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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金轉移接續如何網上辦理

發布時間:2020-12-12 13:52:09

A. 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需要多長時間

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一般需要10天-30天,不會超過30天。
養老保險如何轉移:
1、原單位將《個人與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證明》、《養老保險手冊》及其《單位職工養老保險繳納增減人員登記表》一並提交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社會保險中心將你的個人賬戶做減員,即從該公司的社保賬戶里將你減去。減員後,單位會將你的《養老保險手冊》、《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減員表》等相關手續交還於你。
2、當你辦理轉移手續時,與解除勞動合同期間肯定有一段間隔,此期間所欠繳費用,必須到當地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所轄的社保中心窗口繳費。提供《養老保險手冊》、《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減員表》等相關手續以自謀職業者的名義辦理續保手續。這樣你才能辦理轉移手續。
3、辦理轉移手續前必須提供,所需轉移到的新地方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詳細地址、單位名稱、開戶行名稱、銀行帳號等相關手續給以自謀職業者繳費的服務中心,這樣他們就能准確地把你的養老保險個人悵戶金額及期間利息一並轉入到所需地社保中心續接。這樣你的保險關系就續接清楚了;

4、各地手續有所差異,你可以撥打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障咨詢電話12333進一步咨詢

B. 關於養老保險轉移接續的問題

我抄06年12月到09年11月在甘肅繳了襲36個月養老保險,後因為個人關系中斷了11個月,10年12月起在遼寧鞍山上班繳了17個月的養老保險,現在內蒙上班,想轉移到內蒙,現在單位說不能有中斷的時間,但是鞍山說我在甘肅的養老金沒有轉移到鞍山,只能給我開具17個月的繳費憑證。。。
1、請問我現在應該到哪裡去辦理轉移手續?
你可以把甘肅的和遼寧的分別轉到內蒙,然後和你內蒙的合並在一個賬戶上。
具體辦理方法: 先在轉出地(甘肅和遼寧)分別開具社保中心開具「社保繳費憑證」
再在轉入地(內蒙)填寫:「社保轉移申請」;最後將憑證和申請一並交到轉入地社保中心 。 估計在1-3月內將你的社保從轉到轉入地。
2、如何補繳養老保險,在哪裡補繳?
像你這種情況應該在甘肅補繳,把09年11月到10年11月的補繳在甘肅社保局(或由人才中心代辦)。然在把甘肅的社保繳費憑證(06年12月-10年11月)和鞍山的社保繳費憑證一起交給你們單位的人事,他們會連同2份」社保轉移申請「交給內蒙社保局,完後你的社保轉移。

另外你的檔案在哪裡,也最好一起把檔案也帶調到內蒙,不然以後退休也要處理這些事情。

C. 從企業轉入機關事業單位工作的人員養老保險關系如何接續

根據《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職業年金轉移接續經辦規程(暫行)》第三條規定: 縣級以上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職業年金的轉移接續業務經辦。具體辦理流程如下:

(一)出具參保繳費憑證。

參保人員轉移接續前,參保單位或參保人員到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以下簡稱轉出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開具《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轉出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對相關信息後,出具《參保繳費憑證》,並告知轉移接續條件。

(二)轉移接續申請。

參保人員新就業單位或本人向新參保地(以下簡稱轉入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出轉移接續申請並出示《參保繳費憑證》,填寫《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申請表》。如參保人員在離開轉出地時未開具《參保繳費憑證》,由轉入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轉出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聯系補辦。

(三)發聯系函。

轉入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對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應在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生成《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聯系函》(附件3,以下簡稱《基本養老保險聯系函》),並向參保人員轉出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發出。

(四)轉出基本養老保險信息表和基金。

轉出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在收到《基本養老保險聯系函》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完成以下手續:

1、核對有關信息並生成《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信息表》;機關事業單位之間轉移接續的,轉出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將繳費工資基數、相應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等記錄在《基本養老保險信息表附表》;

2、辦理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劃轉手續。其中:個人繳費部分按記入本人個人賬戶的全部儲存額計算轉移。單位繳費部分以本人改革後各年度實際繳費工資為基數,按12%的總和轉移;參保繳費不足1年的,按實際繳費月數計算轉移。當發生兩次及以上轉移的,原從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轉入的單位繳費部分和個人賬戶儲存額隨同轉移;

3、將《基本養老保險信息表》和《基本養老保險信息表附表》傳送給轉入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4、終止參保人員在本地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五)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入。轉入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收到《基本養老保險信息表》和轉移基金,在信息、資金匹配一致後15個工作日內辦結以下接續手續:

1、核對《基本養老保險信息表》及轉移基金額;

2.將轉移基金額按規定分別記入統籌基金和參保人員個人賬戶;

3、根據《基本養老保險信息表》及參保單位或參保人員提供的材料,補充完善相關信息;機關事業單位之間轉移接續的,根據《基本養老保險信息表附表》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則核實參保人員的實際繳費指數。

4、將辦結情況告知新參保單位或參保人員。

(3)養老金轉移接續如何網上辦理擴展閱讀:

