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養老保險怎麼轉移接續
具體辦理流程如下:
1、在轉入地就業並參保繳費。
2、由本人或者用人單位向轉入地的社保經辦機構填寫《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申請表》,申請轉移接續養老保險、醫療保險,並出示原參保地開具的《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繳費憑證》。
3、對符合轉入條件的,由轉入地的社保經辦機構向原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發送《基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聯系函》。
4、原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收到聯系函後轉移基本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關系,按規定轉移基金,向轉入地社保經辦部門發送《基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信息表》。
5、待基金到帳後,轉入地的社保經辦機構憑信息表接續養老保險、醫療保險關系及個人帳戶,並將辦結情況通知用人單位或本人。至此,整個關系轉移接續手續完成。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Ⅱ 養老保險異地轉移需要什麼手續
(一)一般賬戶轉出:
1、申請轉移人員持本人身份證、單位介紹信(單位在職人員)到轉出地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列印《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信息表》;
2、申請轉移人員持《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信息表》到轉入地養老保險經辦機構提出轉入申請。
3、轉入地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審核符合轉入條件的,向轉出地養老保險經辦機構發送《基本養老保險跨省轉移聯系函》。
4、轉出地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對接收到的《基本養老保險跨省轉移聯系函》進行審核後,在信息系統中完成個人轉出,並列印《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跨省轉移基金劃轉表》、撥付轉移資金。
(二)臨時繳費賬戶轉出:
1、申請轉移人員持本人身份證到轉出地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填報《基本養老保險臨時繳費賬戶轉移申請表》,並列印《基本養老保險臨時繳費賬戶轉移聯系函》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信息表》。
2、申請轉移人員持《基本養老保險臨時繳費賬戶轉移聯系函》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信息表》到轉入地養老保險經辦機構提出轉入申請。
3、轉入地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審核符合轉入條件的,向轉出地養老保險經辦機構發送《基本養老保險臨時繳費賬戶轉移聯系函》回執。
4、轉出地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對接收到的《基本養老保險臨時繳費賬戶轉移聯系函》回執進行審核後,在信息系統中完成個人轉出,並列印《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跨省轉移基金劃轉表》、撥付轉移資金。
二、轉入手續辦理
(一)一般賬戶轉入:
1、申請轉入人員持本人身份證復印件、《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如屬轉入戶籍地的應提供戶籍證明、屬組織人事部門調動的應提供調動憑證)到轉入地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填報《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申請表》。
2、轉入地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對上述資料審核後,向轉出地養老保險經辦機構發送《基本養老保險跨省轉移聯系函》。
3、轉出地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審核同意轉出的,向轉入地養老保險經辦機構發送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信息表》並按規定轉出基金。
4、轉入地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在對接收到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信息表》和轉出的基金進行核對後,將轉移信息錄入信息系統,轉移基金分別記入個人賬戶和統籌基金。
(二)臨時繳費賬戶轉入:
1、申請轉移人員持本人身份證到轉出地養老保險經辦機構提出轉出申請,轉出地審核受理後向轉入地養老保險經辦機構發送《基本養老保險臨時繳費賬戶轉移聯系函》。
2、轉入地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對接收到的《基本養老保險臨時繳費賬戶轉移聯系函》進行審核後,將《基本養老保險臨時繳費賬戶轉移聯系函》回執發送至轉出地養老保險經辦機構。
3、轉出地養老保險經辦機構收到《基本養老保險臨時繳費賬戶轉移聯系函》回執後向轉入地養老保險經辦機構發送《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信息表》並按規定轉移基金。
4、轉入地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對接收到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信息表》和轉出的基金進行核對後,將轉移信息錄入信息系統,並將轉移基金分別記入個人賬戶和統籌基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_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Ⅲ 養老保險怎麼轉移
1、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前,到原參保地社保機構開具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憑證;
2、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後,按規定在新就業地建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並向新就業地社保機構提出轉移接續申請並出示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憑證,填寫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申請表;
3、新就業地社保機構受理申請表及相關資料並予以審核。符合轉移接續的,應在受理之日起的15個工作日內生成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聯系函,並向參保人員原參保地社保機構發出;
4、原參保地社保機構在收到聯系函之日起的15個工作日內完成以下手續:
(1)核對有關信息並生成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信息表;
(2)辦理基金劃轉手續;
(3)將信息表傳送給新就業地社保機構;
(4)終止參保人員在本地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5、新就業地社保機構在收到信息表和轉移基金後的15個工作日內辦結以下接續手續:
(1)核對信息表及轉移基金金額;
(2)將轉移基金金額按規定分別計入統籌基金和該參保人員個人賬戶;
(3)根據信息表及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提供的材料,補充完善相關信息;
(4)將辦結情況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一條 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等組成。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第十三條 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前,視同繳費年限期間應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政府承擔。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出現支付不足時,政府給予補貼。
Ⅳ 如何辦理養老保險轉移手續
1、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前,到原參保地社保機構開具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憑證;
2、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後,按規定在新就業地建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並向新就業地社保機構提出轉移接續申請並出示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憑證,填寫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申請表;
3、新就業地社保機構受理申請表及相關資料並予以審核。符合轉移接續的,應在受理之日起的15個工作日內生成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聯系函,並向參保人員原參保地社保機構發出;
4、原參保地社保機構在收到聯系函之日起的15個工作日內完成以下手續:
(1)核對有關信息並生成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信息表;
(2)辦理基金劃轉手續;
(3)將信息表傳送給新就業地社保機構;
(4)終止參保人員在本地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5、新就業地社保機構在收到信息表和轉移基金後的15個工作日內辦結以下接續手續:
(1)核對信息表及轉移基金金額;
(2)將轉移基金金額按規定分別計入統籌基金和該參保人員個人賬戶;
(3)根據信息表及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提供的材料,補充完善相關信息;
(4)將辦結情況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
(4)2014年養老金轉移接續辦法擴展閱讀:
隨著經濟的高速發展,許多人因個人意願或工作調動到不同的城市工作,人員流動就業成為了普遍現象。經常有參保人前來咨詢,到不同城市工作參保後,如何辦理社保關系轉移手續、合並不同城市的社保?
