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財政部的《關於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規定,2015年12月底前已退休並按月領取養老金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可以增發養老金,總體水平是在2015年度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6.5%左右,並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辦法。
但是,除上海市已在5月31日出台實施細則外,其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執行方案還沒有明確。遼寧省政府正在抓緊制定實施細則,養老金增加部分都是從2016年1月起補發的。
⑵ 遼寧省退休職工2016年漲工資文件
遼寧企業退休人員2016年漲工資細則
發布時間:2016-07-13
企業退休人員的工資細則有改動嗎?小編為大家整理了關於遼寧省的職工工資細則內容,快來看看吧。
一、調整基本養老金的人員范圍和時間
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職)手續的企業退休(職)人員(包括已納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的「五七家屬工」,不含符合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范圍內的建國前參軍的退休老工人),自2016年1月1日起調整基本養老金。
二、調整辦法和標准
(一)退休(職)人員符合國家、省規定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折算年限)每滿1年(不足1年按1年計算,下同),每人每月增加2元。
(二)退休(職)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分別再按以下標准增加基本養老金:
1、符合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的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125元。
2、1949年1月1日至1949年9月30日參加工作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20元。
3、1949年10月1日至1953年12月31日參加工作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15元。
4、1954年1月1日後參加工作、2005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13元,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70元。
5、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期間退休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90元,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0元。
6、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間退休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5元,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0元。
(三)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分別再按以下標准增加基本養老金:
1、符合國家原人事部、財政部《關於印發〈完善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國人部發[2006]61號)規定范圍內的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
2、2016年12月31日前,年齡滿70周歲(含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20元;年齡滿80周歲以上(含80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
(四)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增加基本養老金,在和其他條件相同的退休人員同辦法、同標准調整後,統籌項目內養老金總額低於省轄市統籌區域企業退休人員統籌項目內月人均養老金水平的,補足到省轄市統籌區域企業退休人員統籌項目內月人均養老金標准。
(五)退休前擔任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含高級技師)的退休科技人員,按符合上述各項規定條件增加基本養老金後,其本人月領取的統籌項目內基本養老金與統籌項目外養老金之和低於本地區事業單位同期同條件人員退休費數額的,以補足差額為上限再增加基本養老金,擔任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含高級技師)的,每人每月最高再增加450元,擔任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含高級技師)的,每人每月最高再增加400元,對差額不足450元、400元的,按其實際差額增加基本養老金;本人月領取的統籌項目內基本養老金與統籌項目外養老金之和達到或超過本地區事業單位同期同條件人員退休費數額的,不再傾斜。
三、「五七家屬工」基本養老金的調整
(一)「五七家屬工」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55元,其中2016年12月31日前納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的,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50元。 (二)「五七家屬工」符合下列條件的,分別再按以下標准增加基本養老金:2016年12月31日前,年齡滿70周歲(含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年齡滿80周歲(含80周歲)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50元。其中2016年12月31日前納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的,年齡滿70周歲(含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年齡滿80周歲(含80周歲)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80元。
四、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工作要求
本次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對廣大企業退休人員的親切關懷,時間緊、任務重,要作為一項政治任務,堅決貫徹落實國家要求,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財政部門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抽調得力人員,認真做好調整待遇的審批工作。要採取有力措施,千方百計籌措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力爭在2016年3月底前將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發放到退休人員手中,不得發生新的拖欠。
退休漲工資2016遼寧退休職工養老金調整細則
今年上調養老金 漲幅或10%
自2005年起,遼寧省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已連續上調10年。 2016年民生工程確定將繼續提高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待遇,實現「十一」連漲。
統計發現,近年來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的幅度均超過了10%,2016年人均漲幅184元,調整後突破2000元每月,達到2033元。今年養老金調整的幅度還未定,預計3月初公布,漲幅約10%左右,這樣人均上漲將達到203元,調整後或達到2236元。本次調整,將有近600萬人受益。
城鎮居民醫保 政府再補貼40元
去年,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政府補助標准,就從每人每年280元提高到了320元。在2016年,這一補貼標准還將繼續提高40元,由320元提高到360元。
自2007年全省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啟動以來,參保人數逐年增加,在2012年參保率就已達到了95%。截至2013年末,全省參加城鎮基本醫療保險人數為2333.3萬人,其中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人數為708.5萬人,比上年末增加了43.5萬人。
2016年7月1日按下列月勞動退休金公式開始在全國調整基本養老保險金。
⑶ 16遼寧退休漲工資細則
遼寧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
《關於2016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遼人社發(2016)11號
各市人民政府,參加本級基本養老保險的機關企事業單位,中央國家機關所屬駐遼各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關於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37號)要求,經省政府同意,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務部批准,現就2016年調整全省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基本養老金的人員范圍和時間
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職)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職)人員(包括已納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的「五七家屬工」,不含符合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范圍內的建國前參軍的企業退休老工人),從2016年1月1日起調整基本養老金。
二、調整辦法和標准
(一)定額調整
企業:
1、符合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的建國前參加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90元。
2、1949年1月1日至9月30日參加工作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85元。
3、1949年10月1日至1953年12月31日參加工作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80元。
4、1954年1月1日後參加工作、2014年12月31日前退休(職)人員「五七家屬工」,每人每月增加78元。
5、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退休(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0元。
機關事業單位:
1、符合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的建國參加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90元。
2、其他退休(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78元。
(二)掛鉤調整
企業:
1、退休(職)人員符合國家、省規定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拆算年限,下同)每滿1年(不足1年按1年計算,下同),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1元,其中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部分,每滿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1元。
2、退休(職)人員、五七家屬工按照本人2015年12月領取的統籌內月基本養老金為基數,按0.5%的比例增加基本養老金.
