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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軍家屬養老保險重復

發布時間:2023-03-26 02:52:02

⑴ 國家對隨軍家屬養老保險到地方怎麼認定的最新政策依據

已調整軍人家屬隨軍政策。
國務院、3月批轉公安部、總參謀部、總政治部、總後勤部《關於調宏盯整軍人家屬隨軍政策的意見》。新的軍人家屬隨軍條件與以往相比明顯放寬:
一是將駐全國一般地區部隊幹部的家屬隨軍條件由副營職或服役滿2019年統一調整為正連職。
二是取消駐艱苦邊遠地區部隊幹部的家屬隨軍條件。
三是取消在特殊崗位工老敬作幹部的家屬隨軍條件。
四是將駐京城區部隊幹部的家屬隨軍條件由正營職侍絕慎或服役滿2019年的副營職統一調整為副營職。
五是將駐艱苦邊遠地區部隊士官的家屬隨軍條件由三級軍士長以上士官調整為四級軍士長以上士官。
不同地區、不同崗位隨軍條件不同。保持軍地政策的一致性,按不同地區設置隨軍條件,向艱苦邊遠地區、島嶼部隊和特殊崗位傾斜。西藏自治區與艱苦地區同等對待。

⑵ 隨軍未就業家屬的養老保險未就業隨軍家屬的養老保險

我很樂意回答你的問題,但部隊不同於地方,所以我回答的不一定準確,供你參考。
隨軍家屬未就業,家屬的養老保險,交的時候只能按個人身份交,不能按工人身份交,屬於個人養老保險,在領取養老保險金年齡上,應該是55周歲。
如果你愛人轉業,你要轉移你的養老保險,你先咨詢地方社保部門,如果地方社保部門同意,就會給你一個帳號,然後你從部隊財務部門開出證明和支票,和詳細的交費清單表,交地方社保部門就行了。
隨軍後有軍隊辦理上 繳保險。

隨軍家屬的保 險:如果 隨軍家屬願意把保險 轉入部隊,按照部隊規定給家屬交納三險,大約每月100多一點。

繳納方法:軍隊交一部分,自己交一部分,其實是部隊全交。

因為,部隊給隨軍家屬每月發放400元/月困難補貼,扣除保險費80時多元,還剩316元,這是大概數字,不太准確,每個地方也不一樣。
如果未就業,當地社保部門好象還真的沒有辦法接收你。
接收的前提,是家屬在隨軍幹部(是幹部)所在部隊從事部隊的企業(一般都是大集體企業)工作並有相應的養老保險關系、繳費等。
如果家屬一直未就業,不光是沒有養老關系,更沒有就業手續,你讓當地社保部門拿什麼接收呢?
想接收養老關系的前提,就是就業,無論是哪個省份,哪個部隊所辦的企業,有就業手續和養老關系是必須的。
在當地直接按個體戶參保好了。
部隊隨軍家屬從哪一年開始為未就業的家屬繳納養老保險費的? - : 社保說的工齡是按繳費年限算的,自由職業者也要算工齡,但是部隊不一定給算啊. 就業了如果還繳納社保,可以把之前的繳費年限和就業後繳費年限合並計算,中間中斷也沒關系,之前繳費年限地方社保是認的,相當於再就業.算退休年限時,繳費年限合並計算,中間中斷的不算.

隨軍未就業家屬的養老保險 - : 我很樂意回答你的問題,但部隊不同於地方,所以我回答的不一定準確,供你參考. 隨軍家屬未就業,家屬的養老保險,交的時候只能按個人身份交,不能按工人身份交,屬於個人養老保險,在領取養老保險金年齡上,應該是55周歲. 如果你愛人轉業,你要轉移你的養老保險,你先咨詢地方社保部門,如果地方社保部門同意,就會給你一個帳號,然後你從部隊財務部門開出證明和支票,和詳細的交費清單表,交地方社保部門就行了.

現在隨軍未就業家屬的養老保險及醫療 基數是多少? - : 從未就業的軍屬,經本人申請由市勞動和社會局部門審批,可以參加社會養老保險和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 一、養老保險 (一)隨軍家屬失業期間社會養老保險繳費基數統一按全區職工上年月平均工資水平的60%核定,...

隨軍家屬無工作時部隊繳納養老保險,一個月繳納多少?和地方比較起來,多還是少?對以後老了領取養老... - : 另外給隨軍家屬繳納養老金100多.如果自己找了個工作單位,每月個人繳納8%...機關財務部門將其養老保險、醫療保險關系和相應資金轉入地方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隨軍未就業家屬需要辦理社保和醫保嗎 - : 可以申請辦理社保.辦理社保的流程:1. 各類企業(含國有企業、集體所有制企業、股份制企業、股份合作制企業、外商投資企業、私營企業等)、企業化管理(職工工資及退休待遇按企業標准執行)的事業單位,均應按屬地管理的原則,到納...

