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內退和退休以後養老金有什麼區別
內退」與國家法定退休的待遇是截然不同的。在待遇、發放機構等實體方面回:「內退」答主要是依據國務院《國有企業富餘職工安置規定》第9條規定:「職工距退休年齡不到5年的,經本人申請、企業領導批准,可以退出崗位休養」。關於內退職工的待遇及標准,根據該文件第9條和第11條規定,職工退出崗位休養期間,由企業發給生活費,標准由企業自主確定,但不得低於省、自治區、自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標准。退休主要是依據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等文件規定。根據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招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和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加快實行養老金社會化發放的通知》等文件規定,辦理了正式退休手續的職工,其養老保險金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發放。基本形式是在國有商業銀行或郵局為企業離退休人員建立基本養老金帳戶,按月將規定項目內的應付養老金劃入帳戶。可見,「內退」是企業安置職工的一種方式,領取的是生活費而非養老金。退休必須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正式辦理手續,領取養老金。
⑵ 內退人員,但是在原單位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同新用人單位是什麼關系
退休 人員可以不買社抄保,單位也不違反勞動法。按照相關規定 ,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即不再屬於勞動法所調整的狹義勞動者的范疇,不再與單位形成勞動關系,不受《勞動法》調整。像內退再就業這種情況,和用人單位是勞務關系,受《民法》調整。
退休且已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再次聘用時不能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法》意義上的勞動關系,因此萬一發生工傷,也無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養老保險待遇是國家根據《社會保險法》等法律的規定,為了保障公民在年老的時候能夠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一定程度的物質保障而設立的。而老年人在退休後繼續參加勞動所獲得的報酬與它並不沖突。因此,即使老年人在退休後選擇繼續參加勞動並獲得報酬,也能繼續享受養老保險待遇
⑶ 企業職工內退到退休年齡後退休養老金有影響嗎
有影響。
內退通常情況下不會發放全額工資,而是發放基本工資,諸如正常工作時基本工資5000,其他工資5000,那麼每月的工資總額則是1萬元,如果內部退休只領取基本工資,意味著只能領到5000元/月,社保等福利也是按照基本工資繳納,意味著社保繳納的檔次和費用降低。
在結合影響退休工資的三個因子(繳費年限,繳費城市,繳費基數),繳費基數越低,將來退休後領取到的工資越低,所以等到真正到達退休年齡的時候,比正常工作的職工退休後領的少。
(3)內退人員能享受國家普調養老金嗎擴展閱讀:
退休養老金注意事項:
1、退休後養老保險不能轉移,在職職工的養老保險可以辦理轉移。但職工已經退休,已經確認養老金的領取和領取標准,就無法再進行養老保險轉移,但可以通過金融系統實現養老金異地支付(需要個人承擔銀行相關服務費用)。
2、個人繳費滿15年後不繼續繳費,退休時會直接影響到個人的基本養老金水平。個人繳費滿15年,僅僅是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一個基本條件,只要職工沒有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仍處於就業、有收入狀態,就要按時足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如果中斷繳費,將會直接影響到個人退休時的基本養老金水平。
3、在每年的上半年退休的人員,計發其退休養老金時,所涉及的上年度本市城鎮職工月平均工資,按上二年度本市城鎮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算;在每年的下半年退休的人員,計發其退休養老金時,所涉及的上年度本市城鎮職工月平均工資,按上年度本市城鎮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算。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企業職工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內退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法定退休年齡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企業退休養老金
