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重慶市養老保險人力資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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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公務員養老金並軌方案正式實施(全文)
國務院發布《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國發〔2015〕2號),為統籌城鄉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續的養老保險制度,國務院決定改革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
《決定》內容如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按照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等相關規定,為統籌城鄉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續的養老保險制度,國務院決定改革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
一、改革的目標和基本原則。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和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堅持全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方針,以增強公平性、適應流動性、保證可持續性為重點,改革現行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保障制度,逐步建立獨立於機關事業單位之外、資金來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層次、管理服務社會化的養老保險體系。改革應遵循以下基本原則:
(一)公平與效率相結合。既體現國民收入再分配更加註重公平的要求,又體現工作人員之間貢獻大小差別,建立待遇與繳費掛鉤機制,多繳多得、長繳多得,提高單位和職工參保繳費的積極性。
(二)權利與義務相對應。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要按照國家規定切實履行繳費義務,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形成責任共擔、統籌互濟的養老保險籌資和分配機制。
(三)保障水平與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立足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基本國情,合理確定基本養老保險籌資和待遇水平,切實保障退休人員基本生活,促進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可持續發展。
(四)改革前與改革後待遇水平相銜接。立足增量改革,實現平穩過渡。對改革前已退休人員,保持現有待遇並參加今後的待遇調整;對改革後參加工作的人員,通過建立新機制,實現待遇的合理銜接;對改革前參加工作、改革後退休的人員,通過實行過渡性措施,保持待遇水平不降低。
(五)解決突出矛盾與保證可持續發展相促進。統籌規劃、合理安排、量力而行,准確把握改革的節奏和力度,先行解決目前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不統一的突出矛盾,再結合養老保險頂層設計,堅持精算平衡,逐步完善相關制度和政策。
二、改革的范圍。本決定適用於按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事業單位及其編制內的工作人員。
三、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基本養老保險費由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單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以下簡稱單位繳費)的比例為本單位工資總額的20%,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以下簡稱個人繳費)的比例為本人繳費工資的8%,由單位代扣。按本人繳費工資8%的數額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全部由個人繳費形成。個人工資超過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300%以上的部分,不計入個人繳費工資基數;低於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當地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個人繳費工資基數。
個人賬戶儲存額只用於工作人員養老,不得提前支取,每年按照國家統一公布的記賬利率計算利息,免徵利息稅。參保人員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依法繼承。
四、改革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本決定實施後參加工作、個人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人員,退休後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退休時的基礎養老金月標准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准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根據本人退休時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本人退休年齡、利息等因素確定(詳見附件)。
本決定實施前參加工作、實施後退休且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累計滿15年的人員,按照合理銜接、平穩過渡的原則,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依據視同繳費年限長短發給過渡性養老金。具體辦法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並指導實施。
本決定實施後達到退休年齡但個人繳費年限累計不滿15年的人員,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處理和基本養老金計發比照《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令第13號)執行。
本決定實施前已經退休的人員,繼續按照國家規定的原待遇標准發放基本養老金,同時執行基本養老金調整辦法。
機關事業單位離休人員仍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離休費,並調整相關待遇。
