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2022年甘肅省養老金調整方案細則
一、調整范圍和時間
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則辦理退休(職)手續(含符合的規則推遲辦理退休手續)的企業、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職)人員,2020年12月31日前已納入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管理的五七工家屬工和被征地農民等人員。從2021年1月1日起調整基本養老金。
二、調整方法和標准
(一)定額調整
企業(含五七家屬工、被征地農民)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0元。
(二)掛鉤調整
1.與繳費年限掛鉤。企業(不含五七工家屬工)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職)人員,本人繳費年限15年及以下部分,月增加40元,本人繳費年限15年以上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月增加1.5元;繳費年限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五七工家屬工月增加40元。全部繳費年限中不含特殊工種、高海拔地區等折算年限。
2.與基本養老金水平掛鉤。企業退休(職)人員(含五七家屬工、被征地農民)以本人2020年12月的基本養老金(含12月份辦理退休手續人員核定的基本養老金)為基數增加0.75%;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職)人員以同類人員2020年月平均基本養老金為基數增加0.75%。
Ⅱ 甘肅省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方案
法律分析:調整如下:
1、定額調整為,12月31日前已辦理退休手續的退休人員,從1月1日起,每人每月增加70元基本養老金。
2、掛鉤調整為,企業退休人員按調整范圍內退休人員本人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每滿一年增加1、3元。在上述基礎上,再按企業退休人員本人年12月份基本養老金(統籌項目內部分,不含取暖補貼)的1、6%增加。
12月按規定辦理退休、退職手續人員,按照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核定的本人月基本養老金為基數計算此項增加額。
3、在普遍調整基礎上,對高齡退休人員等特殊人群適當傾斜。截止年12月31日年滿65周歲的高齡退休人員,分年齡段按以下標准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年滿65周歲不滿70周歲20元;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25元;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30元;年滿80周歲不滿85周歲35元;年滿85周歲不滿90周歲50元;年滿90周歲60元。退休人員的年齡計算,以批准退休時確定的出生時間為准。
法律依據:《2021年甘肅省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方案》全文
Ⅲ 甘肅養老金上調細則
【法律分析】:從2021年1月1日起,甘肅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省級基礎養老金標准在原每人每月15元基礎上增加5元,甘肅省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達到每人每月113元。
【法律依據】:《甘肅省關於提高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 省級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的實施方案》
一、目標任務
從2021年1月1日起,將我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省級基礎養老金標准在原每人每月15元基礎上增加5元,使我省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達到每人每月113元。
二、實施范圍
全省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60周歲以上、符合國家及我省規定條件的人員。
三、資金安排
省財政安排基礎養老金補貼資金1.95億元。
四、實施步驟
2021年5月底前省級財政將補貼資金全部撥付到位,6月底前各縣市區完成調整和補發工作。
五、責任主體
牽頭單位:省人社廳
配合單位:省財政廳
實施單位:各市州政府、蘭州新區管委會,各縣市區政府
六、有關要求
(一)省人社廳負責業務信息系統參數調整工作,指導市縣人社部門做好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領取資格確認和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工作。
(二)省財政廳負責落實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補貼配套資金,並督促市縣財政部門嚴格按照社會保險基金財務和會計制度要求,將補貼資金及時撥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專款專用。
(三)市縣政府負責組織社保經辦機構做好提高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省級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工作,協調和督促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養老金社會化發放協議服務金融機構,確保在6月底前將調整增加的基礎養老金足額發放到位。
Ⅳ 甘肅省2022年養老金上調標准
甘肅省今年的養老金調整方案,基本上延續去年的法規,仍然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傾斜調整」方法,平均漲幅4%。
具體的調整情況:
1.定額調整標準是38元,比去年的50元減少12元。
2.掛鉤調整中的繳費年限掛鉤繳費年限15年及以下的,按28元增加養老金;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15年以上部分每滿1年增加2.4元,繳費年限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
3.轉換成計算公式就是「28+(繳費年限-15)×2.4」增加養老金。
4.對比去年方案,繳費15年及以下40元標准,減少了12元,而15年以上則從每年1.5元提高0.9元。
5.養老金標准掛鉤今年按照本人月養老金標準的0.8%增加養老金,比去年0.75%提高0.05%。
6.傾斜調整與去年法規和標准一樣,其中:高齡傾斜按照1951-1942年出生(70-79歲)的退休人員增加35元,1941年及之前出生(80歲及以上)的退休人員增加40元進行調整。取消了去年70-75歲的年齡段30元的傾斜標准,相當於70歲-74歲退休人員今年提高了5元,而75歲以上退休人員今年的傾斜標准與去年一樣。
7.地區傾斜按照一至五類地區分別增加3元、4元、5元、11元和16元。改變了去年按照三類劃分和增加養老金的方法,同時標准有所下調(去年一類5元,二類10元,三類15元)。
法律依據:
《甘肅省全面啟動2022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工作》
甘肅省2022年養老金調整辦法和標准,主要分為六個方面。
地一、定額調整,每人每月增加38元,較2021年定額調整50元,下調了12元;
第二、與繳費年限掛鉤,繳費年限15年及以下部分,每月增加28元,本人繳費年限15年以上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月增加2.4元;繳費年限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
第三、與養老金水平掛鉤,以上年度12月份的基本養老金為基數增加0.8%,其中需要注意的是,甘肅省2022年養老金調整覆蓋范圍包含了上年度12月份辦理退休手續人員核定的基本養老金,並於2022年1月份領取養老金的退休人員;
