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河北省基礎養老金是多少
1、基礎養老金月標准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計算公式為:基礎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
2、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准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算公式為:個人賬戶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計發月數
3、過渡性養老金月標准以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為基數,「統賬結合」前的繳費年限每滿1年發給1.2%。計算公式為:過渡性養老金=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統賬結合前的繳費年限×1.2%
4、過渡性調節金以當地現行標准為基數,2006年至2014年退休的按一定比例計發。2015年及以後退休的,不再發給過渡性調節金。
一.退休金
是企業或事業單位職工或工作人員退休後一次或分次支付給職工的服務酬勞的一部分。企業制訂的退休辦法,應有利於提高職工的勞動積極性,使其老有所依,對社會的安定和提高企業效益均有益處。
二.養老金計算公式如下:
(1)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2)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根據退休年齡和當時的人口平均壽命來確定。計發月數略等於(人口平均壽命-退休年齡)X12。目前50歲為195、55歲為170、60歲為139);
(3)基礎養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
(4)公式中: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平均繳費指數。
三.養老金領取條件
(一)必須達到法定退休年齡
對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1、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0周歲,並且累計工齡滿10年的;2、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累計工齡滿10年的,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3、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累計工齡滿10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應當准予退休。黨政機關、群眾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幹部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1、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參加革命工作年限滿10年的;2、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參加革命工作年限滿10年,經過醫院證明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3、因工緻殘,經過醫院證明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
(二)養老保險必須繳夠15年
這里的繳夠指的是累計繳納年限,而不是連續繳納15年,中間中斷的話,不影響退休領取養老金,但是繳納年限減少的話,會影響具體養老金的金額,繳納時間越長、領取的金額就越多。綜合以上介紹,河南養老金一個月拿多少錢跟自己的繳費年限、繳費指數、河南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有關,少則幾百元,多則幾千元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五條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第十六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⑵ 河北省計算養老金的社平工資
參加養老保險繳費產生的養老金待遇,主要包括⑶ 河北省養老金計算方法
河北省退休金演算法是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相加來計算的,不同地區的基礎養老金是不同的,具體情況應當由當地政府結合實際的經濟發展水平來進行認定,避免法律適用錯誤的情況。
一、河北省退休金演算法公式是什麼?
退休金是退休人員依法領取的生活費用,是養老保險待遇的主體部分。退休金的確定一般以員工在職時的收入水平為基礎,輔之以養老保險金的繳費年限(或工齡)的退休年齡。按照國際勞工組織的公約精神,退休金確定時必須考慮滿足退休員工的基本生活要求,並且還應體現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的成果。
企業退休養老金主要由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過渡性調節金組成:
1、基礎養老金月標准,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
計算公式為:基礎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 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
2、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准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
計算公式為:個人賬戶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計發月數
3、過渡性養老金月標准以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為基數,「統賬結合」前的繳費年限每滿1年發給1.2%。
計算公式為:過渡性養老金=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統賬結合前的繳費年限×1.2%
二、司法解釋
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和過渡性養老金構成,即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 個人賬戶養老金 過渡性養老金。其中,由於我國的養老保險制度是從90年代才開始逐步建立,因此過渡性養老金作為一種過渡性安排,不是每個人都享有的。只有在《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7]26號)實施前參加工作, 《國務院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2005]38號)實施後退休,且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人員,才享有過渡性養老金,即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發給過渡性養老金。
退休金的計算應當結合當地的工作實際來進行,經濟越發達的地方其退休金越高,而經濟不發達的地區退休金相對較少,具體的情況應當由當地政府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合法合理的退休金發放標准,當事人可以到社保部門咨詢了解。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退休後次月開始可以由社保中心發放退休工資,具體情況請咨詢當地的社保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