機關事業單位:
退休(職)人員按照本人2015年12月領取的統籌內月基本養老金為基數,按3.4%的比例增加基本養老金。
(三)傾斜調整
在定額調整和掛鉤調整基礎上,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分別再按以下標准增加基本養老金:
企業:
1、2015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含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退休(職)人員、五七家屬工,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年滿80周歲以上(含80周歲)的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
2、符合國家原人事部、財政部《國人部發〔2016〕61號》規定范圍內的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
3、退休軍轉幹部增加基本養老金,在和其他條件相同的退休人員同辦法、同標准調整後,統籌項目內養老金總額低於調整後省轄市統籌區域企業退休人員統籌項目內月人均養老金水平的,補足到省轄市統籌區域企業退休人員統籌項目內元人均養老金標准。
機關事業單位:
2015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含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退休(職)人員,每天每月在增加50元:年滿80周歲的退休(職)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
三、資金渠道
(一)參加企業基本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從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
(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暫按原渠道解決,待機關事業單位養老金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發放啟動後,按相關規定由所在單位、財政部門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另行結算。
四、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工作要求
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對廣大退休人員的關心和關懷,直接關繫到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強,社會關注度高。各地要把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工作作為當前最重要任務,堅決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各項要求,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加緊落實,准確解讀政策,正確引導輿論,確保各項工作平穩進行。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財政部門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抽調得力人員,盡快做好調整待遇的審批工作;要採取有力措施,千方百計籌措調整所需資金,確保在2016年9月底前將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發放到退休人員手中,不得發生新的拖欠。
⑷ 遼寧省退休人員在2017年上漲退休金細則是多少
遼寧省2017年退休職工基本養老金調整方案還沒有出台。
2017年4月13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發出《關於2017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7〕30號),從2017年1月1日起,對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總體調整水平按照2016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5.5%左右確定。要求各地區要按照國務院統一部署,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合理確定調整水平和調整辦法,於2017年5月31日前報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審批後組織實施。
當前,遼寧省的具體方案還沒有發布,如何調整還不明確,請耐心等待。
⑸ 遼寧養老金上調細則
法律分析:遼寧省人社廳、財政廳從2017年1月1日起,為2016年底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提高基本養老金水平,總體調整水平為2016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5.5%左右。方案公布了企業退休人員的調整辦法和標准。定額調整標准為,符合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的建國前參加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75元;1949年1月1日至9月30日參加工作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70元;1949年10月1日至1953年12月31日參加工作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65元;1954年1月1日後參加工作、2015年12月31日前退休(職)人員和「五七家屬工」,每人每月增加63元;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退休(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0元。
法律依據:《海南省城鎮從業人員基本養老保險條例實施細則》 第三十三條 事業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後轉制為企業的,轉制前已經退休的人員,原核定的基本養老金不變。其中2007年12月31日前已退休的人員,轉制後基本養老金調整辦法不變,所需資金和發放渠道不變。其他已退休的人員轉制後執行企業基本養老金調整辦法,低於國家規定事業單位同類人員退休金調整標準的,其調整養老金所需資金差額部分補足辦法按照第三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執行;高於國家規定同類退休人員待遇的,按國家規定執行。
⑹ 2016年養老金漲幅平均是多少
2016年養老金上調6.5%左右。經國務院批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印發了《關於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從2016年1月1日起,為2015年底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提高基本養老金水平,總體調整水平為2015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6.5%左右。
此次調整,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調整辦法,定額調整體現社會公平,掛鉤調整體現「多工作、多繳費、多得養老金」的激勵機制,可以與繳費年限、基本養老金水平等因素掛鉤,適當傾斜對高齡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企業退休人員等群體予以照顧。
今年按6.5%左右調整退休人員待遇,是國務院綜合考慮我國經濟發展新常態和人口老齡化新形勢,慎重做出的決策。一方面,我國經濟發展速度、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率、物價漲幅、財政收入增長速度均放緩。另一方面,人口老齡化快速發展,養老保險贍養負擔不斷加重,退休人員養老金水平不斷提高,養老保險基金支付壓力越來越大,基金支撐能力出現下降趨勢。養老金調整既要切實保障退休人員基本生活,也不宜超過經濟、社會各方面承受能力。
此次調整是10月1日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以來第一次按照基本養老金調整辦法調整待遇,也是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第一次同步調整待遇,邁出了統籌各類退休人員待遇調整的第一步,是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並軌、增強公平性的直接體現。
⑺ 2016年遼寧退休上調養老金細則
你好!看了你來的描述,遼寧源二0一六年上調養老金,最近,國家人社部與財政部發出《關於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按照人均6.5%提高企業,事業退休人員養老金標准,實現十二連漲,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辦法。
按照多工作,多繳費,多得養老金的激勵機制,與繳費年限,養老金水平等因素掛鉤,各省市的調整方案即將出台,六月份可以到位,增加部分從一月份起補發到個人帳戶,祝你開心好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