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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基本方案

發布時間:2023-03-03 15:05:27

『壹』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簡稱新農保)是以保障農村居民年老時的基本生活為目的,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一項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是國家社會保險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養老待遇由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與家庭養老、土地保障、社會救助等其他社會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建立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相結合的籌資模式。2009年推行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人們俗稱(新農保)有個人繳費和集體補助和政府補貼三個籌資渠道,農民每月(五十五元)基礎養老金由中央財政直接支出每個參保農民在年滿六十周歲後就可直接按月領取,因為農民人口數億所以每人每月(五十五元)這個支出很龐大。數千年農民第一次有了自己的養老金。
探索建立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相結合的新農保制度,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與家庭養老、土地保障、社會救助等其他社會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保障農村居民老年基本生活。2009年試點覆蓋面為全國10%的縣(市、區、鎮),以後逐步擴大試點,在全國普遍實施,2020年之前基本實現對農村適齡居民的全覆蓋。
國家為每個新農保參保人建立終身記錄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公益組織、個人對參保人繳費的資助,地方政府對參保人的繳費補貼,全部記入個人賬戶。個人賬戶儲存額每年參考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金融機構人民幣一年期存款利率計息。
法律依據
《基本方案》規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資金籌集堅持以個人交納為主、集體補助為輔、國家給予政策扶持的原則。個人交納要佔一定比例;集體補助主要從鄉鎮企業利潤和集體積累中支付;國家予以政策扶持,主要是通過對鄉鎮企業支付集體補助予以稅前列支體現。實行個人帳戶儲備積累制,農民個人繳納的保險費和集體補助,記在個人名下。

『貳』 新型農村養老保險政策有哪些新型農村養老保險

新型 農村社會養老保險 ,稱為「新農保」,是繼取消農業稅、農業直補、新型 農村合作醫療 等政策之後的又一項重大惠農政策。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堅持「保基本、廣覆蓋、有彈性、可持續」的基本原則,堅持保障水平與經濟發展相適應; 權利與義務 相對應;政府主導和農村居民自願參保相結合;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相結合。下面是十個有關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政策的突出問題: 1、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創新的顯著特徵是什麼答:最主要有兩個方面:一是實行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相結合的養老待遇,國家財政全額支付最低標准基礎養老金;二是實行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相結合的籌資辦法,地方財政對農民繳費實行補貼。 2、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與原有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區別是什麼答: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與原有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稱老農保)相比具有許多鮮明的特點,主要有:(1)老農保沒有明確的財政補貼標准,只有集體經濟適當補助,隨著經濟體制的轉換,集體經濟補助也沒有了。而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明確規定,國家財政直接支付基礎養老金,省、縣兩級財政對參保人員給予補貼。(2)老農保是參照商業保險模式設計的,養老金待遇完全由個人賬戶積累總額確定,而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是參照企業職工 基本養老保險 模式,實行基礎養老金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模式,基礎養老金由國家財政出資,今後的基礎養老金領取標准將根據社會經濟的發展也逐步遞增。 3、新農保試點的任務目標是什麼答:2009年試點面達到全省縣(市、區)總數的10%左右,參保人數佔全省農村居民總人數的10%以上。在總結試點經驗的基礎上,逐年擴大試點范圍,盡早實現全覆蓋。 4、參加新農保政府如何給予補貼答:農村居民參保繳費時,地方財政為參保人給予定額補貼。補貼標准為:繳費100元補貼30元;繳費200元補貼35元;繳費300元補貼40元;繳費400元補貼45元;繳費500元補貼50元。所需資金,省級財政補助60%,試點縣(市、區)財政補助40%。對農村重度殘疾人等繳費困難群體,由試點縣(市、區)政府為其代繳部分或全部最低標準的養老保險費。 5、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參保范圍答:我省行政轄區內具有農業戶籍,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可自願參加新農保。 6、繳費檔次如何劃分答:參加新農保的農村居民要按規定 繳納養老保險 費。個人繳費標准為年繳納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五個繳費檔次,參保人每年可自主選擇一個檔次繳費。 7、 領取養老金 的條件有那些答:新農保實施後,參保人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 養老保險待遇 農村有戶籍的老年人,經試點縣(市、區)農保經辦機構審批後,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支付終身,但其在試點地區符合參保條件的子女應當參保繳費。 8、新農保的繳費年限是多久答:最低繳費年限為15年,其間因特殊情況可以間斷,只要累計滿15年即可。地方可以採取按年繳費方式收繳保費。 9、離退休年齡不足十五年的如何參保繳費答:新農保試點開始時,年齡在46至59周歲之間的農村居民,繳費不足15年的,可按實際年限繳費,也可採取一次性補交保費的辦法,最多不超過所差年限,地方財政補貼應同時到位。試點啟動後,45周歲以下參保人不享受一次性補繳政策,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得少於15年。