五、建立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根據職工工資增長和物價變動等情況,統籌安排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金調整,逐步建立兼顧各類人員的養老保險待遇正常調整機制,分享經濟社會發展成果,保障退休人員基本生活。
六、加強基金管理和監督。建立健全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省級統籌;暫不具備條件的,可先實行省級基金調劑制度,明確各級人民政府徵收、管理和支付的責任。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單獨建賬,與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分別管理使用。基金實行嚴格的預算管理,納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專款專用。依法加強基金監管,確保基金安全。
七、做好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工作。參保人員在同一統籌范圍內的機關事業單位之間流動,只轉移養老保險關系,不轉移基金。參保人員跨統籌范圍流動或在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之間流動,在轉移養老保險關系的同時,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隨同轉移,並以本人改革後各年度實際繳費工資為基數,按12%的總和轉移基金,參保繳費不足1年的,按實際繳費月數計算轉移基金。轉移後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個人賬戶儲存額累計計算。
八、建立職業年金制度。機關事業單位在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應當為其工作人員建立職業年金。單位按本單位工資總額的8%繳費,個人按本人繳費工資的4%繳費。工作人員退休後,按月領取職業年金待遇。職業年金的具體辦法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制定。
九、建立健全確保養老金發放的籌資機制。機關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應按規定及時足額繳納養老保險費。各級社會保險征繳機構應切實加強基金征繳,做到應收盡收。各級政府應積極調整和優化財政支出結構,加大社會保障資金投入,確保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同時為建立職業年金制度提供相應的經費保障,確保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平穩推進。
十、逐步實行社會化管理服務。提高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社會化管理服務水平,普遍發放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障卡,實行基本養老金社會化發放。加強街道、社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工作平台建設,加快老年服務設施和服務網路建設,為退休人員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務。
十一、提高社會保險經辦管理水平。各地要根據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實際需要,加強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能力建設,適當充實工作人員,提供必要的經費和服務設施。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負責在京中央國家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的管理工作,同時集中受託管理其職業年金基金。中央國家機關所屬京外單位的基本養老保險實行屬地化管理。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做好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參保登記、繳費申報、關系轉移、待遇核定和支付等工作。要按照國家統一制定的業務經辦流程和信息管理系統建設要求,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由省級統一集中管理數據資源,實現規范化、信息化和專業化管理,不斷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務質量。
十二、加強組織領導。改革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直接關系廣大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切身利益,是一項涉及面廣、政策性強的工作。各地區、各部門要充分認識改革工作的重大意義,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實施,向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社會各界准確解讀改革的目標和政策,正確引導輿論,確保此項改革順利進行。各地區、各部門要按照本決定製定具體的實施意見和辦法,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備案後實施。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要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貫徹本決定的實施意見,加強對改革工作的協調和指導,及時研究解決改革中遇到的問題,確保本決定的貫徹實施。
本決定自2014年10月1日起實施,已有規定與本決定不一致的,按照本決定執行。
B. 重慶市企業退休養老金
重慶養老金水平平均提高10%
來源:重慶晚報 2015年04月14日13時36分19秒
(重慶晚報第一眼網記者 汪一陽 4月14日12:00報道)今日上午,重慶晚報記者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獲悉,我市將從今年1月1日起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總體調整水平按照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提高10%確定。這是2005年以來,國家連續第11次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
據悉,本次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和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進行。