家屬隨軍未就業,養老保險由誰教? - : 我國實行隨軍未就業的軍人配偶保險制度,軍隊按部隊駐地邊遠艱苦程度,每月為沒有工作、沒有收入的隨軍配偶發放基本生活補貼.同時,為他們建立養老、醫療保險,個人每月按規定繳費基數8%的比例繳納養老保險費,國家按12%的比例給予補助;個人每月按本人領取基本生活補貼1%的比例繳納醫療保險費,國家按同等數額給予補助.

隨軍未就業家屬算不算交納養老金的自由人 - : 政府對軍人一個非常好的保障就是隨軍家屬即使沒有工作,在隨軍期間也由部隊幫助購買社保,如果一直隨軍到55歲,也可以按照當地企業職工一樣辦理退休.

未就業隨軍家屬養老保險轉出後如何落 - : 1、如果是幹部轉業,家屬隨遷的話,部隊的保險關系是可以轉出的;如果沒轉業,部隊的保險關系轉不出來.2、關於兩種繳納方式的區別,是很大的.你轉出後:一是不能在原破產單位名下繼續繳納了;二是轉業後安置的話,地方一般會想辦法給你找個掛靠單位交保險的;三是也可以以個人名義繳納.如果重新建社保號的話,就涉及到一個工齡延續的問題,這個可是關繫到你達到退休年齡後的養老金領取金額的大問題,可能因為新建號而導致工齡不能延續,就相當於少了很多年的工齡,你的重新繳納的年限要增加,養老金也不會多的.

未就業隨軍家屬的養老保險地方社保局不接收怎麼辦? - : 你直接到你單位的財務股或者財務處,找管理隨軍家屬保險的助理員,讓他告知你部隊養老保險的名稱和開戶賬戶,然後把這個賬戶連同你家屬被批準的隨軍證明,交給你家屬原先的所在單位,由你家屬原先單位的具體經版辦人負責,攜該單位的介紹信,到當地的社保權機構進行轉移就可以了!

⑶ 交了兩份社保,怎麼辦

⑷ 哪位大神知道隨軍家屬部隊給交一份養老和醫療保險,企業的社保和部隊的社保兩個可以同時交嗎

當然不可以。第一這種是規定不允許交分寶行當然不可以,第一,這種是規定,不允許交雙份保險的,第二,只能享受一份,也就是說你交兩份一點用都沒有

⑸ 隨軍家屬社保相關問題 高分求 懂的來答 謝謝

1.廣州的規定是非本明銀地戶口不接受養老轉入的,其他社保都不能異地轉移
2.廣州這里肯定是新建社保帳戶給你交的,你就是有兩個社保帳戶了
3.如果你的戶口能落在廣州的話,那麼你在原來的養老保險是可以申請轉過來的,但是轉移的部分只能是個人帳戶里的錢和參保年限,統籌帳戶是轉不了的,轉移合並的原則是,重復的部分不重復累計,也就是說同時交費的部分只能選森絕擇一個年限計算,不會給你乘2計算的,所以兩邊同時交是不劃算的
4.參保滿15年只是一個條件,還有一個條件是要到退休年齡的,原則上沒有到退休年齡是需要繼續交費的直到退此槐姿休
5.最好的辦法就是老家的部分暫停,在廣州參保,將來根據戶口決定向哪裡轉,這只針對養老,其他的無法異地轉移,所以沒有更好的建議了
無論是企業交還是個人交,轉移的時候都只能是個人帳戶,統籌帳戶轉不了的
戶口的問題不是很清楚,幫不了你了

⑹ 隨軍家屬的保險問題怎麼解決

一、你的朋友說的是對的,隨軍家屬隨軍後的養老和醫療保險都是部隊繳納,前提是家屬無業,並且是按最低標准繳納的。如果家屬隨軍沖察後找到工作,保險就由家屬所在單位繳納,而且因為家屬有工作,部隊也不可能額外給予任何補助。\x0d\x0a同在地方上的社會保險都相應提高了,所以部隊繳納遠遠不如地方上繳納的比例多。\x0d\x0a\x0d\x0a二、隨軍隨隊:就是家屬辦理了相關隨軍散老茄手續後,什麼戶口啊檔案啊全都跟過來,無業的領取隨軍補助。\x0d\x0a隨軍不隨隊:可以分到房子,但不遷戶口,但不管家屬是否有工作,都拿不到部隊的補助。\x0d\x0a\x0d\x0a如果家屬在地方上有工作,隨軍除了解決夫妻分居問題外,別的一無是處。\x0d\x0a如果家屬沒有工作,隨軍倒也可以,一來含銷有補助,二來解決夫妻分居問題。

⑺ 隨軍家屬的養老保險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應該不讓補繳養老保險,隨軍家屬有的在部隊所在地找到工作,或是在部隊的企業工作,已繳納了養老保險,在隨部隊人員轉業到地方後,應該將養老保險關系一起轉移轉業的地方,接繼著原來的交即可。