『叄』 縣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方案(試行

根據國務院《關於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國發『1991]33號)中關於農村(含鄉鎮企業)的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規定可以得知,我國農村鄉鎮企業養老保險改革的辦法具體由民政部負責。根據我們的了解,民政部也制定了《縣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方案(試行)》,該方案草案已經在幾十個試點縣(市)試行了一個階段。在這些試點地區,農村養老保險制度以「個人交費為主、集體補助為輔、政府給予政策扶持」為基本原則,實行基金積累的個人賬戶模式。個人交納的保險費和集體補助,分別記在個人名下。集體補助以村、鄉鎮企業為單位,具體補助的方式和標准由村或鄉鎮企業確定。個人繳納或集體補助可以根據收入的情況進行調整。投保年齡以20周歲為起點,滿60周歲停止交納。
當然,這些試點工作只是為將來農村鄉鎮企業的養老保險事業提供一個參考的方向。在現階段,農村的鄉鎮企業並不在法律強制要求的必須為員工辦理養老保險的范圍之內。也就是說,農村的鄉鎮企業並不是必須要為員工辦理養老保險的,但是這並不妨礙農村的鄉鎮企業可以自願為本企業員工辦理養老保險。
需要指出的是,因為農村鄉鎮企業目前還不屬於強制性要求辦理養老保險的單位范疇,因此要特別注意劃清鄉鎮企業的范圍,不要讓鄉鎮企業的名義成為企業規避為員工辦理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義務的借口,切實實現對員工的社會保障。
[法律法規]
《勞動法》第71條
《關於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國發『1991]33號)
《縣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方案(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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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 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怎麼交

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參保對象:具有參保地戶籍,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均可以在戶籍地參加新農保。

新型農村養老保險繳費方式

一、個人繳費

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人員應當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繳費標准目前設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個檔次,省(區、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增設繳費檔次,最高繳費檔次標准原則上不超過當地靈活就業人員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年繳費額,並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備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會同財政部依據城鄉居民收入增長等情況適時調整繳費檔次標准。參保人自主選擇檔次繳費,多繳多得。

二、集體補助

有條件的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助,補助標准由村民委員會召開村民會議民主確定,鼓勵有條件的社區將集體補助納入社區公益事業資金籌集范圍。鼓勵其他社會經濟組織、公益慈善組織、個人為參保人繳費提供資助。補助、資助金額不超過當地設定的最高繳費檔次標准。

三、政府補貼

政府對符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條件的參保人全悔鋒襲額支付基礎養老金,其中,中央財政對中西部地區按中央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標准給予全額補助,對東部地區給予50%的補助。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貼,對選擇最低檔次標准繳費的,補貼標准不低於每人每年30元;對選擇較高檔次碧兄標准繳費的,適當增加補貼金額;對選擇500元及以上檔次標准繳費的,補貼標准不低於每人每年60元,具體標准和辦法由省(區、市)人民政府確定。對重度殘疾人等繳費困難群體,地方人民政府為其代繳部分或全部最低標基旅準的養老保險。

