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寧波養老保險補繳新政策
法律分析:凡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人員,本人自願,可按個人身份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補繳在原單位工作期間的基本養老保險費:
(一)2018年6月30日前曾經與我省城鎮企業(包括城鎮集體企業、勞服公司、五七工廠、家屬工廠等)、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或形成事實勞動關系,後因各種原因解除勞動關系或離開原單位,且能提供有效原始材料的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包括未參保的返城未安置就業知青)
(二)2010年12月31日及辦理參保繳費手續時均具有我省城鎮戶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② 寧波市社保補繳新政策
社保補繳新政策
1、人員范圍
具備4項條件的企業人員可「入保」曾在我省城鎮集體企業工作過的人員(含上世紀六、七十年代曾在企業工作的「五七工」、「家屬工」),凡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經本人申請,可在一次性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後,納入我省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范圍:
(一)2010年12月31日前具有我省城鎮戶籍;
(二)未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
(三)2010年12月31日前達到或超過規定的退休年齡(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下同);
(四)1996年1月1日前,與我省城鎮集體企業建立勞動關系或形成事實勞動關系。
2、補繳及待遇計發
一次性補齊可按月領養老金。
符合條件的人員,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按照統一規定的補繳標准,一次性補繳15年基本養老保險費。自補繳全部費用到賬後的次月起,按月計發基本養老金。
全省統一的養老保險費補繳及養老金計發標准分為三個檔次,由補繳納入人員自行選擇:按一檔標准補繳的,月養老金為601元:按二檔標准補繳的,月養老金為492元:按三檔標准補繳的,月養老金為383元。在確定補繳額度時,對年滿61周歲及以上的人員,年齡每增加1年,補繳額度相應減免1500元,最大減免額度為1.5萬元(具體補繳標准和月養老金水平見右表)。
今後國家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時,以上補繳納入人員由省按特殊群體對待,另行研究制定調整養老金辦法。
3、費用籌集
原則上由個人負擔一次性補繳所需費用原則上由個人負擔,鼓勵具備條件的單位給予適當補助。原單位已不存在或不具備補助條件的,一次性補繳所需費用全部由個人負擔。補繳納入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實行屬地管理,納入各市養老保險社會統籌。
4、養老金領取
基本養老金先從個人賬戶中支付對出生時間的認定,全省實行本人源文件與居民身份證相結合的辦法。源文件缺失或記載不清的,以居民身份證為准。
對工作經歷的認定,以認定是否與城鎮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或形成事實勞動關系為重點,原則上以本人源文件記載為准:本人檔案缺失或記載不清的,應提供相關的證明材料,經縣(市、區)以上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審查並履行公示程序後方可認定。
補繳納入人員一次性繳納的養老保險費,按每人1.5萬元的標准納入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基金:其餘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為補繳納入人員建立個人繳費賬戶。其基本養老金首先從個人繳費賬戶中支付,支付完畢後由統籌基金繼續按原標准支付。
領取基本養老金期間死亡的人員,個人繳費賬戶仍有剩餘的,剩餘部分退還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其遺屬可以按照國家和省規定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
③ 北侖社保補繳怎麼辦理
在當地的社保局辦理。 社保補繳方式: 1.以個人名義參保的,如果漏繳不能夠進行補繳,只有是單位原因造成的漏繳才能夠進行補繳,並且補繳五險; 2.如果單位沒有做申報(沒有給開戶)的只能補繳養老; 3.繳納一段時間後,中斷想補繳地可以找代理公司給補繳。 繳費單位(不含個體、自由職業者)漏繳職工養老保險費的,應帶以下材料到各社保經辦機構辦理基本養老保險費個案補繳: 1.職工檔案和養老保險手冊; 2.《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申請表》; 3.勞動合同、工資發放明細表等。
【拓展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六十二條 用人單或虧悔位未按規定申報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按照該單位上月繳費額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確定空或應當繳納數額;繳費單位補辦申報手續後,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按照規定結算。寧波北侖社保卡丟失後,持卡人應立即通過社保卡24小時電話掛失服務熱線0574-87290000辦理臨時掛失,社保卡系統在確認掛失信息後即時凍結社保卡功能的使用。
2、隨後到北侖長江路1166號的北侖區政府B樓五樓(太河商務樓醫保中心南面)的區社保卡管理中心社保卡(證卡)辦理窗口辦理補辦手續,隨帶持卡人身份證,一般當天就能補辦出來的。、對申報補繳社會保險費的用人單位、城鎮靈活就業人員和失業人員,要求填寫一式衫正兩份的《寧波市社會保險費補繳申請表》,並提供相關資料。
【拓展資料】
2、應繳未繳補繳:應提供勞動合同和相對應年份的工資單、人民法院判決書、勞動仲裁裁決書、勞動監察部門簽發的行政改正指令書等補繳依據;
3、繳費基數不足補繳:應提供相對應年份的工資單,經監察或稽核核實實際工資後,確定歷年繳費基數不足,並出具行政改正指令書或社會保險整改意見書,由用人單位出面辦理。
④ 60歲寧波補交養老保險和醫保
●申報條件
適用於社會保險登記在市本級的用人單位的職工及參保個人。
●申報材料
對申報補繳社會保險費的用人單位、城鎮靈活就業人員和失業人員,要求填寫一式兩份的《寧波市社會保險費補繳表》(05表),《寧波市外來務工社會保險補繳申請表》(08表),並提供相關資料。
一、用人單位
(1)應繳未繳補繳
應提供勞動合同和相對應年份的工資單、人民法院判決書、勞動仲裁裁決書、勞動監察部門簽發的行政改正指令書等補繳依據;
(2)中斷補繳
養老:應出具補繳人的寧波市戶籍證明;其中低標准養老保險中斷補繳,對06年5月以後的中斷繳費年限可選擇按基本或低標准補繳;