⑻ 軍人家屬社保交重了怎麼辦

軍人在從事軍事勞動、做出巨大貢獻的同時,他們的家屬也做出了巨大的奉獻和犧牲。由於軍人職業的要求,軍人不能守小家而不顧大家,一個家庭的擔子幾乎全部落在其家屬的肩上,上要贍養老人,下要撫養小孩,倆人的擔子一入挑,解除了軍人的後顧之憂,為軍人安心部隊工作,積極為部隊做貢獻,立下了漢馬功勞。可以說軍人家屬在國防建設中起著十分重要的作用。軍人家屬在二線保障:他們比其他社會成員為國防建設付出了更多的勞動,她們是國防建設的二線「軍人」,因此,她們理應受到全社會的尊重,並應給予一定的優撫和照顧。軍人家屬待遇與每一個軍人的自身待遇息息相關,它的范疇十分廣泛,涉及到軍人家屬物質生活待遇、社會待遇、政治待遇的方方面面,但正是由於涉及面廣、牽涉人員多,加之我軍經費開支的緊張狀況,使這方面的待遇標准較低。我軍現階段的家屬待遇與當前的國民經濟發展狀況還是比較協調的,相信隨著我國經濟的進一步發展,軍隊建設的不斷完善,軍人家屬待遇將會逐步地提高。軍隊幹部家屬來隊探親待遇已婚幹部與愛人分居兩地,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團聚的,愛人每年可來隊探望一次,往返車船費由單位報銷,愛人單位不能報銷的,由部隊報銷。未婚幹部的未婚妻(夫)來部隊結婚的,來隊結婚的車船費如地方不能報銷的,由部隊報銷,但當年不再報銷來隊探親的車船費。來隊家屬探親路費報銷范圍是:火車硬席座位票(含加快費、空調費);輪船三等艙位票!長途汽車票按本單位規定標准計發;城市交通費從部隊駐地至車站、碼頭和從車站、碼頭至部隊駐地的車票、輪渡費憑據報銷(計程車輛費不予報銷);民用交通費按本單位規定標准計發;中轉住宿費每夜在不超過15元以內按實報銷。來隊家屬探親路費每年只報銷一次。軍隊幹部家屬差旅費待遇隨同幹部、職工調動工作、轉業、復員、離休、退休、退職的家屬,其差旅費按照有關規定予以報銷。經批准隨隊居住的父母、愛人、子女和必須贍養的家屬,隨同調動、轉業、復員時,車船費、住宿費和途中伙食補助費均按被調入人員的標准執行,其中購兒童票的小孩,不報銷卧鋪票!如有兩個小孩時,可合買一張卧鋪票。不滿7周歲的小孩,途中伙食補助費減半,夫婦雙方都是部隊工作人員,同時調動時,其車船費、住宿費可按職級高的一方標准執行;如一方是國家機關或軍內外企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其有關費用由原工作單位發給,所發車船費低於部隊工作人員的標准時,可憑證明,由部隊補發差額。已滿16周歲(含)子女的車船費按義務兵標准執行。工作調動時,因組織上暫不準家屬隨行,以後單獨前往時,由新工作單位發給有關費用。符合乘坐卧鋪時間的,其家屬可購火車硬卧鋪或輪船三等艙位票,由調入單位報銷;伙食補助、住宿費按與同行幹部的標准執行。子女乘車按與幹部隨行的規定辦理。已滿16歲的子女、車船、住宿和伙食補助費按被調人員的標准執行。幹部回家探親一並接家屬前往安置地的,其家屬的有關費用按照其單獨前往的有關規定執行。未經批准隨軍,但已經在部隊的直系和非直系親屬,隨幹部本人從部隊到安置地點的家屬,路費自理。但分配到西藏、新疆、青海、甘肅、寧夏、內蒙古、雲南等偏僻地區工作的轉業幹部攜帶家屬(包括原來非隨軍家屬及非直系親屬),不論順途回家或專程回家,其差旅費由部隊發給。到達工作地點後,家屬的費用,由調入單位負責發給。已經批准隨軍,但尚未來隊經批准一起調動的直系家屬,從家鄉到幹部安置地的有關費用,未參加工作者,由幹部原單位發給,其標准按在隊家屬單獨前往幹部安置地的規定執行;已參加工作者,由其工作單位發給。經批准將家屬接來部隊一起走的,來隊後,從部隊到安置地點的費用,按在隊家屬與幹部、職工調動同行的有關規定執行。本人回去接家屬的費用自理。家屬按隨軍來隊的有關規定執行。幹部、職工調動、轉業、離休離隊時,本人及其同行家屬的車船費和途中住宿費、途中伙食補助費,由調出單位按乘車路線、規定標准發給,向調入單位結算,多退少補。經組織批准隨軍來隊的幹部配偶和親屬(均指未參加工作的),其來隊的車船費、途中住宿費,按來隊探親規定的標准報銷;其來隊的車船費,可按工作調動有關規定報銷。住院後經醫院介紹轉院的幹部、職工隨軍家屬,其往返車船費可予報銷(因病住院、病癒出院路費自理)。門診介紹不得視為轉院。幹部、職工陪送入院、轉院的費用自理;病情嚴重的,經組織批准,可以報銷。海南、邊防部隊隨軍在隊且無工資收入的幹部、職工家屬,經衛生部門介紹去上一級醫療單位或合同醫療單位看病。其往返的車船費憑據予以報銷。在鄉軍人家屬的醫療優待對在鄉軍人家屬的醫療優待,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1)半費或免費待遇.