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的參保人辦理省內轉移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時,各項養老保險權益合並計算,具體辦理流程為:
一、出具參保憑證。
參保人在轉出地社保停保狀態下,攜帶身份證到轉出地社保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保關系轉出手續,轉出地社保經辦機構將根據實際繳費情況為其開具《省內基本養老保險參保憑證》。
二、轉入申請登記。
參保人在轉入地參保繳費後,攜帶身份證和《省內基本養老保險參保憑證》,到現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保關系轉入手續。
轉入地社保經辦機構經審核符合轉入條件的,向轉出地社保經辦機構發出同意接收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省內轉移聯系函》。
參保人只需完成上述兩個手續,剩下的工作將由兩地社保經辦機構進行對接轉移。轉出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收到《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省內轉移聯系函》後,將參保人的社保關系轉出,並發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省內轉移信息表》;
轉入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收到信息表後,及時為參保人錄入轉移信息,辦結轉移手續。目前,廣東省內企業職工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業務辦理時限為25個工作日。
注意,如果參保人不能親自辦理社保關系轉移手續的,可委託他人辦理。被委託人則需持本人、委託人身份證原件到屬地社保經辦機構代辦轉移業務。參保人如有疑問,可在辦公時間致電屬地社保經辦機構進行咨詢。
Ⅳ 養老保險如何轉移
跨省轉移養老保險的步驟:
1、列印繳費憑證向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的書面申請。
2、新參保機構15個工作日內會進行審核。對於符合條件的,會向原參保機構發出同意接收函。不符合條件的,會向參保人員作出書面說明。
3、原參保機構收到函件的,會辦理好轉移交接的各項手續。
4、新參保機構收到轉移到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資金,會在15個工作日內辦結有關手續,並將確認情況及時通知參保人員。
(5)2014年養老金轉移接續辦法擴展閱讀:
以將養老保險從上海轉移到南京為例。
1、 在回南京前,參保人員攜帶身份證、社保卡、養老保險手冊和《參保職工跨省流動社會保險關系轉移申請表》等材料到上海社保機構申請開具《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在上海社保機構與原單位或參保人員核對繳費信息後,出具《參保繳費憑證》並且會告知轉移接續的條件;
2、 參保人員向南京社保經辦機構提出轉移接續申請並出示《參保繳費憑證》,填寫《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申請表》;
3、 南京社保經辦機構受理申請及相關資料後,在十五個工作日內日審核完畢,若符合規定,就會向參保人員養老保險關系之前所在地(上海)的社保經辦機構發出同意接收函,並提供相關的證明信息;若不符合規定,就會向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作出書面說明;
4、 上海社保經辦機構在收到新單位同意接收函的十五個工作日內,會辦理好各項轉移接續手續;生成《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信息表》傳送給南京社保機構並將資金轉出;
5、 南京社保經辦機構在收到上海社保經辦機構轉移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資金後,同樣會在十五個工作日內辦理相關手續,並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了解確認事項。
特點:
一是由國家立法,強制實行,企業單位和個人都必須參加,符合養老條件的人,可向社會保險部門領取養老金。
二是養老保險費用來源,一般由國家、單位和個人三方或單位和個人雙方共同負擔,並實現廣泛的社會互濟。
三是養老保險具有社會性,影響很大,享受人多且時間較長,費用支出龐大。因此,必須設置專門機構,實行現代化、專業化、社會化的統一規劃和管理。
通過建立養老保險制度,有利於新老更替,實現就業結構的合理化;為老年人提供了基本生活保障,使老年人老有所養,是應對人口老齡化的一項重要措施,有利於社會穩定;能夠激勵年輕人奮進,提升工資標准,為退休後的生活提供保障,有利於從側面上促進經濟發展。
養老問題不僅是社會問題,而且是一個全球性問題,關繫到一個國家或社會的經濟、文明發展,需要我們予以足夠的重視。由於養老保險的實施范圍很廣,被保險人享受待遇的時間較長,費用收支規模龐大,因此,必須由政府設立專門機構,在全社會統一立法、統一規則、統一管理和統一組織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