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參保流程

需攜帶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原件,到戶籍所在地村(居)委會提出參加新農保申請,選擇繳費檔次,填寫《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參保登記表》。若本人無法填寫,可由親屬或村協辦員代填,但須本人簽字、簽章或留指紋確認。

養老保險繳費期限

按照《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方案》的規定,保險對象60周歲為養老保險金的領取期,即保險對象到達60周歲的次月開始領取養老保險金。在60歲之前,農村戶口人員都可以繳納養老保險。養老保險累積繳納滿15年後,不管到沒到60歲,都可以自行選擇繼續繳或者不繳。

『伍』 法定農村社會養老金領取標準是什麼

法律分析:《縣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方案》的規定,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領取標準是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支付終身。每人每月可領取基礎養老金55元。地方政府可可根據當地實際情況,提高基礎養老金發放,對於長期繳納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可適當增加養老金發放。

法律依據:《縣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方案》

6. 領取養老金從60周歲以後開始,根據交費的標准、年限,確定支付標准( 具體標准,另行下發)。調整交費標准或中斷交費者,其領取養老金標准, 需待交費終止時,將各檔次,各時期積累的保險金額合並,重新計算。

『陸』 關於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方案 上海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稱為「新農保」,是繼取消農業稅、農業直補、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等政策之後的又一項重大惠農政策。採取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政府補貼相結合,其中中央財政將對地方進行補助,並且會直接補貼到農民頭上。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基本原則,即「保基本、廣覆蓋、有彈性、可持續」。一是從農村實際出發,低水平起步,籌資和待遇標准要與經濟發展及各方面承受力相適應;二是個人、集體、政府合理分擔責任,權利與義務相適應;三是政府引導和農民自願相結合,引導農民普遍參保;四是先行試點,逐步推開。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採取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模式和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相結合的籌資方式。年滿16周歲、不是在校學生、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均可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年滿60周歲、符合相關條件的參保農民可領取基本養老金。各地根據本地實際認真選擇試點地區,制定切實可行的實施方案。各有關部門要加強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做好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與家庭養老、土地保障、社會救助等其他社會保障政策的配套銜接工作。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納入同級財政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並建立公示和信息根據《決定》精神,在建立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過程中,應重點注意把握好以下幾點:第一,按照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相結合的方式建立籌資機制。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作為一種保障老年居民享受社會養老待遇的保險制度,離不開資金的支撐。為確保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能夠有效運作和可持續發展,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應當在自願的基礎上繳納一定的保費,當然繳納保費的多少取決於當地所建立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保障程度的高低。在參保個人繳費的基礎上,當地有條件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根據自身的經濟實力,為參保農民繳納一定比例的保費補助。而當地政府則應根據地方財政實力狀況,為農民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提供一定資金補貼。披露制度,加強社會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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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實施方案範本