幹部家屬臨時來隊治病,應根據統一定價分別按直系家屬半價、非直系家屬全價收費。臨時來隊的幹部、戰士的父母、愛人和未獨立生活的子女患中國病,由醫生證明,經團以上單位批准者,可免費治療。(2)醫療包干待遇。在部隊駐地所在縣、市結婚,不符合隨軍條件的軍隊幹部的愛人和子女,可以在部隊辦理半費醫療包干;符合隨軍條件,但在原籍居住的軍隊幹部愛人、子女持團以上單位證明,到當地軍隊醫療部門辦理醫療包干。(3)領取醫療補助費。幹部家屬居住的地區沒有軍隊醫療單位或本人不願醫療包乾的,由幹部所在單位按月給其妻子及子女發醫療補助費。每人每月44元。享受免費醫療的家屬(1)犧牲、病故軍官、文職幹部和未移交地方管理的離、退休幹部隨軍的、享受定期生活補助費的配偶(無固定工資收入的)、子女,和經組織批准投靠供養(指無經濟收入、無獨立生活能力、無其他人供養、只能來隊投靠者,下同)的父母、公婆、岳父母、弟妹;(2)軍官、文職幹部和未移交地方管理的離、退休幹部的配偶,在1949年9月30日前參軍,現為無固定工資收入的隨軍家屬;(3)隨軍居住西藏的軍隊在編人員、無固定工資收入的家屬;(4)臨時來隊(指按規定期限內享有探親假的人員,下同)的軍人配偶、子女、父母,無經濟收入、未享受地方公費、勞保醫療患中國病、經團以上單位政治部門、後勤部門批准者。享受醫療包干待遇的家屬(l)經組織批准隨軍生活的軍官、文職幹部、志願兵、無固定工資收入的配偶、無獨立生活能力的子女,經組織批准投靠供養的軍官、文職幹部、士官的父母、公婆、岳父母、弟妹;(2)未具備家屬隨軍條件的軍官、文職幹部以及在編職員的無固定工資收入的配偶、無獨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其戶口在軍隊駐地(指戶口在本市、縣的,下同)的,和軍官、文職幹部、在編職工生活在一起的;(3)具備隨軍條件未隨軍,仍在原籍居住的軍官、文職幹部、士官以及在編職員的無固定工資收入的配偶、無獨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可待團以上單位政治部門、後勤部門的證明在居住地區就近的軍隊醫療單位辦理醫療包干;臨時來隊憑醫療包干證就診。當地無軍隊醫療單位或本人不願辦理醫療包干者,軍官、文職幹部、士官按有關規定發給本人醫療補助費;(4)駐邊疆國境縣(市)、沙漠區、邊遠三類地區和海島部隊的軍官、文職幹部、在編職員,其無固定工資收入的配偶、無獨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在內地居住的,持團以上單位政治部門、後勤部門的證明,在居住地區就近的軍隊醫療單位辦理醫療包干;(5)連續工齡滿15年以上的軍隊機關和事業單位的在編和非編工人,其無固定工資收入的配偶、無獨立生活能力的子女,戶口在軍隊駐地的,可辦理醫療包干。享受軍半費醫療待遇的人員包括:臨時來隊的軍人、職員之無固定工資收入的父母、配偶和無獨立生活能力的子女,患病到軍隊醫療單位就診者可享受軍半費醫療待遇。實行軍全費醫療待遇的人員包括:(1)連續工齡未滿15年的軍隊機關和事業單位在編、非編工人,其無經濟收入的配偶、無獨立生活能力的子女;(2)臨時來隊探親的軍官、文職幹部無經濟收入、未享受地方公費和勞保醫療的岳父母、公婆、兄弟、姐妹。凡不屬於上述免費醫療、包干醫療、軍半費醫療、軍全費醫療范圍的軍隊人員家屬,到軍隊醫療單位就診,一律交全費。具備隨軍條件未隨軍,仍在原籍居住的軍官、文職幹部的無固定工資收入的配偶、無獨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已領取醫療補助費者,到軍隊醫療單位就診(包括臨時來隊),一律交全費。醫療補助費待遇無固定工資收入的軍官、文職幹部的配偶(不論是否符合隨軍條件或是否隨軍)及其無獨立生活能力的子女且未在軍隊醫療單位辦理醫療包干者,可享受家屬醫療補助費待遇。女軍官或軍官妻子生育第一胎是雙胞胎或多胞胎者,符合領取醫療補助費條件的,按子女人數發給醫療補助費。夫妻均為軍官,其無獨立生活能力的子女未在部隊辦理醫療包乾的,由女軍官所在的單位發給子女醫療補助費。符合領取家屬醫療補助費條件的軍官,在軍隊或地方院校學習期間其家屬醫療補助費由軍官供給關系所在單位發給醫療補助費。軍官不按晚婚要求結婚所生的子女、違反計劃生育規定超生的子女不發給醫療補助費。軍官轉業、復員、退休,其配偶、子女的醫療補助費,發至辦理轉業、復員、退休離隊手續的當月止。已領取醫療補助費的軍官配偶、子女,按有關規定在軍隊醫療單位辦理醫療包干時,憑軍官所在團以上單位後勤財務部門停發醫療補助費的證明,方可辦理醫療包干手續。家屬醫療補助費須由軍官本人提出申請,經所在部隊團以上單位的幹部、財務、衛生部門批准,隨工資發放。