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強制執行養老金有什麼依據
強制執行是由執行依據的,將退休金從社保局發放了銀行卡賬戶劃轉,屬於一種強制執行行為,此種情況被執行人,對外是負有債務的,在被執行人不償還相關債務被法院強制執行的情況下,是可以化轉退休金或養老金的。
⑵ 被執行人有退休金和多種疾病,法院應該怎麼辦
被執行人有退休金和多種疾病,法院應該結合實際情況對其進行合理的審判,首先應該扣除對應的一部分的養老金,其次是幫助被執行人報銷對應的醫療費用,再者是安排被執行人找到一份合適的工作來償還債務。需要從以下三方面來闡述分析法院應該怎麼辦。
一、扣除一部分的養老金
首先應該扣除一部分的養老金,這是非常重要的,因為現在當事人面臨著大量的債務需要償還,那麼如果沒有及時扣除一部分的養老金對於自身的發展將存在著巨大的影響,因為不可能去讓對應的債權人空手而歸,但是也不應該全部扣除債務人養老的資金,應該找到一個平衡點。
被執行人在被執行的時候的注意事項:
應該核實被執行人是否夠不動產,如果有的情況下應該拿出來拍賣,這樣子才可以更好地滿足自身的發展需求。
⑶ 退休金強制執行一年後,生病了,能申請預留醫葯費么
如果是一般的小病,不能申請余留醫療費用;如果是大病或者長期服葯需要一定費用的疾病,可以申請增加余留的基本必需生活費用。
《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四十三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時,應當作出裁定,並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被執行人所在單位、銀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儲蓄業務的單位必須辦理。
⑷ 法院把該執行的都執行了,對有重大疾病人的退休金也執行嗎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能否要求社保機構協助凍結、扣劃被執行人的養老金問回題的復函》(2014)執他字答第22號,2014年6月26日)規定:
被執行人應得的養老金應當視為被執行人在第三人處的固定收入,屬於其責任財產的范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三條之規定,人民法院有權凍結、扣劃。但是,在凍結、扣劃前,應當預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撫養家屬必須的生活費用。
根據此項規定,如果被執行人有重大疾病,更應該保留退休金,使其病有所醫。
⑸ 法院能執行養老金嗎
法律分析:可以。法院是可以強制執行養老金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公民必須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決確定的義務。對於被執行的離退休人員,在沒有其他財產可供執行的情況下,人民法院有權要求社會保障基金管理中心作為退休人員的統一分配機構,協助人民法院凍結、扣減被執行人的法定收入。可以強制執行退休金。《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關於執行程序中能否扣劃離退休人員離退休金清償其債務問題的答復》為公平保護債權人和離退休債務人的合法權益,根據《民法通則》和《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在離退休人員的其他可供執行財產或者收入不足償還債務的情況下,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其離退休金發放單位或者社會保障機構協助扣劃其離退休金或者退休金,用以償還該離退休人員的債務。上述單位或者機構應當予以協助。人民法院在執行時應當為離退休人員留出必要的生活費用。生活費用標准可以參照當地有關標准確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四十二條 法院有權採取執行措施,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范圍。 人民法院決定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應當作出裁定,並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
⑹ 養老金被凍結了有病了需求錢治病執行庭不管死活
大概了解你們的處境,現實中也聽到不少你們這樣的情況,首先作為低谷期的你們的唯一收入是養老金,而法院凍結了你們所有的養老金,沒有留下最低生活保障金和醫葯費是吧?首先你們可以去法院調解申請最低生活保障金,且有證據表明你們身體有問題需要購買葯物,法院也是會給你們留出一點錢用於這方面的最低保障,但那點錢估計也不過千塊,實際你們還是很困難,甚至加劇惡性循環。而想要申請更多的保障金那目前來看好像只有深圳那邊做的比較好,其它地方沒辦法。醫保很多葯物無法報銷甚至只報部分比例,其次有病的欠債人,如果退休金是唯一經濟來源,卻被凍結後只留最低生活保障金的話,那就是在殺雞取卵,最後欠債人因不合情的法律導致欠債人無法購買葯物與獲得足夠豐富食物營養強健身體,導致早死,無法嘗清債務,這怎麼辦?顯然目前法律是在催化惡性循環,而法律本應該是催化良性循環的東西。
追根溯源還有因三角債問題導致一連串人債務互相無法嘗清,源頭是政府欠債可以用此辦法嗎?
總結目前這方面的法律確實是含糊空白甚至無法充分保障雙方人權生存權,有點催化惡性循環的意思。而要想改善惡性循環,就需要你們當事人自己去爭取,和讓更多人知道甚至能理解理智看待法律在這塊的不完善與不合理。爭取完整且有充分保障雙方人權的個人破產保護法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