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新疆養老金上調方案
法律分析:調整如下:
1、定額調整為,12月31日前已辦理退休手續的退休人員,從1月1日起,每人每月增加70元基本養老金。
2、掛鉤調整為,企業退休人員按調整范圍內退休人員本人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每滿一年增加1、3元。在上述基礎上,再按企業退休人員本人年12月份基本養老金(統籌項目內部分,不含取暖補貼)的1、6%增加。
年12月按規定辦理退休、退職手續人員,按照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核定的本人月基本養老金為基數計算此項增加額。
3、在普遍調整基礎上,對高齡退休人員等特殊人群適當傾斜。截止年12月31日年滿65周歲的高齡退休人員,分年齡段按以下標准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年滿65周歲不滿70周歲20元;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25元;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30元;年滿80周歲不滿85周歲35元;年滿85周歲不滿90周歲50元;年滿90周歲60元。退休人員的年齡計算,以批准退休時確定的出生時間為准。
法律依據:《2021年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方案》全文
B. 新疆養老保險退休政策
新疆自治區2017年退休職工基本養老金調整方案還沒有出台。
2017年4月13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發出《關於2017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7〕30號),從2017年1月1日起,對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總體調整水平按照2016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5.5%左右確定。要求各地區要按照國務院統一部署,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合理確定調整水平和調整辦法,於2017年5月31日前報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審批後組織實施。
當前,新疆自治區的具體方案還沒有發布,如何調整還不明確,請耐心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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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新疆企業退休人員何時漲退休金
新疆自治區退休人員2017年增加基本養老金,已經在2017年7月底之前到位。
新疆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自治區財政廳
《關於2017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新人社發〔2017〕43號
伊犁哈薩克自治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各地、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中央駐疆各統籌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17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7〕30號)精神,經自治區人民政府批准,現就我區2017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調整范圍和時間
本次調整養老金的范圍為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職工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含按國發〔1978〕104號文件規定辦理退職手續的人員)。
離休人員及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符合原勞動人事部勞人險〔1983〕3號文件,退休後照發本人原標准工資的老工人,不列入本次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范圍。
調整時間從2017年1月1日起執行。
二、調整辦法和標准
(一)定額調整
凡符合2017年基本養老金調整范圍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發35元。
(二)掛鉤調整
1.按繳費年限調整。符合調整范圍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先定額增加30元。對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從第16年起,每年增發2元。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繳費年限是指按國家和自治區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累計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
2.按基本養老金基數進行調整。按本人2016年12月份按月領取的基本養老金為基數,每月增加2.5%(四捨五入到元)。
(三)傾斜調整
對70周歲及以上高齡退休人員和艱苦邊遠地區企業退休人員等群體予以傾斜。
1.2016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至79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發10元;年滿80周歲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發20元。2017年1月1日後,年滿70周歲、80周歲的,從到齡之月起,企業退休人員按企業累加的高齡補貼標准執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按機關事業累加的高齡補貼標准執行。
2.對艱苦邊遠地區企業退休人員適當提高調整水平。二類地區每人每月增發10元;三、四類地區每人每月增發15元;五、六類地區每人每月增發20元。
3.企業退休人員中原軍隊轉業幹部基本養老金調整後,其基本養老金月水平達不到2017年自治區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的,按平均水平計發。
4.按上述辦法調整後,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達不到1500元的,每人每月再增發30元。
三、資金來源
本次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從自治區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參加自治區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從自治區機關事業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自治區財政予以適當補助。未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按原資金渠道解決。
四、工作要求
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對廣大退休人員的親切關懷,直接關系各類退休人員切實利益。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高度重視,按照自治區統一部署和要求,全力以赴抓好落實,力爭在2017年7月底前將調整增加的養老金發放到退休人員手中,並於2017年8月15日前將調整落實情況匯總報送自治區。
2017年7月24日
D. 2017年新疆企業退休養老金調整細節是多少
2017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方案已出爐,總體調整水平為2016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5.5%左右。這是新疆晨報記者從自治區人社廳剛剛結束的2017年繼續同步提高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通氣會上解到。
7月25日,經自治區人民政府第20次黨組會議同意,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印發《關於2017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新人社發【2017】43號),決定從2017年1月1日起,為2016年底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提高基本養老金水平,總體調整水平為2016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5.5%左右。
此次調整是我區繼2016年順利實施首次統一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以來,再次同步調整提高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養老金水平,體現了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養老保險制度的「並軌」;繼續採取企業與機關事業統一方案,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三結合」的調整辦法,兼顧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與企業退休人員不同特點,合理確定調整水平。