國務院關於開展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
(國發[2011]1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根據黨的十七大精神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的規定,國務院決定,從2011年起開展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稱城鎮居民養老保險)試點。現就試點工作提出以下指導意見:
一、基本原則
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工作要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加快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的要求,逐步解決城鎮無養老保障居民的老有所養問題。城鎮居民養老保險試點的基本原則是「保基本、廣覆蓋、有彈性、可持續」。一是從城鎮居民的實際情況出發,低水平起步,籌資標准和待遇標准要與經濟發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適應;二是個人(家庭)和政府合理分擔責任,權利與義務相對應;三是政府主導和居民自願相結合,引導城鎮居民普遍參保;四是中央確定基本原則和主要政策,地方制定具體辦法,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實行屬地管理。
二、任務目標
建立個人繳費、政府補貼相結合的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與家庭養老、社會救助、社會福利等其他社會保障政策相配套,保障城鎮居民老年基本生活。2011年7月1日啟動試點工作,實施范圍與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稱新農保)試點基本一致,2012年基本實現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全覆蓋。
三、參保范圍
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不符合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條件的城鎮非從業居民,可以在戶籍地自願參加城鎮居民養老保險。
四、基金籌集
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基金主要由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構成。
(一)個人繳費。參加城鎮居民養老保險的城鎮居民應當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繳費標准目前設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0個檔次,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增設繳費檔次。參保人自主選擇檔次繳費,多繳多得。國家依據經濟發展和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等情況適時調整繳費檔次。
(二)政府補貼。政府對符合待遇領取條件的參保人全額支付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其中,中央財政對中西部地區按中央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標准給予全額補助,對東部地區給予50%的補助。
地方人民政府應對參保人員繳費給予補貼,補貼標准不低於每人每年30元;對選擇較高檔次標准繳費的,可給予適當鼓勵,具體標准和辦法由省(區、市)人民政府確定。對城鎮重度殘疾人等繳費困難群體,地方人民政府為其代繳部分或全部最低標準的養老保險費。
(三)鼓勵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和個人為參保人繳費提供資助。
五、建立個人賬戶
國家為每個參保人員建立終身記錄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個人繳費、地方人民政府對參保人的繳費補貼及其他來源的繳費資助,全部記入個人賬戶。個人賬戶儲存額目前每年參考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金融機構人民幣一年期存款利率計息。
六、養老金待遇
養老金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構成,支付終身。
中央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標准為每人每月55元。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提高基礎養老金標准,對於長期繳費的城鎮居民,可適當加發基礎養老金,提高和加發部分的資金由地方人民政府支出。
個人賬戶養老金的月計發標准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139(與現行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及新農保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系數相同)。參保人員死亡,個人賬戶中的資金余額,除政府補貼外,可以依法繼承;政府補貼余額用於繼續支付其他參保人的養老金。
七、養老金待遇領取條件
參加城鎮居民養老保險的城鎮居民,年滿60周歲,可按月領取養老金。
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實施時,已年滿60周歲,未享受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以及國家規定的其他養老待遇的,不用繳費,可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距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應按年繳費,也允許補繳,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距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於15年。
要引導城鎮居民積極參保、長期繳費,長繳多得;引導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待遇領取人員的子女按規定參保繳費。具體辦法由省(區、市)人民政府規定。
八、待遇調整
國家根據經濟發展和物價變動等情況,適時調整全國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的最低標准。
九、基金管理
建立健全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基金財務會計制度。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納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單獨記賬、核算,按有關規定實現保值增值。試點階段,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基金暫以試點縣(區、市、旗,以下簡稱試點縣)為單位管理,隨著試點擴大和推開,逐步提高管理層次;有條件的地方也可直接實行省級管理。
十、基金監督
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切實履行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的監管職責,制定完善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各項業務管理規章制度,規范業務程序,建立健全內控制度和基金稽核制度,對基金的籌集、上解、劃撥、發放進行監控和定期檢查,並定期披露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籌集和支付信息,做到公開透明,加強社會監督。財政、監察、審計部門按各自職責實施監督,嚴禁擠占挪用,確保基金安全。試點地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和居委會每年在社區范圍內對城鎮居民的待遇領取資格進行公示,接受群眾監督。
十一、經辦管理服務
開展城鎮居民養老保險試點的地區,要認真記錄城鎮居民參保繳費和領取待遇情況,建立參保檔案,長期妥善保存;建立全國統一的城鎮居民養老保險信息管理系統,與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新農保信息管理系統整合,納入社會保障信息管理系統(「金保工程」)建設,並與其他公民信息管理系統實現信息資源共享;要大力推行社會保障卡,方便參保人持卡繳費、領取待遇和查詢本人參保信息。試點地區要按照精簡效能原則,整合現有社會保險經辦管理資源,建立健全統一的新農保與城鎮居民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加強經辦能力建設。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工作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不得從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基金中開支。
十二、相關制度銜接
有條件的地方,城鎮居民養老保險應與新農保合並實施。其他地方應積極創造條件將兩項制度合並實施。城鎮居民養老保險與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等其他養老保險制度的銜接辦法,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會同財政部制定。要妥善做好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制度與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社會優撫等政策制度的配套銜接工作,具體辦法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
十三、加強組織領導
城鎮居民養老保險試點工作由國務院新型農村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國務院試點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組織實施。國務院試點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制定相關政策並督促檢查政策的落實情況,總結評估試點工作,協調解決試點工作中出現的問題。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充分認識開展城鎮居民養老保險試點工作的重大意義,將其列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目標管理考核體系,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切實履行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工作行政主管部門的職責,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城鎮居民養老保險的統籌規劃、政策制定、統一管理、綜合協調等工作。試點地區試點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本地區試點工作。
十四、制定具體辦法和試點實施方案
各省(區、市)人民政府要根據本指導意見,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試點具體實施辦法,並報國務院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備案;要在充分調研、多方論證、周密測算的基礎上,提出切實可行的試點實施方案,按要求選擇試點地區,報國務院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審定。試點縣的試點實施方案由各省(區、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並報國務院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備案。
十五、做好輿論宣傳工作
建立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制度是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快建設覆蓋城鄉居民社會保障體系的重大決策,是調整收入分配結構、擴大國內消費需求的重大舉措,是統籌城鄉發展、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重要政策,是實現廣大城鎮居民老有所養,促進家庭和睦、社會和諧的重大民生工程。
各地區和有關部門要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加強對試點工作重要意義、基本原則和各項政策的宣傳,使這項惠民政策深入人心,引導符合條件的城鎮居民積極參保。同時,要弘揚中華民族敬老、養老的美德,引導子女依法履行贍養老人的義務。
各地要注意研究試點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積極探索和總結解決問題的辦法和經驗,妥善處理改革、發展和穩定的關系,把好事辦好。重要情況要及時向國務院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報告。
國務院
二O一一年六月七日

