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養老金能提取出來嗎
個人養老保險一般是不可以取出來的,除非超過了繳納年限。具體而言,個人養老保險在沒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之前是不可以取出的,只有幾種法定情況才可以取出,即即喪失中國國籍的參保人、外籍或到國外定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參保養老保險的職工死亡。在這幾種特殊情況時,參保人或是其繼承人可以取出養老金。如果不存在這幾種情況的話,那麼是不可以取出養老保險的。....
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五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行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相結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喪失勞動能力的殘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歲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個人繳費部分,由政府給予補貼。
⑵ 養老金退休後可以一次性取出嗎
退休時,退休職工是可以一次性領取養老金的。 養老金也稱退休金、退休費,是一種最主要的社會養老保險待遇。即國家有關文件規定:在勞動者年老或喪失勞動能力後,根對社會所作的貢獻和所具備的享受養老保險資格或退休條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貨幣形式支付的保險待遇,是造福社會的需要,主要用於保障職工退休後的基本生活需要。養老金本著國家、集體、個人共同積累的原則積累、運作。當人們年富力強時,所創造財富的一部分被投資於養老金計劃,以保證老有所養。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一次性取出養老金的方式
具體如下:1、參保人員在達到退休年齡後,累計繳費不足15年,而且也沒有將保險關系轉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那麼就可以申請終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經本人書面確認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會終止其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並將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2、參保人員累計繳滿15年,達到領取條件,但出國定居,如果喪失了中國國籍,那麼可以在離境時或者離境後書面申請終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在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收到申請並書面確認後,個人也可以一次性領取個人賬戶儲存額。
⑶ 退休後個人賬戶養老金能一次性領取嗎
一般情況下養老金是不能一次性領取的,目前養老金都是按月來發放的,養老金計發月數按退休年齡分別規定為:45歲216月、50歲195月、55歲170月、60歲139月、65歲101月,也就是說退休年齡越大,計發月數越小,每個月領取的額度越多。
不過也有地區規定,除了個人死亡的,有一部分特殊群體,是可以提前一次性領取個人帳戶的儲存額中。以北京地區為例,以下3種情況下,就可一次性支取養老金:
一、外國籍參保職工回國的,在達到規定的領取養老金年齡前離境的,經辦機構可根據其本人書面申請,將其社會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
二、轉外籍、轉港澳台籍參保職工離境的,其社會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應當一次性支付給本人。
三、本國籍參保人員申請清算的,要求現已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未滿十五年,本人不再延長繳費,且不再轉入戶籍所在地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自願終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的。
【拓展資料】
養老金,又名退休金、退休費,是中國的一種社會養老保險待遇。按照國家有關文件規定,養老金定義為:在勞動者年老或喪失勞動能力後,根據他們對社會所作的貢獻和所具備的享受養老保險資格或退休條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貨幣形式支付的保險待遇。
養老金本著國家、集體、個人共同積累的原則積累、運作。當人們年富力強時,所創造財富的一部分被投資於養老金計劃,以保證老有所養。
中國養老金主要分為兩類: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退休養老金和企業人員退休養老金。二者實行的不同制度,被輿論廣泛稱為養老「雙軌制」,兩者待遇差距巨大,是一種歧視性的制度,在中國已經持續20年。
⑷ 退休後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余額能取出來嗎
退休後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余額只有滿足一定條件才能取出來。具體如下:
1、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未達到享受長期養老金條件的,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
2、職工死亡的,其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其法定繼承人;
3、離退休人員死亡時,其個人賬戶在按月支付個人賬戶養老金後的余額部分,一次性支付給其法定繼承人;
4、職工出境定居的,可一次性領取其個人賬戶儲存額;
5、農民合同制職工在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後回原籍的,可一次性領取其個人賬戶中個人繳費部分的儲存額。
另外,企業不能一次性結算離退休人員退休金。已經結算的要立即予以糾正。
對於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和工齡條件,辦理退休,退職手續的,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按月支付退休(退職)金,不得採取一次性結算退休(退職)金的辦法。
由於企業破產、瀕臨破產、租賃、承包、辭退、終止勞動合同、安置富餘人員及經濟性裁員等原因,與職工解除勞動關系的企業,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一次性支付給職工一定數額的經濟補償金。在其到達法定退休年齡或重新就業後到達法定退休年齡時,凡參加退休費用社會統籌的人員,仍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退休手續,按月支付其養老金。
凡不符合上述規定採取一次性結算退休金的,必須立即糾正。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