定額調整體現社會公平,全區各類退休人員調整標准一致,月人均增加35元。
掛鉤調整體現激勵機制,使在職時多繳費、長繳費的人員多得養老金。一是與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工作年限)掛鉤。符合調待范圍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先定額增加30元,從第16年起,每滿1年增發2元,體現長繳多得激勵機制。二是與退休人員本人基本養老金水平掛鉤。按退休人員本人2015年12月基本養老金水平的2.5%增發,體現多繳多得激勵機制。
適當傾斜體現重點關懷,主要是對高齡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企業退休人員等群體予以照顧,今年有四類傾斜群體:一是對70周歲、80周歲以上高齡退休人員傾斜。2016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至79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發10元;年滿80周歲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發20元。二是企業退休人員繼續考慮艱邊因素予以傾斜。
二類地區每人每月增發10元,三至四類地區每人每月增發15元,五至六類地區每人每月增發20元。三是企業退休人員中原軍隊轉業幹部基本養老金調整後,養老金月水平達不到2017年自治區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月平均水平的,按平均水平計發。四是按上述辦法調整後,養老金水平低於1500元的,再增發30元,體現對低收入群體的傾斜。
此次調整預計全區共有95.7萬企業退休人員、37.2萬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受益,共將惠及133萬退休人員。
企業連續13年、機關事業連續2年調整基本養老金,是在國家統一部署下進行的。今年按5.5%左右調整退休人員待遇,是國務院綜合考慮我國經濟發展新常態和人口老齡化新形勢,慎重做出的決策。不僅要考慮居民消費價格指數上漲和職工工資增長情況,還要考慮基金支付能力和財政承受能力;
不僅要考慮廣大退休人員當前切身利益,也要考慮養老保險制度長期可持續發展和廣大退休人員的長遠權益保障,統籌考慮各方面因素,合理確定的調整水平,充分體現了黨中央和國務院對廣大退休人員的親切關懷。自治區黨委、人民政府高度重視,要求盡快予以落實。下一步,我們將加快工作進度,盡早把黨和政府對廣大退休人員的關懷送到退休人員的手中。切實保障退休人員基本生活,確保養老保險制度健康可持續發展。
E. 2022年新疆退休養老金上調漲多少,新疆退休養老金定額增加多少
2022年新疆退休養老金上調漲多少,新疆退休養老金定額增加多少? 下文就隨我來簡單的了解一下吧。
新疆退休養老金調整時間從2022年1月1日起執行。調整方法和標准如下:
(一)定額調整
凡符合2022年基本養老金調整范圍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發55元。
(二)掛鉤調整
1.按繳費年限調整。繳費年限15年以內,每年按1元增加;繳費年限16年至30年的,每年按2元增加;繳費年限超過30年的,從第31年起,每年按4元增加。繳費年限是指按我國和自治區相關法規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累計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增加15元。
2.按基本養老金基數進行調整。按本人2022年12月份按月領取的基本養老金為基數,每月增加1.6%(四捨五入到元)。
(三)傾斜調整
對高齡退休人員和考慮艱苦邊遠地區因素予以傾斜。
1.2022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至74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發10元;年滿75周歲至79周歲的,每人每月增發15元;年滿80周歲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發35元。2022年1月1日後,年滿70周歲,從到齡之月起,企業退休人員按2017年企業累加的高齡傾斜標准執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按機關事業累計的高齡傾斜標准執行。
2.考慮艱苦邊遠地區因素適當提高調整水平。二類地區每人每月增發10元;三、四類地區每人每月增發15元;五、六類地區每人每月增發35元。
3.企業退休人員中原轉業幹部基本養老金調整後,其基本養老金月水平達不到2022年自治區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的,按平均水平計發。
以上就是我為您整理的最新內容,內容供參考。
F. 2017年新疆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上調有消息嗎
關於自治區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有關問題的通知
伊犁哈薩克自治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各地、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中央駐疆各統籌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37號)精神,經自治區人民政府批准,現就我區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調整范圍和時間
(一)調整范圍
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退職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人員。
離休人員和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符合原勞動人事部勞人險〔1983〕3號文件退休後照發本人原標准工資的老工人,不列入本次調整范圍。
(二)調整時間
從2016年1月1日起執行。
二、調整辦法和標准
(一)定額調整
符合2016年基本養老金調整范圍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發20元。
(二)掛鉤調整
1.按繳費年限調整。符合2016年基本養老金調整范圍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先增加45元。對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超過15年的,從第16年起,每滿1年增發3元(繳費年限按整年計算,不足1年的按1年計算)。
2.按基本養老金水平進行調整。按本人2015年12月份的基本養老金為基數,每月增加3.5%(四捨五入到元)。
(三)傾斜調整
對70周歲及以上高齡退休人員和艱苦邊遠地區企業退休人員等群體予以傾斜。
1.2015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至79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發20元;年滿80周歲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發30元。2016年1月1日後,年滿70周歲、80周歲的,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按上述標准增加高齡補貼;企業退休人員按累加後標准執行。
2.對艱苦邊遠地區企業退休人員,二類地區每人每月增發10元;三、四類地區每人每月增發15元;五、六類地區每人每月增發20元。
3.企業退休人員中原軍隊轉業幹部,按上述辦法調整後,其基本養老金月水平達不到2016年自治區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的,按平均水平計發。
三、資金來源
本次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自治區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的,從自治區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因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退休人員暫未納入統籌發放的,由原單位負責調整待遇並墊付。
四、工作要求
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對廣大退休人員的親切關懷,關系退休人員切實利益。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財政部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高度重視,按照自治區統一部署和要求,全力以赴抓好落實,務必在2016年9月底前將調整增加的養老金發放到退休人員手中。
G. 烏魯木齊兵團養老金發放時間
7月底前。新疆兵團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7月底前發放到位。養老金(pension)也稱退休金、退休費,是一種最主要的社會養老保險待遇。即國家有關文件規定:在勞動者年老或喪失勞動能力後,根據他們對社會所作的貢獻和所具備的享受養老保險資格或退休條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貨幣形式支付的保險待遇,是造福社會的需要。
H. 烏魯木齊2017年養老金調整文件
肯定會上調的!新疆自治區人社廳、省財政廳7月24日已印發《關於2017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新人社發〔2017〕43號),同步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養老金,力爭在7月底前發放到位,並從2017年1月份起補發。