⑷ 退職職工能否享受病退職工的調整退休金的待遇
退職職工不能享受病退職工的調整退休金的待遇。
因工緻殘,經醫院證明(工人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規定,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按月享受傷殘津貼;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企業職工提前退休,除按特殊工種提前退休的人員不降低養老待遇外,因病提前退休、國有破產工業企業提前退休人員以及2003年4月1日以後經市事業單位改革領導小組批准,整體轉制為企業,經批准提前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金都會受到一定影響。
其計算公式為: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過渡性調節金)*(1-提前退休年限*2%)+個人帳戶養老金,其中,事業單位整體轉制為企業人員,減發部分最高不超過基礎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過渡性調節金三項之和的14%。
提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除個人賬戶養老金以外,每提前1年退休,比正常退休減少2%,但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提前7年以上的退休人員的養老金扣減高出14%部分不再扣減。
提前退休人員養老金的調整可隨正常退休人員的調整機制進行調整,以上人員達到正常退休年齡後,也不再重新計算養老金。
⑸ 內退人員被判刑以後還能享受退休工資嗎
「退休人員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罰或被勞動教養的。服刑或勞動教養期間停發基本養老金,服刑或勞動教養期滿後可以按服刑或勞動教養前的標准繼續發給基本養老金,並參加以後的基本養老金調整」
⑹ 內退人員被判刑以後還能享受退休工資嗎
服刑期間停發一切福利待遇,也包括退休工資,服刑人員的生活保障由監獄負責。但是服刑結束後這些待遇就要全部恢復。不過假如判決是緩刑的話則不受影響。
⑺ 新勞動法關於內退規定出台
關於內退的法律規定
"內退"是"在企業內部退出崗位休養"的簡稱。用人單位安排職工"內退",無論是條件還是程序,都是由相應的法規規定的。如不符合規定的條件,不履行規定的程序,用人單位無權擅自決定安排職工"內退"。因內退問題在現實中產生的許多法律糾紛,很多內退的職工或企業都很關心內退的一些法律上的規定,筆者作為勞動法方面的專業律師,經常會接觸相關的案例,現結合辦理過案件所適用的相關法律規定,對內退問題的法律依據及規定作以總結。
1、國務院1993年《國有企業富餘職工安置規定(國發[1993]111號令)》第九條明確規定:「職工距退休年齡不到五年的,經本人申請,企業領導批准,可以退出工作崗位休養。「可見,「內退「有三個條件即男到達55周歲、女到達50周歲以上,經本人申請,企業領導批准。
2、 勞動部對於企業職工內退同樣有明確的規定。勞部發[1994]259號《勞動部關於嚴格按照國家規定辦理職工退出工作崗位休養問題的通知》規定:企業對距退休年齡不到5年的職工...方可辦理退出工作崗位休養。...堅決制止企業超出國務院規定辦理「內退」的做法。今後對企業的此類行為要及時糾正,並嚴肅處理。勞動部的規定是對《國有企業富餘職工安置規定》的再次重申,嚴禁剝奪勞動者正當權利。勞動社會保障部(勞社發[1999]8號文)《勞動社會保障部關於制止和糾正違反國家規定辦理企業職工提前退休有關問題的通知》中有同樣的規定。
3、 1992年7月23日國務院發布的《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轉換經營機制條例》,這一條例名義上為「工業企業「實質上其原則適用於所有全民性質的企業,包括國有商業銀行和企業化改制的原國有事業單位。因此,現在國企改革中發生的所有「內退「糾紛均應使用該條例。
從以上的法律規定及政策規章可知,執行國務院法規中的「內退「是有嚴格條件的,違反了上述法律政策規章辦理的「內退「不會受到仲裁委和法院的支持。
企業職工內退相關政策法規解析:
根據國家相關規定,企業職工內退必須同時達到以下幾個法律要件方可辦理,缺一不可
1、企業富餘職工
所謂富餘職工是指企業因生產經營發生困難不能正常生產,而無法安置工作崗位的這部分職工
2、法定的內退條件
國務院1993年第111號令規定法定的內退條件是:「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國家法定退休年齡是:男60歲女55歲。法定內退條件即男55歲、女50歲
3、職工本人自願
4、企業領導同意
5、勞動部門備案
在內退程序上,除了當事人雙方的認可和協商一致,辦理大面積內退期間,應當經企業職工代表大會討論同意,應當在工會的監督下進行。
