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死亡後養老金領取流程
養老金關乎到廣大職工日後的退休生活來源,因此,養老金一直是人們關注的熱點問題,那麼,退休死亡後養老金領取流程是怎樣的呢?為大家整理了養老金相關的法律知識,下面一起來看看吧,相信會對您有所幫助。Ⅱ 人死後養老金還能領嗎去世後養老金怎麼領取
人死後養老金還能領嗎?去世後養老金怎麼領取?下面同我來看看。
不可以
人死後不可以繼續領取養老保險金。但是如果參保人員死亡的,無論是在職時去世還是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時去世,其個人賬戶儲存額的余額,按照法律法規的要求是可以依法繼承的。
退休後去世的,除了可以退個人帳戶部分外,還可以向社保申請喪葬費和撫恤金。需要親屬的身份證、戶口簿、死亡證明或者火化證、養老保險手冊,去戶口所屬區的社保中心辦理。
可以領取自己交的那些錢和利息,也就是個人帳戶部分。
提供親屬身份證、戶口簿、死亡證明或者火化證明、養老保險手冊,有單位的,通過單位辦理,沒有單位的,去當地社保中心辦理。
退休前去世的,有單位的,還可以向單位申請喪葬費和撫恤金,沒有單位的,便沒有了。
退休後去世的,個人帳戶的余額(扣除已經領取的)可以退,還可以向社保申請喪葬費和撫恤金。
另外農村戶口憑辭職回鄉證明也可以一次性提取養老保險金,同時終止養老保險關系。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未建賬戶,不退款。醫療保險可繼續使用個人賬戶的余額,用完為止。
Ⅲ 人死後養老金怎麼辦
法律分析:人去世的情況主要分為兩種,第一種是沒有到退休年齡去世,第二種退休後領取過養老金去世。這兩種情況的解決方法略有不同:
1、沒有到退休年齡去世:投保人在投保期間繳納的保費可以由繼承人繼承,也就是投保人去世後,基本養老保險費及利息繼承人可以全額繼承。
2、退休後領取過養老金去世:投保人曾經按月領取過退休金但不幸去世,那麼他個人賬戶中的余額以及利息可以由繼承人繼承。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四條 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徵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Ⅳ 人過世了養老保險怎麼處理
法律分析:
分兩種情況分析:1、一種是參保人沒到領取養老金的年齡就去世了,尚未退休就已經身故的,社保並沒有相應的賠償。只是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中個人繳費部分及利息一次性退還給繼承人,同時終止養老保險關系;身故前的醫療費用可以按規定報銷。帶戶籍地派出所出具的死亡證明、社保卡,到參保地社保局申請退社保金。2、另一種則是剛領幾個月,或者還沒領完養老金就去世的情況;還有參保人移居國外停止參保的情況。退休後身故,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中個人繳費部分及利息的余額(減去過去已領部分)一次性退還給繼承人,同時終止養老保險關系, 可申請喪葬費和撫恤金。不管是不是自己交的全部費用,(個人交的也是有單位部分的,單位部分的進社保統籌),退保只退個人賬戶中的繳費部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第六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直接向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
衍生問題:
基本養老金的領取條件有哪些?
領取基本養老金待遇條件,一是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男年滿60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高溫高壓特殊工種另有規定);二是累計繳費滿15年。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居民社會養老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