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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吉林省上調養老金

發布時間:2023-03-05 09:54:34

1. 吉林省養老金上調細則

7月4日,吉林人社廳官網發布了關於2022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退休人員期待的吉林2022年養老金上調細則公布了。




吉林2022年養老金調整細則出現大變化,總體上就是一升三降一不變。那麼,工齡40年,養老金4000元,今年可以上漲多少錢呢?





一、定額調整下降




2022年吉林省養老金定額調整為30元,比去年的36元少了6元。




二、繳費年限掛鉤調整下降




退休人員繳費年限25年以下部分,每滿一年增加1元;繳費年限26年至30年部分,每滿一年增加2元;繳費年限31年至35年部分,每滿一年增加3元;繳費年限36年及以上部分,每滿一年增加4元。




跟2021年繳費年限掛鉤調整相比,25年以下工齡單價未變,其餘3個區間的價值下降了,26-30年部分從2.2元下降到2元;31-35年部分從3.6元下降到3元;36年以上部分從4.8元下降到4元。




三、養老金掛鉤調整提升




2022年養老金掛鉤調整比例為1.33%,比去年的1%上漲了0.33個百分點。




四、高齡退休人員傾斜調整下降




2022年高齡退休人員傾斜調整金額70-74周歲的每月增加25元;75-79周歲的每月增加35元;80周歲及以上的每月增加45元。




2021高齡退休人員傾斜調整是年滿70-74周歲的每月增加40元;年滿75-79周歲的每月增加50元;80周歲及以上的每月增加60元,也就是分別下降了15元。




五、艱苦邊遠地區傾斜調整不變




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傾斜調整金額沒有變化,還是5元。




有哪些亮點?




吉林2022年養老金調整方案有哪些特色和亮點呢?第一,養老金掛鉤比例上升。從去年的1%提升到1.33%,這也是響應人社部和財政部要求的加大掛鉤調整比重的要求。因此,養老金水平更高的退休人員,可以從這一點改變中獲得更多的養老金上漲金額。




第二,工齡長的優勢依然存在。吉林對於工齡長,也就是繳費年限更長的退休人員是非常友好的,雖然繳費年限單價下降,但是長工齡的人員,由於區間價值更高,所以,也會上漲更多。




這兩點充分彰顯了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激勵機制。




工齡40年,養老金4000元,今年可以上漲多少錢呢?




在不享受傾斜調整的情況下:




①定額增加30元




②繳費年限掛鉤增加25+5×2+5×3+5×4=70元




③養老金掛鉤調整增加4000×1.33%=53.2元




總體合計153.2元,漲幅為3.83%。當然,如果符合傾斜調整條件,上漲金額還會更多。

2. 吉林省2016年企業退休調漲養老金何時到帳。

吉林省企業退休漲養老金方案還沒有出台,估計在九月份以後到位內。經國務院批准,人力資容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印發《關於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為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提高基本養老金水平,總體調整水平為6.5%左右。
此次養老金調整,意味著自2005年以來,我國已經連續12年調整提高養老金待遇水平。該文件已經正式下方執行,各省市自治區正在根據該文件精神制定本地區的調整方案,估計在九月以後會陸續出台並公布調整政策。目前只有上海市公布了調整方案,其它省市自治區還沒有公布方案。

3. 吉林油田退休人員漲工資2016年新政策

2016吉林省漲工資細則:
吉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吉林省財政廳
關於2016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吉人社聯字〔2016〕65號
各市(州)、長白山管委會、各縣(市、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省直經辦各統籌單位:
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37號)要求,經省政府同意,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批准,現就2016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時間和范圍
從2016年1月1日起,為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退職)人員增加基本養老金。
二、調整辦法和標准
按國家要求,此次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具體標准如下:
(一)定額調整,每人每月增加45元。
(二)掛鉤調整。
1、與繳費年限掛鉤。繳費年限25年(含)以下部分,每滿一年,每月增加2元;繳費年限26年至30年部分,每滿一年,每月增加2.5元:繳費年限31年至35年部分,每滿一年,每月增加3元;繳費年限36年及以上部分,每滿一年,每月增加3.5元。上述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折算年限)不足一年的部分均按一年計算。按照「五七家屬工」政策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人員不參與繳費年限掛鉤調整。
2、與基本養老金水平掛鉤。月增加額為2015年底本人統籌項目內月基本養老金數額的1%。
(三)傾斜調整。以下退休人員在上述調整標准基礎上,再適當增加基本養老金。
1、高齡退休人員。截止2015年12月31日,年齡為70—74周歲的每月增加40元,年滿75—79周歲的每月增加50元,80周歲及以上的每月增加60元。
2、設立機關事業單位艱苦邊遠地區津貼的縣(市、區)的企業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元。
3、企業工傷退休人員與本人繳費年限掛鉤調整數額不足59元的,按59元調整。
4、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按上述標准調整後,基本養老金達不到調整後當地(所在市、縣,省直管統籌單位為省)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的給予補足到該水平。
(四)其它事宜。已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事業單位,其退休人員由基金支付的基本養老金按前述調整辦法和標准執行。