軍官配偶、子女安排正式工作,有固定工資收入後,應於當月主動申報,從下月起停發醫療補助費。各級幹部、財務、衛生部門也要經常核對,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具備隨軍條件未隨軍,仍在原籍居住的士官以及在編職員無固定工資收入的配偶、無獨立生活能力的子女,當地無軍隊醫療單位或本人不願辦理醫療包干者也可按有關規定發給醫療補助費。軍人家屬住房待遇對於軍人家屬的住房待遇,規定多,歸納起來有以下幾點:(l)幹部犧牲、病故後一年內,其家屬住軍隊宿舍不收房費,一年後,應按本人級別調整住房和收費,無工資收入的不收費。(2)住城鎮的未隨軍幹部的家屬,其住房條件原則上不應低於他們所在單位同等條件的職工和當地居民的水平;對家屬未隨軍的軍隊幹部應計分房人口,使軍隊幹部家屬享受雙職工分房待遇;未隨軍的幹部家屬是城鎮居民,無工作單位或為非正式職工的,其住房困難,由當地房管部門統籌解決。在住宅實行商品化的城鎮,對自願購買住房的未隨軍幹部家屬,應給予優待照顧。(3)凡符合離休條件的老幹部,批准離休後,在未進干休所前去世的,其遺屬可進干休所安置。軍職以上離休幹部遺屬住房,要視干休所現有住房實際情況,降一至二職安排。符合隨軍條件的軍官和士官的家屬住房,由家屬所在工作單位分配住房,集資建房時,享受雙職工待遇,並由所在單位優先解決住房,無工作單位的,由當地房管部門解決住房。已婚或未婚義務兵家屬住房,住城鎮的計入家庭分房人口,住農村的要分宅基地。在編職工家屬住房與軍官一樣,納入計劃,由軍隊負責解決。制定《退役軍人住房保障辦法》。退休軍官家屬住房,由國家列入基本建設計劃,各級政府按照軍官退役前相應職級住房面積標准安置住房。轉業軍官家屬住房列入國家計劃,由地方政府和接收單位按軍官退役前住房面積標准解決住房。退役義務兵住房,不管是已婚或未婚,均由原徵集的縣、市、區人民政府解決住房。隨軍遺屬住房由軍隊移交政府安置解決。國家應該每年將轉業幹部和未隨軍幹部家屬住房納入國家基本建設計劃,列入各城鎮經濟適用住房的開發建設。對他們的建房用地,主要採取行政劃撥方式供應;建房投資由國家、單位和個人合理負擔。整治駐艱苦地區部隊的幹部家屬住房。對數量不夠的安排添建;質量太差的進行翻建;主體結構尚好但住用條件差的,進行整修、改造並完善相應設施、設備;在內地城市建立師團幹部家屬生活基地;選擇離艱苦地區不遠、條件又比較好的大中城市;把營以下幹部家屬住房列入城市的「安居工程」。軍人家屬撫恤待遇軍人家屬撫恤待遇的主要內容,各國有不同的規定,從我國實際情況來看,軍人本人撫恤待遇的內容就是軍人家屬撫恤待遇的主要內容。主要包括負傷費、殘廢金、喪事費、死亡撫恤金及遺屬生活補助費等。其中喪葬費、軍人死亡撫恤金及遺屬生活補助費是直接發放給軍人家屬的物質待遇。(1)軍隊幹部家屬在軍人犧牲、病故後的撫恤待遇是:①喪葬費軍人喪葬費是指給軍人家屬用於處理軍人犧牲、病故喪事所需開支的經濟補助。軍人喪葬費主要是用於犧牲、病故軍隊幹部的悼念活動、遺體整容火化、骨灰安放、外地直系親屬來隊無力負擔的交通和食宿開支,還用於犧牲、病故士兵的火化費、骨灰安放費、服裝費、被裝費、石碑費開支。喪葬費標準是:大軍區職幹部為本人逝世前15個月的工資總額:兵團職以下幹部為本人生前12個月的工資總額,按逝世當月工資數額(含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基礎工資、軍齡工資、地區性補貼費、未參加1985年工資改革的離退休幹部生活補貼費)計算。超支部分不予報銷,節約部分用於遺屬的生活困難補助。②死亡撫恤金軍人死亡撫恤金分為一次性撫恤金、特別撫恤金和定期撫恤金3種。A、一次性撫恤金。犧牲病故軍人遺屬一次性撫恤金,是指在軍人犧牲病故時發給其遺屬的一次性生活補助。這項待遇是給予軍隊所有的犧牲病故幹部、士兵遺屬的一次性經濟補助,具體由軍隊團以上單位政治部門出具證明,軍人遺屬居住地民政部門組織發放。1980年以後,一次性撫恤金分為3類,即:烈士撫恤金,因公犧牲軍人撫恤金,病故軍人撫恤金。烈士一次性撫恤金的基本標准為:40個月的本人生前月工資數;因戰因公犧牲軍人一次性撫恤金的基本標准為:20個月的本人生前月工資數;病故軍人一次性撫恤金的基本標准為:10個月的本人生前月工資。以上人員如有特殊貢獻者,除享受一次性撫恤金的基本標准外,還可享受一次性撫恤金的補助標准。其中被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或者中央軍委授予榮譽稱號的發給基本標准額35%的補助標准;被軍區(方面軍)授予榮譽稱號的,發給基本標准額30%的補助標准;立一等功的發給基本標准額25%的補助標准;立二等功的發給基本標准額15%的補助標准;立三等功的發給基本標准額5%的補助標准。