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雲南省養老金調整方案
法律分析:1、定額調整:退休人員基礎養老金每人每月統一增加59.5元/月。
2、掛鉤調整
(1)與繳費年限掛鉤:退休人員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每滿一年,每月增加1.5元;
(2)與基本養老金掛鉤:以退休人員2020年12月基本養老金為基數,每月增加0.8%。
3、適當傾斜調整
(1)向高齡退休人員傾斜:2020年12月31日前年,年齡在70歲(含)-80歲(不含)的退休人員,每月增加42.5元;80歲及以上的每月增加66元。
(2)向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傾斜:1-6類地區一次增加5.5元、6元、7元、8元、9元、10元。
法律依據:《2021雲南退休金調整方案細則》
1、定額調整:退休人員基礎養老金每人每月統一增加59.5元/月。
2、掛鉤調整
(1)與繳費年限掛鉤:退休人員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每滿一年,每月增加1.5元;
(2)與基本養老金掛鉤:以退休人員2020年12月基本養老金為基數,每月增加0.8%。
3、適當傾斜調整
(1)向高齡退休人員傾斜:2020年12月31日前年,年齡在70歲(含)-80歲(不含)的退休人員,每月增加42.5元;80歲及以上的每月增加66元。
(2)向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傾斜:1-6類地區一次增加5.5元、6元、7元、8元、9元、10元。
㈡ 雲南養老金上調細則
法律分析:調整如下:
1、定額調整為,12月31日前已辦理退休手續的退休人員,從1月1日起,每人每月增加70元基本養老金。
2、掛鉤調整為,企業退休人員按調整范圍內退休人員本人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每滿一年增加1、3元。在上述基礎上,再按企業退休人員本人年12月份基本養老金(統籌項目內部分,不含取暖補貼)的1、6%增加。
年12月按規定辦理退休、退職手續人員,按照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核定的本人月基本養老金為基數計算此項增加額。
3、在普遍調整基礎上,對高齡退休人員等特殊人群適當傾斜。截止年12月31日年滿65周歲的高齡退休人員,分年齡段按以下標准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年滿65周歲不滿70周歲20元;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25元;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30元;年滿80周歲不滿85周歲35元;年滿85周歲不滿90周歲50元;年滿90周歲60元。退休人員的年齡計算,以批准退休時確定的出生時間為准。
法律依據:《2021年雲南省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方案》全文
㈢ 雲南省退休養老金調整方案是什麼
法律分析:
(一)定額調整
退休(職)人員、「五七家屬工」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54元。
(二)掛鉤調整
1. 退休(職)人員符合國家、省規定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等折算年限,下同)每滿1年(不足1年按1年計算,下同),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1元。其中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部分,每滿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1元。
2. 退休(職)人員、「五七家屬工」按照本人2020年12月領取的統籌項目內月基本養老金(以下簡稱統籌內養老金)為基數,按0.6%的比例增加基本養老金。
(三)傾斜調整
在定額調整和掛鉤調整基礎上,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分別再按下列規定增加基本養老金:
1. 2020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含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退休(職)人員、「五七家屬工」,每人每月再增加45元;年滿80周歲以上(含80周歲)的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90元。
2. 符合《關於印發〈完善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國人部發〔2006〕61號)規定范圍內的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
3.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增加基本養老金,在和其他條件相同的退休人員同辦法、同標准調整後,統籌內養老金總額低於調整後全省企業退休人員人均統籌內養老金水平的,補足到該水平。
法律依據:
《雲南省關於2021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二、調整辦法和標准
(一)定額調整
退休(職)人員、「五七家屬工」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54元。
(二)掛鉤調整
1. 退休(職)人員符合國家、省規定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等折算年限,下同)每滿1年(不足1年按1年計算,下同),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1元。其中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部分,每滿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1元。
2. 退休(職)人員、「五七家屬工」按照本人2020年12月領取的統籌項目內月基本養老金(以下簡稱統籌內養老金)為基數,按0.6%的比例增加基本養老金。
(三)傾斜調整
在定額調整和掛鉤調整基礎上,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分別再按下列規定增加基本養老金:
1. 2020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含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退休(職)人員、「五七家屬工」,每人每月再增加45元;年滿80周歲以上(含80周歲)的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90元。
2. 符合《關於印發〈完善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國人部發〔2006〕61號)規定范圍內的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
3.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增加基本養老金,在和其他條件相同的退休人員同辦法、同標准調整後,統籌內養老金總額低於調整後全省企業退休人員人均統籌內養老金水平的,補足到該水平。
㈣ 雲南養老金上調方案
