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單位和個人繳費比例
1、基本養老保險費由單位和個人共同承擔,單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比例,一般不超單位工資總額的20%。個人繳納乎檔亂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比例為本人繳費工資的8%。2、單位繳費基數:本單位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工作人員的個人繳費工資基數之和。3、個人繳費基數按規定的統籌工資項目核定,是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
法律依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印發在京中央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實施辦法的通知》三、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籌集
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基本養老保險費由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用人單位應當及時申報、按時足額繳納養老保險費。單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以下簡稱單位繳費)的比例為本單位上年度工資總額的20%,計入社會統籌基金。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以下簡稱個人繳費)的比例為本人上年度繳費工資的8%,由單位代扣。本單歲檔位工資總額為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工作人員的個人繳費工資基數之和。
機關單位(含參公管理的單位)工作人員的個人繳費工蠢臘資基數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資收入中的基本工資、國家統一的津貼補貼(警銜津貼、海關津貼等國家統一規定納入原退休費計發基數的項目)、規范後的津貼補貼(地區附加津貼)、工改保留補貼、在京中央國家機關適當補貼、年終一次性獎金。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個人繳費工資基數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資收入中的基本工資、國家統一的津貼補貼(國家統一規定納入原退休費計發基數的項目)、工改保留補貼、績效工資(限高線以下部分)。
其餘項目暫不納入個人繳費工資基數。
2014年10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的個人繳費基數按照2013年度本人工資收入中包含的個人繳費基數項目確定。2015年度及以後年度的個人繳費基數按上年度本人工資收入中包含的個人繳費基數項目確定。個人繳費工資基數超過北京市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300%以上的部分以及事業單位績效工資超過限高線的部分,不計入個人繳費工資基數;低於北京市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北京市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個人繳費工資基數。
❷ 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繳費比例為
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繳納比例是20%。個人繳費工資基數超過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300%以上的部分,不計入繳費工資基數。政府通過建立職業年金,形成多層次的養老保險體系,在櫻鎮優化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待遇結構的同時,保持待遇水平總體不降低。❸ 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比例
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單位繳費部分為16%,個人繳費為個人工資的8%。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三條國有企業、液中事業單位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前,視同繳費年限期間應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纖滾險費由鬧豎山政府承擔。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出現支付不足時,政府給予補貼。
❹ 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繳費比例
關於事業單位保險繳費比例,個人和企業各佔一定的比例,單位繳費比例:20%(部分城市為19%) 個人繳費比例 :8% 【繳費基數規定】: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60%為下限,300%為上限作為 養老保險繳費基數 。 實行社會統坦槐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 基本養老保險 制度。基本養老保險費由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單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比例為本單位工資總額的20%(具體政策森察以各省市規定為准),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比例為本人繳費工資的8%,此信茄由單位代扣。按本人繳費工資8%的數額建立基本 養老保險個人賬戶 ,全部由個人繳費形成。個人工資超過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300%以上的部分,不計入個人繳費工資基數;低於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當地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個人繳費工資基數。
❺ 事業單位的養老保險是按什麼比例交的
機關事業養老保險單位比例是16%,個人8%,。
❻ 機關養老保險單位和個人繳費比例
1、基本養老保險費由單位和個人共同承擔,單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比例,一般不超過單位工資總額的20%。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比例為本人繳費工資的8%。
2、繳納工資基數低於當地在崗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當地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個人繳費工資基數。
在進行繳納養老保險的時候,對於職工來說,一般是由單位進行繳納一部分,個人繳納一部分的。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個人繳費比例
