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人死後 還可以繼續領取 養老保險金嗎
其個人抄賬戶儲存額的余額,按照襲法律法規的規定是可以依法繼承。
2015年4月24日,人社部今日新聞發布會回應「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參保人員去世之後錢會『充公』」,發言人表示:
如果參保人員死亡的,無論是在職時去世還是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時去世,其個人賬戶儲存額的余額,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是可以依法繼承的。
2011年5月12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開始徵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的公眾意見。草案規定了基本養老保險繳費不足15年人員的待遇,並明確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2. 農村老人過世後養老金還能領嗎
農村老人去世後養老金就不可以領取了。也就是說參保人死亡,其個人賬戶中的資金余額,除政府補貼外,由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一次性領取。繼承人只能領取賬戶中的資金余額如果繼續領取而沒有上報死亡,就會形成騙取養老金的行為,要負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八十七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及醫療機構、葯品經營單位等社會保險服務機構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基金支出的,由社會保數桐喚險行政部門責令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險金輪衡,處騙取金額二薯凱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四條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徵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七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八條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險金,處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3. 人死了養老金還能領嗎
人死了養老金還能領,但只有死亡當月還發放,次月就停發。剩餘部分是可以作為遺產由繼承人繼承的,可以申請領取出來的。另外,養老金領取資格每年都要進行生存認證,如果家屬隱瞞老人去世的消息繼續領取養老金的話,這屬於騙保,騙保數額較大的是會構成保險詐騙罪的,可以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去世後領取養老保險具體流程如下:
1、可以領取自己交的那些錢和利息,也就是個人帳戶部分;
2、提供親屬身份證、戶口簿、死亡證明或者火化證明、養老保險手冊,有單位的,通過單位辦理,沒有單位的,去當地社保中心辦理;
3、退休前死亡的,有單位的,還可以向單位申請喪葬費和撫恤金,沒有單位的,既沒有了;
4、退休後死亡的,個人帳戶的余額(扣除已經領取的)可以退,還可以向社保申請喪葬費和撫恤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4. 去世後養老金還能領嗎
按照我國相關法律法規,死亡後是不可以再 領取養老金 的。不過現在社會上普遍存在的現象是:由於社保局(就是發退休金的部門)並不能准確了逗穗解退休人員的具體情況,即使受益人已經去死但其在社保局的賬戶信息仍顯示為「在世」,那麼也可以領取到養老金。但是如果社陵如保局知道某位退休人員已經去世,那山汪卜該退休人員的退休金肯定要停止發放。 另外,社保局會不定期地叫退休人員去該部門按手印和交近期照片,目的就是防止在實際受益人已經過世的情況下還繼續拿養老金。
5. 人死後還可以領幾個月養老金
退休人員去世後,可以領取40個月的養老金,這件事是真的。6. 老人去世可以在領取養老金嗎
老人去世不可以再領取養老金。老人去世後在當事人去世的次月,社保停發養老金,企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由社保發放喪葬費和撫恤金,其中撫恤金標准一般是當事人去世前一個月養老金的20倍。養老金也稱退休金、退休費,是一種最主要的養老保險待遇。在勞動者年老或喪失勞動能力後,根據他們對社會所作的貢獻和所具備的享受養老保險資格或退休條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貨幣形式支付的保險待遇,主要用於保障職工退休後的基本生活需要,養老指數是由你社保繳費的基數決定的,繳費基數基數越高,養老金指數相對越高,養老金也就越高。養老金是政府或企業支付給離退休人員用於保障日常生活的貨幣額。從發展過程來看,對養老金的認識經歷了兩種不同的觀點:即「社會福利觀」和「勞動報酬觀」。社會福利觀認為養老金不同於職工服務期間所取得的工資收入。職工服務期間提供勞務所賺取的工資是勞動報酬,體現的是按勞分配關系;而職工退休後領取的養老金是對剩餘價值的分配,體現國家和企業對職工的關懷。勞動報酬觀則把養老金看做勞動力價值的組成部分,認為其實際上是遞延的勞動報酬。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實行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政府補貼相結合。第二十一條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符合國家規定條件的,按月領取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第七條 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負責全國的社會保險管理工作,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有關的社會保險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的社會保險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有關的社會保險工作。
7. 個人養老金死亡後是否能領取
一、參保人死亡養老金能取出來嗎?
