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農村幹部有退休金嗎當了20年的村幹部政府應該給退休金嗎
② 吉林省農村養老保險繳費標准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居民養老保險一年一交,繳費檔次可選擇,2021年吉林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繳費標准共有11個檔次,分別為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參保人可以根據自己的經濟情況靈活選擇。注意:如果是重度殘疾人、城鄉特困救助供養人員和城鄉低保對象等繳費困難的參保人,可以選擇100元檔次,另外當地政府還會予以相應的補貼。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實行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政府補貼相結合。
第二十一條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符合國家規定條件的,按月領取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
第二十二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可以將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和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合並實施。
③ 吉林省村幹部養老保險
根據《吉林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吉林省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彎前實施意見的通知》的規定:
一、繳費條件
吉林省各縣(市、區)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在戶籍所在地自願參加新農保。
二、領取條件
1、模圓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有農村戶籍人員,不需繳費,可以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但其符合參保條件的子女應當參保繳費;
2、距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應按年繳費,也允許補繳,累計繳費不得超過15年;
3、距領取年齡超過旦鬧塌15年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於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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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吉林省農村養老保險繳費和領取標准
一、吉林省農村怎麼交養老保險
新農村養老保險繳費標准目前設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個檔次。
新農村村養老保險繳費基數,可以分別按照5%、10%、20%、30%的比例按年繳費,具體繳費比例由參保居民自主選擇,交費的方式有以下幾種:
一是定期交費。在收入比較穩定或比較富裕的地區和人群採用這種方式。如鄉鎮企業可按月、按季交納保費,富裕地區的農民可按半年或按年交納保費,其交費額既可以按收入的比例,也可以按一定的數額交納。
二是不定期交費。多數地區因收入不穩定而採取的方式。豐年多交,欠年少交,災年緩交。家庭收入好時交,不好時可不交。
三是一次性交費。多數是歲數偏大的農民,根據自己年老後的保障水平將保費一次交足,一直到60歲以後按規定領取。
二、農村養老保險領取時間
參保人員在達到領取養老金年齡時,應向戶口所在的行政村或鄉鎮企事業單位的代辦員申請辦理領取手續。本人要攜帶戶口簿(或身份證)和農村養老保險《繳費證》,填寫領取申請表,交回《繳費證》。縣(區)勞動保障局農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經審核合格後,發給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領取證》,參保人員憑《領取證》到銀行或代辦員處領取養老金。
通過上文的解釋,我們可以了解到就是農村人繳納養老保險是有一定的檔次的,不同的檔次繳費額不同,那麼到了退休年齡的時候領取的金額也是不一樣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二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第十三條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前,視同繳費年限期間應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政府承擔。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出現支付不足時,政府給予補貼。
第十四條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徵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第十五條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第十六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⑤ 吉林省2022年養老金調整細則
一、調整時間和范圍
從2022年1月1日起,為2021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含退職,下同)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
二、調整辦法和標准
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
(一)定額調整
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0元。
(二)掛鉤調整
1.與繳費年限(工作年限)掛鉤。退休人員繳費年限25年以下部分,每滿一年,每月增加1元;繳費年限26年至30年部分,每滿一年,每月增加2元;繳費年限31年至35年部分,每滿一年,每月增加3元;繳費年限36年及以上部分,每滿一年,每月增加4元。上述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折算年限)不足一年部分均按一年計算。按照「五七家屬工」政策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企業退休人員不參與繳費年限掛鉤調整。
2.與基本養老金水平掛鉤。退休人員月增加額為2021年底本人月基本養老金(不含職業年金)數額的1.33%。
(三)傾斜調整
以下退休人員再適當增加基本養老金。
1.高齡退休人員。截至2021年12月31日,70-74周歲的每月增加25元;75-79周歲的每月增加35元;80周歲及以上的每月增加45元。
2.艱苦邊遠地區范圍的縣(市、區)企業、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元。
3.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按上述標准調整後,基本養老金達不到調整後當地(所在市、縣,省直管統籌單位為省)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的,補足到該水平。
(四)其他事宜
1.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2014年10月1日)後新退休人員,若目前領取臨時核定待遇,暫按目前臨時核定待遇為基數確定養老金水平掛鉤調整標准,待按改革後的辦法重新核定基本養老金後,已領取的待遇多退少補。
2.已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發放的基本養老金按前述企業退休人員調整辦法和標准進行調整。其中,符合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參保條件的,待辦理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後,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重新計算待遇調整標准。
3.退休人員調整增加的基本養老金,按照退休時的個人賬戶養老金和基礎養老金各占基本養老金的比例,分別從其個人賬戶余額和統籌基金中列支,個人賬戶余額為零時,全部從統籌基金中列支。在計算個人賬戶余額和統籌基金支付比例時,過渡性養老金與基礎養老金合並計算。
三、資金渠道
(一)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從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列支。未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企業退休人員可參照執行,調整所需資金由原渠道解決。
(二)符合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參保條件的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已由社保經辦機構發放的,調整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由社保經辦機構負責發放;基本養老金尚未由社保經辦機構發放的,調整增加的基本養老金仍由原渠道發放。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全面實施後,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將依據相關政策規定由各級財政部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和參保單位按照「多退少補」的原則進行結算。
四、審批和發放
(一)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工作,由退休人員待遇發放地社會保險局按照調整辦法核定新增待遇,安排資金,組織發放。未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新增養老金發放仍按照原渠道組織實施。
(二)調整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工作,由退休人員待遇發放地社會保險局按照調整辦法核定新增待遇,安排資金,組織發放。其中,應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暫未參加的,由各地人社部門履行審批手續,單位及主管部門按原資金保障渠道組織實施發放。
五、工作要求
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是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措施,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對廣大退休人員的親切關懷。各地要高度重視,按照省政府統一部署開展工作,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實施。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財政部門、各參保單位主管部門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加強配合,做好資金調度,確保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
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一條: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符合國家規定條件的,按月領取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
2、《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國發〔2014〕8號)七、養老保險待遇領取條件: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個人,年滿60周歲、累計繳費滿15年,且未領取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
3、《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13號)
第三條: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條規定延長繳費)的,可以申請轉入戶籍所在地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⑥ 吉林省農村基本養老金是多少元
吉林省農村 60 歲以上老人,在參加城鄉基本養老保障後均可獲得退休金。主要以下兩個方面取決於養老金的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