參保人員從企業流動到機關事業單位的,其轉移基金按以下辦法計算:

(一)個人賬戶儲存額:

1998年1月1日之前個人繳費累計本息和1998年1月1日之後個人賬戶的全部儲存額。

個人賬戶儲存額與按規定計算的資金轉移額不一致的,1998年1月1日之前的,轉入地和轉出地均保留原個人賬戶記錄;

1998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間,個人賬戶記賬比例高於11%的部分不計算為轉移基金,個人賬戶記錄不予調整,低於11%的,轉出地按11%計算轉移資金並相應調整個人賬戶記錄;

2006年1月1日之後的個人賬戶記賬比例高於8%的部分不轉移,個人賬戶不予調整,低於8%的,轉出地按8%計算轉移資金,並相應調整個人賬戶記錄。

(二)統籌基金(單位繳費):

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後各年度實際繳費工資為基數,按12%的總和轉移;參保繳費不足1年的,按實際繳費月數計算轉移。

參考資料:

人社部--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職業年金轉移接續

人社部--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之間流動時社會保險關系處理

D. 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

轉移規則

1.參保人員在統籌區域內轉移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關系,只需轉移關系,不需轉移資金
2.參保人員在繳費期間跨統籌區域轉移,轉出地的區縣經辦機構將其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關系和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轉入新參保地,由轉入地為其辦理參保繳費手續
3.城鎮居民在享受養老金待遇期間戶籍遷入本市其他區縣的,其個人賬戶儲存額的余額部分全部轉移,並由新戶籍所在區縣居民養老保險經辦機構支付待遇。
4.參加居民養老保險的城鎮居民戶籍遷入外省市的,個人賬戶由經辦機構暫管,待國家出台轉移辦法後辦理轉移手續,也可將個人賬戶中個人繳費本息一次性支付給本人,不再享受養老保險待遇。
5.參保人員轉移到尚未開展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試點地區,其養老保險關系暫不轉移,個人賬戶做封存處理,儲存額按有關規定繼續計息。
辦理材料

企業參保人員轉出
1、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委託他人辦理申請的,需提供被委託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申請表》
4、《基本養老保險參保憑證》
5、《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
6、《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聯系函》
辦理流程

轉入:
(一)基本養老保險一般賬戶轉入:
1、申請人向轉入地社保機構提交《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申請表》等申請資料。
2、業務崗位審核後予以受理,並向轉出地社保機構發送《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聯系函》。
3、在收到轉出地社保機構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信息表》並確認基金到賬後,辦理接續手續。
(二)臨時繳費賬戶轉入:申請人向臨時建賬地社保機構提出申請。
轉出:
(一)基本養老保險一般賬戶轉出:在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前,申請人應向原參保地社保機構申請辦理《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以下簡稱:《參保繳費憑證》)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信息表》(以下簡稱:《信息表》)。
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後,持《參保繳費憑證》和《信息表》向轉入地社保機構提出轉移申請。
(二)臨時繳費賬戶轉出:
1、申請人向轉出地社保機構(業務崗位)提交《基本養老保險臨時繳費賬戶轉移申請書》等申請資料。
2、業務崗位審核後予以受理,並向轉入地社保機構發送《基本養老保險臨時繳費賬戶轉移聯系函》。
3、在收到轉入地社保機構的《基本養老保險臨時繳費賬戶轉移聯系函》回執後,辦理接續手續。
註:職工轉出時申請人首先應與哈市現在參保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辦理養老保險封存手續。

E. 養老保險怎樣轉回當地

養老保險轉回當地的辦理流程:

1、參保人員在新就業地按規定建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繳費後,由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向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的書面申請。

2、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15個工作日內,審核轉移接續申請,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向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發出同意接收函,並提供相關信息;對不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向申請單位或參保人員作出書面說明。

3、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個工作日內,辦理好轉移接續的各項手續。

4、新參保地經辦機構在收到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轉移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資金後,應在15個工作日內辦結有關手續,並將確認情況及時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

5、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是累計計算的,中間允許有空檔,可補可不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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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新政策

一、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參保范圍:

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非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不屬於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覆蓋范圍的城鄉居民,可以在戶籍地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

二、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標准:

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人員繳費標准目前設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個檔次,省(區、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增設繳費檔次。

最高繳費檔次標准原則上不超過當地靈活就業人員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年繳費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會同財政部依據城鄉居民收入增長等情況適時調整繳費檔次標准。參保人自主選擇檔次繳費,多繳多得。

三、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賬戶:

國家為每個參保人員建立終身記錄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也就是說,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一經建立,社保管理機構就為其提供終身服務,無論在哪裡繳費,也無論是否間斷性繳費,個人賬戶都累計記錄參保人權益。

如果參保人員在繳費期間戶籍遷移、需要跨地區轉移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關系的,意見規定,可在遷入地申請轉移養老保險關系,一次性轉移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並按遷入地規定繼續參保繳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

即使是參加了其他的社保制度(如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也可以全額轉移。除個人繳費外,政府補貼、集體補助和其他資助也都計入個人賬戶,體現了國家對參保人繳費的支持。