法律分析:根據《雲南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關於2021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規定, (一)定額調整:每月增加59.50元。 (二)掛鉤調整:同時與本人繳費年限和基本養老金水平掛鉤。 (三)傾斜調整:在定額調整和掛鉤調整的基礎上,對符合條件的退休人員,再給予適當傾斜。
法律依據:《雲南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關於2021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三、調整標准
(一)定額調整:每月增加59.50元。
(二)掛鉤調整:同時與本人繳費年限和基本養老金水平掛鉤。
1. 繳費年限每滿一年每月增加1.50元 (繳費年限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2. 按本人2020年12月基本養老金的0.8%調整增加。
(三)傾斜調整:在定額調整和掛鉤調整的基礎上,對符合以下條件的退休人員,再給予適當傾斜。
1.2020年12月31日年滿70周歲、未年滿80周歲的退休人員,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42.50元;年滿80周歲及以上的退休人員,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66元。
2. 對退休時單位駐地 (個體工商戶、自謀職業等退休人員的戶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在我省的退休人員,分別按下列標准增加基本養老金:
六類地區退休人員每月增加10元,五類地區退休人員每月增加9元,四類地區退休人員每月增加8元,三類地區退休人員每月增加7元,二類地區退休人員每月增加6元,一類地區和其他地區退休人員每月增加5.50元。
3. 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按以上標准調整後,其基本養老金未達到本次調整待遇後全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的,調整到本次調整待遇後全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
㈤ 雲南省養老金上調方案
法律分析:定額調整,每人每月增加40元;按繳費年限掛鉤,繳費年限每滿一年增加基本養老金兩元;按養老金水平掛鉤,是按照本人上年度12月基本養老金的1.3%調整增加基本養老金;對老年人傾斜,是對上年度年滿70歲不滿80歲的退休人員和年滿80歲以上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30元和50元。對艱苦邊遠地區也有額外的傾斜基本養老金增加。
法律依據:《雲南省2020年退休人員養老金具體調整的各項標准》一、定額調整 全省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實行統一標准,體現社會公平,每人每月增加53元。二、掛鉤調整 1、與本人繳費年限掛鉤,體現「多繳多得、長繳多得」。退休人員按繳費年限每滿一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雲南方案該項計算比較簡單,沒有設置階梯式遞進增長。2、與基本養老金水平掛鉤。按本人上年年12月基本養老金的1%的標准進行掛鉤調整。
㈥ 雲南省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方案
法律分析:定額調整,每人每月增加53元;按繳費年限掛鉤,繳費年限每滿一年增加基本養老金兩元;按養老金水平掛鉤,是按照本人上年度12月基本養老金的1.3%調整增加基本養老金;對老年人傾斜,是對上年度年滿70歲不滿80歲的退休人員和年滿80歲以上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40元和65元。對艱苦邊遠地區也有額外的傾斜基本養老金增加。
法律依據:《雲南省關於2020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三、調整標准
(一)定額調整:
每月增加53元。
(二)掛鉤調整:
同時與本人繳費年限和基本養老金水平掛鉤。
1.繳費年限每滿一年每月增加2元(繳費年限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2.按本人2019年12月基本養老金的1%調整增加。
(三)傾斜調整:
在定額調整和掛鉤調整的基礎上,對符合以下條件的退休人員,再給予適當傾斜。
1.2019年12月31日年滿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退休人員,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40元;年滿80周歲及以上的退休人員,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65元。
2.對退休時單位駐地(個體工商戶、自謀職業等退休人員的戶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在我省的退休人員,分別按下列標准增加基本養老金
對高齡退休人員的傾斜。按年滿70周歲至80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0元,年滿80周歲以上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0元的標准進行調整。
對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傾斜。退休人員以退休時單位駐地(個體工商戶、自謀職業等退休人員以戶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區分,企業退休人員分別按下列標准增加基本養老金:六類地區退休人員每月增加34元,五類地區退休人員每月增加29元,四類地區退休人員每月增加24元,三類地區退休人員每月增加19元,二類地區退休人員每月增加14元,一類地區和其他地區退休人員每月增加9元。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分別按下列標准增加基本養老金:六類地區退休人員每月增加30元,五類地區退休人員每月增加25元,四類地區退休人員每月增加20元,三類地區退休人員每月增加15元,二類地區退休人員每月增加10元,一類地區和其他地區退休人員每月增加5元。
㈦ 雲南省2018年企業退休職工養老金上調實施辦法
2018年漲5%,國家政策已出。比如原先每月2000元,大約增加100元。
各地的細則要六七月才有,但會從1月起給與補發。
注意:這個上調,只針對2000萬退休公務員和1億退休工人,2017-12-31之前退休的。
不包括1.6億的農村退休居民。農民還是每月125元左右,太低。
㈧ 雲南省養老金調整方案
法律分析:定額調整:每月增加53元。掛鉤調整:同時與本人繳費年限和基本養老金水平掛鉤。繳費年限每滿一年每月增加2元(繳費年限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按本人2019年12月基本養老金的1%調整增加。傾斜調整:在定額調整和掛鉤調整的基礎上,對符合以下條件的退休人員,再給予適當傾斜。2019年12月31日年滿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退休人員,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40元;年滿80周歲及以上的退休人員,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65元。對退休時單位駐地(個體工商戶、自謀職業等退休人員的戶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在我省的退休人員,分別按下列標准增加基本養老金:六類地區退休人員每月增加30元,五類地區退休人員每月增加25元,四類地區退休人員每月增加20元,三類地區退休人員每月增加15元,二類地區退休人員每月增加10元,一類地區和其他地區退休人員每月增加5元。