4. 吉林省養老金上調方案

法律分析:調整如下:

1、定額調整為,12月31日前已辦理退休手續的退休人員,從1月1日起,每人每月增加70元基本養老金。

2、掛鉤調整為,企業退休人員按調整范圍內退休人員本人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每滿一年增加1、3元。在上述基礎上,再按企業退休人員本人年12月份基本養老金(統籌項目內部分,不含取暖補貼)的1、6%增加。

12月按規定辦理退休、退職手續人員,按照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核定的本人月基本養老金為基數計算此項增加額。

3、在普遍調整基礎上,對高齡退休人員等特殊人群適當傾斜。截止年12月31日年滿65周歲的高齡退休人員,分年齡段按以下標准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年滿65周歲不滿70周歲20元;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25元;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30元;年滿80周歲不滿85周歲35元;年滿85周歲不滿90周歲50元;年滿90周歲60元。退休人員的年齡計算,以批准退休時確定的出生時間為准。

法律依據:《吉林省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方案》全文

5. 吉林省關於2016年企業退休人員調整養老金的通知

養老金調整幅度6.5%,實現12連漲。3月5日,總理在人大政府工作報告中,明專確表態,2016年繼續屬調整退休人員待遇,確保養老金足額發放。所以,養老金上調已是定局,只等待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下發正式文件後,各省市自治區制訂具體方案後實施。
目前只有上海市公布了調整方案,明確在6月15日將上調的養老金和差額劃入個人賬戶。
其它省市自治區還沒有公布調整方案,所以預計在在公布養老金調整方案後的一個月內,能夠按照新的標准將養老金及其今年以來的差額劃入個人賬戶。

6. 吉林省養老金上調細則

【法律分析】:吉林省養老金上調細則:每人每月增加36元。1.與繳費年限(工作年限)掛鉤。退休人員繳費年限25年以下部分,每滿一年,每月增加1.0元;繳費年限26年至30年部分,每滿一年,每月增加2.2元;繳費年限31年至35年部分,每滿一年,每月增加3.6元;繳費年限36年及以上部分,每滿一年,每月增加4.8元。上述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折算年限)不足一年部分均按一年計算。按照「五七家屬工」政策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企業退休人員不參與繳費年限掛鉤調整。2.與基本養老金水平掛鉤。為2020年底本人月基本養老金(不含職業年金)數額的1%。

以下退休人員再適當增加基本養老金。1.高齡退休人員。截至2020年12月31日,年滿70-74周歲的每月增加40元;年滿75-79周歲的每月增加50元;80周歲及以上的每月增加60元。2.艱苦邊遠地區范圍的縣(市、區)企業、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元。3. 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按上述標准調整後,基本養老金達不到調整後當地(所在市、縣,省直管統籌單位為省)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的,補足到該水平。

【法律依據】:《吉林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關於2021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二、調整辦法和標准

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

(一)定額調整

每人每月增加36元。

(二)掛鉤調整

1.與繳費年限(工作年限)掛鉤。退休人員繳費年限25年以下部分,每滿一年,每月增加1.0元;繳費年限26年至30年部分,每滿一年,每月增加2.2元;繳費年限31年至35年部分,每滿一年,每月增加3.6元;繳費年限36年及以上部分,每滿一年,每月增加4.8元。上述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折算年限)不足一年部分均按一年計算。按照「五七家屬工」政策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企業退休人員不參與繳費年限掛鉤調整。

2.與基本養老金水平掛鉤。為2020年底本人月基本養老金(不含職業年金)數額的1%。

(三)傾斜調整

以下退休人員再適當增加基本養老金。

1.高齡退休人員。截至2020年12月31日,年滿70-74周歲的每月增加40元;年滿75-79周歲的每月增加50元;80周歲及以上的每月增加60元。

2.艱苦邊遠地區范圍的縣(市、區)企業、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元。

3. 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按上述標准調整後,基本養老金達不到調整後當地(所在市、縣,省直管統籌單位為省)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的,補足到該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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