其中,定額調整與退休時間掛鉤,按照退休時間的不同,劃分為兩個時間段分別調整:即2005年12月31日及其以前退休且領取養老待遇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00元,2006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間退休且領取養老待遇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60元。
掛鉤調整是指,按照退休時確定的本人繳費年限確定調整金額。先按照本人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在按照繳費年限分檔增加待遇,即繳費年限15年及其以下的,每人每月增加15元;繳費年限在16年至20年之間的,每人每月增加25元;繳費年限在21年至25年之間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繳費年限在26年至30年之間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繳費年限在31年至35年之間的,每人每月增加55元;繳費年限在36年至40年的,每人每月增加65元;繳費年限在41年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75元。
在定額調整和掛鉤調整的基礎上,按照國家規定,對企業高齡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適當提高調整水平,對基本養老金偏低的企業退休軍轉幹部,繼續確保基本養老金不低於我市企業退休人員平均水平。
目前,我市各級人力社保部門和財政部門正在抓緊組織實施兌現工作,確保在4月底前將增加的待遇兌現到位。市民如有疑問,可於明天起撥打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或者12333進行咨詢。另外,從明天起,市民也可登錄重慶市人社局官方網站查詢自己的養老金待遇調整情況。
C. 重慶職工養老保險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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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於解決國有企業部分困難「雙解」人員基本養老保險有關問題處理意見的政策解讀
為妥善解決我市國有部分困難「雙解」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困難問題,市政府出台了《關於印發解決國有企業部分困難「雙解」人員基本養老保險有關問題處理意見的通知》(渝府發〔2009〕115號)。現將有關政策解讀如下:
一、范圍對象
我市國有企業「雙解」人員中的靈活就業人員和未就業人員(以下統稱困難「雙解」人員),以個人身份接續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並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後,可申請享受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補貼(以下簡稱繳費補貼)。困難「雙解」人員可享受的繳費補貼與「4050」人員社會保險補貼不能同時享受。
國有企業「雙解」人員,指進再就業服務中心協議期滿,按時與再就業服務中心終止協議並與企業解除勞動關系的國有企業下崗職工;或自願提前與再就業服務中心解除協議並與企業解除勞動關系的國有企業下崗職工。
二、補貼標准
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或工齡滿30年的困難「雙解」人員,可按上年度全市城鎮經濟單位職工平均工資60%乘以繳費比例20%計算出的基本養老保險繳費額(以下簡稱「繳費額」)的2/3享受繳費補貼;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或工齡滿30年,且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困難「雙解」人員,可按繳費額全額享受繳費補貼;其他困難「雙解」人員,可按繳費額的50%享受繳費補貼。
三、個人應繳費金額
困難「雙解」人員個人應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為本人應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總額(為本人在上年度全市城鎮經濟單位職工平均工資的60%至100%之間自由選擇確定的繳費基數乘以繳費比例20%)減去應其享受的繳費補貼金額。
四、補貼期限
對在2010年內申報享受繳費補貼的困難「雙解」人員,經審核符合條件的,從2010年1月起享受繳費補貼至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之月止;對2011年1月及以後申報享受繳費補貼的困難「雙解」人員,經審核符合條件的,從其申報受理之月起享受繳費補貼至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之月止。
五、申報及資格確認程序
(一)申報主體
申請享受繳費補貼的困難「雙解」人員,向本人戶籍所在地街道(鄉、鎮)社區社會保障服務所(以下簡稱社會保障服務所)進行申報
(二)申報資料
1.《重慶市困難「雙解」人員享受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補貼申報表》;
2.申請人《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申請人企業解除勞動關系協議和與出再就業中心的協議原件及復印件;
4.申請人《職工檔案》原件;
5.申報時正享受低保待遇的,還應提供本人《重慶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原件及復印件。
(三)辦理程序(略)
六、其他
(一)按基本養老保險繳費額享受50%繳費補貼的困難「雙解」人員,在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或工齡滿30年時,由所在地社會保險局直接為其辦理變更補貼標准相關手續。
按基本養老保險費繳費額享受2/3繳費補貼,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或工齡滿30年的困難「雙解」人員,在享受低保待遇後,可申請享受100%繳費補貼。具體由本人持戶口所在地民政辦公室出具的享受低保待遇的相關證明材料,向所在地社會保險局提出申請,由所在地社會保險局為其辦理變更補貼標准相關手續。
(二)重慶市社會保險局政策咨詢電話:63891136。
D. 重慶市人力資源退休工資2019年11月11辦的什麼時候能領退休金
我退休工資19年11月辦的,應該到你符合你退休年齡以後才可以領到
E. 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今年養老金怎樣調
還未抄正式公布,可以隨時關注。
http://zfxx.cq.gov.cn/zfxxgk/jsp/citizen/subjectcategory.htm?dwcode=00927581x
F. 重慶市職工個人養老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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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的繳費基數是以上年度全市城鎮企業職工平均工資為基數,重慶市2010年的全市職工平均工資還未公布,所以現在繳費暫時以2009年工資為標准,2009年重慶市的全市職工平均工資是30965元。個人繳費可以在40%—100%之間任意選擇(基數),繳費比例為20%。因此選擇基數的40%繳費應繳納30965*40%*20%=206.5;選擇100%基數繳費應繳納30965*100%*20%=517元。等2010年全市城鎮企業職工平均工資公布後會調整
