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養老保險中統賬結合前的繳費年限是指哪些年
養老保險中統賬結合前的繳費年限指的是個人在2006年1月之前參加工作,繳納保險費用的繳費年限。
繳費年限是指依據有關規定實行個人繳費至職工退休時,單位和個人實際繳納養老保險費的年限。實行個人繳費制度之前,按國家和自治區規定計算的連續工齡,可視同繳費年限。計發辦法中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繳費年限不足整年的,按月數除以12換算,保留兩位小數。
養老保險必須累計繳夠15年,退休後才能享受退休金待遇,對達到國家規定領取養老金待遇的年齡仍在從業,經本人申請,可以繼續繳費,延緩享受基本養老待遇。延緩期以年為單位。繳費年齡最長不能超過70周歲。繳費年限不足15年的,不發給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一次支付給本人,享受一次性養老金待遇。退休職工個人帳戶儲存額領取完畢時,由社會勞動保險機構按核定標准從社會統籌基金中繼續支付,直至其死亡。
養老保險是國家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而退出勞動崗位後而建立的一種保障其基本生活的社會保險制度。目的是以社會保險為手段來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為其提供穩定可靠的生活來源。養老保險是在法定范圍內的老年人完全或基本退出社會勞動生活後才自動發生作用的。所謂完全,是以勞動者與生產資料的脫離為特徵;所謂基本,指的是參加生產活動已不成為主要社會生活內容。其中法定的年齡界限才是切實可行的衡量標准。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❷ 養老保險要交多少年
【法律分析】:養老保險需要繳費滿15年。當事人只有繳滿了15年,才能在退休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如果職工達到了法定退休年齡,但是繳費還未滿15年,是要繼續參保的。養老保險與當事人的繳費年限、繳費基準是掛鉤的,繳費額度越多,將來退休時能夠領取的退休金也就越多。養老保險要等到參保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才能按規定領取,領取到的養老金完全可以根據個人的情況自由地進行支配。參保人在去領取保險金時,需要帶好個人的身份證件、社保卡等,到所在地的社保局辦理領取養保險的相關手續,然後從次月開始,退休職工就能按月領取或是全部領取退休金了。領取養老保險金要符合以下條件:
1、參保人累計繳費達到了15年,不足期限的要繼續補繳,直至交清;
2、參保人沒有領取國家規定的其他基本養老保障待遇的;除開這些,參保人所在地實施新農保制度時,其年齡已達到60周歲的,就無需再繳費,直接按月去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五條 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