掛鉤調整基礎上,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分別再按有關標准增加基本養老金:
1.2019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含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退休(職)人員、五七家屬工,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年滿80周歲以上(含80周歲)的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
2.符合《關於印發〈完善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國人部發〔2006〕61號)規定范圍內的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
3.按照本通知前述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後,月基本養老金不足2500元的退休(職)人員,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部分,每滿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1元。調整後的月基本養老金最高增加到2500元。
4.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增加基本養老金,在和其他條件相同的退休人員同辦法、同標准調整後,統籌項目內養老金總額低於調整後省轄市統籌區域企業退休人員統籌項目內月人均養老金水平的,補足到省轄市統籌區域企業退休人員統籌項目內月人均養老金標准。
三、資金渠道
(一)參加企業基本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從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
(二)已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從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未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暫按原渠道解決。
四、工作要求
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凱老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對鉛孫余廣大退休人員的關心和關懷,直接關繫到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強,社會關注度高。各地要把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工作作為當前一項重要任務,堅決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各項要求,加強領導,精心組織,抓緊落實,准確解讀政策,正確引導輿論,確保工作平穩進行。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財政部門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抽調得力人員,盡快做好調整待遇的審批工作;要採取有力措施,千方百計籌措調整所需資金,確保在2020年7月底前將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發放到退休人員手中,不得發生新的拖欠。
② 2016年遼寧省企業退休人員上調養老金到底怎麼漲
人社部、財政部的《關於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規定,2015年12月底前已退休並按月領取養老金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可以增發養老金,總體水平是在2015年度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6.5%左右,並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辦法。
但是,除上海市已在5月31日出台實施細則外,其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執行方案還沒有明確。遼寧省政府正在抓緊制定實施細則,養老金增加部分都是從2016年1月起補發的。
③ 遼寧退休養老金細則
法律分析:定額調整部分凡是符合調整對象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養老金54元;掛鉤調整採取和繳費年限和本人基本養老金掛鉤的方式。繳費年限15年以內的部分,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1元;繳費年限超過15年以上的部分,每滿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1元。與本人養老金掛鉤部分,按照本人2020年12月領取的統籌項目內月基本養老金為基數,按0.6%的比例增加基本養老金。傾斜調整部分,對年滿70周歲以上,不滿80周歲的退休人員、「五七家屬工」,每人每月再增加45元;年滿80周歲以上(含80周歲)的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90元。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在和其他條件相同的退休人員同辦法、同標准調整後,養老金總額低於調整後全省企業退休人員人均統籌內養老金水平的,補足到該水平。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十八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根據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物價上漲情況,適時提高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水平。
第十九條 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基本養老金分段計算、統一支付。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二十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實行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政府補貼相結合。
④ 2016遼寧企業退休養老金調整細則
退休人抄員養老金今年漲襲6.5% 企事業單位同步調整
記者昨日從人社部獲悉,(4月16日)經國務院批准,人社部與財政部印發了《關於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從2016年1月1日起,為2015年底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提高基本養老金水平。今年的總體調整水平為2015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6.5%左右。
預計各省市在6—7月期間公布調整方案,公布方案後一個月內完成調整。
⑤ 2016年遼寧養老金上調具體細則 養老金上調方案怎麼調
國家人社來部與財源政部最近發出《關於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總體調整水平為2015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6.5%左右,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辦法。
掛鉤調整體現為「多工作、多繳費、多得養老金」的激勵機制,與繳費年限、基本養老金水平等因素掛鉤,並適當對高齡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企業退休人員等群體傾斜予以照顧。
近段時間,遼寧省政府正在按照這個通知要求,結合當地實際抓緊制定實施細則,預計正式調整退休人員養老金還需要耐心等待,但養老金提高部分都是從2016年1月開始補發的,敬候佳音。
⑥ 沈陽2016企業退休養老金怎樣計算
當前,遼寧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按以下辦法計算:
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構成(個人賬戶建立前參保人員享有)
1、基礎養老金 = 退休時當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
2、個人賬戶養老金 = 個人賬戶儲存余額/計發月數;
3、過渡性養老金,國發[1997]26號文件實施前參加工作、國發[2005]38號文件實施後退休的參保人員屬於「中人」。由於他們以前個人賬戶的積累很少,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退休後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發給過渡性養老金。
過渡性養老金=(退休時上一年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未建立個人賬戶的累計繳費年限×1.4%(計算系數).