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按以上標准調整後,其基本養老金未達到本次調整待遇以後全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的,調整到本次調整待遇以後全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條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十一條 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等組成。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第十三條 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前,視同繳費年限期間應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政府承擔。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出現支付不足時,政府給予補貼。
㈨ 雲南省2018年退休職工養老金上調方案
雲南省關於2018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上調最新消息
雲人社發[2018]111號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及中央駐滇企事業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關於2017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8〕30號)要求和人、財兩部對我省的批復意見,經省人民政府同意,從2018年1月1日起調整我省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現就有關調整事項通知如下:
一、企業退休人員調整辦法
(一)調整范圍
1.12月31日前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含個體工商戶、靈活就業)退休人員。
2.按國發〔1978〕104號文件規定退職的人員。(以下統稱「退休人員」)
(二)調整時間
從201年1月1日起,調整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金。
(三)調整標准
1.定額調整:每人每月增加40元。
2.掛鉤調整:與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和基本養老金水平掛鉤。
(1)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每滿一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
(2)按本人12月基本養老金的1.73%增加調整。
3.傾斜調整:在定額調整和掛鉤調整的基礎上,對符合以下條件的退休人員,再給予適當傾斜。
(1)12月31日年滿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退休人員,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30元;年滿80周歲及以上的退休人員,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50元。
(2)對退休時單位駐地在我省的企業退休人員(個體工商戶、自謀職業等退休人員戶籍所在地),分別按下列標准增加基本養老金:
其他類地區和一類地區企業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元,二類地區企業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0元,三類地區企業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5元,四類地區企業退休人員鍵譽瞎每人每月增加20元,五地類區企業退休人員每天每月增加25元,六類稿空地區企業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0元。
(3)企業退休軍轉幹部經按以上標准調整後,其本人基本養老金未達到本次調整待遇以後全省企業退休人員平均基本養老金水平的,調整到本次調整待遇以後全省企業退休人員平均基本養老金水平。
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調整
(一)調整范圍
1.12月31日前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
2.按國發〔1978〕104號文件規定退職的人員。(以下統稱「退休人員」)
(二)調整時間
從2018年1月1日起,調整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金。
(三)調整標准
1.定額調整:每人每月增加40元。
2.掛鉤調整:與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和基本養老金水平掛鉤。
(1)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每滿一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
(2)按本人216年12月基本養老金的1.73%增加調整。
3.傾斜調整:在定額調整和掛鉤調整的基礎上,對符合以下條件的退休人員,再給予適當傾斜。
12月31日年滿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退休人員,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30元;年滿80周歲及以上的退休人員,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50元。
三、所需資金及來源
企業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除中央財政補助外,其餘分別從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縣(市、區)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不足以支付的,先由州(市)調劑,確保本次調整增加的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兌現。因本次調整基本養老金形成的基金收支缺口,待中央財政補助資金到位後統籌解決。
機關事業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除中央財政補助外,其餘從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中央機關及事業單位駐滇單位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暫由原渠道解決,以後再予以清算。
四、有關問題說明
(一)科研、文化等轉制單位轉制前退休人員和國有企業中小學退休教師,按有關規定執行。
(二)艱苦邊遠地區類區按省政府雲政發〔2006〕197號文件的規定執行。
(三)各州、市於2018年8月底完成兌現工作,並按附表要求將調整兌現情況匯總後,於2018年9月11日前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養老保險處和省社會保險局(傳真:0871—虛陪67195815)。
雲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雲南省財政廳
2018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