養老保險:用人單位20%,員工個人8%
其他社保繳費比例如下:
基本醫療保險:用人單位6%,員工個人2%。
失業保險:用人單位2%,員工個人1%。
工傷保險:用人單位0.4%-2.4%(共六檔),員工個人不繳費。
生育保險:用人單位0.8%,員工個人不繳費。
1、繳費單位根據機關社保處規定的繳費基數(繳費年度1月份應發工資減獨生子女費)和繳費比例(單位18%、個人2%)計算繳費金額,並填寫《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基金投保花名冊》(一式二份)和《機關事業單位繳納養老基金匯總表》(一式三份)。
2、繳費單位帶繳費年度1月份應發工資表和1條中的《花名冊》、《匯總表》到市社會保險服務中心審核,審核無誤後,辦理繳費手續。
3、現行的事業單位主要分為三類:
(1)行政類事業單位;
(2)經營服務類事業單位;
(3)公益類事業單位。
其中只有公益類事業單位才是《試點方案》適用的對象,其它兩類事業單位前者要撤銷與國家機關合並,後者則進行事業單位改製成為企業。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條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❼ 繳納事業單位養老金比例是多少
單位繳費比例:20%(部分城市為19%。個人繳費比例:8%。繳費基數規定: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60%為下限,300%為上限作為養老保險繳費基數。❽ 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單位和個人繳費比例
現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改革試點方案》規歷首定,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由單位和個人共同繳費,單位一般按職工工資總額的20%繳費,個人按不超過工資總額的8%繳費,單位繳費進入社會統籌基金,個人繳費進入個人賬戶基金。
個人繳費滿15年,就可以領取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與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退休時的基礎養老金月標准以肢襲數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適當考慮工資增長和物價上漲對基本養老金發放的影響。
【法律依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春灶並險改革試點方案》二、改革的主要內容
(一)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
基本養老保險費由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單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以下簡稱單位繳費) 的比例,一般不超過單位工資總額的20% ,具體比例由試點省(市)人民政府確定,因退休人員較多、養老保險負擔過重,確需禪搏超過工資總額20%的,應報勞動保障部、財政部審批。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以下簡稱個人繳費)的比例為本人繳費工資的8% ,由單位代扣。個人工資超過當地在崗職工平均工資300%以上的部分,不計入個人繳費工資基數;低於當地在崗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當地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個人繳費工資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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❾ 事業編養老保險比例單位和個人
事業編養老保險比例具清塌姿體如下:
1、職工為百分之八;企業為百分之二十(部分省市企業繳費比例已降至百分之二十以下);
(1)各類企業按職工繳費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十繳費,職工按個人繳費基數的百分之八繳費。職工應繳部分由企業代扣代繳;
(2)個體勞動者包括個體工商戶和自由職業者按繳費基數的百分之十八繳費,全部由自己負擔;
(3)企業職工凡工資收入低於省(市)社平工資百分之六十的,按百分之六十核定繳費基數;高於省社平工資百分之六十的,按實際工資收入核定繳費基數,但是最高不得高於省社平工資的百分之三百;
(4)個體勞動者可以在省社平工資以上至百分之三百的范圍內,自主確定繳費基數。
2、個人繳費。個人賬戶的規模統一由本人繳費工資的百分之十一調整為百分之八,全部由個人繳費形成,單位繳費不再劃入個人賬戶。其中,繳費工資,也稱為繳費工資基數,一般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有條件的地區也可以本人上月工資收入為個人繳費工資基數)。月平均工資按照國家統計局規定列入工資總額統計的項目計算,包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等收入,不包括用人單位承擔或者支付給員工的社會保險費、勞動保護費、福利費、用人單位與員工解除勞動關系時支付的一次性補償以及計劃生育費用等其他不屬於工資的費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條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答絕、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職工應當衫虧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❿ 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單位和個人繳費比例
【法律分析】:社保繳費比例如下:養老保險:用人單位20%,員工個人8%基本醫療保險:用人單位6%,員工個人2%。失業保險:用人單位2%,員工個人1%。工傷保險:用人單位0.4%-2.4%(共六檔),員工個人不繳費。生育保險:用人單位0.8%,員工個人不繳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鄉村振興促進法》 第五十四條 國家完善城鄉統籌的社會保障制度,建立健全保障機制,支持鄉村提高社會保障管理服務水平;建立健全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確定和基礎養老金標巧行准正常調整機制,確保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隨經濟社會發展扮寬凳逐步提高。國家支持農民按照規廳旅定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鼓勵具備條件的靈活就業人員和農業產業化從業人員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等社會保險。國家推進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統籌發展,提高農村特困人員供養等社會救助水平,加強對農村留守兒童、婦女和老年人以及殘疾人、困境兒童的關愛服務,支持發展農村普惠型養老服務和互助性養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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