在職軍官、文職幹部死亡之後,一次性撫恤金計發項目為;職務(專業技術等級)工資、軍銜(級別人工資、基礎工資和軍齡工資;在職士官死亡之後,一次性撫恤金計發項目為:軍銜等級工資、基礎工資和軍齡工資。軍隊離退休人員死亡之後,一次性撫恤金項目按總政組織部、總後財務部[1999]財薪字第0907號通知有關規定執行。義務兵和月工資低於少尉的正排軍官工資標準的其它軍人死亡之後,按排職職務工資(一檔)、少尉軍銜工資(基本標准)基礎工資3項之和計發一次性撫恤金。另外,在服役期間榮立功勛的,退出現役後死亡的不增發一次性撫恤金。此外,有特殊貢獻的犧牲、病故現役軍人家屬經大軍區級以上單位的政治機關批准,由軍人生前所在單位一次性發給特別撫恤金。B、特別撫恤金。被大軍區(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英模人物或榮立一等功的人員為1.5萬元;生前在邊防、海島、高原部隊或其它特別艱苦的環境工作及在國防科研中從事國家規定的有害工種連續滿20年,並做出顯著成績者為1.2萬元;生前為師職(含參加革命工作時間)滿30年的幹部,且事跡突出者為l萬元。同時具備兩種(含)以上條件的,按其較高的一個等級給予撫恤。軍隊離休、退休幹部犧牲、病故後,凡符合上述特別撫恤條件的,亦照此規定執行。生前在軍隊安置的,其特別撫恤金由原單位發給;在地方安置的,其特別撫恤金由所在的省軍區發給。C、定期撫恤金。定期撫恤金是由地方民政部門每月發給革命烈士家屬、因公犧牲軍人家屬和病故軍人家屬的固定金額撫恤金。按照居住農村的,居住小城鎮的,居住大城市的3種不同情況擬定發放標准,革命烈士家屬因公犧牲軍人家屬的定期撫恤金標准還可適當提高。③軍人遺屬的生活補助費軍人遺屬生活補助費又稱定期撫恤費(金),它是指為照顧犧牲、病故軍人遺屬生活,由犧牲、病故軍人所在部隊發給遺屬的生活補助費,以保障無勞動能力或無固定收入來源的軍人遺屬的基本生活需要。這項待遇在實際工作中劃分為兩種標准:一是犧牲病故軍隊幹部、士官遺屬,從軍隊幹部、士官犧牲病故的下月起,按其原工資標准發給遺屬6個月(陣亡12個月)的定期撫恤金;二是從軍人犧牲病故後第7個月(陣亡第13個月)起,對隨軍或符合隨軍條件的軍官幹部遺屬中無勞動能力子女、父母、遺孀:或者未滿規定年齡的子女,或雖滿規定年齡仍在讀書的子女,或沒有固定收入的遺孀:或雖有固定收入但其收入不能維持當地一般群眾生活的遺膀,均按規定的撫恤金標准發給遺屬生活補助費。不符合隨軍條件的遺蠕不能享受由部隊發給的遺屬生活補助費,但可申請由地方政府按照有關規定的標准發給軍人遺屬生活補助費。遺屬生活補助費的標准為:無固定工資收入的隨軍遺蠕定期生活補助費為:A、幹部生前職務級別為團職(含相當職務的級別)以下的,每人每月500元;B、幹部生前職務級別為師職的,每人每月600元;C、幹部生前職務級別為軍職的,每人每月700元;D、幹部生前職務級別為大軍區職以上的,每人每月800元;E、犧牲、病故幹部或遺孀本人為紅軍時期及其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生活補助費再增發200元;F、對有固定工資收入的遺孀,其工資收入總額低於上述生活補助費標準的,由軍隊補足差額部分;G、不符合隨軍條件的遺孀:在享受當地政府撫恤優待以外,如遇到特殊困難時,部隊原單位可酌情給予補助;H、犧牲、病故軍官、文職幹部的未滿16歲及雖滿16歲,但在校讀書或因殘疾喪失勞動能力的子女,經批准投靠軍官、文職幹部生活的無固定工資收入且喪失勞動能力的父母,也發給一定的生活補助費,標准為每人每月250元。(2)軍隊士官家屬在士官犧牲、病故後的撫恤待遇,按軍隊幹部有關規定執行。(3)隨軍幹部遺踴另擇配偶者,從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下一月起不再發給定期生活補助費。(4)享受定期生活補助費的隨軍遺屬去世後,可一次發給6個月的本人生前領取的定期生活補助費,作為喪葬費包干使用。已移交地方管理的軍隊遺屬去世後的喪葬費,由地方按有關規定執行。軍人家屬生活困難補助費是怎樣規定(l)駐邊疆國境縣(市)、沙漠區、國家確定的邊遠地區中的三類地區和總部確定的一、二類島嶼(國務院、中央軍委國發〔1984)14號文件劃定的范圍)的部隊幹部,符合隨軍條件,經批准其配偶隨軍來隊後,安排不了工作、無固定收入的,每月發生活困難補助費170元;(2)凡屬(國發(1984)14號文件)規定范圍以外地區的部隊幹部家屬符合隨軍條件,經批准其配偶隨軍後,無工作、無固定收入的,每月發生活困難補助費150元。生活困難補助費從批準的下年度1月起,按月隨幹部工資發放,暫列入生活費決算「福利費」科目報銷,不作為計領其它費用的基數。