醫保:參保人員因用人單位等原因辦理中止繳費手續後,要求續保並連續享受醫療保險待遇的,須在辦理中止繳費手續當月23日前辦理續保手續,因各種原因未在當月23日前辦理的,可在次月23日前補辦相關手續,同時補繳1個月的醫療保險費,可連續享受醫保待遇;
失業:未按規定參加失業保險並繳納失業保險費的用人單位及其職工,憑勞動合同、工資發放清單,補繳基數以補繳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確定;屬農轉非農的,應出具補繳人的戶籍證明或戶口簿復印件,從其戶籍變化的當月起開始補繳,並填寫《寧波市社會保險參保人員參保類型(戶籍)變更表》(05表)。用人單位與職工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後,失業保險費不得補繳。
(3)繳費基數不足補繳
經監察或雙方協商後提出的歷年繳費基數不足的補繳,可由用人單位出面辦理。
(4)醫保異地轉入補繳
從統籌地區外轉入伍襲的職工被本統籌地區用人單位(除個體工商戶外)錄用,用人單位在為其辦理參保及轉入手續時,該職工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期間中斷醫療保險關系在3個月內的可以補繳。
(5)醫保在職轉退休補繳
參保人員辦理退休手續時,因其醫保繳費年限不足,要進行一次性補繳時,需填寫《寧波市城鎮職工退休人員醫療保險待遇核定申請表》(06表)。
(6)特殊補繳
1)低標准養老保險先補後延
本市戶籍人員,可憑待遇核准部門核準的申請表到社保申報窗口辦理先補後延補繳手續。
2)養老異地轉入補繳
參保人員從外地轉入寧波後,到退休年齡時在寧波實際繳費年限不足7年團敬的,在辦理退休手續時要補足7年。
3)雙低先補後延,要求改辦基本
雙低先補後延人員中因符合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延長繳費條件的,要求改辦基本,需填寫《寧波市低標准養老保險轉基本養老保險申請表》。
4)參加低標准養老保險轉基本養老補繳,轉移補繳
參保人員要求將低標准養老保險轉基本養老補繳或轉移時,需填寫《寧波市低標准養老保險轉基本養老保險申請表》。參保人員要求將低標准養老保險轉移出本市的則要將除個人不繳費賬目和先補後延外的所有參加低標准養老保險賬目全部一次性補成基本。填寫《寧波市低標准養老保險轉基本養老保險申請表》。
5)參加外來務工養老保險轉基本養老補繳
外來務工人員在到達國家規定退休年齡前取得寧波市城鎮非農戶籍的,由本人申請並填寫《寧波市外來務工人員養老保險轉為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申請表》。
二、個人身份參保人員
1.中腔或兄斷補繳
(1)養老:提供補繳人的身份證,填寫《寧波市社會保險費補繳申請表》05表,其中低標准養老保險中斷補繳,對06年5月以後的中斷繳費年限可選擇按基本或低標准補繳,屬低標准養老保險「先補後延」的,應提供《寧波市職工低標准養老保險先補後延申請表》;
(2)醫保:個人(含個體工商戶)中止醫療保險關系未超出3個月的,在辦理重新申報手續的同時,可申請補繳中止醫療保險關系期間未繳納的醫療保險費,在按正常繳費標准一次性足額補繳後,自次月起恢復享受醫療保險待遇;中止醫療保險關系超過3個月,或中止醫療保險關系雖未超過3個月,但不願按規定補繳的,在按月連續繳納醫療保險費滿6個月後,恢復享受醫療保險待遇。
2.在職轉退休補繳
參保人員辦理退休手續時,因其醫保繳費年限不足,要進行一次性補繳時,需填寫《寧波市城鎮職工退休人員醫療保險待遇核定申請表》(06表)。
●辦理程序
1.在一樓取號機上取社會保險申報業務號;
2.在二樓社會保險申報窗口受理;
3.對申報證件、資料核對並錄入申報系統;
4.在申報材料上加蓋申報專用章,列印相關表格。
●受理時間及承諾時限
每月1-23日受理。受理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辦結;如材料齊全,符合條件的,即時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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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 寧波養老保險補繳新政策2021
1、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是可以補交的,大多數地區都允許一次性補交,也允許在辦理退休時,一次性補交。
2、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城鎮職工養老保險之前在部分地區是允許一次性補交的,但自從2018年1月1日起,就取消了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一次性補交政策;
3、若因為員工在職期間,企業沒有繳納養老保險,這不是職工個人的責任,所以這種情況下是可以補交的,用戶可以向原單位提出申請,請單位補辦,之後根據個人情況到當地社保經辦機構去選擇適合自己的繳納檔次繳納社保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⑥ 寧波養老保險補繳新政策2021
寧波養老保險補繳新政策2021有:
1、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農村有戶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
2、新農保制度實施時,已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不用繳費,可以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但其符合參保條件的子女應當參保繳費;
3、距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應按年繳費,也允許補繳,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
4、距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於15年;
5、新農保試點地區,凡已參加了老農保,年滿60周歲且已領取老農保養老金的參保人,可直接享受新農保基礎養老金;對已參加老農保、未滿60周歲且沒有領取養老金的參保人,應將老農保個人賬戶資金並入新農保個人賬戶,按新農保的繳費標准繼續繳費,待符合規定條件時享受相應待遇。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未履行社會保險法定職責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社會保險基金、用人單位或者個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四十五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的情況下,有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國家發展為公民享受這些權利所需要的社會保險、社會救濟和醫療衛生事業。國家和社會保障殘廢軍人的生活,撫恤烈士家屬,優待軍人家屬。國家和社會幫助安排盲、聾、啞和其他有殘疾的公民的勞動、生活和教育。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