F. 養老保險異地轉移接續政策

1、職工流動就業參保繳費的,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可以轉移接續,繳費年限合並計算,個人賬戶儲存額累計計算。
2、職工離開本市,到其他地區就業的,先由繳費單位或本人攜帶本人身份證、養老保險手冊、醫療保險證卡、《參保職工跨省流動社會保險關系轉移申請表》等有關材料至本市社保中心服務大廳申請,清算醫療保險個人賬戶後,列印《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以下簡稱《參保繳費憑證》);
3、再由本人持《參保繳費憑證》至新就業地社保經辦機構按規定提出書面申請,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由雙方社保經辦機構在規定期限內辦理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參保人員不用往返奔波。


《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第八條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的,按下列程序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

(一)參保人員在新就業地按規定建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繳費後,由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向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的書面申請。

(二)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15個工作日內,審核轉移接續申請,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向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發出同意接收函,並提供相關信息;對不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向申請單位或參保人員作出書面說明。

(三)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個工作日內,辦理好轉移接續的各項手續。

(四)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收到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轉移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資金後,應在15個工作日內辦結有關手續,並將確認情況及時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

G. 怎樣轉養老保險

辦理流程

(1)參保人員在新就業地按規定建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繳費後,由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向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的書面申請。

(2)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15個工作日內,審核轉移接續申請,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向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發出同意接收函,並提供相關信息;對不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向申請單位或參保人員作出書面說明。

(3)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個工作日內,辦理好轉移接續的各項手續。

(4)新參保地經辦機構在收到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轉移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資金後,應在15個工作日內辦結有關手續,並將確認情況及時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

(5)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是累計計算的,中間允許有空檔,可補可不補。

(7)養老金轉移接續如何網上辦理擴展閱讀

申請資料

一、申請出具《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

繳費職工於繳費單位解除(終止)勞動關系後,可以由本人或繳費單位攜帶以下材料到所在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開具《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

(1)《申請》、

(2)繳費職工戶口簿、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繳費職工委託他人代為辦理的,請提供委託書及代辦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職工養老保險手冊》

(5)繳費職工的參加工作時間、視同繳費年限等相關信息需要認定的,需出據繳費職工本人的《人事檔案》

(6)解除(終止)勞動關系證明書、調動手續原件及復印件

(7)政策規定的其他相關材料。

二、出示《參保憑證》,申請接續養老保險關系

繳費職工向新就業地社會保險機構出示本人的《參保憑證》原件和復印件並填寫《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申請表》(附件一),符合轉入條件的,由新就業地社保經辦機構向原社保經辦機構發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聯系函》。

三、辦理基金轉移手續

原社保經辦機構收到《聯系函》後,核對有關信息生成《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信息表》並辦理基金劃轉手續,傳送給新就業地社保機構。

四、辦理接續保險手續

新就業地社保機構在收到《信息表》和轉移基金後的15個工作日內核對《信息表》及轉移基金額,將轉移基金額按規定分別記入統籌基金和該參保人員個人賬戶,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攜帶以下材料確認轉移接續情況:

1、《職工養老保險手冊》,

2、繳費職工的參加工作時間、視同繳費年限等相關信息需要認定的,需出據繳費職工本人的《人事檔案》,

3、政策規定的其他相關材料。

H. 養老保險轉移接續需要什麼證明

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流程(這是在社保局咨詢來的)
當參保人跨統籌地區流動就業時,先由參保人持有效身份證原件到原參保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開具參保繳費憑證,待參保人返回戶籍所在地就業參保或者在新的就業地建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繳費後,由用人單位或參保人攜《基本養老參保費憑證》向新就業地社保經辦機構申請同意後,新就業地社保經辦機構向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發出同意接受函,待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收到接受函後,直接辦理轉移接續手續。

I. 養老保險可以轉移嗎

養老保險可以轉移。

根據《養老保險轉移接續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所有人員,包括農民工。已經按國家規定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不再轉移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第三條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的,由原參保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下簡稱社保經辦機構)開具參保繳費憑證,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應隨同轉移到新參保地。

以前在一家單位上班,中間買斷了,現在准備去另一企業,以前的養老保險可以轉到這一企業。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9)養老金轉移接續如何網上辦理擴展閱讀:

根據《養老保險轉移接續辦法》第五條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按下列規定辦理:

(一)參保人員返回戶籍所在地(指省、自治區、直轄市,下同)就業參保的,戶籍所在地的相關社保經辦機構應為其及時辦理轉移接續手續。

(二)參保人員未返回戶籍所在地就業參保的,由新參保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為其及時辦理轉移接續手續。但對男性年滿50周歲和女性年滿40周歲的,應在原參保地繼續保留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同時在新參保地建立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記錄單位和個人全部繳費。

參保人員再次跨省流動就業或在新參保地達到待遇領取條件時,將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中的全部繳費本息,轉移歸集到原參保地或待遇領取地。

(三)參保人員經縣級以上黨委組織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批准調動,且與調入單位建立勞動關系並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不受以上年齡規定限制,應在調入地及時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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