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公司拖欠養老保險怎麼起訴
法律分析:當事人因公司拖欠養老保險向人民法院起訴的,相當向公司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需要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起訴狀應當載明雙方的基本信息、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及其住所。法院在收到當事人遞交的起訴狀後會對案件先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法院會對案件是否符合立案條件進行審查,符合條件的人民法院會在七日內予以立案並通知當事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一條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第一百二十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條 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第一百二十二條 當事人起訴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糾紛,適宜調解的,先行調解,但當事人拒絕調解的除外。
第一百二十三條 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貳』 關於起訴單位幫交養老金的民事起訴狀怎麼寫
屬於勞動爭議,到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申請仲裁。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回解仲裁法
第二條答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叄』 關於追回替單位繳納養老保險費的起訴狀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一條規定,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附範文一則:
起訴狀
原告:XX,男,XX年 月 日出生,現住某市甲區某街道 號.
被告:XX,男, 年 月 日出生,現住某市乙區某街道 號.
訴訟請求:
1、
2、
事實與理由:
此致
XX人民法院
起訴人:
年月日
『肆』 企業破產後欠繳養老金怎麼辦急!請專業人士幫忙,後加分!
以前有過超過三個月不繳納需要繳納滯納金,以及再次繳納需要補齊的規定,但是今年很多地區都更改了規定,拖欠的養老不需要補齊,而可以繼續繳納。 所以你可以問一下當地的情況,如果單位沒有繳納能力你打什麼官司也沒有用。 通常企業破產有兩種處理辦法,一是退休時或者到一定時期給與補齊;二是將養老保險終止,改為...個人繳納。
『伍』 女兒扣著母親的養老錢不給怎麼像法院起訴
1.母親可以到自己所在地的縣或區法院起訴女兒,索要養老費。
2.去法院,應當帶上母親的身份證,民事起訴狀(起訴狀上應當寫清原告是誰、被告是誰、請求是什麼、有什麼事實和理由),那證明養老錢被女兒扣了的證據。
3.如果母親不會寫起訴狀,可以到自己所在地鎮司法所或縣司法局請求法律援助。
『陸』 養老保險欠繳行政訴訟勝訴情況
欠繳養老金的行政訴訟方式是:
1、當事人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2、人民法院在立案之日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給被告,被告在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交相關材料;
3、人民法院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人數應該是三人以上的單數;
4、人民法院通過審理作出判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起訴狀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為的證據和所依據的規范性文件,並提出答辯狀。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第六十八條
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由審判員組成合議庭,或者由審判員、陪審員組成合議庭。合議庭的成員,應當是三人以上的單數。
第六十九條
行政行為證據確鑿,適用法律、法規正確,符合法定程序的,或者原告申請被告履行法定職責或者給付義務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