參保人死亡之後養老金個人賬戶當中的錢是可以取出的。基本養老保險是由社會統籌賬戶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組成的,其中,用人單位繳費的部分計入統籌賬戶,而職工自己繳費的部分計入個人賬戶。一般情況下,個人賬戶不可以提前支取,但是個人死亡的情況下,個人賬戶余額是可以繼承的。
換言之,參保人突然離世之後,其個人賬戶當中的資金和利息是可以被繼承人或者指定受遺贈人全額取出的,但是統籌賬戶的這部分資金不可以取出。
二、還可以領取什麼錢?
消派只要參保人參加過基本養老保險,當其因病或者非因工原因死亡的,其遺尺橋櫻屬實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的。其中,喪葬費主要用戶安葬去世人員所需費用,這筆錢是由我國發放的。而撫恤金是對特殊人員的撫慰和經濟補償。
此外,還可以領取到供養直陵叢系親屬救濟費和生活困難補助費。當然,具體情況要以當天法規為准,各地法規不一致,所發放的費用和領取相關費用的條件可能有所不一。
8. 去世還能領養老金嗎
去世還不能領養老金。繼承人可以向當地社保局申領老人的個人帳戶,手續包括,身份證,戶口簿,死亡證明,火化證明,填寫申領書,銀行帳余裂號等。養老金也稱退休金、退休費,是一種最主要的社會養老保險待遇。根據相關規定,在勞動者年老或喪失勞動能力後,對社會所作的貢獻和所具備的享瞎鬧受養老保險豎神閉資格或退休條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貨幣形式支付的保險待遇,是造福社會的需要,主要用於保障職工退休後的基本生活需要。
9. 老人死後養老金還有嗎
老人死後沒有養老金了。
人死後不可以繼續領取養老保險金,但是如果參保人員死亡的,無論是在職時去世還是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時去世,其個人賬戶儲存額的余額,按照羨答神法律法規的要求是可以依法繼承的。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兄虧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領取方式
1、退休舉譽後去世的,除了可以退個人帳戶部分外,還可以向社保申請喪葬費和撫恤金。需要親屬的身份證、戶口簿、死亡證明或者火化證、養老保險手冊,去戶口所屬區的社保中心辦理。可以領取自己交的那些錢和利息,也就是個人帳戶部分。提供親屬身份證、戶口簿、死亡證明或者火化證明、養老保險手冊,有單位的,通過單位辦理,沒有單位的,去當地社保中心辦理。
2、退休前去世的,有單位的,還可以向單位申請喪葬費和撫恤金,沒有單位的,便沒有喪葬費和撫恤金。
3、農村戶口憑辭職回鄉證明也可以一次性提取養老保險金,同時終止養老保險關系。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未建賬戶,不退款。醫療保險可繼續使用個人賬戶的余額,用完為止。
10. 人死了養老保險可以取出來嗎
人死了養老保險可以取出來。
在退休之前死了可以把養老保險裡面的錢取出來,但是只能取出個人繳納的那一部分,需要提供死亡證明及別的相關資料,比如戶口本,死者直系親屬的身份證等。如果是在退休之後死了,養老保險會因此失效,不能取出來,不過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
中國的養老保險由以下三個部分組成:
1、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養老保險是按國家統一的法規政策強制建立和實施的社會保險制度。 企業和職工依法繳納養老保險費,在職工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或因別的原因而退出勞動崗位並辦理退休手續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向退休職工支付基本養老保險金(也稱「退休金」)。 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2、企業補充。企業補充養老保險是指由企業根據自身經濟實力,在國家規定的實施政策和實施條件下為本企業職工所建立的一種輔助性的養老保險。其居於多層次的養老保險體系中的第二層次,由國家宏觀指導、企業內部決策執行。企業補充養老保險與基本養老保險既有區別又有聯系;
3、個人儲蓄。職工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是中國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的一個組成部分,是由職工自願參加、自願選擇經辦機構的一種補充保險形式。由社會保險機構經辦的職工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由社會保險主管部門制定具體辦法,職工個人根據自己的工資收入情況,按規定繳納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費,記入當地社會保險機構在有關銀行開設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並應按不低於或高於同期城鄉居民儲蓄存款利率計息,以提倡和鼓勵職工個人參加儲蓄性養老保險,所得利息記入個人賬戶,本息一並歸職工個人所有。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經批准退休後,憑個人賬戶將儲蓄性養老保險金一次總付或分次支付給本人。職工跨地區流動,個人賬戶的儲蓄性養老保險金應隨之轉移。職工未到退休年齡而死亡,記入個人賬戶的儲蓄性養老保險金應由其指定人或法定繼承人繼承。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四條 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徵利息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