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掛單位繳納養老金屬於違法嗎
掛靠公司交社保,法律沒有明確規定掛靠繳社保違法,雖然掛靠公司交社保本身並不屬於違法,且事實上有相當部分的企業在為非員工代繳社保,但無論是對於企業還是個人,掛靠公司交社保還是存在較大的法律風險。
作為企業,應當完善相關規章制度,保存好委託代繳社保協議,避免被人利用,從而產生不必要的損失。
社保掛靠是指勞務代理,目前好像還沒有法律明確說這種方式交社保犯法(僅僅指在勞務代理公司交社保,不通過這個勞務公司領工資,純碎的只為交社保)。
還有一種掛靠就是說正常的社保局人事代理,就是以個人的身份交的,這個是社保局的一個正常業務;還有一種就是掛靠在一個真實的企業單位,但是並不在這上班,也是純碎的為了交五險,然後享受工傷、生育、事業待遇。這種的就不好說了。
公司代繳社保注意事項有哪些?
用人單位為非員工代繳社保,應當由其本人申請,公司再與其簽訂代繳社保協議,協議具體寫明委託繳社保的方式、停保書面通知時間、出現不到公司繳費截止時間公司自動為他停保等。此份協議必須由本人親自到場,當著公司人事或財務人員的面,親筆簽署委託代繳社保協議,該協議不得由人代簽或以各種借口理由拿回去簽。這樣能夠避免發生爭議時,掛靠繳費人員否認簽署委託協議,否認簽名的真實性,從而產生法律糾紛。
法律依據:《社會保險法》第五十七條,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憑營業執照、登記證書或者單位印章,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予以審核,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件。
第五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從以上的規定可以看出,員工社保繳納必須是用人單位就是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建立勞務用工關系的單位,勞動合同與公司簽訂,那麼社保就應該是以公司的名義進行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