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退休後申請公租房條件
法律分析: 退休申請公租房申請人應年滿18周歲,在主 城區 有穩定工作和收入來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政府規定收入限制的無住房人員、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13平方米的住房困難家庭、大中專院校及職校畢業後就業和進城務工及外地來主城區工作的無住房人員。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⑵ 申請公租房需要社保,具體是什麼社保,只是一個養老保險嗎
1、社會保險繳納時間應從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門發布公共租賃房分配公告當月起往前推算;
2、襄陽市市區社會保險應為市區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市區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不含各社區辦理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或城鄉居民醫療保險;
3、市區社會保險證明材料須提供城鎮職工社會保障卡或職工社會保險參保繳費證明;
4、正在享受市區社保待遇的企業退休職工、五七工、因特殊原因提前退休的(病退或特殊工種),申報時如果不需要繼續繳納社保且無近期繳納記錄,需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5、異地轉入的社會保險關系需辦理相關轉移接續,社保繳納時間以轉移到我市市區的時間計算;
6、累計繳納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滿15年的申請家庭,視為符合社保繳納條件(時間截止到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門發布公告當月);
7、新就業無房職工在市區正常繳納社會保險,不受時間限制;
8、具有市區城鎮戶籍的低收入(含低保)住房困難家庭、在市區工作的全國、省部級勞模,全國英模、榮立二等功以上的復轉軍人及《湖北省優撫對象住房優待實施辦法》規定的優撫對象住房困難家庭申請公共租賃住房,不受社保繳納條件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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