『捌』 博樂市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實施方案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基本原則:即「保基本、廣覆蓋、有彈性、可持續」。
一、從農村實際出發,低水平起步,籌資和待遇標准要與經濟發展及各方面承受力相適應。
二、個人、集體、政府合理分擔責任,權利與義務相適應。
三、政府引導和農民自願相結合,引導農民普遍參保;四是先行試點,逐步推開。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採取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模式和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相結合的籌資方式。
滿60周歲以上的農村居民個人不再繳費,直接享受中央財政補助的基礎養老金,但其符合參保條件的子女應當參保繳費。也就是說,只有年滿60周歲的農村老年人,並且其符合條件的子女參保繳費,才可享受政府發放的基礎養老金,這既是政府組織引導下的農民自願參加,又是「待遇享受」的必要條件。
各地根據本地實際認真選擇試點地區,制定切實可行的實施方案。各有關部門要加強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做好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與家庭養老、土地保障、社會救助等其他社會保障政策的配套銜接工作。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納入同級財政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並建立公示和信息披露制度,加強社會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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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玖』 2022年新農村養老保險計算方法:2022年農村養老保險領取標准

一、2022新型農村養老保險計算方法

新農保制實施時,已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待遇的農村老年人,不用繳費,可以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但其符合參保條件的子女應當參保繳費。

養老金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支付終身。基礎養老金由我國支付,個人賬戶養老金的月計發標准為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139(139是新農保養老金計發系數。因為我國60歲以上人口的平均余命為11年零7個月,也就是139個月。這種計算方法就是將個人賬戶資金平均發放139個月)。

二、2022新型農村養老保險繳納

【1】新農村養老保險分為繳費標准、繳費基數及老年生活補助。以新農村養老保險繳費標准為例: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個檔次。

【2】新農村養老保險繳費基數

1、新農村村養老保險繳費基數,可以分別按照5%、10%、20%、30%的比例按年繳費。具體繳費比例由參保居民自主選擇。

2、根據這一標准,2011年度的繳費基數為11660元,按5%比例年繳費標准為583元;按10%比例年繳費標准為1166元;按20%比例年繳費標准為2332元;按30%比例年繳費標准為3498元。

3、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費按年繳納,也可以在60周歲前選擇一次性繳費(必須繳足15年),或在60周歲時一次性補足15年繳費。一次性繳費或補足繳費,只能選擇按10%及以上的比例繳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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