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2022山東省退休金補發時間
截至7月底,同時山東省還發布了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山東省財政廳關於2022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其中對退休金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調整辦法完全統一。
從2022年1月1日起,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人員范圍是2021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退職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退職人員。
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和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其中,定額調整每人每月增加43元;掛鉤調整分兩部分,一是按2021年12月本人基本養老金的1.26%確定月增加額,二是按本人繳費年限分段確定月增加額,繳費年限每滿1年,月增加1.3元-2.1元;適當傾斜主要是向70周歲及以上的高齡退休人員傾斜照顧,對2021年度達到70周歲-74周歲、75周歲-79周歲和80周歲及以上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加15元、30元和60元養老金。同時,綜合考慮不同年齡、不同情況人員以往年度傾斜標准等因素,對達到相應年齡的有關人員,再適當增加一定數額的養老金。此外,企業一至四級工傷退休人員如繳費年限不滿35年,在與本人繳費年限掛鉤調整基本養老金時,按35年調整增加。
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分別從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未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由原渠道解決。其中,所需資金從養老保險基金列支時,要按照參保人員退休時的個人賬戶養老金占基本養老金的比例,從個人賬戶余額中列支一部分,剩餘部分從統籌基金中列支,當個人賬戶余額為零時,全部從統籌基金中列支。
法律依據:
《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山東省財政廳關於2022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第四條 相關問題處理
(一)按相關規定辦理退休手續的建國前老工人,基本養老金調整辦法另行制定。
(二)按本通知調整基本養老金的退職人員,系指按《勞動保險條例》第13條丙款、國發〔1978〕104號、魯革發〔1972〕143號文件規定辦理退職手續並按月領取退職生活費的人員。
(三)本通知所稱企業一次性補繳參保人員,系指按魯政辦發〔2011〕64號等文件規定辦理一次性補繳參保手續的人員,以及按魯人社發〔2015〕29號等文件規定以個人身份補繳、補繳前未參加基本養老保險、沒有可以認定的視同繳費年限、補繳時已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一次性補繳養老保險費後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人員。
(四)確定本人月基本養老金基數時,企業退休人員按魯勞社發〔1999〕82號文件及有關規定執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按魯人社辦發〔2015〕78號文件及有關規定應當納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的待遇項目確定。
(五)企業一至四級工傷退休人員如繳費年限不滿35年,在與本人繳費年限掛鉤調整基本養老金時,按35年調整增加。
(六)本次調整基本養老金,一律計算到元,總額不足1元的按1元增加。
『貳』 山東省2021年養老金計發基數
根據山東省人社廳2021年11月公布的文件顯示,去年山東省養老金計發基數是6893元。看到這樣高的一個數字,很多人並不理解其含義。是不是退休人員人均能領這么多養老金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