(3)有下列情況應停發其家屬生活困難補助費,①安排了工作者,從安排工作的下月起;②幹部轉業、復員、離休、退休,從下達命令的下月起;③幹部犧牲病故後,其配偶從領取遺屬的定期生活補助費的當月起。軍人家屬的社會與政治待遇軍人家屬的社會與政治待遇主要指的是3個方面:子女的安置;子女的入學入托;軍人的婚姻保護。軍人子女安置待遇(1)退休幹部家屬子女的安置。易地安置的退休幹部,其配偶、未成年的或待業子女,可隨同前往;易地安置後,身邊無子女照顧的,可准許調一個已工作的子女隨遷。有工作的配偶、子女,隨遷後由安置地區的人事或勞動部門負責分配。退休幹部和家屬的戶口,由安置地區民政部門開具證明,公安部門辦理落戶口手續。家屬原為城鎮戶口的,包括隨退休幹部到農村安置的,隨遷後不改變,仍吃商品糧,一切都按當地城鎮戶口辦理。幹部退休前已隨軍供養的現在部隊服役的子女,退伍後可到退休幹部安置地區落戶,並與當地城鎮退伍軍人一樣安排工作。對退休幹部隨遷的待業子女,應和城鎮待業青年一樣(到農村安置的優先),由勞動人事部門安排就業。(2)離休幹部子女的安置。幹部離休時,身邊無子女的,可商請安置地區的人事、勞動或知青部門調一名子女(包括配偶)到安置地區工作。離休幹部的配偶和子女隨遷、調動,按在職幹部調動的有關規定辦理。離休幹部到農村安置的,家屬原為城鎮戶口的,包括隨離休幹部到農村安置的,隨遷後不改變,仍吃商品糧,一切都按當地城鎮戶口辦理。(3)隨離休幹部易地安置配偶及待業子女、未成年子女,接收安置地區應准予落戶,需要安排工作的,由當地勞動、人事部門安排。離休幹部的子女,從軍隊復員、退伍到離休幹部安置居住地落戶時,當地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接收安置。離休幹部身邊無子女的,由當地人事、勞動部門負責調1名在外地工作的子女(包括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到離休幹部安置居住地工作。軍人子女的入學待遇軍人子女的入學入托待遇是指邊防海島部隊駐地附近無學校,地方目前沒有條件辦學,或部隊駐少數民族地區當地學校沒有漢語班,部隊幹部子女入學確有困難的,部隊可以自辦一些學校解決子女入學問題。辦學應堅持以下原則:邊防海島部隊現有的子女學校需要擴建的,可以適當擴建。凡地方上有條件辦學的,部隊就不再單獨辦,能同地方合辦的就合辦,或給予適當的資助。部隊幹部子女需到較遠的城鎮就學,學校沒有食宿條件的,可在這些城鎮設立學生食宿站。軍人的婚姻保護我國婚姻法、刑法及其他法律、法規,對軍人婚姻採取特殊的法律保護,對革命軍人的婚姻家庭,採取同非軍人有區別的專門保護措施。這是由革命軍人特殊的工作性質、工作特點和肩負的特殊的工作任務所決定的,也是祖國和人民及社會主義利益的要求。對於破壞軍婚者,要依法嚴懲。具體體現在以下方面:(1)對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或者結婚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2)利用職權,從屬關系,以脅迫手段姦淫現役軍人妻子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3)破壞軍婚的條件不同於一般的民事案件處理,處罰程度較其他同類犯罪要嚴,充分體現出軍人婚姻保護的特殊性。(4)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這也是嚴於同類情形的。這從法律上保證了軍人家庭、婚姻的基本穩定。(5)我國法律這樣特殊的規定,是有利於鞏固部隊、鞏固國防,也是符合全國人民利益的。「革命烈士家屬「、「因公犧牲軍人家屬」、「病故軍人家屬」、「現役軍人家屬」的區分(l)「革命烈士家屬」是指經規定機關批准,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制發《革命烈士證書》的家屬。(2)「因公犧牲軍人家屬」是指經規定機關批准,取得《革命軍人因公犧牲證明書》的家屬。(3)「病故軍人家屬」是指經規定機關認定,取得《革命軍人病故證明書)的家屬。(4)「現役軍人家屬」是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的規定,正在服現役的軍人的家屬。參考:國防部:中國/service/2009-09/10/content_4086837.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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⑼ 部隊隨軍家屬的社保是怎麼繳納的