第四、傾斜調整,年滿70周歲至不滿80周歲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年滿80周歲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年齡計算以退休審核機關認定的出生年月為准;
第五、艱苦邊遠地區,按參保單位所在地確定的一至五類地區退休人員每人每月按地區類別分別增加3元、4元、5元、11元和16元;
第六、企業退休的軍隊轉業幹部,本次調整後月基本養老金低於3100元的,調整到3100元。(
Ⅳ 甘肅省企業退休人員2021年養老金調整方案
法律分析:甘肅省企業退休人員2021年養老金調整方案:
(一)定額調整
企業退休(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5元。五七工家屬工和被征地農民每人每月增加35元。機關事業單位2014年9月30日前退休〈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5元,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退休(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5元,2016年度退休(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0元,2017年度至2019年度退休(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5元。
(二)掛鉤調整
1.與繳費年限掛鉤。企業、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職)人員〈不含五七工家屬工),繳費年限15年以內的每人每月增加25元,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部分,每滿1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五七工家屬工每人每月增加15元。繳費年限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全部繳費年限中不含特殊工種、高海拔地區等折算年限。
2.與基本養老金水平掛鉤。企業退休(職)人員以本人2019年12月的基本養老金(含12月份辦理退休手續人員核定的基本養老金)為基數增加0.8%;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職)人員以同類人員2019年月平均基本養老金為基數增加0.8%。
(三)傾斜調整
1.2019年12月31日前,企業、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職)人員年滿70周歲至不滿75周歲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20元,年滿75周歲至不滿80周歲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25元;年滿80周歲及以上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0元。年齡計算以退休審核機關認定的出生年月為准。
2.企業、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職〉人員(不含五七工家屬工、被征地農民)按參保單位所在地確定的一至五類艱苦邊遠地區類別,每人每月分別增加2元、3元、5元、9元和15元。
3.符合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的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200元。
4.企業退休(職)人員(不含五七工家屬工、被征地農民)每人每月增加20元;
5.企業退休的軍隊轉業幹部,本次調整後月基本養老金低於2827元的,調整到2827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第十條 第一款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Ⅵ 甘肅省2022退休金上調標准
甘肅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甘肅省財政廳印發《關於2022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決定從2022年1月1日起,為2021年12月31日前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職)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總體增幅為4%左右,將惠及全省168.27萬名退休人員。
據了解,此次調整從2022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調整辦法統一,繼續實行「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三結合」調整辦法。其中,定額調整指各類退休人員統一增加相同額度的養老金,體現社會公平;掛鉤調整指增加的養老金與個人繳費年限、養老金水平雙掛鉤,體現「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激勵機制,使在職時多繳費、長繳費的人員多得養老金;適當傾斜體現重點關懷,主要是對高齡退休人員和艱苦邊遠地區等群體予以傾斜照顧。
(一)定額調整
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退休(職)人員(含新中國成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被征地農民、五七工家屬工每人每月增加38元。
(二)掛鉤調整
1.與繳費年限掛鉤。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退休(職)人員(含新中國成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本人繳費年限15年及以下部分,月增加28元,本人繳費年限15年以上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月增加2.4元;繳費年限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被征地農民、五七工家屬工,月增加28元。全部繳費年限中不含特殊工種、高海拔地區等折算年限。
2.與基本養老金水平掛鉤。企業退休(職)人員(含新中國成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五七工家屬工、被征地農民),以本人2021年12月份的基本養老金(含12月份辦理退休手續人員核定的基本養老金)為基數增加0.8%;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職)人員以同類人員2021年月平均基本養老金為基數增加0.8%。
(三)傾斜調整
1. 2021年12月31日前,企業(含新中國成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五七工家屬工、被征地農民)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職)人員,年滿70周歲至不滿80周歲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年滿80周歲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年齡計算以退休審核機關認定的出生年月為准。
2、企業(含新中國成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五七工家屬工、被征地農民)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職)人員,按參保單位所在地確定的一至五類地區退休人員每人每月按地區類別分別增加3元、4元、5元、11元和16元。
3.企業退休的軍隊轉業幹部,本次調整後月基本養老金低於3100元的,調整到3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