依據
遼寧人民政府
《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
遼政發〔2006〕28號
六、改革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
從2006年1月1日起,符合國家、省規定條件的新退休人員實行新的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
基礎養老金月標准為職工退休時上年度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之和的平均值作為計發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上不封頂。
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准為本人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根據職工退休時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本人退休年齡、利息等因素確定。
建立個人賬戶前參加工作的人員退休後,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發給過渡性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的過渡系數為1.4%。
⑦ 遼寧省養老保險規定
遼寧省2016年退休職工增加基本養老金,在按繳費年限掛鉤調整中,對曾經因為工傷提前退休的職工,沒有傾斜政策,與其它職工一樣,按沒繳費年限1元計算。具體調整辦法如下:遼寧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察含廳《關於2016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遼人社發(2016)11號各市人民政府,參加本級基本養老保險的機關企事業單位,中央國家機關所屬駐遼各單位: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37號)要求,經省政府同意,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務部批准,現就2016年調整全省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有關事項通知如下:一、調整基本養老金的人員范圍和時間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職)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職)人員(包括已納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的「五七家屬工」,不含符合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范圍內的建國前參軍的企業退休老工人),從2016年1月1日起調整基本養老金。二、調整辦法和標准(一)定額調整企業:1、符合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的建國前參加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90元。2、1949年1月1日至9月30日參加工作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85元。3、1949年10月1日至1953年12月31日參加工作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80元。4、1954年1月1日後參加工作、2014年12月31日前退休(職)人員「五七家屬工」,每人每月增加78元。5、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退休(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0元。機關事業單位:1、符合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的建國參加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90元。2、其他退休(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78元。(二)掛鉤調整企業:1、退休(職)人員符合國家、省規定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拆算年限,下同)每滿1年(不足1年按1年計算,下同),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1元,其中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部分,每滿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1元。2、退休(職)人員、五七家屬工按照本人2015年12月領取的統籌內月基本養老金為基數,按0.5%的比例增加基本養老金.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職)人員按照本人2015年12月領取的統籌內月基本養老金為基數,按3.4%的比例增加基本養老金。(三)傾斜調整在定額調整和掛鉤調整基礎上,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分別再按以下標准增加基本養老金:企業:1、2015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含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退休(職)人員、五七家敗此笑屬工,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年滿80周歲以上(含80周歲)的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2、符合國家原人事部、財政部《國人部發〔2016〕61號》規定范圍內的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3、退休軍轉幹部增加基本養老金,在和其他條件相同的退休人員同辦法、同標准調整後,統籌項目內養老金總額低於調整後省轄市統籌區域企業退休人員統籌項目內月人均養老金水平的,補足到省轄市統籌區域企業退休人員統籌項目內元人均養老金標准。機關事業單位:2015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含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退休(職)人員,每天每月在增加50元:年滿80周歲的退休(職)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三、資金渠道(一)參加企業基本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從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暫按原渠道解決,待機關事業單位養老金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發放啟動後,按相關規定由所在單位、財政部門和社會保險扒早經辦機構另行結算。四、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工作要求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對廣大退休人員的關心和關懷,直接關繫到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強,社會關注度高。各地要把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工作作為當前最重要任務,堅決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各項要求,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加緊落實,准確解讀政策,正確引導輿論,確保各項工作平穩進行。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財政部門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抽調得力人員,盡快做好調整待遇的審批工作;要採取有力措施,千方百計籌措調整所需資金,確保在2016年9月底前將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發放到退休人員手中,不得發生新的拖欠。
⑧ 2016年遼寧退休上調養老金細則
你好!看了你來的描述,遼寧源二0一六年上調養老金,最近,國家人社部與財政部發出《關於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按照人均6.5%提高企業,事業退休人員養老金標准,實現十二連漲,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辦法。
按照多工作,多繳費,多得養老金的激勵機制,與繳費年限,養老金水平等因素掛鉤,各省市的調整方案即將出台,六月份可以到位,增加部分從一月份起補發到個人帳戶,祝你開心好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