1. 隨軍家屬交社保
地方基數越高,你們交的就越多,當然以後領得也就越多。
一人只有一個社保賬戶圓旅慎,如果兩邊都在交,那就說明實際是你們雙方分擔一份而已,並非交兩份。
2. 部隊家屬隨軍社保會。隨軍配偶如果實現了就業,並參加了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可以將由部隊為其在部隊建立的養老保險關系轉移到地方社保機構。
隨軍鎮戚配偶辦理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需要准備的材料有:居民戶口本、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未就業隨軍配偶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和《未就業隨軍配偶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信息表》。
3. 隨軍家屬的養老保險
到你檔案所在單位申請就可以了,也就是說你的人事檔案在哪就到哪去申請,一切手續都是他們幫你到社保中心辦理。
4. 隨軍交社保嗎
辦理隨軍後也要自己交社保,除非上班,單位就會幫交五險,但要簽合同
5. 隨軍家屬交社保有優惠嗎
當然是辦理隨軍參保好了,因為國家補助多一人,個人繳的少。
沒參加什麼都沒有,以上繳費可是自己全部承擔,且退休時領的錢是一樣的。
6. 隨軍隨隊家屬社保
首先,隨軍家屬需去戶口所在地的街道開具無業證明、戶口准許遷出證明,並准備個人相關證件的原件復印件,交由愛人轉部隊申報辦理隨軍手續。
一、辦理落戶手續流程
1、家屬持戶口准予遷入(出)證明,到原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辦理戶口遷移手續;
2、當地戶籍科開具《戶口遷移證》,同時收回戶口頁和原籍身份證(保留身份證復印件,以備後用);
3、到駐地公安局落戶,需持戶口准予遷入證明、戶口遷移證、隨軍家屬進京落戶申請表、學歷證書、結婚證復印件、軍官證原件,家屬身份證。
二、辦理無業家屬橘敬自謀職業補助(一)建檔案去戶口所在地的職介中心的檔案辦理窗口,所需要的材料是:
1、隨軍家屬進京落戶申請報告表(原件、復印件);
2、家屬畢業證原件復印件、學籍檔案;
3、家屬近期體檢表(北京市二級以上醫院);
4、外地戶口為城鎮戶口的家屬需提供勞動部門出具的失業證明;是農業戶口,需原戶籍處提供農業戶口證明;
5、家屬戶口本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如隨軍家屬本人已有檔案,應直接將檔案從原存放處調至現戶口所在地職介中心。(二)辦理失業登記1、建檔一周後,帶身份證戶口本原件復印件,二寸照片一張,去戶口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的失業窗口辦理失業登記;
2、同時辦理提檔手續;3、辦理存檔手續;4、將檔案存入職介後,開具《存檔合同書》。(三)領取失業補助1、您需准備:隨軍家屬進京落戶申請報告表(復印件)、戶口本原件 、存檔合同書、 以隨軍家屬姓名開戶北京地域內的銀行卡;
2、申請自謀職業的可以向部隊索取「自謀職業協議書」,部隊蓋章、家屬簽字後,到當地社保所的軍嫂服務中心申請。
7. 隨軍家屬交社保怎麼交
最近家屬的社保可以轉到軍人隨軍以後的地方
8. 隨軍家屬給交社保嗎
標准如下:1、基礎養老金:按復員退伍軍人領取養老金,當年的統一標准發給。
2、個人帳戶養老金:以復員退伍軍人領取養老金待遇,當年繳費檔次的平均值,加上政府繳費補貼為基數,乘以其軍齡(不滿1年按1年算)計算帳戶化額度,該額度計入個人帳戶儲存額。個人帳戶養老金的計發辦法與其他參保人相同。
3、繳費年限養老金:復員退伍軍人的繳費年限,為軍齡與其個人實際繳費年限之和。其繳費年限養老金的計發辦法,與其他參保人相同。
4、優待養老金:養老金是對退伍軍人,晚年生活的經濟保障,具有國家政策支持。
9. 隨軍家屬交醫療保險嗎
不用管,你現在是隨軍家屬,部隊交的要是不承認,地方社保他們還收?以後你老公轉業,這些就自然會按程序和地方銜接

⑽ 隨軍家屬給交的養老保險能和事業編制的養老保險合在一起嗎

隨軍家屬在軍人轉業後,家屬在地方事業單位上班的,這兩個保險應能合在一起得。到家屬退休時,社保中心會一起核算。不用自己操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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