G. 重慶市個人繳納養老保險是多少
重慶市靈活就業人員參保繳費政策近年變化較大,最新的政策詳見如下通知:
根據《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重慶市財政局重慶市地方稅務局關於調整城鎮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上下限的通知》(渝人社〔2014〕233號)文件精神,現就2015年繳費基數調整通知如下:
一、城鎮職工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失業、工傷和生育五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基數為本單位職工個人繳費基數之和,職工個人繳費基數為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資。參保職工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資高於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300%的,按300%核定繳費基數;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資低於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300%,高於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按上年度本人實際月平均工資核定繳費基數;參保職工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資低於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按60%核定繳費基數。
二、以個人身份參加我市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參保人員,月繳費基數由本人在全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100%之間自主選擇。上一年度月繳費基數低於60%的,從2015年1月起由區社保險局統一調整為60%。
三、調整城鎮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上下限從2015年1月1日起執行。
四、從即日起,區社會保險局開始受理以個人身份參保人員繳費基數調整業務。重慶市長壽區社會保險局
2014年11月28日
H. 重慶市養老保險金上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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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養老金上調最新消息:2017年重慶退休養老金調整7月底前兌現到位。據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相關負責人透露:部分微信群中發現網友在轉發「重慶市2017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通知」文檔,經核實,該文檔內容系虛假信息。重慶市2017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工作正在按計劃推進中,預計7月份左右出台調整辦法,7月底前兌現到位。
2017年重慶退休養老金調整將根據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印發《關於2017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7〕30號)、物價上漲情況和職工平均工資增長情況,同時綜合考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支狀況和財政收支等相關因素綜合考慮重慶經濟生活水平而進行。
重慶市將進一步健全完善退休養老金制度,提高廣大退休同志生活水平,更好地惠及民生。
為什麼2017年重慶在7月份才能出台企業退休養老金調整辦法
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相關負責人透露:按照國家對2017年退休養老金調待的要求,各省應在2017年5月31日前將退休養老金調待方案上報國家,方案批准後將立即組織實施調待工作。目前,重慶市的退休養老金調待方案已擬,待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批准後我們會及時將2017年調整的養老金發放到位,並從1月1日起補發。
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相關負責人表示:經國務院批准,2017年1月1日起基本養老金水平總體調整水平為2016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5.5%左右。
但是規定的5.5%這個調整水平是退休人員待遇調整的總體水平,而不是說退休人員分別都按5.5%的比例調整,更不是簡單的對每個退休人員都按5.5%增加養老金。對於個人來說,由於繳費年限或者工作年限的不同,養老金水平也不同等因素,實際調整的水平也會存在一定差距。
2017年重慶市月人均養老金達1817元。小編按國家規定5.5%的調整幅度粗略計算,調整後重慶市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月增加約100元。不過這還只是估算,僅供參考。
017年重慶企業退休養老金最新計算方法
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基礎養老金=(上一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1%
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個人賬戶計發月數(50周歲195月,60周歲139月)
例如:「老王」從25歲開始繳納養老金,60歲退休,工資一直不變,都是6000元,並一直與社會平均工資持平,那麼他的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就是6000元。他退休後每個月可以領取的養老金如下:
基礎養老金:{(6000+6000)/2}*35*1%=2100元
個人賬戶養老金:6000*8%*12*35/139=1450元
每月領取的養老金:2100+1450=3550元
我國經濟發展已由改革開放後持續30多年的高速發展期步入了中高速發展的新常態,職工平均工資水平增速和居民消費價格指數漲幅放緩。
同時人口老齡化加速發展、養老負擔越來越重,養老保險基金收支壓力不斷增大,確需統籌考慮各方面因素,合理確定調整水平。
具體的養老金政策,建議工作日時候具體咨詢河南社保中心。咨詢電話1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