解讀:國家出台內退政策的目的是,達到內退條件的職工因大部分存在年老、體弱、多病的情況,考慮到這部分職工的具體情況,結合到企業減員增效發展生產的目的,針對有富餘人員情況的企業,經職工本人自願,可以辦理內退。因此國家出台了有關企業職工內退的政策規定,並強調嚴禁企業超出國務院規定辦理內退的行為。
在國有企業的改制、重組中,任何涉及員工安置、分流富餘人員等廣大職工切身利益的事項,都必須經過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國有企業的改制前提是保障職工的合法權益
職工內退達5年後應該辦理正式退休結束企業內退狀態,
距法定退休5年以內或工齡滿30年以上的職工,經與企業協商一致,可實行內部退養辦法。內退期間由企業逐月為其發放生活費,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生活費標准根據企業支付能力由企業與內退人員協商確定,但最低不得低於當地下崗職工第一年的生活費標准,即當地失業保險金標準的120%。
在企業改制時,內退人員也可一次性領取生活費,企業為其一次性預繳應繳社會保險費,解除勞動關系。對改為非國有企業的,經改制前後企業協商一致,可將內退人員所需資金一次性劃撥給改制後企業,由改制後企業按月為其發生活費,繳納社會保險費。
⑻ 國家有沒有關於內退職工工資的規定
你好,根據相關規定,內退期間由企業發放生活費,在改制前的企業已辦理內退手續的,其生活費、養老金從改制後新企業成立的第一天起改按文件執行,由改制後的新企業繼續為其發放生活費和繳納社會保險費;也可以按改制前原內退規定一次性發給有關費用,並繳足有關社會保險費。 (一)改制時內退的人員,生活費由原企業移交新企業,由新企業按月發放,並且正式退休前不再追加。生活費標准:根據企業經濟效益和工資水平,由企業和內退職工協商,按職工本人內退前12個 內退
月的月平均工資的一定比例計發,但最低不得低於下崗職工第一年基本生活費標准。按規定不得低於最低生活保障費。按生活費標准也可一次性發放給內退職工,並向社保機構預繳養老金和醫療費。生活費一次性發放的,以後不再追加。 (二)社保金的繳納。無論原有內退人員,還是改制時的內退人員,均應將養老金和醫保金落到實處。養老和醫保費按規定的繳費比例和內退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以及一定的年遞增率計算預繳額,職工到齡退休或患病時按相應規定享受有關待遇。一次性繳費有困難的,由原企業向新企業移交等額資產,由新企業負責按月繳納內退職工內退期間的養老和醫保費。改制後的企業無特殊原因,均應與內退人員續簽勞動合同。
希望幫到你,望採納。
⑼ 內退又返聘到退休年齡能領取養老金嗎
可以。
養老金領取條件: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版齡時累計繳費滿權15年的,就可以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就是說,參加養老保險的職工要領取養老金必須符合兩個條件:一是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二是累積繳納養老保險費滿15年。所謂法定退休年齡,就是指職工退出工作崗位並有資格領取養老金的年齡。
按照相關規定,我國法定的企業職工退休年齡是:男年滿60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以下稱特殊工種)的,退休年齡為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因病或非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退休年齡為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
⑽ 問一下關於內退職工繳納公積金和養老金問題
【工來人 內退】勞動部《關於自嚴格按照國家規定辦理職工退出工作崗位休養問題的通知》勞部發(1994)259號規定「企業對距退休年齡不到五年的職工,應經本人提出申請,企業領導批准,方可辦理退出工作崗位休養。……辦理了『內退』或是其他富餘職工,企業都要根據有關規定為其發放基本生活費……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需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
【企業 內退】《國有企業富餘職工安置規定》第111號令第九條規定:職工距退休年齡不到五年的,經本人申請,企業領導批准,可以退出崗位休養,職工退出工作崗位休養期間,由企業發給生活費。已經實行退休統籌的地方,企業和退出工作崗位休養的職工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職工退出工作崗位休養期間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時,按照規定辦理退休手續。職工退出工作崗位休養期間視為工齡,與其以前的工齡合並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